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经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德市第四中学2024)



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HZB2024054
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公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第四中学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北区208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1395939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东侧南华花苑1幢2梯304            
联系方式:小郑0593-2957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  139593906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宁德市第四中学

行政区域
蕉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09:5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59390616

采购单位
宁德市第四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北区2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先生1395939061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东侧南华花苑1幢2梯3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郑0593-2957789

附件:

附件1
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甲方:宁德市第四中学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北区208号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3959390616传真:L电子邮箱:13959390616@163.com乙方:宁德市康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乐村三洋店路1-2号联系人:王申旺联系电话:13685057977传真:电子邮箱:13685057977@163.com根据项目编号为JHZB2024054的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托管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其他方式:乙方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改变经营用途、不超范围经营。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为全校约300名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成交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磋商文件、成交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为全校约300名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成交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磋商文件、成交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4.3服务地点: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4.4服务完成时间:托管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2服务内容:宁德市第四中学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为全校约300名师生提供就餐服务,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磋商文件、成交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投标响应文件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钟康雄、王申旺。(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磋商文件、成交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5.4.3其他要求:(一)经营标的1.委托经营范围:饭食、面点、汤菜、熟食加工等经营内容,为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提供早、中、晚餐。2.在托管经营期间,甲方不参与任何项目的经营收入,除甲方提供的食堂固定资产外,食堂经营产生的食材费、人工费、劳保、税金、检测费、水、电、燃气费用等与经营食堂有关的所有消耗品、以及按合同义务所能合理推断属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人员要求1.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上岗,无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应满足学校食堂运转需求。2.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有关要求。员工与乙方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执法部门判决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的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3.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申请更换前,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要求更换除外)新提任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同等条件并经甲方考核通过才可上任。4.每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需挂牌接受监督。(三)经营方案1.服务定位根据学校的特点,将食堂打造成集自助快餐、特色风味小吃、用餐环境温馨舒适的餐厅。2.运营和管理体制2.1甲方提供既有的食堂固定资产并报备,如:炊事工具、洗涤工具、厨房设备、就餐设备、就餐餐厅等,若以上设备不足的可向甲方申请补充,非必备设备由乙方自行补足。2.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有损坏、被盗需乙方照价赔偿。经营期间乙方对食堂安全负主要责任,甲方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22.3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开展经营过程管控,学校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食品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2.4餐食标准2.4.1食堂(早餐、午餐、晚餐)菜谱制定需营养科学,并且要满足师生需求。2.4.2在经营期间,必须区分档次,明码标价,质、量、价相符,不得无故涨价。2.4.3菜品价格应低于当地社会餐饮同类价格,和其他农村中学食堂售卖价格基本持平,荤素菜均衡搭配,每餐品种至少5样,明码标价,中低价格的菜品应占供应菜数量50%以上。2.4.4每餐至少提供一份大众免费汤。2.4.5根据不同季节安排时令品种;实时推出精品菜、特色菜,每周至少更新5种创新菜,不断丰富菜肴品种。2.5根据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供应早、午、晚餐,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冬夏季作息时间微调),如遇重大活动,需按校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2.6食品安全监督和营养健康要求2.6.1食品原材料配送由食堂经营方自行挑选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公司配送健康食品,并持有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报校方备份,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并可溯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堂经营方承担一切损失,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2.6.2食堂托管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全链条管控,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环境卫生及“三防”设施配备等环节管理,保障师生用餐安全。2.6.3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2.6.4食堂托管经营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2.6.5校方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的,校方有权视事态严重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2.6.6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适时添加营养餐谱,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2.6.7食堂托管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营养健康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营养健康负责,并接受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四)服务标准1.按时提供一日三餐;2.为师生提供多样化风味美食服务;3.提供明码标价,价廉物美的公平消费服务;4.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卫生的食品;5.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6.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7.提供热情周到、舒适满意的服务;38.保管、使用、维修维护校方配置的设施设备;9.保证校方设备能正常使用,如果因不正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五)服务质量要求1.采购、加工、销售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乙方必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及保卫工作,包括安全防火、防毒、防盗等,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3.甲方现有食堂配备的主要设施设备:如炊事工具、洗涤工具、厨房设备、就餐设备。甲方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后委托乙方代管并给予使用,乙方在食堂移交过程中,应予以积极配合。4.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每天不重样,所有食材保证新鲜,饭菜价格优惠,菜肴以本地口味为主,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5.成交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餐,不得随意变更开餐时间。(六)资产及资产管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食堂设备设施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修缮:乙方经营管理所需特殊设备及易耗品自行添置,就餐环境餐饮文化布置由乙方负责。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需保证维护好食堂资产以及做好设施维保,若食堂资产受损,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消防安全1.乙方要做好餐厅消防工作,严防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消防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乙方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对餐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进行整改,保证餐厅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积极采取定期清洗烟道等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八)环境卫生要求1.乙方须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及楼道卫生整洁,按规定配备卫生设施,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食堂门口严禁堆放各种杂物、经营物品等,严禁乱倒垃圾、污水、杂物等。2.食堂物品的摆放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食堂内部及周边的墙无张贴物;周边环境(沟、草坪、过道)卫生符合学校要求:排污及排烟符合国家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3.经营过程产生的垃圾、泔水、废弃油脂由乙方与有资质单位签定协议进行回收,报学校备案,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泔水处理要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4.乙方应确保食堂内、外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5.食堂内物品应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虫害滋生,餐具需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定期接受抽查检验。(九)食材要求米、面、粮、油、肉类、蛋制品、瓜果蔬菜、海鲜、冻品、调味品、干货等用于食堂烹饪的一切原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具体如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必须达到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合同约定标准。交付验收合格,且无任何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遗留问题。4服务考核标准另册------教育局是否有统一标准。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蔡先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939061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乙方正式进场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王申旺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68505797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1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十、履约保证金有,口无。具体如下: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待经营期满后,甲方于28个日历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十一、合同期限托管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第一年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至2025年08月08日。中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按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执行。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逾期每日按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2乙方违约责任5(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1.有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可解除托管经营合同:(1)不服从校方对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要求和建议的,且潜在食品安全较高隐患;(2)一个月内3次(含3次)以上受到学生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经查属实的;(3)被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4)一年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5)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学生供餐食物中毒事故的;(6)擅自转包、分包的;(7)其他供餐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托管经营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在签定托管经营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乙方添置的物品无偿留给甲方使用且软装所有权归甲方。2.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和形状,确有必要的,须书面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方案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6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和指导。4.师生在乙方食堂就餐,若发生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在事件处理中,乙方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开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经营期间,甲方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造成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6.经营期间,乙方应规范食品采购流程,所有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农副产品,食品原料都必须有正规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并建立台账,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相关部门的检查。7.必须遵守饮食行业相关标准,比如食品留样,晨检、一品一码上传等。8.建立健全预防食物中毒预案,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9.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GB3165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十八、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力法定(授校代表:Q纳税人镇号:开户银小LL账号:35090030835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