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碎机中标结果公示(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024)
公示编号:GX-2024080701
采购单位名称: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时间:2024-08-12 16:02
采购业务员:严喆
采购业务员电话:13627219221
物料信息
采购业务员电话:13627219221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国产/进口
说明
附件
4323990000153832
计量称重仓 20t/h 替代燃料
台
1
不指定
公示信息
拟定供应商:信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不可替代的专有专利技术
公示说明:委托开发设备
商务附件:
ZCHJ-KJ-00--设备名称--厂家--模板.docx
2024年度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合同书合同设备名称:破碎机买方编号:ZCHJ-KJXY-ZB-002卖方编号:买方: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卖方:XXX-XXX-XXX签约日期:2024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北京市目录第一章合同签字3第二章商务条款41供货范围及价格清单42合同付款53交货及接收64专利权65供货范围说明66技术标准和规定67.备品备件78伴随服务79质量保证810性能保证811检验812延期交货913异议索赔914不可抗力915违约责任1016税费1017争端解决1018适用法律1019合同生效及其它10附件一....................12附件二....................13附件三....................14附件四....................15附件五....................16附件六....................17第一章合同签字合同编号:ZCHJ-KJXY-ZB-002货物名称:XXXXXXXXX经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和XXX-XXX-XXX(以下称“卖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人民币XX元整(¥:XXXXX)(以下称“合同总额”)采购/提供合同(合同号:ZCHJ-KJXY-ZB-002)项下货物和服务。制造周期:XX天(制造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日历日期计算),货到现场时间预计2024年XX月XX日或买方另行通知。合同双方声明,如下文件及附件形成完整合同内容,双方均受其条款约束:1)合同签字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其他书面协议3)买方招标文件及补遗4)卖方最终投标文件及补遗5)合同签字生效一周内,卖方提交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不满足买方设计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6)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基于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双方签字如下:买方: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邮编:100102传真:010-64399276电话:010-64399792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帐号:7113210182600029905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卖方:XXX-XXX-XXX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开户行:帐号: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二章商务条款1供货范围及价格清单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234总计总计价格:¥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详细供货范围及备品备件具体规格数量见技术协议。注明:以上为合同供货价格,实际供货范围以技术文件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卖方所供设备保证满足买方的工艺技术要求)以上价格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13%增值税、初装润滑油、液压油、齿轮油(即首次加油在供货范围内)、运费(含保险)、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设备长度、直径等外形参数微调(5%范围内)不引起合同总价变更。货到现场称重,如实际到货重量低于合同重量,扣款按重量每降低1T扣款两倍合同平均吨单价。(考虑到采购钢材存在重量偏差,故到货总重与合同总重允许偏差±3%以内。)货物发运前,在包装箱上贴上塑封防水的存储、保管、检查要求。2合同付款1.2.1合同价格中包括从合同签署到设备及材料的最终验收期间卖方责任下的所有税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及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2.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不因市场和汇率的波动而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2.3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2.3.1预付款:买方确认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范围见技术条款要求)后,卖方提交付款申请(格式见附件一,下同),得到买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3.2发货款: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货物发货前,卖方提交付款申请、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范围见技术条款要求)及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经买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全额增值税发票抬头为:开户名称: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银行帐号:7113210182600029905信用代码:91110105567460999D地址:北京朝阳望京北路16号电话:010-643993572.3.3验收付款:买方现场项目经理(待定,下同)向卖方签发设备最终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三,下同)后,或设备带料试车之日起60天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单(格式见附件四,下同),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或60天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单,经买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3.4质量保证金:签发项目验收报告1年后,或项目带料试车之日起无质量问题15个月,或所有设备货到现场18个月,以上要求以先到者为准,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项目经理填写的质保金付款质量反馈单(格式见附件五,下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质保金(不含利息)。2.3.5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3交货及接收1.3.1交货时间:见合同第一章。1.3.2交货地点:交付现场。1.3.3运输及包装:卖方负责将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包装、运输、保险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交付的货物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JT/T385-2008的包装(包括散装标准)以及技术附件要求,以确保货物的安全。1.3.4货物接收1.3.5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对货物包装箱的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外包裝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经检验无误,由双方签署书面接收文件。1.3.6若发现短缺或外包装损坏,卖方应在5日内予以补齐或更换。卖方补齐或更换后,经买方指定人员检验无误,由双方指定人员签署书面接收文件。1.3.7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部分货物的交付不能视为卖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义务;只有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且买方已全部接收,方能视为卖方已履行完毕交货义务。1.3.8由于卖方未能提交要求的付款要求文件(详见付款条款),卖方不得以未付相应款项为由拒绝发货。4专利权卖方应保障买方和业主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供货范围说明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设计,执行并完成其供货及服务。卖方应负责提供与该设备供货有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材料,机具,准备、设计、制造、预装配或试车(如果需要)、检验及试验、包装、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或安装指导)、性能及可靠性保证、对设备缺陷进行修正以及其它的一切服务等。5.2该设备供货应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或可以从合同合理推断出的,满足买方的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及全部的工作,以及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完成该设备供货,使该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全部工作。6技术标准和规定6.1除非另有要求,否则本合同下卖方所承担的所有供货和服务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的技术附件中涉及的所有标准和规范;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国家或行业适用于该设备的相应标准、规范。当各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以要求较高的为准.卖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规范。6.2除非是另有规定,否则在合同中对这些出版物(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所作的参考应被认为是合同开始生效时的适用版本。6.3如果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始实施经过更改的或新的适用技术标准或法律,卖方应通知买方,并且(如果适当)提出遵守的建议。如发生下列情况:6.3.1买方决定要遵守,6.3.2要遵守的建议造成对供货范围的修改或扩大,双方应进行协商,以对供货和服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合同价格做相应的修改。7.备品备件7.1卖方应提供设备在启动和试生产阶段需要的所有备件,并对其数量和质量负责。7.2卖方必须提交给买方一份完整的备件清单,列明在设备正式运转的两年内,该设备需要的备件,具体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备件清单为准。7.3在备件清单中,对于每一种部件,卖方都应列明:部件的数量部件的说明部件的单价原始制造商的参考资料预计的工厂交货时间7.4买方保留本项目从卖方那里购买全部和部分备件的权利,且卖方在三年内不得自行向该项目销售备件。8伴随服务8.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8.1.1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8.1.2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8.1.3.若买方提出分交,卖方必须响应,并提供相应的制造图纸。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8.3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包含书面版和电子版),所需资料卖方需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交电子版,7日内提交书面版,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另寄。(技术资料范围见技术条款约定)8.4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8.5项目现场服务费用、人员差旅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卖方所提供设备质量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原因需卖方提供的现场服务,则与此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须卖方承担。8.6买方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将通知卖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配合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3天内其人员应到达施工现场。9质量保证9.1卖方保证所供设备(或货物)系一流的材料、一流的工艺制造,设备(或货物)应是新的和未用过的,并且其品质和规格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为业主方签发验收报告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设备(或货物)损坏,应由卖方负责赔偿。9.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0性能保证10.1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技术要求中的担保值。10.2卖方应在相应测试进行前两周向买方提交用于该设备性能保证的性能测试程序,以供买方批准。10.3买方和卖方将共同执行性能保证测试。为了达到“性能保证”中的要求,卖方有必要对设备或有关部件进行调整、修改或替换,由此导致的所有人员、材料费用将由卖方自己承担。10.4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试生产完成期限之前没有达到性能保证要求,买方将执行违约条款下的规定。10.5有关性能保证指标的详细罚则见技术附件。11检验11.1卖方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双方确认后共同执行。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要求见技术附件。11.2项目业主及买方有权在发运前的任何阶段到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工作。11.3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作为提交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但是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4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卖双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1.5卖方应按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完整的质检资料。12延期交货12.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交货包含设备全部不见及交货资料)和提供服务。若买方提出供货延期交货时,卖方应予以响应。12.2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每拖延3天,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本合同价款的10%;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后30天内还没有交付,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原因导致影响安装验收延迟,除需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卖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13异议索赔13.1质量问题索赔如发现货物品质、数量、性能技术指标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应在买方发现前述情形后180日内提出。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且买方对于以下解决索赔事宜的方式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13.1.1因质量问题(包括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货物损毁灭失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且卖方应把被拒收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在买方拒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支付给买方(如货款已付时);同时,卖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买方无义务保管拒收货物且无义务返还拒收货物并运回卖方工厂。13.1.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同意降低货物价格的协议(合同)。13.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3.2服务违约索赔13.2.1如果买方因采用卖方的图纸、资料或文件而造成设计错误,并引起现场修改和返工,卖方有责任承担所有的设计修改或现场修补的相关费用。13.2.2在安装指导和监理、试车和质量保证期期间,由于卖方的图纸、资料或文件的错误和/或现场服务工程师的错误指导,而造成货物部分或全部损坏,卖方应及时指导修复、更换损坏的部分或全部货物,并承担买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13.3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质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或由卖方通过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向买方支付索赔金额。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会阻止或延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事件、情况,例如叛乱、战争、暴动、火灾、洪水、地震等。14.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则需于上述事件的开始及结束的15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邮件寄给另一方一份有关机构开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14.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交付或验收的延迟超过60天,则任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14.4对于合同中没有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卖方的履行责任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到影响,应继续履行。14.5卖方迟延履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卖方的责任不能得到免除。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按照上文第12条执行。卖方同意,上述款项将在付款时由买方从货款中扣除。从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15.2对于一方的违约行为或合同执行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的赔偿额度不高于实际的损失额度和合同的总金额。16税费16.1买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须承担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16.2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须承担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17争端解决17.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17.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7.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费用金额根据相关凭证、发票或律师聘用合同为准。17.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8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支付预付款后即告生效。1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19.3本合同中所列的标题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之用。19.4本合同须妥善保存,如应法律程序的需要,本合同可提交给有关政府机构。19.5本合同的正文、附录及相关图表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修改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19.6按照本合同须向对方送达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邮寄、传真、直接送达等方式,应寄至本合同所列对方的地址或双方以书面通知的任何其它地址。19.7买卖双方必须指定一名专门联系人,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都经由该联系人对接,以确保沟通顺畅及合同顺利执行。联系人通讯方式见本合同附件。19.8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9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买方执叁份正本,卖方执两份正本。附件一付款申请表合 同 号ZCHJ-KJXY-ZB-002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收件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收件人夏毅涛联系电话010-64399129传 真010-64399276发件单位XXX-XXX-XXX发件人联系电话银行联行号开户银行帐 号主 题: 项目 设备 款(复制合同对应付款条件)申请人签字: 中材环境意见: 签字确认:附件二接货单合同编号:ZCHJ-KJXY-ZB-002项目总承包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发货单位:发货时间:接货地址:交付现场。收货人及联系电话:尊敬的收货人:我们在此诚挚要求您在收到货时签署本接收单或相关快递单据。以作为此次交货凭证。届时,第三方物流单位会在交付货物时请您签字,请您在签字前认真核对货物清单,对货物的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如经您检查后与货物清单一致,请人在本单上签字确认。如经您检查后与货物清单不一致,请您立即联系我司人员夏毅涛(电话:13811311564)。并请在本单上不符处注明。我们将认真调查,并尽快个您提供相关反馈。收货人/收货人处签字人员被认为是接货单位合法的授权代理人,其签署的单据均视为已经接货单位的许可,接货单位自愿与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注明:发货单位、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各持一份。)货物清单: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签字确认:业主收货人:身份证号日期:总承包收货人:身份证号日期:发货人:身份证号日期:如有不符,请在此注明:附件三设备最终验收报告项目名称2024年度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设备名称破碎机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商XXX-XXX-XXX序号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勾选)1是否按期交货是否2设备焊接检查情况合格不合格3设备颜色合格不合格4供货范围齐全未齐5配套设备/备品备件齐全未齐6设备随机资料核查情况齐全未齐7 安装和验收情况合格不合格8质量检查和运行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9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合格不合格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处理意见 是否有扣款项 验收款可否支付 项目经理意见 附件四设备带料试车之日起60天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单项目名称2024年度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设备名称破碎机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商XXX-XXX-XXX序号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勾选)1是否按期交货是否2设备焊接检查情况合格不合格3设备颜色合格不合格4供货范围齐全未齐5配套设备/备品备件齐全未齐6设备随机资料核查情况齐全未齐7 安装和验收情况合格不合格8质量检查和运行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9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合格不合格设备带料试车之日起60天内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处理意见 是否有扣款项 验收款可否支付 项目经理意见 附件五质保金付款质量反馈单项目名称:2024年度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请款单位填写设备/分包名称破碎机供货商/承包商XXX-XXX-XXX结算总价设备类采购无需填写已付金额/%设备类采购无需填写请款金额/%设备类采购无需填写买方/总包单位项目部填写名称填写内容经办人签字验收报告是否已提供齐全 公司是否有垫付款项 质保期内是否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余款可否支付 项目经理意见 附件六合同执行联系人买方联系人:曹卫亮(合同执行人)电话:010-64399597传真:010-64399276邮箱:caoweiliang@sinoma.com.cn夏毅涛(合同执行人)电话:010-64399792传真:010-64399276邮箱:xiayitao@sinoma.com.cn杨东方(技术联系人)电话:18120103061邮箱:yangdongfang@sinoma.com.cn卖方联系人:XXXXXXX(商务联系人)手机:XXXXXXX邮箱:XXXXXXXXXXXXXX(技术联系人)手机: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碎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