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24)


一、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765-GXHC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16574(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驾鹤路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所有移动审务终端提供到位,开通专用SIM卡并运行,提供定向流量服务。服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大庆(自行抽取),任春学(自行抽取),曾韶斌(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7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67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柳江大道4号       
联系方式:0772-7257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      
联系方式:0772-2127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斌
电 话:0772-2127188

附件信息:

LZZC2024-C3-990765-GXHC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下载)7.23.docx137.9K

V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远程异地)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765-GXHC采购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章合同文本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09: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765-GXHC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97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数量:2年预算金额(元):97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所有移动审务终端提供到位,开通专用SIM卡并运行,提供定向流量服务。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线上获取。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行申请提交后,在已申请栏中选择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2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2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guangxi/GuangXiSetup.exe),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并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CA证书申请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地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4号项目联系人:曾韶斌联系方式:0772-72570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项目联系人:梁斌联系方式:0772-2127188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如有)6.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对供应商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自拟);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PDF格式。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一、报价响应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分项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PDF格式。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商务响应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PDF格式。(二)技术响应文件1.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后附);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4.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格式后附);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均要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其技术部分不得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3.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PDF格式。(三)商务资信文件 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移动办公终端服务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扫描件)。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以上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其商务资信部分不得分。2.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PDF格式。15.2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1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24.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者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27.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2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2127188,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0.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5230 开户行行号:31361400201831.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31.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或加盖按规定办理的CA电子签字章),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加密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有关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电子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完整、供应商未设置或设置关联点错误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磋商文件中规定须由供应商在规定处盖章的,供应商应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竞标无效。18.3磋商文件中规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的CA证书无法实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线上亲笔签字,供应商应在线下完成亲笔签字后以PDF格式上传,否则视为竞标无效。18.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8.5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18.6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18.7电子响应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规定。18.8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有关规定加密,否则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9.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电子评标”,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已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1.2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由此造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被误投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电子响应文件修改、撤回和解密2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电子评标”,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已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1.2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由此造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被误投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3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加密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竞标。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1.4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1.5截标后,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非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竞标。四、评审及磋商22.磋商小组成立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2.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4.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4.5特别说明(1)广西政府采购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评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电子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6.履约保证金26.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7.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询问、质疑和投诉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9.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0.其他内容30.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0.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一、服务需求序号名称配置技术参数数量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一、服务内容为满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移动办公办案、采集上传、现场核验等工作需求,结合基础移动通讯服务,提供不少于106台移动审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及24个月的移动审务终端通讯服务,具体包含如下内容:(1)提供移动审务终端使用服务;(2)提供移动审务终端通信套餐服务;(3)提供相关的维护管理服务。二、服务内容细则提供不少于106台移动审务终端及24个月的移动审务通讯服务,为确保终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终端具备相应的硬件性能和功能要求,独立的操作系统及延伸的技术,数据通信网络支持移动、电信、联通的全网通模式;(一)服务配套终端技术要求:1、服务配套终端一,不少于96台,具体要求如下:(1)外观设计:直板,尺寸:机身厚度≤8.4mm(厚)。(2)网络制式:双卡双待双通。(3)SIM卡1:nano SIM卡;SIM卡2:nano SIM卡(4)CPU:国产。(5)存储:RAM≥12GB,ROM≥512GB。(6)定位支持支持 GPS(L1+L5双频)/AGPS/GLONASS/北斗((B1I+B1C+B2a+B2b四频)/GALILEO(E1+E5a+E5b三频)/QZSS(L1+L5双频)/NavIC。(7)屏幕:≥6.6英寸,色彩≥10.7亿色,分辨率≥2760*1256像素。OLED,支持1-120Hz LTPO自适应刷新率,1440Hz高频PWM调光,300Hz触控采样率(8)后置摄像头:摄像头数量≥3,摄像头像素≥5000万像素+1300万像素+1200万像素,支持自动对焦。(9)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10)电池容量:≥4900mAh(典型值),支持快充。(11)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姿态传感器、Camera激光对焦传感器、多光谱传感器、NFC。(12)防尘防水:支持防尘抗水(IP68)。2、服务配套终端二,不少于10台,具体要求如下:(1)外观设计:直板,尺寸:机身厚度≤8.4mm(厚)。(2)网络制式:双卡双待双通。(3)SIM卡1:nano SIM卡;SIM卡2:nano SIM卡(4)CPU:国产。(5)存储:RAM≥16GB,ROM≥512GB。(6)定位支持支持支持 GPS (L1 + L5 双频) / AGPS / GLONASS / 北斗 ((B1I+B1C+B2a+B2b 四频) / GALILEO (E1 + E5a + E5b 三频) / QZSS (L1 + L5 双频) / NavIC。(7)屏幕:≥6.8英寸,色彩≥10.7亿色,分辨率≥2844*1260像素。OLED,支持1-120Hz LTPO自适应刷新率,1440Hz高频PWM调光,300Hz触控采样率(8)后置摄像头:摄像头数量≥3,摄像头像素≥5000万像素+1250万像素+4800万像素,支持自动对焦。(9)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10)电池容量:≥5050mAh(典型值),支持快充。(11)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姿态传感器、Camera激光对焦传感器、多光谱传感器、NFC。(12)防尘防水:支持防尘抗水(IP68)。三、相关维护管理服务1、提供7×24小时响应用户电话咨询服务,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或给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2、服务期内,须确保通讯服务网络畅通,保障终端运行稳定。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故障申报服务,故障申告响应时间为30分钟以内,故障恢复时间为4小时以内,全年7×24小时通讯可用率≥99%。3、完成终端入网登记、号码变更、操作系统补丁的升级和调优工作。4、提供现场培训服务,终端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进行详细的讲解,通过培训使相关技术人员能够对终端进行维护、管理、监控,和进行日常操作维护。5、若终端遗失,提供终端购买途径,并提供SIM卡补办服务以及后续通讯服务。6、在服务期到期时,提供终端安全脱敏服务。7、终端保修服务:提供1年中国手机三包法规定的标准保修服务。要求100%原装原厂零件保修,在保修范围内“零”费用保修。8、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节日、大型赛事或集会,具有应急处置能力。1项二、商务要求▲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所有移动审务终端提供到位,开通专用SIM卡并运行,提供定向流量服务。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所有终端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0%。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将同等金额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需求表中全部服务内容价款及服务所涉及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材料、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维护服务、保险、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基本要求(1)为保证内部信息不外泄,成交供应商应授权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移动办公终端的处置权归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销毁处理。竞标时必须提供本条要求的承诺函;(2)终端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全国联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服务,如因质量或故障问题,由指定售后服务机构办理检测手续,凭厂商维修中心或特约维修点的质量检测证明,15日内若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提供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终端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必须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提供固定维修点名录及联系方式,积极帮助修理,并提供成本价的原厂配件维修服务或折价更换新的终端。竞标时必须提供本条要求的承诺函。▲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核实发现投标人有伪造、变造技术资料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将报送监管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服务期到期后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SIM卡及其配套套餐,中标人不可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改套餐内容。中标人需在套餐到期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套餐到期时间,以便采购人确认是否继续使用原套餐。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包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和行为,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事件,采购人可追究其责任。5、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验收标准及要求1、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内容。2、验收要求: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执行。注:商务要求中带▲号的为必须满足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第3.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10分(1)评标报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2、技术分…………………………………………………………………………………85分(1)项目技术方案分(满分24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或者项目技术方案不合理。二档(8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较简单可行,基本达到要求,整体方案一般的。三档(16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论述准确,技术方案基本合理,配套服务基本满足要求,终端服务性能有所介绍,无线通讯方案描述合理。四档(24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论述全面,技术方案相对优秀,配套服务完全满足要求,终端服务性能介绍详细,无线通讯方案描述详细,本地移动通讯网络资源丰富,信号覆盖范围广,网络可靠性高,本地网络应用成熟。(2)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4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或者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不合理。二档(8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简单,提供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三档(16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有明确的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供货组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四档(24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可行性强,有详细明确的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供货组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在实施方案中结合采购人的需求特点进行论述,并对如何完成项目进行详细说明。(3)服务方案及承诺(满分24分)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及承诺或者服务方案及承诺不合理。。二档(8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描述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方案、培训计划等方面内容。三档(16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描述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方案、培训计划等方面内容。四档(24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性强,描述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方案、培训计划等方面详细内容。(4)项目实施人员分(满分9分)①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师(高级)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高级),每项得2分,满分4分;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或通信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提供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或通信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人的1分;满分5分。注:以上人员不可以重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满分4分)供应商拟投入应急通信专项作业车的,每辆专项作业车得1分,满分4分。(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供应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所有权不是投标供应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3、商务分…………………………………………………………………………………………5分(1)业绩分(满分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移动办公终端服务项目)合同书扫描件,每项1分,满分5分。4、总得分=1+2+3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年)总价(元)备注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采购2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磋商报价(元)备注其它1234…N合计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历天内将所有移动审务终端提供到位,开通专用SIM卡并运行,提供定向流量服务。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日期: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或加盖CA电子签字章,不得使用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承诺偏离说明服务期限交付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投标报价要求基本要求其他要求验收标准及要求…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需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项目方案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及承诺书第1条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全部予以响应。第2条(由投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承诺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如提供虚假承诺或在中标、成交后不按其承诺履行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予以处罚。)备注:以上为服务承诺格式,第1条为供应商必须列明,其余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合同文本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单编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标准等质量必须不低于与采购及招标文件和承诺。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服务中所需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乙方提供服务中所需的货物的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提供服务中所需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使用时间:、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服务产品的用户手册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硬件设备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保修期:。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资金性质:一般预算拨款。2、付款方式:所有终端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0%。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将同等金额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租赁服务。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租赁服务期内,乙方应对租赁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租赁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租赁服务结束(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租赁服务结束后应对租赁服务工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交甲方。3.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租赁服务工作,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对提供租赁服务所需货物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标准、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供服务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提供服务的期限内,因设计、技术质量、服务标准等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付款中扣除,不足另补。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租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六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供应商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