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道路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民航大学2024)
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4-02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4-021(招标文件编号:TJBHGP-ZGZC-2024-021)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联合村(联合镇政府楼内303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9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
韩影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红雨、衡沫儒、杨云、窦玉伟、杜海强、阮晨(采购人代表)、王神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计取下浮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82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1.3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4092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 022-59002816转6692,邮箱11760149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
电 话: 022-59002816转66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5: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红雨、衡沫儒、杨云、窦玉伟、杜海强、阮晨(采购人代表)、王神护(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97.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
项目联系电话
022-59002816转6692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22-24092968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 022-59002816转6692,邮箱117601491@qq.com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民航大学的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879万元,资产总额为13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供应商),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福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怛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中铭(辽宁)建设工程食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4.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BH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4-021采购人:中国民航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采购文件8四、响应文件提交8五、开启8六、公告期限8七、其它补充事宜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二章磋商须知9一、磋商须知前附表9二、磋商须知13(一)总则13(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五)磋商25(六)磋商小组与磋商保密26(七)评审26(八)合同的授予28(九)其他29第三章磋商办法和标准32一、总则32二、磋商依据32三、磋商小组的组成32四、磋商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32五、磋商方法33六、磋商程序33七、评审方法及标准35八、初步评审37九、详细评审及评审细则38十、成交供应商的确定42十一、评审报告43十二、重新采购43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第四章合同格式45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60一、工程建设标准60二、技术规范61三、质量要求63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63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68六、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73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6响应文件技术部分77附件1:完工承诺书79附件2: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80附件3:临建拆除及校内设施保护的承诺书81附件4: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承诺书82附件5:维保服务承诺书83附件6:工程量清单确认承诺书84附件7:二次深化设计承诺书85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86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87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7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74、企业概况875、正项目经理简历表896、正项目经理任命书90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918、授权委托书92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9310、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需)94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9512、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支票复印件加盖公章9613、账务报告9614、纳税证明9615、社保证明961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617、无不良记录信息9618、非失信人承诺书9619、无关联承诺书9620、其他:更正公告确认函(如有)9721、资信部分:由供应商按照资信磋商办法自行编制97附件1、无关联承诺书98附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101响应文件商务部分1021、投标函103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104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04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1045、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105附表1:环保产品价格一览表106附表2:节能产品价格一览表107附表3:财务信息说明函10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4-021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8.375538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08.375538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道路路面更新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进行评审。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阶段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4)人员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账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7)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8)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交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无不良记录信息: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果为准。(11)非失信人承诺书: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12)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要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1.2.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方式:交纳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杰,022-59002818。售价:¥500元(人民币)1.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后勤楼324会议室。1.4.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后勤楼324会议室。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七、其它补充事宜无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22-24092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联系方式: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022-59002816转6692,邮箱117601491@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艳飞、贺家佳、曹治国电话:022-59002816转6692第二章磋商须知1.8.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1.1采 购 人:中国民航大学工程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混凝土道路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4-021 21.1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81号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行学院内。3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1.3.1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1.3.2磋商范围: 混凝土道路路面更新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总预算108.375538万元(人民币)。61.3.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7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3.2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93.3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0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1113.3(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2)磋商报价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7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编报。商务部分增值税税率和规费需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 号)相关内容执行。其中,税金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 号)文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的要求,按9%计取。规费费率由供应商自主决定。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8天,以后发生不再调整。特殊材料(朝阳市2024年第5期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采用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朝阳市2024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中准价格或综合价格和人工费进行报价。企业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后期不予调整。质量保证金执行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216.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1317.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磋商保证金递交要求:(1)递交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单、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凭银行回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如磋商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电子保单,供应商提供银行保函、电子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函中注明项目名称);如磋商保证金形式为电汇,供应商提供电汇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信息复印件);如磋商保证金形式为支票,供应商提供开具支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信息复印件)。注: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日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支票扫描件发至 邮箱117601491@qq.com。(2)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3)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4)缴纳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29069132102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08110023124财务部联系人:胡爱红 财务部联系方式:022-59002818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编号,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以及包号(如涉及分包),项目编号以及包号要齐全准确。如还可输入剩余字符,可以简写项目名称)。(5)退磋商保证金程序: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4.1踏勘现场、磋商预备会及磋商答疑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磋商预备会及磋商答疑时间:/。注: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14:00前将答疑问题一次性以书面形式(word格式及盖章的扫描件形式,未提供上述两种形式答疑问题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漏答或错答的责任)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17601491@qq.com 。供应商在收到书面答复(更正公告)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磋商文件之更正公告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17601491@qq.com 。1518.1供应商的替代方案: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619.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不分册装订)共5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标书2套,每套电子标书要求包括①光盘一:经签字盖章后的全部响应文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响应文件的word格式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以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四部分;②光盘二:单独提供包括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的CD-R光盘。注:每套电子标书二张光盘,一共四张光盘。1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23日 至 2024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详见公告182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后勤楼324会议室。1924.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后勤楼324会议室。20/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1/工程项目开工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3项所述。1.2上述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供应商。获取本工程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具有承担施工能力和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本工程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响应。1.3磋商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1.3.2本工程的磋商范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3.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2、资金来源2.1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方式确定,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本工程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参照资格审查内容。3.2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踏勘现场4.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4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磋商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承发包协议及主要条款约定6.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磋商文件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为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成交造价的千分之一计取。拖延工期超过20天(日历日)后,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成交造价的千分之三计取。6.3本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还要满足工程的设计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采购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品牌符合响应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购置主要材料时应经采购人认可方能购置。7、工程款支付方式:7.1工程预付款:7.1.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开工前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个月施工形象进度计量中扣除,如当月施工形象进度计量款数额小于预付款额,不足部分在后续月施工形象进度计量款中扣除,扣完为止。7.1.2预付款担保: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以后,采购人预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30%工程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7.2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方式:按月度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每月25日之前报计量和付款申请,每月支付月度完成工程总计量的50%(已扣除预付款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和减项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的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采购人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期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包括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磋商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9、磋商文件的澄清9.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量单电子文件(即以CD-R光盘提供的工程量,下同)的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要求向采购人提出。9.2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磋商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9.3采购人在发放磋商文件后,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解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考察现场提出的问题。9.4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供应商的解释,采购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要求予以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10.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响应文件和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由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商务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不分册装订),共5份纸质版文件,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标书2套,每套电子标书要求包括:①光盘一:经签字盖章后的全部响应文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响应文件的word格式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以MicrosoftExcel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四部分;②光盘二:单独提供包括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MicrosoftExcel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的CD-R光盘。每套电子标书二张光盘,一共四张光盘。(不能读取的按磋商办法及标准第8.2.5项执行)。12.2响应文件要明确完全响应量单的编制说明内容。12.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综合说明(2)劳动力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5)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措施(6)施工重点难点及处理措施(7)施工安全管理措施(8)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9)质量保证措施(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1)成品保护及应急措施(12)档案管理(13)竣工后维保服务承诺(14)主要施工材料12.4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由供应商按照详细评审资信部分评审内容自行编制。12.5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正项目经理简历表、建造师证书、任命书、社保缴纳证明;(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7)《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8)项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支票复印件加盖公章;(11)账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12)纳税证明: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13)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1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无不良记录信息: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果为准。(16)非失信人承诺书: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17)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18)其他:更正公告确认函(如有)。12.6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a.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b.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c.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d.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e.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广联达软件导出的为准)(5)量单电子数据报价书;(以CD-R光盘提交的报价书,下同)(6)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13、磋商报价13.磋商报价13.1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除非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含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13.2供应商的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3供应商应按照施工图纸、答疑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和图纸相关信息),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规定的计价规则,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作为依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7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编报。商务部分增值税税率和规费需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相关内容执行。其中,税金“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的要求,按9%计取。规费费率由供应商自主决定。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8天,以后发生不再调整。特殊材料(朝阳市2024年第5期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采用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朝阳市2024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中准价格或综合价格和人工费进行报价。企业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后期不予调整。质量保证金执行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3.4供应商报价时不得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量单电子数据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动,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结合踏勘情况,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项和工程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工程量清单的项、项特征描述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可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书面提出,采购人发送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作为最终的报价依据;否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报价中的漏报、错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的报价明细单价或合价内。(须附工程量清单确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确认承诺书》)磋商过程中,如未做出特别说明,供应商的任何关于总价的调整,均视为按照总价组成比例分摊到每个单项报价中,而非对某一个或某些特定项目单价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报价应适用本须知第13条全部规定。13.5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没有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的单价和合价中。下列内容(不限于)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1.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交纳的一切税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各种工程保险费用。2.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现场位置、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其他相关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情况、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其它所有可能影响实际履行合同的事项,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日前可以书面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签证、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相应的风险费用已考虑到综合单价之中。3.供应商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款磋商范围和现场踏勘情况,结合现场条件及企业能力,综合考虑组织、技术措施,相应措施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内,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等原因调整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包括(不限于)以下措施费:(1)现场布置和围挡搭设的费用(须附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2)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可移动的家具设备等的搬运和保护、不能移动的家具设备等的现场保护、既有生活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等所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建筑垃圾清运所发生的费用(按采购人代表的要求清理场地)。如遇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清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费用。(4)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关于加班的限制规定、天气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本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夜间和节假日施工,夜间施工和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应采购人书面要求加班或缩短工期的情况除外)(5)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工期应执行现行的国家工期定额。如果磋商要求的工期比国家工期定额缩短时,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缩短工期措施费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任何因此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索赔将不被批准,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指定接驳点位并挂表计量。接驳费用、按计量向采购人交纳水电费包含在合同价中。5.按照国家及地方防疫政策、环保政策和市场情况,对防疫措施落实、材料涨价、订货、加工、材料运输、垃圾清运、降尘与环境保护、政策性(含防疫)停工等增加控制措施等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并计入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6.根据施工图纸要求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供应商确保自行安排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采购人确认后再施工。二次深化的设计费及因此增加的工程费用考虑在响应文件报价中。(须附二次深化设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二次深化设计承诺书》)7.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及建筑物的功能、性能检测费用、实验费用、室内空气检测均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必要的临时占道、渣土洒漏等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所有手续,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9.水电计量控制、消防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设备的供应商负责完成与现有的平台连接、兼容,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10.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拆除工程的范围和内容,所产生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具体内容由采购人现场确定)。13.6工期延误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取。拖延工期超过20天(日历日)后,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计取。2.采购人延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成交供应商工期,但费用不做调整、材料价差不调整且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额外的费用。3.若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顺延工期,但不增加任何费用。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辽宁省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调整影响造成工期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但工期可相应顺延。工期的合理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的费用补偿,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价计算。4.成交供应商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已经综合考虑天气情况对工期的影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风、雨、雾、雪、冰雹等天气为借口要求工期顺延及其它索赔。除非遇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百年不遇的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冰雹等天气,在遇到此天气8小时内向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最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工期,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5.在一周内如遇到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连续超过八小时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最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成交供应商停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6.因政策性(含防疫)停工对实际有效工期(不含春节,冬施等常规施工停歇期)造成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对计划工期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尽量减少停工对实际工期的影响;政策性停工累计超过15天的,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工期进行顺延。注:界定政策性停工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相关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停工信息为准。13.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第四章合同格式的内容,特别是补充条款中的各项条款。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如果磋商成交后,落实补充条款所可能带来措施和费用,并将这些措施和费用充分包含到响应文件的编制中。本次磋商成交后,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内容将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遵照执行。14、磋商货币14.1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5、响应文件的编制15.1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或答疑文件、勘察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一旦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将被认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了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现场情况和其他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磋商报价和施工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1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5.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一律采用A4纸型编制。全部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空行。文字叙述部分的各种附图、附表一律放在后面,可采用A3纸型,将A3纸型折叠成A4纸型,与A4纸型的技术部分一起装订。15.4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技术详评评审项目及评审标准的页码检索。15.4.1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标书字体和字号、页边距、页数按照以下规定:(1)字体和字号:字体:黑色宋体、中文标点。(2)字号建议:常规标题字号四号,正文字号:小四号。(3)页数限制宜在50页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16、磋商有效期16.1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至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日历日内为磋商有效期。16.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和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7.2磋商保证金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单、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7.2.1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7.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包括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17.3.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的;17.3.2磋商过程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终止或暂停的;17.3.3依照法律规定需要重新组织磋商的。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17.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7.4.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8、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适用)18.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以考虑。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条的规定。18.2在本次采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时,供应商除提交正式响应文件外,还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投标函、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9、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商务部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编制人、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9.3商务部分报价汇总表还须加盖编制人、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章,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造价工程师或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执业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磋商报价,须满足以下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的为无效响应:(1)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3)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须为同一单位人员。(4)商务部分中应附供应商与其造价咨询单位的协议书、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9.4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全套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电子标书2套,每套电子标书要求包括①光盘一:经签字盖章后的全部响应文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响应文件的word格式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以MicrosoftExcel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四部分;②光盘二:单独提供包括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MicrosoftExcel格式文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格式文件的CD-R光盘。每套电子标书二张光盘,一共四张光盘。20.2响应文件装订、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电子文件应写明供应商名称、所磋商工程称、项目编号并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密封。20.3在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20.3.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采购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包号(如分包时)(4)年月日时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和第20.3款所要求的标识符样外,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20.5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20.6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加盖供应商公章,封口处需加盖密封章。21、迟交的响应文件21.1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在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2.4根据本磋商须知第18条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23、磋商会议23.1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和所有供应商参加。2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并签到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注: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查验。23.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磋商:23.3.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23.3.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4磋商流程24.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4.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24.3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24.4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5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内容以及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和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比较、打分。24.6技术标和资信标评审后,对参加技术标和资信标评审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商务报价部分进行评审。24.7汇总各项评审工作,确定成交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24.8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5、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25.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25.2供应商未提交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25.3未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或不符合要求的;25.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磋商保证金的;25.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或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本项目不适用)25.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装订或编制或标注的;25.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25.8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六)磋商小组与磋商保密26、磋商小组及磋商过程的保密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磋商过程的保密27.1开始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资格被拒绝。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评审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9、错误的修正29.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9.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函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但不影响磋商工作。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1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一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30.2磋商小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30.3磋商小组在评价与比较过程中,有发现违反本须知第25款规定情形的,将停止对其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0.4本工程采用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参照本须知磋商办法和标准规定。30.5资格审查本工程的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办法和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有发现违反规定情形的,将停止对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0.6初步评审本工程的初步评审内容详见磋商办法和标准中的初步评审内容,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有发现违反规定情形的,将停止对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0.7资信部分、技术部分的评审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每一磋商逐项进行审查、分析和比较,并提出评审意见。30.8商务部分的评审30.8.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评审时对供应商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的评审、比较及分析,评审其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计日工清单报价是否合理,从而确定其报价的合理性。30.8.2供应商未按编制规定要求编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价格相互矛盾,致使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判定其准确性,而认为不合理、不可信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0.8.3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编制内容或内容不全的。30.9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三名合格的磋商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磋商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担保(本项目不适用)31.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担保。31.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重新进行采购或选择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者成交。3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结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31.4支付担保执行津建招标[2017]481号文。32、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计取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八)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工程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9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4、采购人拒绝的权利34.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拒绝不合格的供应商。35、成交通知书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5.2公示期内未收到实名举报的,未通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成交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5.4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5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采购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6.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完成成交施工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九)其他37、其他37.1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37.2工期、质量、履行期限、缺陷责任期等实质性内容及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偏离,发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3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7.4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7.5如需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发布变更公告。37.6供应商应遵照国家环保产品和节能、节水产品采购的规定,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中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产品。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7.7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所涉及的版权、商标、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知识产权涉嫌侵权引起的仲裁、诉讼、行政处理等法律纠纷,均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所有费用。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38.2质疑和投诉(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4)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中国民航大学联系电话:刘老师022-24092968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采购代理机构疑函接受方式:现场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周艳飞022-59002816转6692或13821461299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39、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磋商办法和标准1.9.一、总则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的磋商办法和标准。1.10.二、磋商依据磋商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磋商办法。1.11.三、磋商小组的组成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评委为5人,采购人评委2人。磋商小组根据本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负责出具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工作。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2.四、磋商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4.1磋商原则4.1.1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1.2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1.3磋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标准及办法进行。4.1.4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4.1.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1.6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4.2磋商纪律4.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情况;4.2.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审专家重新评审。4.2.4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4.2.5若进入技术部分评审阶段,磋商小组成员应对技术部分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4.2.6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4.2.7若磋商小组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1.13.五、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1.14.六、磋商程序第一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第二步: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商务部分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商务部分中投标函内容与商务部分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②商务部分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商务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5.七、评审方法及标准7.1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7.2在磋商前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磋商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7.3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4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部成员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建筑业行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在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中提供原件。如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在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保证金缴纳情况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支票复印件加盖公章。8账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9纳税证明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10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无不良记录信息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果为准。13非失信人承诺书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14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殊注明的为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当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7.5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后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7.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审报告的组成内容。八、初步评审8.1初步评审,是指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鉴定,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8.2初步评审时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后续的磋商程序。8.2.1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8.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8.2.3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标记、密封的;8.2.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8.2.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审工作的;8.2.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8.2.7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8.2.8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编制内容或内容不全的;8.2.9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8.2.10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8.2.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8.2.1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2.13响应文件中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8.2.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8.2.15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8.2.1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8.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2.1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8.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8.2.20出现磋商办法和标准中9.2“商务部分评审”中的无效响应情形;8.2.21不满足磋商须知19.2和19.3要求的;1.16.九、详细评审及评审细则磋商小组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磋商小组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响应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磋商小组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供应商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价分。9.1分值构成序号评审项目满分备注1技术评分602资信评分103商务评分30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9.2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满分6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劳动力计划(1)劳动力计划完全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有针对性,合理可靠,得3分;(2)劳动力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较有针对性,得2分;(3)劳动力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针对性一般,得1分;(4)其他情况或劳动力计划不合理,针对性不强,得0分。3分2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进度计划详细并满足完工要求,关键节点划分非常清晰,有明确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完工承诺书,得6分;(2)施工进度计划较详细并满足完工要求,关键节点划分较清晰,有较明确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完工承诺书,得4分;(3)施工进度计划简单并基本满足完工要求,关键节点划分基本清晰,有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完工承诺书,得2分;(4)其他情况或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书的,得0分。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完工承诺书》6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可行、围挡图符合实际情况,布置合理,提供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得2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一般,提供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得1分;(3)其他情况或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书的,得0分。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2分4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措施(1)施工方案及方法的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结合的紧密性强的,得6分;(2)施工方案及方法的针对性较强、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强,与本项目结合的紧密性较强的,得4分;(3)施工方案及方法的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与本项目结合的紧密性一般的,得2分;(4)施工方案及方法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与项目结合的紧密性较差的,或未提供方案及方法的,得0分。6分5施工重点难点及处理措施(1)施工重点难点分析清晰,解决措施的合理性强、可行性强的,得6分;(2)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较清晰,处理措施方法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3)仅提出了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方法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或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较差的,0分。6分6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有针对高校特点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得5分;(2)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基本完善,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有针对高校特点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得3分; (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有针对高校特点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得1分;(4)未提供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5分7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1)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完善,可行性强、针对性强,且有校内设施保护措施承诺书的,得8分;(2)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且有校内设施保护措施承诺书的,得6分;(3)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有欠缺,可行性、针对性一般,提供校内设施保护措施承诺书的,得4分;(4)其他情况或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书,得0分。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临建拆除及校内设施保护的承诺书》8分8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满足本工程需求,得4分;(2)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工程需求,得3分; (3)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工程需求,得2分;(4)未提供或质量保证无针对性,措施不满足本工程需求,得0分。4分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完全满足本工程并含有防尘设备要求,得2分;(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本工程需要,得1分;(3)未提供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2分10成品保护及应急措施(1)成品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内容充实的、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3分;(2)成品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内容较充实、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2分;(3)成品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内容不够充实、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或成品保护及应急措施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3分11档案管理(1)项目相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方案措施合理、承诺到位,并按要求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对工程档案按照管理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熟悉,项目信息、文档管理要点和关键点的阐述齐全,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现场配有档案管理专人,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档案存储空间,提供承诺书的,得4分;(2)与项目相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方案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并按要求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对工程档案按照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能够有一定了解。有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文档管理要点阐述清晰,有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配有一定的档案存储空间的,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3)其他情况或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书的,得0分。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承诺书》4分12竣工后维保服务承诺(1)承诺维保服务年限在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最低质保年限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高得9分;(2)维保服务年限仅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最低质保年限,未增加年限的,得0分;注:1.项目整体最低质保年限2年,承诺质保期非整数的,按向下取整计算。2. 竣工后维保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维保服务承诺书》9分13主要施工材料所投全部或任意产品(不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且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分13主要施工材料所投全部或任意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资信部分评审(满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供应商业绩评价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承担过的已完成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类似相关道路项目业绩,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有效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复印件。(2)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复印件。须提供(1)+(2)才被视为有效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采购人或验收单位公章并体现日期;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得分。注:2021年6月1日是指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6分2项目经理业绩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投标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已完成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类似相关道路项目业绩,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有效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复印件。(2)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复印件。须提供(1)+(2)才被视为有效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采购人或验收单位公章并体现日期;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得分。注:2021年6月1日是指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4分商务部分评审(满分30分)1最终磋商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商务部分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包括:总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对供应商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评审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2)低于成本的确定: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做废标处理。(3)不平衡报价的确定:在评定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磋商小组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均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当该报价被判定为不均衡报价时,且不能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的,磋商小组可以按废标处理。(4)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不再参与商务报价的评分,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报价在磋商控制价及以下的为有效报价,以下简称“有效供应商”。(5)供应商在响应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内报价作为首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的限制:第二次报价中不能减少第一次报价中暂定项目的暂定额度。第二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与第一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的比率乘以第一次报价中单项报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单项价格。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6)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②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3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7)凡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30分注:1、本项所称“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较强、一般”评审标准主要是指:内容是否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2、评委技术部分的打分结果在汇总时,全体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各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17.十、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0.1供应商技术平均得分、商务得分、资信得分相加之和为供应商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获得最高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获得最高分的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0.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且最高得分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名第一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如再出现商务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名第一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如再出现技术分相同的情况时,则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10.3磋商小组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10.4放弃成交承担以下全部违约责任:(1)扣除磋商保证金;(2)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5成交供应商与监理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18.十一、评审报告11.1各评委向磋商小组宣读本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推荐有效成交候选供应商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11.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磋商会议记录;(四)磋商会议数据表;(五)无效响应情况说明(如有);(六)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1.19.十二、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12.1供应商少于三个或者所有供应商被否决的;12.2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12.3评审过程中,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1.20.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第四章合同格式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执行以最终订立的合同为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国民航大学签订。十一、补充条款1.1本合同协议变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协议条款的内容。由于本合同协议条款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协议条款订立时条件发生改变,为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有效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而对本合同协议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是有效的合同行为,双方对在此情况下达成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应承认其效力,并应共同执行。1.2本合同其他说明详见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答疑文件及响应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如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以磋商文件的约定为准。1.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按照朝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要求,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1.4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履约考核制度,遵守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按照发包人管理程序执行相关工作。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针对合同履约、技术服务、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1.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已包含同期的人工费,承包人必须按月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承包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罚款及其它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可扣除合同价款的10%作为保证金,待承包人全部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归还该保证金。1.6合同价款和结算1.6.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款是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的支付总额。本项目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本项目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没有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的单价和合价中。下列内容(不限于)包含在合同价中:1.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交纳的一切税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各种工程保险费用。2.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现场位置、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其他相关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情况、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其它所有可能影响实际履行合同的事项,承包人如未在磋商过程中书面提出,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签证、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相应的风险费用已考虑到综合单价中。3.承包人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款磋商范围和现场踏勘情况,结合现场条件及企业能力,综合考虑组织、技术措施,相应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等原因调整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包括(不限于)以下措施费:(1)现场布置和围挡搭设的费用,按《施工现场布置及围挡搭设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2)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可移动的家具设备等的搬运和保护、不能移动的家具设备等的现场保护、既有生活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等所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建筑垃圾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清理场地)。如遇发包人有重大活动,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清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费用。(4)夜间施工和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应发包人书面要求加班或缩短工期的情况除外)(5)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工期应执行现行的国家工期定额。如果合同要求的工期比国家工期定额缩短时,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缩短工期的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中,任何因此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索赔将不被批准,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驳点位并挂表计量。接驳费用、按计量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包含在合同价中。5.按照国家及地方防疫政策、环保政策和市场情况,对防疫措施落实、材料涨价、订货、加工、材料运输、垃圾清运、降尘与环境保护、政策性(含防疫)停工等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和损失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中。6.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按《二次深化设计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7.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及建筑物的功能、性能检测费用、实验费用、空气检测均包含在合同价中。8.承包人自行办理必要的临时占道、渣土洒漏等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所有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9.水、电计量控制设备承包人负责完成与现有能源监控平台连接、兼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6.3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收边收口、结构封堵、防火封堵、层间封堵均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再调整。1.6.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材料涨价、疫情防控等情况,本着风险与共的原则,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如无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的情况下,为一次包死价格(规费费率、税金税率除外),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即为将来的竣工结算造价。1.6.5弱电工程中网络配线架、跳线等辅材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1.7变更1.7.1设计变更应由该设计人出具正式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后,由监理人审查并送达承包人,承包人方可依据变更施工。1.7.2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认质须由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如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3涉及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认质等,由发包人审批前,承包人应及时编制预算书,且书面承诺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该预算书金额。预算书经审核(审计)后纳入工程结算。1.7.4涉及造价变化的变更的计价方法为:1.原响应文件报价中有的项,按二次报价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二次报价后的单价=响应文件中单价*二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与一次报价中除去暂定项的总额(含税)的比率。如承包人对同一清单描述子项的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当发生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时按报价中最低单价计取,当发生工程变更减少费用时按报价单价中最高单价计取。如承包人对人、材、机单价以及各项费率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当发生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时按报价单价中最低单价计取,当发生工程变更减少费用时按报价单价中最高单价计取。2.原响应文件报价中有类似项,参照类似项结算,原响应文件报价中没有的项,按磋商时采用的报价方式计价,即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7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编报。商务部分增值税税率和规费需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相关内容执行。其中,税金“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的要求。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8天,以后发生不再调整。特殊材料(朝阳市2024年第5期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采用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朝阳市2024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中准价格或综合价格和人工费进行报价。企业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后期不予调整。计价后按磋商时下浮比例进行下浮后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下浮比例=(招标控制价-成交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经发包人确认的设备及材料主材费除外)在投标报价明细中如果出现未按照项目特征描述内容(和图纸相关信息)进行报价的错报、漏报现象,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的报价明细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变更、签证结算以及其他合同价款调整时,调整该项综合单价或新增综合单价的原则:仅对项目特征描述(和相关图纸信息)变化增减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投标时的人材机单价以及各项费率)。3.承包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结合踏勘情况,对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项目内容、项目特征描述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可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书面提出。发包人发送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作为最终的报价依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发包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包含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其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量差漏项不予调整。如无异议,须出具确认工程量清单确认书(承诺书)。若发生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并签证而形成的擅自变更,无论原因如何,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项、清单项特征描述及数量有漏报或错报的,承包人如未在磋商过程中书面提出疑问的,按《工程量清单确认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4.以磋商截止日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基准日以后,国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为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合同价款。1.8工期及进度1.8.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1.8.2工期延误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取。拖延工期超过20天(日历日)后,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计取。2.发包人延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承包人工期,但费用不做调整、材料价差不调整且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额外的费用。3.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顺延工期,但不增加任何费用。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调整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但工期可相应顺延。工期的合理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的费用补偿,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价计算。4.承包人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已经综合考虑天气情况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不得以风、雨、雾、雪、冰雹等天气为借口要求工期顺延及其它索赔。除非遇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百年不遇的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冰雹等天气,在遇到此天气8小时内向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最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工期,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5.在一周内如遇到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连续超过八小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最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承包人停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6.因政策性(含防疫)停工对实际有效工期(不含春节,冬施等常规施工停歇期)造成影响的,承包人须及时对计划工期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尽量减少停工对实际工期的影响;政策性停工累计超过15天的,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工期进行顺延。注:界定政策性停工以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相关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停工信息为准。1.9材料与设备1.9.1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且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保材料。1.9.2本工程承包人在购置主要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1.9.3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须返工,所导致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9.4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和设备等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1.9.5暂定价材料、设备和合同外新增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材质、型号和价格后,承包人方可购置。工程材料认质认价不能达成一致时,工程不得因此停顿。1.9.6装修材料的款式、颜色需承包人提供样品,待发包人认可后再开始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以验收。1.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0.1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可挪用、挤占,确保达到辽宁省朝阳市文明施工工地标准。1.10.2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等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3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住建系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住建〔2017〕53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住建〔2017〕161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保证校园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1.10.3承包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内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须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所有车辆不得在发包人校内高速行驶和鸣笛。所有建筑材料和设备运输车辆校内行驶须按发包人指定路线,须变更路线的,须经发包人批准。2.承包人进场后向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领取施工人员登记卡,由承包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登记卡副联提交发包人代表。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校内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1.10.4工程开工至验收交接期间,承包人作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对现场及周边的安全文明事件负有全责,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2.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设施和学校设施的成品保护,因承包人导致的地下管线破坏、学校道路或其他设施损坏等情况,按《临建拆除及校内设施保护的承诺书》条款执行。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4.承包人须明确施工场地防火责任人。按要求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有特殊要求的防火材料和产品,必须有市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产品准用证。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承包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供外来检查人员使用。6.承包人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并符合环保、环卫、排污等部门的管理要求。承包人未能按照辽宁省朝阳市有关规定或学校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扣除2000-5000元/次作为罚金。承包人施工外运土应按辽宁省朝阳市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赔偿,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10.5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对所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清理,达到正常办公、生活和教学的卫生要求,卫生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0.6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单位,对楼宇进行空气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此报告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1.11工程质量:1.11.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为准。1.11.2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11.3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12工程档案资料1.12.1承包人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朝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校园建设保障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设保障部【2022】1号)的规定做好施工资料归档工作。按《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1.12.2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1.承包人应以与响应文件相同的清单量、价形式编制竣工结算书,并在结算资料上报审核(审计)时提交书面承诺。当(送审额-审定额)/(送审额-施工合同额)>10%时,由承包人承担超过部分的全部审核(审计)费,承包人所承担的审核(审计)费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审核(审计)费取费标准以学校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率为准);当(送审额-审定额)/送审额≥30%时,或经司法部门确认有触犯法律构成违法行为的,学校可取消该承包人及项目负责人二至五年参加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磋商资格。2.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将按500元/天(人民币)的标准进行逾期罚款直至提交完成。承包人如果在竣工验收后60天仍未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发包人,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价并结合实际减项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质量保修1.13.1保证金不计利息。1.13.2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13.3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如下: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3.4当发包人逾期返还保证金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核定应支付保证金额度,并支付完成。1.13.5承包人应提供质保期间真实有效的邮箱,发包人将以邮件形式发送报修信息,报修时间以邮件发出时计算。质保期内,在发包人发出邮件后24小时内,承包人应派人到场维修或提供可行的维修方案,维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无故推诿或在72小时未到场维修的,即认定承包人造成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按照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准的维修费用执行;同时,承包人承担本次维修费用3倍的违约金。维修费用及违约金由发包人从质保金中扣除。其他情况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5条执行。(维保期限按《维保服务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1.14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1.14.1承包人所有发给监理人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人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监理人给予具体说明。1.14.2发包人对本项目管理有规定的表格或形式,承包人应采用该类表格及格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发包人给予具体说明。1.14.3承包人应按要求出席由监理人主持的每周监理例会(书面通报本周完成情况并提出下周进度计划)及协调会。1.14.4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自行购买工程建设的一切保险。1.14.5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以通知、函件形式要求其施工的范围,关于费用按合同变更约定计算。1.15发包人及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发包人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罚。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包人将该供应商列入服务单位黑名单。2.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1)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申请复工,造成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2)整改复工后,后续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应付款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其余进度款。(3)如果承包人再次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关系,并不再支付合同款,已完成工程内容归发包人所有,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责任。3.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承包人或个人:(1)发包人将无条件解除与其施工合同关系(2)对于已实施工程内容费用超出预付款金额的,超出已支付进度款的工程内容不予支付工程款;(3)对于已实施工程内容费用未超出预付款金额的,退还发包人未完成预付款金额;并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4.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供应商,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1.1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要求:1.16.1项目正常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同意并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支持人脸、指纹的考勤打卡设备,记录出勤情况。1.16.2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形成纸质或电子版请假记录。如擅自离开,承包人承担3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6.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每月因请假、擅离等一切情况导致打卡记录缺勤率超过25%的,承包人承担20000元/月的违约金;缺勤率超过45%的,承包人承担50000元/月的违约金。1.16.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还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工程价款,并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1.21.一、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3-2002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7-2002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8-2002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9-2002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10-20021.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1.1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1.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1.1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1.16{电气安装装置工程电气照明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1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303-20021.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1.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1.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1.2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1.25{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1.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1.2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1.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1.3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1.3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1.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3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3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1.35{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3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89.9-20011.37{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1.38{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01-69-20031.39{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40-981.40{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991.41{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1.42{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京TY5-991.43{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BJ01-61-20021.44{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01-16-941.22.二、技术规范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2.1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本项内容将在磋商预备会中详细介绍2.2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本项内容将在踏勘现场与磋商预备会中详细介绍。2.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以下规范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4、{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5、{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6、{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9、{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10、{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1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1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16、{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17、{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05—951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BJ82—91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88)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22、{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24、{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25、{电气装置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盗报警控制设计规范》}(GB4717—8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4717—84)2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9、{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3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3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2—2000)3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33、{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34、{工业企业通讯设计规范}(GBJ42—81)35、{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36、{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3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以及其他相应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23.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4.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无强制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及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的为无效响应。未标注“★”的为优先采购产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其他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及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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