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建设 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标结果公示(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086
采购项目简介: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35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335000.0元

实际成交价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2823782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44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小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建设街5号第4层4-43
采购文件: 【售卖版】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doc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结果.docx

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08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内江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9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0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2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八章评审方法45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55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0862.项目名称: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3.采购人: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类别:服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县级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3、采购项目简介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所属行业备注1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他未列明行业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采购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即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网上(远程)获取。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报名指南”。(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文件连同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38869558@qq.com。(3)经审查后,通过供应商的邮箱地址,向供应商发送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收到应及时通过邮件回复。如供应商未给予回复,则视为收到本项目磋商文件。注: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开标工作人员处。4.报名咨询电话:18502821112。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北京时间)。九、购买、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安居街西段99号6栋4层18号(内江农商大市场)。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2-8237829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44号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8502821112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2单项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项目名称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联合体参与竞争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供应商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2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502821112 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502821112 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本次招标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领取成交通知书。电话:18502821112 15供应商询问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8502821112 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接收单位: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8502821112。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安居街西段 99号6栋4层18 号(内江农商大市场)。邮编:642450。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现场报价表(纸质)3份以上。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备密封袋。18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取。19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威远盛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磋商采购保证金时,应填好“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传真至我公司、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7.3未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涉及。2.4.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现场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须在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13.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13.2其他响应文件:13.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3.2.2供应商简介;13.2.3技术服务应答: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1)服务要求应答表;(2)商务应答表;(3)服务方案;(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5)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6)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3.3首轮报价表部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实质性要求)13.4现场报价表部分:13.4.1供应商需准备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13.4.2现场报价表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13.5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3.5.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3.5.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3.5.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首轮报价表1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4现场报价表3份以上,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3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19.4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9.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9.6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2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21.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评审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2.6.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23.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4.行贿犯罪记录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6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7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本项目不涉及。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不涉及。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8.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其他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资格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或资信证书)。3、他类似效力要求:3.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3.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说明:1.资格要求中“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承诺函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7)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3.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资格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或资信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章)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拟实施91辆公交车智能监控及改造主动安全盲区预警探测、新改建市政道路、公路沿线253个公交站点等智慧公交及配套设施设备,开发公交信息化监管服务、智慧客运综合管理系统、综合交通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等软件,租用云服务器等内容。★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项目具备咨询审查条件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完成项目咨询审查(含设计文件修订版的确认)且项目施工图批复后30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4、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并通过最终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风险、保险、利润、验收、税费、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技术、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2.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相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并对设计图中的公交站台、站棚、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恢复方案设计与预算存在的问题提供正式专家评审意见,确保咨询程序和资料规范。(2)供应商对文件审查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重新设计后再次审查时,不重新计费。(3)项目审查过程中,供应商全力配合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或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对修改的图纸再次进行审查、盖章等,不重新计费。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格式1承诺函承诺函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如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5首轮报价表首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123合 计(万元)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为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费、各类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通讯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验收费、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各项费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6现场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1注:1、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7响应函响应函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10服务要求应答表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11商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5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5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12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格式13报价表封面格式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格式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3.9.格式1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做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3、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他形式进行惩戒。格式16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仅供参考)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17承诺函(如涉及)承诺函致: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4.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1.1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评审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三、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30%)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共同评分因素2实施方案及其他要求40%40分一、审图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比:包括①背景分析②项目范围、项目理念目标及节点安排③重点难点分析应对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分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成熟完善,可行性高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二、预期成果响应(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包括①项目实施规划②进度计划安排③工期保障措施④人员配备⑤设施设备配备⑥质量保障措施⑦安全保障措施⑧应急措施⑨服务保障措施⑩后续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成熟完善,可行性高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以上方案中的“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履约期限等描述错误的内容;对项目需求理解或对执行地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存在偏差,实际方案存在逻辑性错误或相互矛盾,照搬其他项目方案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方案内容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等情形。技术评分因素3人员配置20%2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0分):具备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师(投资)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0分):参与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共同评分因素4业绩10%1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过类似智慧交通或者智慧城市可研或可研评估或设计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注:供应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注:1)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五、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监察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二)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三)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四)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五)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合同草案条款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期限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4.14.24.34.44.5…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万元;5.2服务费支付方式:完成项目咨询审查(含设计文件修订版的确认)且项目施工图批复后30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7.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9.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威远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采购项目评审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0862、资格审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原因1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2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3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3、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评审得分投标报价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7.33335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同致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5.103415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1.14341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交通建设 智慧公共交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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