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贸促会202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ZT2024FG/090(招标文件编号:HSZT2024FD/090)
二、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楼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48.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
为采购人提供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运行维护服务。
本次招标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和运维两大部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1年。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丽明 陈玉林 陈亦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5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贸促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10-88075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刘上、董子硕、王香云,010-62278948-624/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上、董子硕、王香云
电 话:  010-62278948-624/6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贸促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4: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丽明 陈玉林 陈亦琳

总成交金额
¥2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上、董子硕、王香云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278948-624/606

采购单位
中国贸促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老师,010-8807557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上、董子硕、王香云,010-62278948-624/606

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布版)-20240726.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华盛报(标)字[2024]第240136-01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编号:HSZT2024FD/090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7月26日目录专用条款第一部分谈判邀请1.1谈判项目情况1.2供应商资格1.3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售1.4谈判1.5采购人相关情况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通用条款第五部分供应商须知5.1供应商5.2单一来源谈判文件5.3响应文件5.4响应文件的递交5.5评审和谈判5.6取消单一来源谈判活动5.7确定成交结果5.8代理服务费5.9保密和披露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6.1谈判函6.2资格证明文件6.3技术响应文件6.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专用条款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前来参加。1.1谈判项目情况1.1.1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1.1.2采购编号:HSZT2024FD/0901.1.3项目预算:人民币249.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和运维两大部分。服务期限: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供应商资格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1.3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售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1.3.2集中发售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3.3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3.4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后不退。1.3.5供应商在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3.6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采购编号、报名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1.4谈判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4.1.1递交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3:30-14:00。1.4.1.2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1.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1.4.2谈判时间和地点1.4.2.1谈判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0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谈判会议。1.4.2.2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1.5采购人相关情况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采购人联系方式:陈老师,010-88075525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邮政编码:100044联系人:刘上、董子硕、王香云电话:010-62278948-624/606传真:010-62277461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3节能环保要求1.7.3.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3.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4信息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以下条款与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号相对应。条款号内容1.2供应商资格:详见谈判邀请。1.2.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1.5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采购人联系方式:陈老师,010-880755251.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上、董子硕、王香云电话:010-62278948-624/606传真:010-62277461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5.3.2.1谈判函包括如下内容:(1)*谈判函;(2)*谈判报价一览表(首次);(3)*谈判报价明细表(首次);(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3.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3.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3.2.3技术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自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理解;(2)服务方案;(3)质量保障措施;(4)团队配置;(5)应急响应;(6)安全管理措施;(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3.4谈判报价说明5.3.4.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5.3.4.2谈判报价包含为采购人提供所有服务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5.3.4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3.4.3供应商按谈判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5.3.4.4谈判小组认为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5.3.4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5.3.4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45.3.4.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9.5万元,采购人对超出预算金额的谈判报5.3.4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5.3.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4.5万元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3.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银行账户:110501373600000004695.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谈判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90个日历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85.3.8.2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根据谈判5.3.8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如果正本与副本内5.3.8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5.4(1)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封面式样详见:6.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2)密封包装上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倡将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一起密封包装。(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邀请。(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谈判邀请。5.5开启日期和时间:详见谈判邀请。开启地点:详见谈判邀请。5.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8.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年为依据,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20%。5.8.2成交供应商应以转帐支票(北京地区)、银行汇款(京外地区)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项目编号:240136),备注“代理服务费”。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项目背景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贸法通)由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主办,是以在线咨询为主体,集法律查明、案例查询、经贸预警、培训会议、交流互动等为一体的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网站、贸法通微信公众号、贸法通小程序三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在跨境贸易投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争端预防与解决、贸易救济、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企业海外利益保护、经贸预警等。3.2服务内容及要求贸法通(四期)的工作分为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和运维两大部分,其中平台运营主要包括宣传推广、中英文网站内容运营、微信平台运营等,技术开发和运维主要包括贸法通APP的开发和建设、开放平台数据接口等。3.2.1平台运营3.2.1.1宣传推广(1)视情修改、设计和制作宣传物料。包括中英文宣传折页、易拉宝等。(2)线上线下活动。参与中国贸促会法律部主办的线上培训及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宣传等;积极参加贸促系统单位的线上线下相关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内外企业、商协会、驻华使领馆等宣传推介贸法通服务;每月起草新闻发布会材料。(3)加强外部合作。通过新华丝路等平台推送中国贸促会法律部举办的培训活动(不超过60场);向其他机构、企业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与地方贸促会、地**企服务平台等进行互链互通。3.2.1.2网站内容运营(1)中文网站运营1)法律咨询管理a.咨询范围。包括不限于法律风险预防、争端解决、知识产权服务、涉外仲裁调解、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反垄断调查、海外常年法律顾问、海外利益保护、预3.质量认证、行业资质等相关认证情况:4.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2.4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式样(1)拟派项目成员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职务学历职称本项目中承担工作123……(2)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个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职务/职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在本项目中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主要业绩主要业绩主要业绩主要业绩主要业绩主要业绩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该项目中任职注: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此表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每人一张,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2.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2.6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式样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二、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须填写;如无,须填写“无”;否则视为未响应):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三、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四、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响应责任。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2.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2.8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委托日期备注注:1.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型的业绩,是否属于同类业绩由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确定。2.近三年指供应商完成的项目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谈判日期止。3.此表后须附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具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4.有效的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6.2.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6.3技术响应文件(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的需求及谈判文件第五部分“5.3.2.3条款”的要求编制,格式可自拟)6.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6.4.1响应文件包装封面式样采购编号:HSZT2024FD/090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响应文件(于2024年8月1日下午14:00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注:1.正本、副本、电子光盘或U盘合并封装递交。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四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1719.95万元,资产总额为3559.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术有限人欢净冬W企业名称(盖章):二日期:112024年7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