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4)



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XR20240710-2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1-2024-00257
三、项目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
四、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
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3719200元(叁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
综合评分法:78.2(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成果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提交至招标人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孙汉文、王华珍、黄清香、魏敏、刘平安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8-06
2、评审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 《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黄冈市团风县迎宾大道6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新行政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713-607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秋红
电   话:0713-6073666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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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结果公示_20240806135657.pdf

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 (最终版)_20240715180810_20240806135558.pdf

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BXR20240710-27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1-2024-00257三、项目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四、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3719200元(叁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综合评分法:78.2(分)五、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成果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提交至招标人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六、评审专家名单:孙汉文、王华珍、黄清香、魏敏、刘平安七、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08-062、评审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其他补充事宜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黄冈市团风县迎宾大道68号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团风县新行政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联系方式:0713-6073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秋红电话:0713-6073666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湖北省政府采购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ubeixianriBiddingAgencyCo.Ltd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1-2024-00257项目编号:HBXR20240710-27项目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采购人: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招标文件供应商融资友情提示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团风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抵押保证或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供应商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融资通道,供应商承诺到期还款,招标人承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融资事宜由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失信供应商将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合作银行: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团风县团风大道世纪华府一楼(水陆派出所对面)业务联系人:林牧电话:189957406662、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团风支行地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8号业务联系人:汪洪波电话:181717573053、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地址:团风县得胜大道36号业务联系人:倪寿章电话:133299497394、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地址:团风县江北路东方丽都小区1楼业务联系人:甘甜电话:187725325505、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地址:团风县团风镇团方大道77号招标文件业务联系人:成伟电话:136360207516、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地址:团风县益民路1号业务联系人:张广亚电话:188271722257、合作银行: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团风县团风大道14号业务联系人:彭开辉电话:139959392258、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地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9号业务联系人:熊亮电话:181630031139、合作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团风支行地址:县团风镇人民路广场花园1幢一层业务联系人:龚友春电话:1387198455010、合作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地址:团风县团风大道西侧一栋途泊拉酒店门面业务联系人:章翔电话:17683832639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XR20240710-2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1-2024-002573.项目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90.85446万元6.最高限价:390.85446万元7.采购需求: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成果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提交至招标人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中针对于中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优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投标人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投标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2024年08月06日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2)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黄冈市团风县迎宾大道6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联系方式:0713-6073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杏红、尹秋红电话:0713-6073666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名称: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吴军电话:13995921566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联系人:吴杏红、尹秋红电话:0713-60736662.4监督管理部门团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2.5项目名称团风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项目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类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90.95446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中标后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9171071302。其他联系方式:400-112-9919。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如适用】不提供/提供开标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如适用】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如适用】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音频、视频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4.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现金或汇款。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3.其他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投标人名称: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投标人:日期:(1)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