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项目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1258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512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铁塔资产唯一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乐清市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1900余座通信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2.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58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部分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3.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 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 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116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7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605081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8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57571331
传 真:0577-57571325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143.9 KB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项目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金额人民币1551258元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7楼采购内容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主要申请理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第二批高位瞭望设施建设的通知》、《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美丽办函(2024)4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秸秆禁烧高位瞭望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函》(温环函(2024)33号)文件要求,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要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铁塔监控覆盖耕地的要求,经省厅、市局测算,乐清市需部署58个铁塔监控点位,其中“耕地智保”存量复用点45个,新建点位13个,存量迁移点位0个。服务期3年。因项目特殊性,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独家提供,理由如下:1.铁塔资产唯一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乐清市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1900余座通信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2.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58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部分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3.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116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拟定单一来源服务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经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拟定单一来源服务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专家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行能1895711326江市公司等团吴月15858886229浙江安防照业技术部陆已1385778581湿州市海境装次站专家签字:得聪关阳专家签字:得聪关阳专家签字:得聪关阳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项目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金额人民币1551258元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7楼采购内容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主要申请理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第二批高位瞭望设施建设的通知》、《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美丽办函(2024)4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秸秆禁烧高位瞭望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函》(温环函(2024)33号)文件要求,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要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铁塔监控覆盖耕地的要求,经省厅、市局测算,乐清市需部署58个铁塔监控点位,其中“耕地智保”存量复用点45个,新建点位13个,存量迁移点位0个。服务期3年。因项目特殊性,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独家提供,理由如下:1.铁塔资产唯一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乐清市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1900余座通信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2.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58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部分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3.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116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拟定单一来源服务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经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拟定单一来源服务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专家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行能1895711326江市公司等团吴月15858886229浙江安防照业技术部陆已1385778581湿州市海境装次站专家签字:得聪关阳专家签字:得聪关阳专家签字:得聪关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