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 体动记录仪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2024)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G1-03501-YNZZ-0074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1标段)
供应商名称:昆明森健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银河片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幢第1-2层A区商铺1号
中标金额(万元):23.96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2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壹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A17幢14号
中标金额(万元):25.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1标段)
名称: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
品牌:暮安
规格型号:PSM-R
数量:8台
单价(元):2996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2标段)
名称:心率变异 性检测仪
品牌:东华原医疗
规格型号:DHD-6000
数量:1个
单价(元):200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2标段)
名称:体动记录仪(多导睡眠监测仪)
品牌:神踪科技
规格型号:PSM-G
数量:3台
单价(元):1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玲君,付芸(第1、2包采购人代表),李晓琍,杨绍敏,杨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浮30%执行,向中标人收取。
金额:0.5215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中标人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2、账户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开户账号:871908043810101。 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1标段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2分,2标段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联系方式:0871-6363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联系方式:0871-68308050-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广闻、李沁哲、蔡蕊、张俊、果磊、张雪丽
电 话:0871-68308050-64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4:31
评审专家名单
蔡玲君,付芸(第1、2包采购人代表),李晓琍,杨绍敏,杨萍
总中标金额
¥49.66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广闻、李沁哲、蔡蕊、张俊、果磊、张雪丽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08050-640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63808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08050-640
附件:
附件1
2包-云南壹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招标文件.rar
附件3
1包-昆明森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pdf
附件4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中标公告.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多导睡眠监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神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835.8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杭州神踪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8日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吉林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2773万元,资产总额为387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吉林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8月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2标段)(项目编号:YNZC2024-G1-03501-YNZZ-0074))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体动记录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神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835.8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杭州神踪科技有限公司S.日期:2024年8月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采购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5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4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88第七章附件92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标段(240,000.00元);2标段(260,000.00元)。4.最高限价:1标段(240,000.00元);2标段(260,000.00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是否进口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地点(备注)11否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1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22否多参数心理健康检测仪等1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2、(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1.2.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07-18至2024-07-2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售价(元):01.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1标段:2400.00(元);2标段:26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2.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ynzz.ltd/)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6.其他情形:6.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6.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6.2.1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6.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6.3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联系方式:0871-63638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联系方式:0871-68308050-6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广闻、李沁哲、蔡蕊、张俊、果磊、张雪丽电话:0871-68308050-64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1标段)1.1.2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1.1.3采购人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联系方式:0871-636380891.1.4采购代理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联系人:张广闻、李沁哲、蔡蕊、张俊、果磊、张雪丽联系电话:0871-68308050-640账号:8719 0804 3810 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创园支行财务电话:0871-68308030-6251.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1.1.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1.1.7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1.2.1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2.2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2.3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3.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浮30%执行,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开户账号:871908043810101财务电话:0871-68308030-6251.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2、(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公章)。4 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5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5.1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5.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不1.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9.1采购人是否召开招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提交问题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提交问题的形式:书面形式1.10.1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包括:/1.11.1样品要求是否要求提交样品:■不要求□要求:/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不要求□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4小时形式:书面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4小时形式:书面形式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汇款备注:项目简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一)网银转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340 7333 804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海源北路支行(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2)本账户为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属账户,其它款项(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则交到基本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3)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财务确认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871-68308282、68308050-625、6263.5.3签章、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3.5.4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是:/3.5.5是否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否□是:/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本项目不适用)(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是否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7.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8.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8.2中标公告媒体及期限公告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5.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内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工业注:①.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本次采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②.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4、节能环保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若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在技术评审时按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得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20〕9号)相关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中标后,其相关证明随中标结果一同公告。注: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政策优惠,仅享受最高的优惠对价格进行扣除。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3同品牌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推选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符合性评审标准和▲号条款。13核心产品1标段:/;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评标开始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3其他要求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1份(正本,编好页码)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存档。投标人须知正文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代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2.1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投标需要承担的费用及风险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风险承担:由于投标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1.4对投标人的要求1.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须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5.1.5保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6.1.6语言文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服务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中文译本为准。2.2.7.1.7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2.2.8.1.8现场踏勘1.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踏勘;(2)投标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除采购人原因外,由于现场踏勘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9.1.9招标答疑会1.9.1采购人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答疑会秩序。1.9.2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0.1.10分包1.10.1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2.11.1.11样品1.11.1采购人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1.11.2采购人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2.2.12.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号定义“■”代表选择,“□”代表未选择。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第七章附件注: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2.3.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技术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三、商务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成本价、利润、运费、保险、税收、安装、服务、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其他货币报价为无效报价。▲3.2.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6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7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8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只投其中一种或几种产品),否则该投标无效,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4.3.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4.5.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是否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4.1.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要求进行加密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情况;(3)介绍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4)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下达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3.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2.7.6.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7.评标2.8.1.7.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2.7.2评标7.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7.3评标委员会7.3.1评委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9.8.中标和合同2.9.1.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9.2.8.2中标公告8.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8.2.2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8.3中标结果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4.8.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5.8.5履约保证金8.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6.8.6签订合同8.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明确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0.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5)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4对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11.10.质疑与投诉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0.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广闻、李沁哲、蔡蕊、张俊、果磊、张雪丽联系电话:0871-68308050-640;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10.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12.法律责任12.1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3)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2采购代理机构(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2)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3)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3投标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3)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1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5.14.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关于中小企业14.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4.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3关于监狱企业:14.3.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4.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4.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4.4.1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14.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4.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4.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4.4.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4.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14.5关于脱贫攻坚政策14.5.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4.5.2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3.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3.1.1.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委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3.3.3.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评价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要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5.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3.6.6.评标程序6.1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2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6.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所提供的证件合格有效,证件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 (1)承诺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2 (2)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7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7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7.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8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8.1 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8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8.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9联合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6.4符合性评审6.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6.4.2有下列情形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分:序号审查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没有投标报价的及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内容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被视为串通的情形、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4项规定。6.5投标文件的澄清6.5.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2报价不一致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5.3报价过低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综合评分法细则(满分100分)6.6.1综合评分方式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为30分)1投标报价评审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0。3.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扣减一次。4.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F2——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50分)1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4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对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指标响应的程度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1标段:(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1.1标注星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共7条(满分35分),负偏离一条扣5分,当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负偏离超过3项该项记为0分;1.2未标注星号(“★”)的条款为一般技术条款,共18条(满分12分),负偏离一条扣0.66分,当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超过8项该项记为0分。 注: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技术部分对应参数条款扣分。2节能产品1.5分投标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为节能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环境标志产品1.5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20分)1类似业绩评审5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注:(1)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2分第一个档次(2分):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方案内容全面,其中明确了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充分考虑了采购人客观条件和风险预计,目标明确。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对本项目组织人力资源的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对项目实施的重点把握准确,组织形式、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合理,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的;第二个档次(1分):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内容不全面,未明确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未考虑采购人客观条件和风险预计。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对本项目组织人力资源的计划安排能力薄弱。对项目实施的重点把握不准确,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的。注:无项目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3商务要求评审4分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4分,负偏离一条,该项得为0分。 4售后响应方案及培训方案评审2分1.售后响应方案(满分1分)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管理流程详细具体、售后响应方案完整,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应急响应时间明确且及时的,得1分;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管理流程不详细不具体,没有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应急响应时间不明确不及时,得0.5分。注:无售后响应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培训方案(满分1分)培训方案完整,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对所有产品的功能、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得1分;培训方案提供针对部分产品功能、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内容缺乏完整度,得0.5分。注:无培训方案的,本项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评审4分(1)有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得1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详细,质量保证违约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不详细,质量保证违约承诺详细、具体,但缺乏针对性,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缺漏、粗糙,质量保证违约承诺宽泛,无针对性,得1分。注:无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本项不得分。6质保期评审3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计)加1分,加满为止。6.6.2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6.3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报价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或签章确认。(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6.6.4推荐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高者排序在前。6.6.5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4.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2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后完整交货。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合同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90%。一年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设备运行正常,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5质保期以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部分为准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文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1份,丙方1份。4.0.1.第二节合同格式说明:采购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甲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丙方:(招标代理机构)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总价及付款方式1.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设备型号产地注册证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总价格(大写):交货价格:以上价格为中国昆明到达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RMB(DDP)包括一切运费、保险及税费、报关手续费,并包含吊装、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1.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范围2.1交货时间:_________。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处理。2.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2.3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2.4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第三条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另计费)。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4.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合的,乙方必须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4.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第五条保修条款5.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的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5.2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年。5.3本项目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等事项,请乙方根据双方约定以附件方式附在本合同后。5.4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第六条配套设备、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消耗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第七条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培训所需的场地。8.2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及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移交工作。8.3甲方负责按甲方的工作程序,组织设备试用后的验收工作。8.4甲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及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程序付款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第九条乙方责任9.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供货和其他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装(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明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全部实行三包;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免费保修期见本合同5.2款,自设备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保修期后,优惠收取成本费维修;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派原厂认证合格专业工程师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在2天内保证修复,若在2天内不能修复的,免费无条件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给用户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三个月定期随访一次。9.2乙方保证:甲方在设备及配件(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9.3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9.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第十条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5于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第十一条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的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电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2.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没收质保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5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4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12.7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澄清。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文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1.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人务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未给出格式的内容请自行编写。2.除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可根据需求延伸扩展。3.本说明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5.2.一、资格审查部分5.2.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7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8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名称及书号 (若有)9经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本表后附相关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等(如有)加盖电子公章。5.2.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5.2.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承诺书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2)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2.7.1.(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7.2.(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公章)。5.2.8.8.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5.2.8.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5.2.8.2.8.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5.2.9.9.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5.2.9.1.9.1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5.2.9.2.9.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10.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由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5.2.10.11.资格其它部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5.3.二、技术部分5.3.1.1.技术指标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所投服务(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指标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指标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指标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3.2.2.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依据标准备注123……注:1、本表不填写不构成废标条款,但造成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参与该项打分。2、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附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5.3.3.3.投标保证书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人)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3.4.4.投标质量保证书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委托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所签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证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5.3.5.5.技术部分其它资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5.4.三、商务部分5.5.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我公司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文件全部内容,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任何疑问。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11、(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5.5.1.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小写: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其他说明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制造商企业规模品牌型号和规格质保期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注:(1)本表中的“合计(元)”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2)在“制造商规模”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3)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强制采购”字样。(4)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优先采购”字样,并提供证明材料。(5)本表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5.5.2.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附凭据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5.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5.3.1.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5.3.2.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5.4.6.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以下事宜:1、我公司在接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在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个工作日内按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洽谈合同签订事宜。(1)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1)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没收我公司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我公司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使得项目资金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3)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严重超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5.5.7.投标人廉政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本企业参与(填写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投标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5.6.8.保密承诺致:采购人名称鉴于(项目名称)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贵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保证秘密不致外泄,我方做出以下保密承诺:1、此所述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2、我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于本次招标工作,绝不用于其它用途。3、我方将对从贵单位处得到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4、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承担一切相关职责。5、我方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6、如我方有幸中标,此承诺书将持续生效。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5.7.9.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4付款方式5质保期6合同份数7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商务条款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如“有偏离”并填写说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5.8.10.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合同主要标的物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完成时间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请按评标办法提供,未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5.5.9.1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5.5.10.12.售后服务要求(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5.5.11.13.售后响应方案及培训方案(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5.5.12.14.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方案(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5.5.13.15.商务部分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5.6.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6章采购需求及要求技术要求:1标段:一、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8台(一)主要设备及参数要求:★1、设备原始采集而非软件分析指标的通道数≧14导,包括呼吸气流(口鼻气流压力和热敏)、胸腹呼吸(独立RIP胸、腹导联)、脉搏血氧饱和度、脉率、脉搏波、体位、体动、CPAP压力滴定、CPC心肺耦合、压力鼾声、麦克风鼾声、环境光、主动事件标记、双色工作指示灯、电池电量、双模组蓝牙通道、无线外接扩展通道参数等。2、软件分析参数定义符合睡眠医学会睡眠及其相关事件判读手册3、设备小巧轻便,监测过程中不影响患者活动。★4、腕部主机具备≧2.0寸全彩液晶内屏,可以显示记录状态、气流波形、热敏波形、胸/腹式呼吸运动、脉搏、血氧饱和度、CPAP、记录时长、蓝牙状态、电池电量、受试者信息、设备版本号等信息,同时具备物理按键,用于患者主动标记夜间事件。5、具备导联阻抗提醒功能,在佩戴过程中可图形化显示传感器连接状态,便于检查连接状态,防止记录失败。★6、设备采用内置聚合物锂电池供电,容量≥1600mAh,实时监测模式下续航时间≥24小时;电池无需拆卸更换。7、腕部主机设备具备Type-C四合一接口,通过同一接口可以同时进行数据通讯传输与充电功能,无需对设备进行拔卡读取数据。数据通讯速率达到真USB3.0,传输速率≥160Mb/s,单个初筛数据(24小时记录)传输时间≤5s。8、主机内置双蓝牙模块,可通过电脑端蓝牙无线连接,软件进行无线初始化,录入患者基本信息及相关监测数据及指标的设置,也可以采用Type-C四合一接口进行数据初始化。主机可以通过无线通讯通道,可升级外接呼末、呼吸机等多种外扩无线设备,并支持通过软件进行远程操控,实时修改设备参数。9、设备具有无线遥测功能,通过内置蓝牙模块实现实时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发射频率2.4GHz,遵循低功耗蓝牙BLE5.0传输协议,传输稳定,抗干扰性强。★10、设备具有环境光监测功能,可通过环境光自动识别出关灯和开灯时间。11、具有高通、低通滤波,工频陷波功能,可对单个通道进行滤波参数调整。12、具备CPAP压力监测技术,可连接不同品牌任意呼吸机,通过压力监测,出具整晚的压力滴定报告,和佩戴呼吸机时的睡眠监测报告,提供不同大小压力整夜时间占比,辅助临床出具呼吸机压力治疗参数建议。13、患者报告一键生成,可自定义报告模板,同时支持一键导出不同病例患者的各项监测生理指标至Excel中,便于临床医务人员进行科研及其他数据收集操作。14、数据文件格式采用国际通用EDF格式,可将数据导入至其它所需要软件平台进行分析。15、分析软件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具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睡眠监测仪实时控制与管理软件、多导睡眠监测与记录软件的两份软著证。16、软件回放诊断界面的时基可自定义调整,支持分屏且各个分区的时基独立,分区的占比也可自由调整;可以手动或自动分析呼吸事件、缺氧、肢体运动等事件,并最终生成统计结果和报告;睡眠报告具有血氧、氧减、心率、脉率、呼吸事件、体动、体位的趋势图。17、设备具备硅胶指套、硅胶戒指等多种睡眠监测血氧传感器,不会对人体产生压迫伤,减少发生被动脱落的可能,确保整夜血氧指标监测的完整性。★18、软件具有设备管理功能,一套软件支持管理多套、不同型号的设备,类别分明,信息直观,简约高效;也可同时打开多个实时监测窗口,多个判图窗口(均可含不同模式)。19、支持多种开始采集方式实时模式、血氧探头触发监测、定时设置,可提前定制每个患者的监测开启时间。20、软件首页即有便捷功能,病历各项展示信息进行排序和控制显示;病历的报告简述,报告打印;双击即可动态化进入不同状态病历的下一步操作。21、软件监测模式联动,实时界面,诊断界面及趋势图根据监测模式关联,动态调整模式下的显示内容,多种型号设备混用,根据模式进入界面自动调整展示方案,无需进入界面选择导联方案。★22、软件判读中事件标注拖动框内有信息展示,实时展示拖动时间、下降比、氧减值等信息,辅助快速判图。23、配备诊断词条方便协助医生快速出具报告。24、自定义配置趋势图的展现方式,支持折线图、直方图、色块图,任意模式,随意配置,满足不同医院使用习惯。★其他要求:系统对接要求:若设备使用需要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即(PACS/HIS/LIS等),需与医院在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直至科室可以全部正常使用,如有对接所需费用及服务由卖方(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商务要求:1设备保修期自医院验收后≥2年。2开机率≥98%,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到现场,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提供维修备用机3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厂家授权的专业维修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和专业4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境内方便的地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5年以上的供应期。5每季度厂家负责定期巡检。6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工作。6.第七章附件6.6.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2、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6.6.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如不是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6.6.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2标段)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采购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5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4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88第七章附件92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G1-03498-YNZZ-0074/YNZZ202407-226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标段(240,000.00元);2标段(260,000.00元)。4.最高限价:1标段(240,000.00元);2标段(260,000.00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是否进口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地点(备注)11否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1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22否多参数心理健康检测仪等1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2、(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1.2.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07-18至2024-07-2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售价(元):01.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等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1标段:2400.00(元);2标段:26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2.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 体动记录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