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环境 文化教育 残疾人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D2024-0012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泗洪县幸福园养老护理院
52321324066292544D
泗洪县青阳镇嵩山北路东侧
2430000元
24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为约3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膳宿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和庇护性就业服务等。(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救助过程真实、独立、规范、有效、及时,符合项目要求等。
服务时间: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广修、曹正兵、杨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2022〕002 号文计算:38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8号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13852832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北路21号
联系人:王利春
联系电话:0527-86239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春
电话:0527-862390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专家信用承诺。
附件: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pdf
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残疾人服务
采购单位
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行政区域
泗洪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4: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广修,曹正兵,杨斌
总成交金额
¥2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利春
项目联系电话
18851369288
采购单位
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泗洪县淮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9660616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北路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利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七、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智。专家姓名:(签字)中减>>4年8月6日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D2024-0012采购人: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1日总目录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受[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JSZC-321324-JSSL-D2024-0012])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D2024-00122.项目名称: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43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3万元。注:依据政策要求,本项目不议价,在投标文件制作时,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统一填入243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约3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膳宿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和庇护性就业服务等,具体按中残联、江苏省残联和宿迁市残联出台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办法和托养服务规范等文件贯彻执行。(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二、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名。(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四、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泗洪县和谐路7号联系人:周科长联系方式:13852832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二楼联系人:王利春联系方式:18071686767五、其他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6.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收取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文件中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相关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2022〕002号文计算,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接收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接收本采购文件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如果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三天前,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澄清要求予以答复。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截止时间。8.3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协商及声明函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项目实施方案14.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机构建设方案:组织机构、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各投标人各部门分工、部门之间协作性等方案。14.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各机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方案、对入托人员康复、文化教育、娱乐活动、职业培训等方面计划安排等、对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理措施以及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承诺方案等。15、协商及声明函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协商及声明函。16、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16.1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三十(30)天。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7、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单一来源谈判小组23.1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24、单一来源谈判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单一来源谈判情况以及在评审、单一来源谈判过程(以下简称“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及谈判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5、评审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及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正式进行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及谈判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7、单一来源谈判及成交原则27.1单一来源谈判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单一来源谈判。27.1.2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单一来源谈判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最后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27.2成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7.3单一来源谈判终止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7.3.4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商务条款等不能满足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要求;27.3.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六、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后,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52832228、18071686767通讯地址:泗洪县和谐路7号、宿迁市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二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1.2标的质量:符合采购需求1.3标的数量(规模):为约3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膳宿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和庇护性就业服务等。1.4履行时间(期限):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1.5履行地点:1.6履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精神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具体内容为下:依照《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依据《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4]90号)、《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和《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洪残发[2023]14号)等相关标准开展工作(如有新的政策文件下达,执行最新文件政策),并设立内设部门和制定岗位制度、职责,工作服务流程等。其中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项目:1、护理服务(1)根据残疾人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2)为残疾人提供干净的床单被褥,并定期换洗随身衣物。(3)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帮助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定时翻身变换卧姿、清洁皮肤;协助残疾人洗澡或擦身,夏季每天至少1次,其它季节每周至少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4)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5)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6)Ⅰ级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级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提供防护措施。(7)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8)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2、膳宿服务(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食堂卫生状况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要求。(2)厨师和厨房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3)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宿舍。(5)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3、康复医疗服务心理支持服务(1)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2)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3)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4)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4、环境卫生保洁服务(1)每天清扫宿舍和公共区域至少1次,每周消毒灭菌至少1次。(2)床位更换时,应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遇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特殊消毒处理。(3)每月换洗床单、枕套、枕巾、被套等物件至少2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换洗。(4)保持宿舍内生活护理用具清洁、摆放有序。5、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对服务对象认知、感知、文化娱乐、社会礼仪等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等参与社会的基本能力服务。6、庇护性就业服务对入托人员进行劳动能力评估,配合劳动项目要求对入托人员进行简单劳动能力、劳动常识和就业能力等方面服务,帮助其从事庇护性劳动项目。1.7项目要求1.7.1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和“提供服务医疗设备”如实配备到位。1.7.2承担项目要求(1)依据《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4]90号)、《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和《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洪残发[2023]14号)开展托养服务和考核拨付经费。(如有新的政策文件下达,执行最新文件政策)(2)为精神类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项目(含但不限于三餐、清洁、照管及其它相关治疗)。(3)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4)咨询电话的接听、记录、梳理、分析;投诉处理等工作。1.7.3服务要求:救助过程真实、独立、规范、有效、及时,符合项目要求。1.7.4应急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考虑所评估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符合工作要求的应急预案。1.7.5保密要求:中标人对服务过程应建立保密制度,拟定保密措施方案。1.7.6相关规范程序: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供相应的管理保障和技术支持措施。1.7.7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1)中标人选派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1.7.8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明细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准确率----100%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办结时限办理周期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响应率项目申请响应100%★1.7.9投标单位拟投入服务建筑场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8双方权利和义务1.8.1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牵头成立托养服务第三方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及提供服务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二)检查对乙方聘用的项目组人员等岗位人员持有的专业证书。(三)对护理员服务质量检查、督促;对乙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四)对乙方服务员工考勤和值班情况检查、考核;(五)甲方或考评小组考核乙方团队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有权对以下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换人员要求: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③由于工作差错造成残疾人或家属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④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等;(六)有权不承担乙方的人事关系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职业病及其他意外损害等费用,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七)不定期不定时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及第三方考评小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1.8.1乙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按甲方服务要求完成经办业务;(二)负责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维修;(二)负责从本单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工作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三)负责按约定为专项基金提供资金;(四)乙方如对委托经办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并做好经办工作的协调和衔接。(五)负责本单位委托经办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委托经办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各项福利待遇;(七)负责处理应对发生的意外事件;(八)做好文档资料的收集、装订、上报、归档等工作;(九)协助甲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1.9保密与责任认定(一)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助信息的保密工作。(二)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针对委托经办工作的各项监督、检查。(三)乙方负责监督本单位委托经办人员在甲方规定的委托经办业务范围内,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经办流程办理业务,并承担本单位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四)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特别申明①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与申请托养相互独立,中标人不得以托养项目为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托养救助应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一是患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并自主承担相应风险,中标人不得以后期托养影响患者决定,对患者进行承诺、诱导;二是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自主选择是否申请托养,中标人可在治疗结束后协助患者进行申请。●知情权:一是患者应充分了解中标人对其开展的治疗方案及所有风险与后期托养无任何关联;二是患者应了解其在治疗结束后享有申请该托养救助的权利,并知晓申请的途径及救助标准。②、中标人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卫计、社保、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组织专业队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并对诊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事故、纠纷等情况负全责。本托养项目由采购人仅在诊疗终结后根据患者申请提供相应救助,不承担托养以外的其他责任。③中标人在服务救治过程中不得违法国家卫生计、国家药监局等相关监管管理部门规定。④中标人在服务救治过程中的相关医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治疗水平。⑤中标人在服务治疗过程中不得强加其它服务或其它要求。⑥中标人在服务治疗过程中如确实为患者实际考虑需要进行其它相关服务的,需征询患者同意并详细说明相关原因、治疗效果、相关医疗费用。⑦如服务期内每年中标人的托养额未完全使用,则余款划采购人资金账户用于其它公益或托养项目,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⑧中标人后期未按相关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⑨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季度、年度考核,根据每个季度考核的结果决定支付的服务托养补助费。⑩机构建设:针对项目制定适合本项目机构建设方案。⑪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制定适合本项目服务方案。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注:按照托养模式和人数情况,根据乙方中标价为万元/人.年,其托养服务费用包括:长期托养1.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项目人,按24000元/人.年(财政全额补贴)。2.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托养项目人,按18000元/人.年(财政全额补贴);具体支付按实际入托人员情况,由甲方与乙方按相关文件政策结算后支付。2.2(一)托养模式和人数。乙方具备入住35名精神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托养条件,具体人数以实际入住、托养的人数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8.1.2.进度款:剩余经费按实际托养人员付款,每季度按相应费用比例结算。项目经费按季拨付,中标人负责整理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医保卡、医保结算单、医疗发票、托养资金拨付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核算救助金额。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托养评审专家组考核)考核评审后拨付托养资金,并将托养金额及托养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8.1.3.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8.1.4.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8.2考核拨付8.2.1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托养服务经费;在90-85分(含85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2%;在85-80分(含80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5%;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10%,并给予托养机构警告,责成整改;一年内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下的,将解除合同(协议)。8.2.2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另附,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①履约期间,乙方发生一年内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②乙方护理员有违法行为或比较严重的刁难、虐待、打骂入托人员的行为;③乙方发生重大事故或工作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④提出调换护理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替换护理服务员到岗工作的;⑤护理服务员在上岗1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乙方予以调换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⑥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⑦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疗服务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泗洪县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约3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膳宿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和庇护性就业服务等,具体按中残联、江苏省残联和宿迁市残联出台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办法和托养服务规范等文件贯彻执行。二、服务费用:序号项目名称单价人数时间总价1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项目2000元/人/月30人三年216万元2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托养项目1500元/人/月5人三年27万元合计243万元注:上述人数以实际产生人数为准,服务费用以实际人数结算。三、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2.进度款:剩余经费按实际托养人员付款,每季度按相应费用比例结算。项目经费按季拨付,中标人负责整理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医保卡、医保结算单、医疗发票、托养资金拨付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核算救助金额。泗洪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托养评审专家组考核)考核评审后拨付托养资金,并将托养金额及托养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3.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4.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四、服务周期: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五、考核拨付:(1)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托养服务经费;在90-85分(含85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2%;在85-80分(含80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5%;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10%,并给予托养机构警告,责成整改;一年内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下的,将解除合同(协议)。(2)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另附,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六、项目要求备注:以下★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1、项目组人员要求1.1人员及配备要求序号人员人数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含)以上托养管理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2医生1人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执照,2 年以上执业医生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护士2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护士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康复师2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持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护理员7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护理员证或卫生部门颁发的护士相关证书(护理(工)人员与托养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1:6);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6社工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社工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7会计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初级会计职称证及以上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8现金出纳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以上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2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所需安排的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具体执行人,应服从采购单位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采购人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标准。如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或未遵循采购人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标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调换。因个人或投标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或采购人根据前款约定要求调换所选派工作人员的,中标人需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派工作人员。★2、提供服务医疗康复设备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1单道心电图机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便携式多参数监护仪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3电动吸引器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制氧机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5手功能组合训练箱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6液压式踏步器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7下肢功率车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8训练手扶梯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9平行杠1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10系列哑铃1套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3、项目具体内容为下:依照《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依据《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4]90号)、《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和《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洪残发[2023]14号)等相关标准开展工作(如有新的政策文件下达,执行最新文件政策),并设立内设部门和制定岗位制度、职责,工作服务流程等。其中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项目:(一)护理服务(1)根据残疾人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2)为残疾人提供干净的床单被褥,并定期换洗随身衣物。(3)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帮助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定时翻身变换卧姿、清洁皮肤;协助残疾人洗澡或擦身,夏季每天至少1次,其它季节每周至少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4)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5)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6)Ⅰ级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级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提供防护措施。(7)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8)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二)膳宿服务(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食堂卫生状况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要求。(2)厨师和厨房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3)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宿舍。(5)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三)康复医疗服务心理支持服务(1)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2)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3)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4)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四)环境卫生保洁服务(1)每天清扫宿舍和公共区域至少1次,每周消毒灭菌至少1次。(2)床位更换时,应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遇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特殊消毒处理。(3)每月换洗床单、枕套、枕巾、被套等物件至少2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换洗。(4)保持宿舍内生活护理用具清洁、摆放有序。(五)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对服务对象认知、感知、文化娱乐、社会礼仪等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等参与社会的基本能力服务。(六)庇护性就业服务对入托人员进行劳动能力评估,配合劳动项目要求对入托人员进行简单劳动能力、劳动常识和就业能力等方面服务,帮助其从事庇护性劳动项目。4、承担项目要求(1)依据《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4]90号)、《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和《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洪残发[2023]14号)开展托养服务和考核拨付经费。(如有新的政策文件下达,执行最新文件政策)(2)泗洪县残疾人托养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3)咨询电话的接听、记录、梳理、分析;投诉处理等工作。(4)为智力和重度肢体类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项目(含但不限于三餐、清洁、照管及其它相关治疗)。5、服务要求:救助过程真实、独立、规范、有效、及时,符合项目要求。6、应急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考虑所评估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符合工作要求的应急预案。7、保密要求:中标人对服务过程应建立保密制度,拟定保密措施方案。8、相关规范程序: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供相应的管理保障和技术支持措施。9、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1)中标人选派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10、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明细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准确率----100%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办结时限办理周期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响应率项目申请响应100%★11、投标单位拟投入服务建筑场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其他1、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与申请托养相互独立,中标人不得以托养项目为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托养救助应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1)自主选择权:一是患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并自主承担相应风险,中标人不得以后期托养影响患者决定,对患者进行承诺、诱导;二是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自主选择是否申请托养,中标人可在治疗结束后协助患者进行申请。(2)知情权:一是患者应充分了解中标人对其开展的治疗方案及所有风险与后期托养无任何关联;二是患者应了解其在治疗结束后享有申请该托养救助的权利,并知晓申请的途径及救助标准。2、中标人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卫计、社保、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组织专业队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并对诊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事故、纠纷等情况负全责。本托养项目由采购人仅在诊疗终结后根据患者申请提供相应救助,不承担托养以外的其他责任。3、中标人在服务救治过程中不得违法国家卫生计、国家药监局等相关监管管理部门规定。4、中标人在服务救治过程中的相关医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治疗水平。5、中标人在服务治疗过程中不得强加其它服务或其它要求。6、中标人在服务治疗过程中如确实为患者实际考虑需要进行其它相关服务的,需征询患者同意并详细说明相关原因、治疗效果、相关医疗费用。7、如服务期内每年中标人的托养额未完全使用,则余款划采购人资金账户用于其它公益或托养项目,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8、中标人后期未按相关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9、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季度、年度考核,根据每个季度考核的结果决定支付的服务托养补助费。10、本项目为政府指导价不可竞争,投标人根据政府指导价标准报价。11、机构建设:针对项目制定适合本项目机构建设方案。12、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制定适合本项目服务方案。13、项目验收:项目采用考核方式验收,详见考核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协商及声明函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响应及偏离表一、协商及声明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采购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协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协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协商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协商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诚信等级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环境 文化教育 残疾人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