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STGK-G2024-0064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5891936251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一照多址企业)
90.71
1281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健强、钱岑、沈晓旻、朱红兵、王孜豫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标(2022)002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8.2折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17814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
联系人:王孜豫
联系电话:025-8363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
联系人:黄琳霖
联系电话:025-52875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琳霖
电话:025-52875968
十、附件
无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7月15日更正 24-3100HLL 监控中心 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 文件.doc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项目编号:1214-244203100HLL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5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4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3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4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2、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1总计7个站点:1、城南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2、大胜关水质自动监测站3、中山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4、上坊门桥水质自动监测站5、远古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6、石头城水质自动监测站7、滨江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人民币130.7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3、方式:现场领购或网上报名(纸质招标文件100元/套,电子招标文件不收费)4、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注明汇款底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来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14时整(北京时间)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03/10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与标务助理朱笑青联系并电邮至zxq@sumex.com.cn,须注明汇款底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来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司能及时登记领购信息(我司将根据电邮内容发送招标文件发售稿)。3、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地址:(1)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3)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4、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节能环保)、《苏财购〔2022〕45号》;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同时提供经盖章的正本电子介质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或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8、报名方式:①现场领购: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联系方式发送到zxq@sumex.com.cn邮箱,审核通过后可获取招标文件。9、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联系人:王孜豫联系电话:025-8363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联系人:黄琳霖(标务员)、朱笑青(标务助理)联系电话:025-52875968、025-52875975联系邮箱:zxq@sumex.com.cn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2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3.公平竞争原则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以下称为采购人)、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6.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6.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对该文件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3由于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并及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查询相关内容。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7.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将以延期开标公告的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并及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相关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内容8.1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8.2采购清单中如有多个分包的,投标人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8.3如果包号项下有多个品目的,投标人必须对包号项下的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函格式;10.2开标一览表;10.3投标报价表;10.4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10.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0.6服务方案;10.7资格证明文件;10.8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1.开标一览表11.1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内容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开标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1)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通讯费、废液收集处理费)和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耗材、站房防雷检测报告费等。如仪器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质保期内的仪器除外),需要更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的常规备品备件、耗材之外的零配件,经双方检查核实后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运维商提供所需零配件,费用另计。(2)其它费用(如:单位管理费及利润、税费、中标后将支付的招标服务费等)12.3报价应以人民币万元或者元为货币单位。13.运维服务要求和商务合同要求的响应13.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认,在《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中逐条说明对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所有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3.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运维商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作出说明。14.服务方案14.1根据《第五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方案。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6.招标服务费1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每个包的中标人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标(2022)002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8.2折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不强制胶装形式)18.1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一份(U盘或者光盘形式均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且《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相应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3投标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9.2为便于开标,《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9.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请勿在2024年8月5日14时整(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9.4未按上述第19.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2按照第21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24.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24.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评委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6.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一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7.1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盖章签字的;(2)投标文件格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有实质性缺漏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内容和采购需求“7个站点”不一致或有缺漏的;(6)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没有按照要求点对点逐条应答的;(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出现负偏离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澄清的条件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四条第3款。29.投标文件修正29.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有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佐证材料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佐证材料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2)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1.废标31.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六、授予合同32.定标32.1评委会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3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2.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5评委会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直接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3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质疑处理35.提出质疑35.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5.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35.3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5.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6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招标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质疑答复36.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6.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6.3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其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其他投标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基本概况: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服务期限01总计7个站点:1、城南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2、大胜关水质自动监测站3、中山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4、上坊门桥水质自动监测站5、远古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6、石头城水质自动监测站7、滨江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人民币130.7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二、运维服务要求2.1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概况:按照“便于维护,利于管理”的原则,本次托管运行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2工作目标:南京市水质自动监测站现有7个,拟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商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根据国家、省、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3具体要求:经采购中标后,运行服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现场监督检查指南》中的各项要求,提供并负责水质自动站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2.3.1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要求,做好水站的管理、运维、质控、考核以及总结等工作。2.3.2协助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2.3.3随时接受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2.3.4协助南京中心做好全市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通报南京中心。应急状况下,服从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调度,按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2.3.5按合同要求做好水站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2.3.6对于质控不合格的项目,须立即查清原因,整改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供整改报告。2.3.7▲当水站发生故障时,运维商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按要求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如故障2日内仍未排除,必须提供备用机监测。2.3.8▲运维商中标后按合同要求必须根据仪器的状况和有效使用期,在仪器设备到达使用期限或出现故障超过规定的时限时及时更换备品备件并做好登记记录。2.3.9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例行维护和质控工作。运维商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每次巡检需完成以下例行维护工作。2.3.10▲每天安排专人密切跟踪水站监测数据,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南京中心报告,同时安排运维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故障排查,并将排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4水质自动站例行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2.4.1仪器检查2.4.1.1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额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2.4.1.2检查仪器供电、过程温度、搅拌电机、传感器、电极以及工作时序等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管路里是否有气泡等;2.4.1.3定期清洗常规五参数电极。2.4.2易损件更换2.4.2.1依据仪器运行情况、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接头、密封件等)的更换周期,并保证在耗材使用到期前完成更换;2.4.2.2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如电极等),应保证及时更换。2.4.3试剂更换2.4.3.1检查试剂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2.4.3.2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规定的试剂保质期,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2.4.3.3每次更换主要试剂后应按相应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重新校准仪器;2.4.3.4试剂配制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提供试剂来源证明,并张贴标签。2.4.4站房内部环境检查2.4.4.1及时整理站房及仪器,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理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2.4.4.2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2.4.5采配水系统检查2.4.5.1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南京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4.5.2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样水杯、阀门、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2.4.6管线检查2.4.6.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2.4.6.2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4.7水站辅助设备检查2.4.7.1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设置并检查站房内监控有效性。2.4.7.2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2.4.7.3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辅助设施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并排空空压机积水。2.4.8工控机、通讯检查2.4.8.1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有无中毒现象,至少每季度备份一次现场数据及控制软件;2.4.8.2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模拟量传输的数据偏差是否符合要求。2.4.9站房外部环境检查2.4.9.1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设置并检查站房外监控有效性,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2.4.9.2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2.4.10记录、存档:做好日常例行维护工作记录,重要的工作内容拍照存档。2.5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系统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在有备用仪器作为保障时,应用备用仪器将水站中正在运行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替换下来,送往实验室进行保养检修;如没有备用仪器保障时,可在现场进行保养检修。保养检修计划应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制定。2.5.1水站的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保养检修;2.5.2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灯源、电极、蠕动泵、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2.5.3对仪器进行液路检漏和压力检查;对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2.5.4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2.5.5在每次全面保养检修完成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光源、电极、蠕动泵、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后,必须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和检查,并记录检修校准情况。2.6应收集所有设备运行产生的有污染的废液。废液须由中标方自行委托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需处理的报废危化品)的公司处理。2.7运营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2.7.1需定期提交每个水站的运维报告。2.7.2每月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月运维报告。2.7.3一年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年度运维报告。2.8运营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合同结束前20日内,须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提交各水站运营维护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须包含:各站点仪器运行情况总结、系统运行情况、问题及建议。2.9考核标准:包括运行考核指标、质控和数据质量要求2.9.1考核指标: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分析仪器单台仪器运转率不低于95%,仪器总有效运行率≥90%,数据有效率≥90%(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2.9.2质控要求2.9.2.1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pH不大于0.1pH,其它仪表≤±10%;2.9.2.2至少每半个月对水站试剂进行更换。2.9.2.3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当实验室分析结果高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相对误差不大于±20%;当实验室分析结果为Ⅲ类~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时,相对误差不大于±30%;当实验室分析结果小于等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相对误差不大于±40%;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双方都低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均认定为合格;湖库总磷当自动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双方都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时,均认定为合格;pH绝对误差≤±0.5、水温绝对误差≤±0.5℃、溶解氧绝对误差≤±0.5mg/L。2.9.2.4定期每两个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进行1次加标回收实验,加标回收率在80%~120%之间。2.9.2.5每两个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或氨氮进行1次系统核查,两者结果均低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湖库总磷两者结果均低于Ⅲ类),认定为合格;其他类别水体,相对偏差≤±10%,合格。2.9.2.6定期接受质控承担单位标准样品考核:pH≤±0.15,其它项目≤±10%。2.9.2.7每半年进行一次仪表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标准曲线、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检查(具体核查方法见《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2.9.2.8更新检测器后,进行一次标准曲线和精密度检查。2.9.2.9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12:00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报质控承担单位。2.9.2.10配合质控承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站巡查,质量督查与运行考核,考核量化结果与经费支付相结合,作为经费支付的主要依据。2.9.2.11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备案制度,非运维人员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进入水站站房和采水口所在区域,地方确因工作需要 进出水站,由运维单位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并做好水站进出记录,定期上报市中心。2.9.3数据数量要求2.9.3.1运维商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2.9.3.2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或4小时/次),每天至少保证有8组或4组有效数据,该天日均值有效。每周至少保证有5个有效日均值,若无法满足,须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三、★运维商务要求下列条款中甲方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3.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2付款条件: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 2024年第三季度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中标合同金额7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天内支付相应的款项;2024年 11月 31日前,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剩余中标合同金额3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天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调解决。3.3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及工作执行时间3.3.1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通讯费、废液收集处理费)和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耗材、站房防雷检测报告费等。如仪器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质保期内的仪器除外),需要更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的常规备品备件、耗材之外的零配件,经双方检查核实后由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自行采购或运维商提供所需零配件,费用另计。3.3.2本次采购的运营维护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3.3.3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且经市局许可停运的除外),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如果某个站点当月有效数据获取率不足90%的要求,那么扣除该站点全年运维费的十二分之一。3.4运维人员3.4.1运维人员的档案记录须报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备案。应配备开展运维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和专用工具。4、各水站现有仪器及系统集成情况城南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2年8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2年8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2年8月4总磷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3年7月大胜关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1年3月中山水库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0年10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0年10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1年3月上坊门桥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德国WTWIQ Sensor NET 2020XT2021年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日本YanacoCOD-3802021年3氨氮分析仪德国WTWTrescon A1112021年4总氮磷分析仪日本岛津TNP-42002021年5系统集成江苏苏力/2021年远古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MS5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CODmn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NHN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理工环科WQMS30002021年3月石头城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MS5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CODmn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NHN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理工环科WQMS30002021年3月滨江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2年8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2年8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2年8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2年8月注:在投标人运维期间发生各水站现有仪器及系统集成情况等更新,运维费用不调整。5、★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5.1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5.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19〕2号)5.3《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 号)5.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5.5《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5.6《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0〕174号)5.7《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5.8《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苏环监〔2012〕6号)5.9《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5.10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7-2003)5.11《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8-2003)5.12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9-2003)5.1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0-2003)5.14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5.15《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5.16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5.17《水质自动采样器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HJ/T 372-2007)5.18 相关技术记录:参见《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注:本合同仅为框架性条款,中标后需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细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条款均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买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乙方:(卖方)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标的服务项目名称单价(人民币)合价(人民币)备注合同总价(含税):二、合同金额2.1、合同价金额为(大写):XXXX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站点运维计划、服务人员名单、配件和备件清单等。四、项目实施4.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4.2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3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派遣不少人的服务人员。所有项目成员不得无故更换。五、保密要求5.1乙方应保证参与履行服务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六、付款方式6.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7.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服务人员。7.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7.3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7.4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并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及时,确保数据平台硬件运行正常;7.5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要求,做好技术服务的管理、运维、以及工作汇报等工作;7.6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7.7负责甲方对于技术服务的软硬件升级维护工作;7.8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做好技术服务监控工作,发现环境数据异常及时通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应急状况下,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调度;7.9按合同要求做好技术服务的软硬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7.10乙方服务工程师,应通过设备制造商的专业培训,具备设备保修的专业技术能力。7.11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所指派的服务人员。7.12项目运行实施阶段,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所派遣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实施现场,暂离现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批准。7.13项目运行维护阶段,发现故障后,需立即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维修应在一周内完成。需返厂维修的修复时间不超过一月。八、甲方的责任与义务8.1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8.2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九、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期止。9.2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9.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签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招标、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3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条进行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1条进行符合性审查三、综合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运维服务要求响应(20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全部要求,得20分,正偏离不加分,打★号指标,负偏离一项即视为无效投标。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一般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人员服务能力(11分)1、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相关证书的,得1.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证书、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2、负责本项目的水质自动站的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关业务考核后持证上岗及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满足上述条件的每人得2分,最多4分。注: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证书、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3、负责本项目的信息化站点软件的运维人员,具有系统管理工程师资质,通过相关业务考核后持证上岗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4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资质证书、培训证书、上岗证,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以上全部人员须列表注明分工,同一人员在本项1、2、3条不能重复得分方 案(33分)1、项目总体方案(最高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总体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服务内容是否完全满足,对项目需求系统了解状况,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结构框架是否熟悉,对运维实施现场和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日常巡点、仪器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数据有效率等(1)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的,得5分;(2)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但在满足项目需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2、工作计划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对工作计划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的阐述;(1)工作计划详细,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理解深刻、分析准确、能够精准的描述出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得6分;(2)工作计划一般,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与分析,对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描述较具体的得3.5分;(3)工作计划较差,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理解不足、分析不全面、对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描述不具体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3、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进行打分,投标人具有成熟可靠的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并具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保证项目正常稳定实施并保证服务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综合打分。(1)项目实施标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好、实际操作性强,保密措施严谨,得6分;(2)项目实施符合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操作性一般, 保密措施合理,得3.5分;(3)项目实施基本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操作性弱,保密措施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4、耗材、备件保障方案(最高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备件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备用机数量,耗材备件仓库,耗材备件的品质,更换响应周期,更换工作程序,突发问题处理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最高、储备齐全、周期最短,程序最科学得10分;(2)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较好、储备较全、周期较短,程序合理得7分;(3)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一般、储备一般、周期较慢,程序一般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5、服务响应(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按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对能提供及时响应运维服务,响应能力及保障方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办事处购房或租房合同,房租、水电缴费记录等)。(1)响应时间最快,方案最详细科学可行得6分;(2)响应时间快,方案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得3.5分;(3)响应时间一般,方案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服务能力(5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服务等级证书,一级证书得5分,二级证书得3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著作权证书(8分)投标人运维本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实力,才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相关软件的运维服务。投标人提供包含如下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水质监测站点软件、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管理系统、环境质量(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终端数据存储管理等软件著作权登记,若能全部提供得8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信誉(5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运营维护经营中,无因运维数据弄虚作假受环保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得5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出具书面承诺不得分。)相关业绩(8分)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水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业绩;每出具1个市级及以上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须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和签字盖章页。)四、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否决其投标。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综合评分4.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第三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综合评分的平均值。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候选人高低排序。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政府采购政策6.1、执行(苏财购〔2022〕45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6.5、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产品。注:符合上述政策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按相关要求的规定自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正本/副本投标文件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二0二四年XX月XX日评分索引表(根据《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三条综合评分标准自拟表格)格式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招标文件的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我公司现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作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的全权代表前来参加此次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正本电子版壹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天。(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支付招标服务费。(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服务内容: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总报价:小写:服务期限:备注是否小微型企业:是( )/ 否( )(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2〕45号)文件,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是小微企业,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两份《开标一览表》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格式三、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项目编号:1214-244203100HLL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单价总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四、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根据《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运维服务要求和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内容填写,必须逐条进行响应)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项目编号:1214-244203100HLL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根据《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运维商务要求和《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的内容填写)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项目编号:1214-244203100HLL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人商务响应符合/正偏离备注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运维商务要求和《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提出修改要求的,可以提供经签署、盖章的空白表格,采购人将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上述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及综合评分标准的提及的内容自行编制。1、........................;2、........................;3、........................;4、........................;5、........................;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七(1)、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1.1)-(1.5)”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七(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七(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格式七(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七(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七(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七(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七(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注意(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无效。格式七(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致: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编号为1214-244203100HLL招标项下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七(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七(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我单位(部门、职务、姓名)作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以(投标单位名称)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2024年XX月XX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签字):性别:XXXX年龄:XXXX部门:XXXX职务:XXXX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之后需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在营业执照之后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3)未按上述规定随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投标无效。格式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列如:1、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材料(如服务方案、业绩、人员证明材料等)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项目编号:1214-244203100HLL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5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4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3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4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2、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1总计7个站点:1、城南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2、大胜关水质自动监测站3、中山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4、上坊门桥水质自动监测站5、远古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6、石头城水质自动监测站7、滨江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人民币130.7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3、方式:现场领购或网上报名(纸质招标文件100元/套,电子招标文件不收费)4、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注明汇款底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来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14时整(北京时间)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03/10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与标务助理朱笑青联系并电邮至zxq@sumex.com.cn,须注明汇款底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来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司能及时登记领购信息(我司将根据电邮内容发送招标文件发售稿)。3、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地址:(1)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3)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4、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节能环保)、《苏财购〔2022〕45号》;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同时提供经盖章的正本电子介质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或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8、报名方式:①现场领购: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联系方式发送到zxq@sumex.com.cn邮箱,审核通过后可获取招标文件。9、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联系人:王孜豫联系电话:025-8363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联系人:黄琳霖(标务员)、朱笑青(标务助理)联系电话:025-52875968、025-52875975联系邮箱:zxq@sumex.com.cn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2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3.公平竞争原则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以下称为采购人)、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6.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6.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对该文件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3由于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并及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查询相关内容。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7.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将以延期开标公告的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并及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相关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内容8.1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8.2采购清单中如有多个分包的,投标人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8.3如果包号项下有多个品目的,投标人必须对包号项下的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函格式;10.2开标一览表;10.3投标报价表;10.4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10.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0.6服务方案;10.7资格证明文件;10.8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1.开标一览表11.1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内容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开标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1)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通讯费、废液收集处理费)和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耗材、站房防雷检测报告费等。如仪器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质保期内的仪器除外),需要更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的常规备品备件、耗材之外的零配件,经双方检查核实后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运维商提供所需零配件,费用另计。(2)其它费用(如:单位管理费及利润、税费、中标后将支付的招标服务费等)12.3报价应以人民币万元或者元为货币单位。13.运维服务要求和商务合同要求的响应13.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认,在《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中逐条说明对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所有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3.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运维商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作出说明。14.服务方案14.1根据《第五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方案。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6.招标服务费1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每个包的中标人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标(2022)002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8.2折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不强制胶装形式)18.1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一份(U盘或者光盘形式均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且《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相应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3投标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9.2为便于开标,《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9.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请勿在2024年8月5日14时整(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9.4未按上述第19.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2按照第21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24.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24.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评委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6.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一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7.1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盖章签字的;(2)投标文件格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有实质性缺漏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内容和采购需求“7个站点”不一致或有缺漏的;(6)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没有按照要求点对点逐条应答的;(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出现负偏离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澄清的条件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四条第3款。29.投标文件修正29.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有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佐证材料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佐证材料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2)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1.废标31.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六、授予合同32.定标32.1评委会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3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2.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5评委会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直接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3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质疑处理35.提出质疑35.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5.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35.3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5.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6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招标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质疑答复36.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6.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6.3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其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其他投标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基本概况: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服务期限01总计7个站点:1、城南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2、大胜关水质自动监测站3、中山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4、上坊门桥水质自动监测站5、远古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6、石头城水质自动监测站7、滨江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人民币130.7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二、运维服务要求2.1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概况:按照“便于维护,利于管理”的原则,本次托管运行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2工作目标:南京市水质自动监测站现有7个,拟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商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根据国家、省、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3具体要求:经采购中标后,运行服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现场监督检查指南》中的各项要求,提供并负责水质自动站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2.3.1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要求,做好水站的管理、运维、质控、考核以及总结等工作。2.3.2协助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2.3.3随时接受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2.3.4协助南京中心做好全市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通报南京中心。应急状况下,服从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调度,按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2.3.5按合同要求做好水站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2.3.6对于质控不合格的项目,须立即查清原因,整改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供整改报告。2.3.7▲当水站发生故障时,运维商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按要求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如故障2日内仍未排除,必须提供备用机监测。2.3.8▲运维商中标后按合同要求必须根据仪器的状况和有效使用期,在仪器设备到达使用期限或出现故障超过规定的时限时及时更换备品备件并做好登记记录。2.3.9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例行维护和质控工作。运维商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每次巡检需完成以下例行维护工作。2.3.10▲每天安排专人密切跟踪水站监测数据,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南京中心报告,同时安排运维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故障排查,并将排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4水质自动站例行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2.4.1仪器检查2.4.1.1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额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2.4.1.2检查仪器供电、过程温度、搅拌电机、传感器、电极以及工作时序等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管路里是否有气泡等;2.4.1.3定期清洗常规五参数电极。2.4.2易损件更换2.4.2.1依据仪器运行情况、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接头、密封件等)的更换周期,并保证在耗材使用到期前完成更换;2.4.2.2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如电极等),应保证及时更换。2.4.3试剂更换2.4.3.1检查试剂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2.4.3.2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规定的试剂保质期,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2.4.3.3每次更换主要试剂后应按相应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重新校准仪器;2.4.3.4试剂配制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提供试剂来源证明,并张贴标签。2.4.4站房内部环境检查2.4.4.1及时整理站房及仪器,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理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2.4.4.2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2.4.5采配水系统检查2.4.5.1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南京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4.5.2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样水杯、阀门、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2.4.6管线检查2.4.6.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2.4.6.2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4.7水站辅助设备检查2.4.7.1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设置并检查站房内监控有效性。2.4.7.2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2.4.7.3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辅助设施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并排空空压机积水。2.4.8工控机、通讯检查2.4.8.1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有无中毒现象,至少每季度备份一次现场数据及控制软件;2.4.8.2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模拟量传输的数据偏差是否符合要求。2.4.9站房外部环境检查2.4.9.1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设置并检查站房外监控有效性,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2.4.9.2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2.4.10记录、存档:做好日常例行维护工作记录,重要的工作内容拍照存档。2.5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系统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在有备用仪器作为保障时,应用备用仪器将水站中正在运行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替换下来,送往实验室进行保养检修;如没有备用仪器保障时,可在现场进行保养检修。保养检修计划应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制定。2.5.1水站的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保养检修;2.5.2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灯源、电极、蠕动泵、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2.5.3对仪器进行液路检漏和压力检查;对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2.5.4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2.5.5在每次全面保养检修完成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光源、电极、蠕动泵、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后,必须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和检查,并记录检修校准情况。2.6应收集所有设备运行产生的有污染的废液。废液须由中标方自行委托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需处理的报废危化品)的公司处理。2.7运营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2.7.1需定期提交每个水站的运维报告。2.7.2每月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月运维报告。2.7.3一年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年度运维报告。2.8运营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合同结束前20日内,须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提交各水站运营维护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须包含:各站点仪器运行情况总结、系统运行情况、问题及建议。2.9考核标准:包括运行考核指标、质控和数据质量要求2.9.1考核指标: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分析仪器单台仪器运转率不低于95%,仪器总有效运行率≥90%,数据有效率≥90%(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2.9.2质控要求2.9.2.1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pH不大于0.1pH,其它仪表≤±10%;2.9.2.2至少每半个月对水站试剂进行更换。2.9.2.3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当实验室分析结果高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相对误差不大于±20%;当实验室分析结果为Ⅲ类~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时,相对误差不大于±30%;当实验室分析结果小于等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相对误差不大于±40%;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双方都低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均认定为合格;湖库总磷当自动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双方都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时,均认定为合格;pH绝对误差≤±0.5、水温绝对误差≤±0.5℃、溶解氧绝对误差≤±0.5mg/L。2.9.2.4定期每两个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进行1次加标回收实验,加标回收率在80%~120%之间。2.9.2.5每两个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或氨氮进行1次系统核查,两者结果均低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时(湖库总磷两者结果均低于Ⅲ类),认定为合格;其他类别水体,相对偏差≤±10%,合格。2.9.2.6定期接受质控承担单位标准样品考核:pH≤±0.15,其它项目≤±10%。2.9.2.7每半年进行一次仪表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标准曲线、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检查(具体核查方法见《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2.9.2.8更新检测器后,进行一次标准曲线和精密度检查。2.9.2.9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12:00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报质控承担单位。2.9.2.10配合质控承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站巡查,质量督查与运行考核,考核量化结果与经费支付相结合,作为经费支付的主要依据。2.9.2.11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备案制度,非运维人员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进入水站站房和采水口所在区域,地方确因工作需要 进出水站,由运维单位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并做好水站进出记录,定期上报市中心。2.9.3数据数量要求2.9.3.1运维商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2.9.3.2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或4小时/次),每天至少保证有8组或4组有效数据,该天日均值有效。每周至少保证有5个有效日均值,若无法满足,须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三、★运维商务要求下列条款中甲方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3.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2付款条件: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 2024年第三季度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中标合同金额7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天内支付相应的款项;2024年 11月 31日前,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剩余中标合同金额3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天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调解决。3.3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及工作执行时间3.3.1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通讯费、废液收集处理费)和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耗材、站房防雷检测报告费等。如仪器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质保期内的仪器除外),需要更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的常规备品备件、耗材之外的零配件,经双方检查核实后由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自行采购或运维商提供所需零配件,费用另计。3.3.2本次采购的运营维护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3.3.3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且经市局许可停运的除外),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如果某个站点当月有效数据获取率不足90%的要求,那么扣除该站点全年运维费的十二分之一。3.4运维人员3.4.1运维人员的档案记录须报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备案。应配备开展运维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和专用工具。4、各水站现有仪器及系统集成情况城南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2年8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2年8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2年8月4总磷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3年7月大胜关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1年3月中山水库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0年10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0年10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1年3月上坊门桥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德国WTWIQ Sensor NET 2020XT2021年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日本YanacoCOD-3802021年3氨氮分析仪德国WTWTrescon A1112021年4总氮磷分析仪日本岛津TNP-42002021年5系统集成江苏苏力/2021年远古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MS5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CODmn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NHN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理工环科WQMS30002021年3月石头城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MS52021年3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CODmn2021年3月3氨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NHN2021年3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理工环科WQMS30002021年3月滨江水厂水站:序号仪器名称生产商型号安装时间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碧兴物联S3102022年8月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碧兴物联E3102022年8月3氨氮分析仪碧兴物联C3102022年8月4总磷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P2021年3月5总氮分析仪理工环科WQMS2000-TN2021年3月6系统集成碧兴物联ZE-WM20002022年8月注:在投标人运维期间发生各水站现有仪器及系统集成情况等更新,运维费用不调整。5、★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5.1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5.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19〕2号)5.3《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 号)5.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5.5《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5.6《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0〕174号)5.7《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5.8《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苏环监〔2012〕6号)5.9《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5.10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7-2003)5.11《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8-2003)5.12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9-2003)5.1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0-2003)5.14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5.15《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5.16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5.17《水质自动采样器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HJ/T 372-2007)5.18 相关技术记录:参见《南京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注:本合同仅为框架性条款,中标后需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细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条款均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买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乙方:(卖方)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标的服务项目名称单价(人民币)合价(人民币)备注合同总价(含税):二、合同金额2.1、合同价金额为(大写):XXXX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站点运维计划、服务人员名单、配件和备件清单等。四、项目实施4.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4.2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3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派遣不少人的服务人员。所有项目成员不得无故更换。五、保密要求5.1乙方应保证参与履行服务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六、付款方式6.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7.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服务人员。7.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7.3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7.4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并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及时,确保数据平台硬件运行正常;7.5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要求,做好技术服务的管理、运维、以及工作汇报等工作;7.6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7.7负责甲方对于技术服务的软硬件升级维护工作;7.8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做好技术服务监控工作,发现环境数据异常及时通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应急状况下,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的调度;7.9按合同要求做好技术服务的软硬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7.10乙方服务工程师,应通过设备制造商的专业培训,具备设备保修的专业技术能力。7.11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所指派的服务人员。7.12项目运行实施阶段,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所派遣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实施现场,暂离现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批准。7.13项目运行维护阶段,发现故障后,需立即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方,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维修应在一周内完成。需返厂维修的修复时间不超过一月。八、甲方的责任与义务8.1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8.2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九、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期止。9.2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9.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签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招标、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3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条进行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1条进行符合性审查三、综合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运维服务要求响应(20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运维服务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运维服务要求、项目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全部要求,得20分,正偏离不加分,打★号指标,负偏离一项即视为无效投标。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一般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人员服务能力(11分)1、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相关证书的,得1.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证书、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2、负责本项目的水质自动站的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关业务考核后持证上岗及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满足上述条件的每人得2分,最多4分。注: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证书、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3、负责本项目的信息化站点软件的运维人员,具有系统管理工程师资质,通过相关业务考核后持证上岗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4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资质证书、培训证书、上岗证,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人员服务能力(11分)以上全部人员须列表注明分工,同一人员在本项1、2、3条不能重复得分方 案(33分)1、项目总体方案(最高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总体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服务内容是否完全满足,对项目需求系统了解状况,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结构框架是否熟悉,对运维实施现场和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日常巡点、仪器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数据有效率等(1)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的,得5分;(2)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但在满足项目需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2、工作计划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对工作计划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的阐述;(1)工作计划详细,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理解深刻、分析准确、能够精准的描述出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得6分;(2)工作计划一般,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与分析,对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描述较具体的得3.5分;(3)工作计划较差,对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理解不足、分析不全面、对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案的描述不具体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3、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进行打分,投标人具有成熟可靠的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并具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保证项目正常稳定实施并保证服务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综合打分。(1)项目实施标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好、实际操作性强,保密措施严谨,得6分;(2)项目实施符合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操作性一般, 保密措施合理,得3.5分;(3)项目实施基本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操作性弱,保密措施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4、耗材、备件保障方案(最高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备件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备用机数量,耗材备件仓库,耗材备件的品质,更换响应周期,更换工作程序,突发问题处理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最高、储备齐全、周期最短,程序最科学得10分;(2)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较好、储备较全、周期较短,程序合理得7分;(3)备用机品质和数量、耗材备件品质一般、储备一般、周期较慢,程序一般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 案(33分)5、服务响应(最高6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按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对能提供及时响应运维服务,响应能力及保障方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办事处购房或租房合同,房租、水电缴费记录等)。(1)响应时间最快,方案最详细科学可行得6分;(2)响应时间快,方案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得3.5分;(3)响应时间一般,方案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服务能力(5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服务等级证书,一级证书得5分,二级证书得3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著作权证书(8分)投标人运维本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实力,才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相关软件的运维服务。投标人提供包含如下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水质监测站点软件、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管理系统、环境质量(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终端数据存储管理等软件著作权登记,若能全部提供得8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信誉(5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运营维护经营中,无因运维数据弄虚作假受环保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得5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出具书面承诺不得分。)相关业绩(8分)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水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业绩;每出具1个市级及以上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须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和签字盖章页。)四、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否决其投标。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综合评分4.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第三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综合评分的平均值。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候选人高低排序。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政府采购政策6.1、执行(苏财购〔2022〕45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6.5、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产品。注:符合上述政策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按相关要求的规定自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正本/副本投标文件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二0二四年XX月XX日评分索引表(根据《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三条综合评分标准自拟表格)格式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招标文件的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我公司现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作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的全权代表前来参加此次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正本电子版壹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天。(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支付招标服务费。(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064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203100HLL服务内容: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总报价:小写:服务期限:备注是否小微型企业:是( )/ 否( )(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2〕45号)文件,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是小微企业,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两份《开标一览表》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格式三、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7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苏采云编号:JSZC-320100-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自动站监测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