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教室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2024)



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2024NXCS005(招标文件编号:HS2023NXCS005)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干饭渠村三队
中标(成交)金额:17.11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
吴忠市盛元小学
45天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仲君(采购人代表)、薛琼(组长)、党力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灵东路173号        
联系方式:张仲君-13895242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马莹-1301422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仲君
电 话:  138952424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4: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仲君(采购人代表)、薛琼(组长)、党力刚

总成交金额
¥17.11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仲君

项目联系电话
13895242490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灵东路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仲君-1389524249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莹-13014220710

附件:

附件1
打分表.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招标文件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pdf

打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S2024NXCS005序号供应商名称评审专家1评审专家2评审专家3平均得分排名1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60.0062.0059.0060.3312宁夏广通源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48.9548.9547.9548.6223宁夏智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7.9439.9446.9444.943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薛疗,(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的(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1,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吴忠市汇都宝工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5日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77-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S2024NXCS005采购单位: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7月吴忠是利通区金屋花园号楼号号商业房14254,0953-2282677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书1.竞争性磋商条件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委托,代理“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磋商,现邀请潜在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2.2招标编号:HS2024NXCS005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4预算金额为:172257.42元2.5采购需求概况内容: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内,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2.6工期:45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2.8项目实施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校内。2.9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段。3.供应商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2)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⑧中小企业申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5-8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响应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磋商。3.4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5不允许转包或分包;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单位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邮箱号:2547863158@qq.com)(双休日及法定或节假日除外)。4.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后领取电子版。4.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4.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或节假日除外)。4.5报名成功后,继续参与投标活动。4.6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磋商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09:30分7.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9日09:30分7.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标室(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采购人不予受理。8.磋商响应时间、地址8.1磋商响应时间:2024年8月9日09:30分8.2磋商地址: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标室(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9.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9.1采购单位: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9.2联系人:张仲君9.3联系方式:1389524249010.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10.1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10.2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10.3联系人:马莹10.4电话:13014220710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2详见磋商文件12.其他补充事宜12.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12.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领取磋商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12.3超过磋商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4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5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参与磋商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12.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07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采购编号:HS2024NXCS005招标方式:竞争行磋商2采购单位: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联系人:张仲君联系电话:138952424903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联系人:马莹联系电话:13014220710电子邮箱:2547863158@qq.com4采购内容:本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内,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期:45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质量保证期: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7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双休日除外)8标前答疑:否9磋商有效期:开标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废标。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有效。10现场踏勘的:否是否接受现场踏勘:否;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注:投标供应商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任何理由作为用于支付与项目有关所产生费用的依据。1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8月9日09时30分,过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书递交至: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标室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12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标室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13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叁份;电子版:壹份(U盘word格式)。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予以拒绝,并回投标人。15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172257.42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贰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6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26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或电汇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缴纳。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8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9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马莹联系电话:1301422071020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1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在专家库随机抽取2位评委,采购人1位评标代表。2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及密封;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实质性响应;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偏离情况12345…(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教室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