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AXX-G2024-0010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工业园区与新社会创新发展中心
52320591086954031B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100号东沙湖邻里中心D403东沙湖民众联络所
93.8(均分制)
48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
服务范围: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强、李祥、张建伟、邵斌、于玲玲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元整(¥57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13812752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
联系人:潘雅
联系电话:0512-6695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雅
电话:0512-669504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采购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采购类别: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柳川大厦C座1009室联系人:朱晴芳、罗雪联系方式:0512-66950430 4采购单位名 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联系人:张翼电 话:0512-69823041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时间:2024年08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开标地点时间:2024年08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5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为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元整(¥57900.00)服务费交纳账户: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枫桥支行账 号:1102180209200518678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元)采购需求: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08-08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7、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单位名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0512-698230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联系人:潘雅联系电话:0512-669504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雅电话:0512-669504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4、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不收取标书工本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C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潘雅联系电话:0512-66950430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D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表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1.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14.1.4.3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14.1.5.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5.4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5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4.1.5.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方案比较;14.1.6.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4.1.6.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4.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4.1.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9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9”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优惠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E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F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2.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4.1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废标28.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无效2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G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H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按《投标响应承诺书》的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人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35.4中标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合同。36、监督和公证36.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封面: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所有的服务管理内容、交通、通讯、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薪金、维护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公开分项报价表公开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费用条目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各投标人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项目分别填写报价详细清单,如表格内容不够,可自行添加。2、投标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如本表中合计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的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JAXX-G2024-0010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二、招标内容:1、项目概述:根据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共文化相关工作的指导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供给文化服务配送绩效评估机制,在持续打造“文化惠民心”服务品牌工作基础上,对公共文化配送项目进行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增设“苏、古、名”系列配送主题,加强高质量配送服务统筹落地,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充分开放、高效利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需求的对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供给;增强配送服务项目的品牌效能,提升市民文化获得感、幸福感。2、项目目标:2.1完成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指标,计划配送场次1000场(800场线下+200场线上),覆盖全市全部街道乡镇的500个社区、村。群众满意度满分得分场次占总场次90%。2.2优化公共文化配送规则体系,保障配送服务有序开展。2.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保障公共文化配送服务质量。2.4梳理提炼配送服务模式,形成苏州特色公共文化配送机制,打造公文配送项目品牌,提升项目宣传效果。3、服务内容:3.1丰富主题内容,重点围绕“苏、古、名”系列配送主题策划开展配送活动。设置“全民阅读”“文化巴士CITYTOUR”等项目类型。持续加强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合作,开展面向细分人群的公共文化专项配送。3.2扩展供给主体,坚持以本土供给机构为主体、广泛吸纳长三角地区多样化、高品质的特色文化供给机构。加强供应商资源整合,建立供应商联盟。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群文团队、乡村文艺演出队、非遗传承主体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纳入配送清单。3.3延伸配送阵地,结合公共文化特色空间遴选打造和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扶持,让更多特色鲜明的配送服务落地在基层一线。主动对接科教文卫条线的公共服务场地,在深度融合中不断延展织密公共文化配送的阵地网络。3.4提升服务成效,持续扩大覆盖人群、细分服务对象、加强精准配送。加强对后台数据的梳理利用,针对广受市民欢迎的配送项目、积极参与点选的板块部门和个性需求鲜明的重点人群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配送服务。3.5打造服务品牌,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细化推出演出导赏、展览讲座、研学体验等内容进行深度整合,持续打造个性化、体系化的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品牌。加强媒体宣传合作,在各主流媒体平台建立宣传矩阵,持续提升公共文化配送品牌社会影响力及美誉度。4、配备人员要求4.1投标单位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在服务期间,委派不少于6名专业服务员工,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督导人员。4.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营、监测、评估工作经验。4.3团队需配备2名督导顾问支持本项目的开展,为本项目团队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4在服务期限内,项目执行团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团队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元)四、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五、特别说明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一律不予调整。2、投标单位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投标单位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六、综合说明与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报价说明:本项目报价为最后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所有的服务管理内容、交通、通讯、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薪金、维护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须报综合单价,具体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3、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在合同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按实际金额赔偿。5、中标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6、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赔偿,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就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2、合同履约期限:壹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含附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所有的服务管理内容、交通、通讯、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薪金、维护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进程过半,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整个项目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2、付款的凭据:正式的发票、甲乙双方盖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最后一笔付款时提供);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等。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四、服务范围1、项目概述:根据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共文化相关工作的指导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供给文化服务配送绩效评估机制,在持续打造“文化惠民心”服务品牌工作基础上,对公共文化配送项目进行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增设“苏、古、名”系列配送主题,加强高质量配送服务统筹落地,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充分开放、高效利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需求的对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供给;增强配送服务项目的品牌效能,提升市民文化获得感、幸福感。2、项目目标:2.1完成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指标,计划配送场次1000场(800场线下+200场线上),覆盖全市全部街道乡镇的500个社区、村。群众满意度满分得分场次占总场次90%。2.2优化公共文化配送规则体系,保障配送服务有序开展。2.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保障公共文化配送服务质量。2.4梳理提炼配送服务模式,形成苏州特色公共文化配送机制,打造公文配送项目品牌,提升项目宣传效果。3、服务内容:3.1丰富主题内容,重点围绕“苏、古、名”系列配送主题策划开展配送活动。设置“全民阅读”“文化巴士CITYTOUR”等项目类型。持续加强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合作,开展面向细分人群的公共文化专项配送。3.2扩展供给主体,坚持以本土供给机构为主体、广泛吸纳长三角地区多样化、高品质的特色文化供给机构。加强供应商资源整合,建立供应商联盟。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群文团队、乡村文艺演出队、非遗传承主体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纳入配送清单。3.3延伸配送阵地,结合公共文化特色空间遴选打造和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扶持,让更多特色鲜明的配送服务落地在基层一线。主动对接科教文卫条线的公共服务场地,在深度融合中不断延展织密公共文化配送的阵地网络。3.4提升服务成效,持续扩大覆盖人群、细分服务对象、加强精准配送。加强对后台数据的梳理利用,针对广受市民欢迎的配送项目、积极参与点选的板块部门和个性需求鲜明的重点人群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配送服务。3.5打造服务品牌,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细化推出演出导赏、展览讲座、研学体验等内容进行深度整合,持续打造个性化、体系化的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品牌。加强媒体宣传合作,在各主流媒体平台建立宣传矩阵,持续提升公共文化配送品牌社会影响力及美誉度。五、人员要求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在服务期间,委派不少于6名专业服务员工,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督导人员。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营、监测、评估工作经验。3、团队需配备2名督导顾问支持本项目的开展,为本项目团队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在服务期限内,项目执行团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团队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六、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1.2甲方所属人员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1.3根据服务要求、规定,对乙方服务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2、乙方责任:2.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开展好各项工作。2.2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及其结果。2.3乙方在从事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用人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4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的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2.5在服务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涉及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2.6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2.7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服务工作。2.8项目保密要求(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3)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3、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3.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苏州市吴中区等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3.4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不可抗力: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0%×100;(二)针对本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0分1、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分析,提出整体服务理念及设想,确定服务目标:服务理念及设想叙述详细、切合实际、目标明确得8分;服务理念及设想叙述详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方案简单、目标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设计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叙述详细、重点明确、考虑周全得12分;方案叙述较详细、重点较明确、基本全面得8分;方案简单、重点不明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2分】3、针对本项目设计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保障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文件内容叙述详细、专业性强、能够很好的满足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所需得8分;文件内容叙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备一定专业性、能够基本满足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所需得5分;文件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4、针对本项目制定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叙述详细、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全面得8分;方案叙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基本全面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5、针对制定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时间安排合理、高效,注重效果得8分;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一定效果得5分;方案主题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6、针对本项目宣传推广方案:方案内容全部包括且重点明确、详细、全面、操作性强得8分;方案叙述较详细、重点较明确、基本全面得5分;方案简单、重点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7、投标单位日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制度概述详细、切合实际、制度齐全得6分;相关制度概述较详细、制度较齐全得4分;相关制度简单、不完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8、针对本项目设立投诉渠道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三)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12分1、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得2分,本科学历得1分;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得2分,初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2、项目执行团队方案:项目团队架构清晰、设置合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项目团队架构、设置不尽合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基本明确得2分;项目团队架构不平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分】3、针对本项目拟派督导专家团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四)投标单位履约能力:18分1、投标单位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奖励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奖状原件扫描件或奖牌照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2、投标单位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购买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及采购发票(任意一期)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2分】注:(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成交。(2)付款步骤、合同履行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文化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