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 不间断电源中标结果公示(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08320240100004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3-2024-00636
三、项目名称
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0.078(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0.078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不间断电源1 品牌(如有):宝星 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1:GP100-12 数量:1.0000 单价:780.0000
包名称:2包
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0.0555(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0.0555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不间断电源2 品牌(如有):宝星 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2:PB1000 数量:1.0000 单价:555.0000
包名称:3包
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0.155(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0.155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不间断电源3 品牌(如有):宝星 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3:GP200-12 数量:1.0000 单价:1550.0000
包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供应商名称:湖北岱莱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府场镇中山路
中标(成交)金额:0.07(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0.070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不间断电源1 品牌(如有):英威腾 规格型号:MF100-12 数量:1.0000 单价:700.0000
包名称:3包
供应商名称:湖北岱莱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府场镇中山路
中标(成交)金额:0.14(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0.140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不间断电源3 品牌(如有):英威腾 规格型号:HT1103CL 数量:1.0000 单价:1400.00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施军,王勇,汪柏青,游新蓉,王孝娥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8-06
2、评审地点: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评标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0.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三楼,联系人:莫晓霞;联系电话:0716-2490296;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系方式:07162490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系方式:0716-249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晓霞
电 话:0716-2490296
相关下载
421083202401000040结果公告.doc
13、不间断电源征集文件.docx
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083202401000040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6三、项目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四、中标(成交)信息包名称:1包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中标(成交)金额:0.078(万元)最低评标价法:0.0624(万元)货物类名称:不间断电源1 品牌:宝星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1:GP100-12数量:1.0000单价:780.0000包名称:1包供应商名称:湖北岱莱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府场镇中山路中标(成交)金额:0.070(万元)最低评标价法:0.070(万元)货物类名称:不间断电源1 品牌:英威腾规格型号:MF100-12数量:1.0000单价:700.0000包名称:2包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中标(成交)金额:0.0555(万元)最低评标价法:0.0444(万元)货物类名称:不间断电源2 品牌:宝星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2:PB1000数量:1.0000单价:555.0000包名称:3包供应商名称:洪湖市众之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洪湖市茅江大道东侧兴业小区三期10栋102、201商铺中标(成交)金额:0.155(万元)最低评标价法:0.124(万元)货物类名称:不间断电源3 品牌:宝星规格型号:不间断电源3:GP200-12数量:1.0000单价:1550.0000包名称:3包供应商名称:湖北岱莱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府场镇中山路中标(成交)金额:0.140(万元)最低评标价法:0.140(万元)货物类名称:不间断电源3 品牌:英威腾规格型号:HT1103CL数量:1.0000单价:14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游新蓉、汪柏青、王孝娥、施军、王勇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年08月06日2、评审地点: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评标二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00(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三楼,联系人:莫晓霞;联系电话:0716-2490296;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名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联系方式:071624902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联系方式:0716-24902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莫晓霞电话:0716-2490296洪湖市政府采购公开征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6项目编号:421083202401000040项目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人: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三、获取征集文件3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联系方式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13(一)总则131.适用范围132.基本定义133.资金来源134.供应商资格要求135.费用承担146.保密147.语言文字148.计量单位14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410.中标后分包1511.电子投标说明15(二)征集文件1612.征集文件的组成1613.征集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7(三)响应文件1714.响应文件的组成1715.投标报价1816.投标有效期1917.响应文件的编制19(四)投标2018.响应文件的加密20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2020.拒收20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22.实物样品2123.演示21(五)开标2124.开标会议准备2125.开标时间和地点2126.开标程序22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2(六)资格审查22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2(七)评标2329.评标委员会2330.评标23(八)中标2331.确定中标人2332.中标结果公告2433.中标通知24(九)签订合同2434.履约保证金2435.签订合同24(十)质疑和投诉2536.质疑2537.质疑答复2638.投诉26(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2639.收取方式和标准26(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2740.无效投标2741.废标27(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7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27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7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8(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十五)其他29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47.适用法律2948.解释权29第三章采购需求30一、采购清单30二、项目概述31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31四、技术要求31五、商务要求31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2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33一、资格审查方法33二、资格审查程序33(一)资格审查33(二)信用信息核查33(三)资格审查结果34三、资格审查标准35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38一、评标办法前附表38二、评标程序39(一)符合性审查39(二)响应文件澄清及修正39(三)比较和评价40(四)评标报告42(五)应予废标的情形43(六)停止评标的情形43三、评标标准44(一)符合性审查表44(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45(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45第六章合同草案46第七章响应文件的格式51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52(一)投标函53(二)开标一览表55(三)分项报价表57(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9(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60二、资格证明文件61(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62(二)资格条件承诺书62(三)资格证明文件63(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4(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66(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7三、其他响应文件68(一)商务部分691.商务响应偏离表692.业绩证明文件703.拟派项目团队714.其他商务文件72(二)技术部分731.技术响应偏离表732.技术方案743.其他技术文件75(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76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76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7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79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0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3第1章投标邀请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62.项目编号:4210832024010000403.项目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0万元6.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7.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提供总公司授权;3、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征集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5、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洪湖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出质疑。联系人:莫晓霞;联系电话:0716-2490296;联系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如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72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5.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6.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中标人可以申请融资贷款,具体请联系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7.代理服务费:0元。8.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7、联系方式1.征集人信息名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联系方式:0716-24902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联系方式:0716-24902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莫晓霞电话:0716-2490296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征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征集人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2.4监督管理部门 洪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72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2.5项目名称洪湖市2024-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2.6项目地点洪湖市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0元,非财政性资金: / 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地点: 。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肖慧敏。联系电话:15826620663。其他联系方式:0716-2490296。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 。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 开标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提供至(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带音响电脑,内存大于 4GB,CPU 四核以上,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7、Windows 10、Windows 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 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 IE 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20%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入围供应商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0元 2.支付标准: / 3.支付时间: / 4.支付方式: / 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6%(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洪湖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tp.jzcz.me:9999/honghu/index_honghu?redirect=%2Fdashboard。(联系人:李洪涛;联系电话:0716-2430322;)。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 除本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征集文件。2.2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征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征集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征集文件12.征集文件的组成12.1本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征集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征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3)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征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供应商应根据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征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征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4)投标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征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供应商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征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征集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7)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入围供应商。(8)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征集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框架协议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框架协议合同35.1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日,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35.2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3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10)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36.入围供应商清退36.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6.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供应商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供应商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供应商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供应商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供应商超出征集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采购合同、征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供应商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37.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37.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37.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1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38.成交供应商确定38.1本项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38.2直接选定。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38.3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38.4顺序轮候。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39.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例外情形39.1对于框架协议入围型号,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2)质疑和投诉40.质疑40.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4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0.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40.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41.质疑答复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42.投诉4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13)采购代理服务费43.收取方式和标准43.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4)无效投标和废标44.无效投标44.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5.废标4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6.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7.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7.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8.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8.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9.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其他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适用法律5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51.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2.解释权52.1本征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章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包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不间断电源1 / 台工业2不间断电源2 / 台工业3不间断电源3 / 台工业要求/备注说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项目概述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洪湖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框架协议的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3.采购内容:不间断电源采购。4.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包标的属于“工业”。3、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技术要求包号基本配置单台控制价(元)包11.设备类型:在线式890包12.额定容量:100AH890包13.输出/入电压:12890包14.输入频率范围:50Hz890包15.质保年限:≥3年890包16.泰尔认证(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890包17.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890包18.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890包19.包装清单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890包21.设备类型:后备式600包22.额定容量:125AH包23.输出/入电压:12包24.输入频率范围:50Hz包25.质保年限:≥3年包26.泰尔认证(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27.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28.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29.包装清单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31.设备类型:在线式1600包32.额定容量:200AH包33.输出/入电压:220包34.输入频率范围:50Hz包35.质保年限:≥3年包36.泰尔认证(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37.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38.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期(如有)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包39.包装清单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如实填写3、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要提供技术参数如下:序号参数项参数值投标要求1品牌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型号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3价格满足各分包要求4屏幕尺寸满足各分包要求5屏幕比例满足各分包要求4亮度nits满足各分包要求5对比度满足各分包要求6分辨率1600x900/1920x1080 /2560x1440/3840x2160/3440x1440 满足各分包要求7质保年限合同履行期限8面板类型TN或VA或IPS满足各分包要求9接口类型VGA或HDMI或DP满足各分包要求10响应时间 满足各分包要求11刷新率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12色数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13色域(标准)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14是否支持旋转升降 满足各分包要求15是否支持USB扩展/充电 满足各分包要求16USB接口数量17是否内置音箱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18是否支持壁挂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19直屏/曲面屏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0能效等级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1是否通过护眼认证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2HDR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3包装清单 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24合同履行期限满足各分包要求25其他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5、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具体内容1 响应要求1.1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每个供应商根据分包要求每个分包只能提交一款不间断电源进行响应,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单台控制价。1 响应要求1.2在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产品价格为合同授予阶段最高限价,不得上调;2质量及服务标准2.1 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GB/T 14715-2017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2质量及服务标准2.2 保证洪湖市各采购人优先享受各项服务。2质量及服务标准2.3 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2质量及服务标准2.4 建立采购人对产品代理商投诉及处理台帐,记录投诉内容及协调处理方法,有效督促产品代理商严格履约。2质量及服务标准2.5 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通过洪湖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2质量及服务标准2.6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入围产品的信息维护、代理商履约管理等工作。3交货时间地点授予合同之日起10日内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4验收采购人组织产品验收,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方可验收。5代理商要求5.1 不间断电源框架协议采购代理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代理商由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时推荐,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5代理商要求5.2 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入围供应商对代理商有调整的,应重新提交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5代理商要求5.3 入围供应商及其推荐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代理商必须履行入围供应商参加征集时的要求其服务商服务诺。6售后服务6.1按照交货期限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采购人验收时应查验包括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等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并检查产品是否完整无损,产品是否与成交产品相符。如发现产品有损坏、缺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5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售后服务6.2 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如采购人有需求,2小时响应,48小时内赴现场解决产品问题。6售后服务6.3 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7资金支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第4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2、资格审查程序(1)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3、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_____年度或___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5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1、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7.1报价修正规定(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价格优先法13入围供应商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2、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响应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1)若计算的淘汰数非整数,则按照向上取整原则进行处理。即,淘汰数量=向上取整[供应商数量×20%](示例:如有11家供应商投标,淘汰数量=向上取整[11×20%]=向上取整[2.2]=3,最终实际淘汰3家供应商);(2)若按淘汰率得出的淘汰名次存在并列排序,比较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的技术参数,按照按照质保期限淘汰供应商,质保期限相同的,比较售后服务方案。(3)前述方式仍不能确定拟淘汰供应商排序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拟淘汰供应商排序。9.价格优先法9.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0.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0.1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评标报告13.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入围供应商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入围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应予废标的情形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停止评标的情形18.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标标准(1)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响应文件签署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进口产品征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实质性要求(1)满足征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征集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征集文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第3章框架协议文本洪湖市政府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计划备案单号:项目编号:甲方(征集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入围供应商):住所地: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2.“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二、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二)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三)入围产品技术规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乙方的响应文件)(四)协议价格(详见征集文件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在框架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可以按程序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替换,需保证新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旧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新旧产品参数配置、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对比表。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两种方式二选一。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二次竞价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2.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五、支付(一)支付方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采购合同对支付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二)支付时间:甲方应该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甲方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三)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④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一、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二、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8.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9.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10.乙方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当日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1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12.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13.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14.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15.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16.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17.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的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洪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八、采购合同乙方与采购人在本协议基础上就采购具体事宜订立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不得违反本协议内容。采购合同文本参见附件1采购合同文本。九、协议有效期以及适用范围(一)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二)适用范围:洪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与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应以本协议确定的内容为基础。十、不可抗力1、协议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十一、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除外)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二、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三、协议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十四、协议修改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五、协议生效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六、协议的终止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3、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十七、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八、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第6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报价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2.资格性响应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响应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授权代表:日期:(2)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投标报价交货期限备注(如有)供应商名称:日期:【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投标报价服务期备注(如有)供应商名称:日期:(3)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报价合计(元)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备注12345678910…………投标报价合计(元)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2、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2)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征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3)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甲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征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2.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3.拟派项目团队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研究专长自有/外聘123456789104.其他商务文件1.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2)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征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2.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3.其他技术文件1.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征集文件第二章第4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供应商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服务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日期:(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间断电源封闭式框架协议 不间断电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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