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
三、 采购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17108770-00126618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07-19
七、 定标日期:2024-08-09
八、 中标结果:
1、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金额:690000.00元2、主要标的信息:标的名称: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服务范围:完成20家公共机构(总面积约103万平方米)能源审计报告,并梳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节能建议”和“节能改造建议”,配合各单位在年内完成“管理节能建议”的实施,编制次年节能改造计划。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3、评审专家名单:李化龙、赵昀、许志强.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5、代理服务费金额:8280.00元 收费标准: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下浮20%收取,最低收取4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四日内转账支付。
九、 其他事项: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较优,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充足,具有相关资质及经验,综合排名第一,得分90.67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15216759735
传真:/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430号
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许志强
联系电话:23113586
传真:/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317.8 KB
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磋商文件.pdf886.1 KB
DFYHTECHSERVICEB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标的名称),属于(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规定进行收入为8131.49万元,资产总额为20568.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消我单位成件接受监管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住。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31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69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采购内容:完成20家公共机构(总面积约103万平方米)能源审计报告,并梳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节能建议”和“节能改造建议”,配合各单位在年内完成“管理节能建议”的实施,编制次年节能改造计划。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4、采购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近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到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08室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彭博。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磋商文件起售日)。上述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注: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或电子邮件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如有缺漏或不满足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3、地点: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楼开评标室。4、开标当天各授权委托人须带好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天各供应商需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若拒绝签署该承诺书,则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联系人:许志强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08室联系人:彭博电话:15216759735邮箱:349390751@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1标2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联系人:许志强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08室联系人:彭博电话:1521675973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5采购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答疑和回复供应商需在2024年7月27日上午10:00前将需要澄清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包含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349390751@qq.com。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作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均无疑问。如有答疑澄清,会将内容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请供应商及时关注。7报价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9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提交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载体为U盘(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版本,同时提供WORD格式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楼开评标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马当路430号6楼开评标室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采购代理费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下浮20%收取,最低收取4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四日内转账支付。专家评审费由成交单位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不提供发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3“磋商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报价人。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承担的相应服务和义务。1.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业主。1.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磋商供应商,即:最终成交的磋商供应商。1.2.7本项目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3合格的供应商1.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1.3.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4投标费用1.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信息发布1.5.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询问、质疑和投诉1.6.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1.6.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1.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1.7.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1.7.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技术要求》和《评审方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技术要求》和《评审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组成2.1.1本项目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6)评审方法与程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供应商的风险。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1.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3.2响应有效期3.2.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若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则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3.3响应文件构成3.3.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部分二部分构成。3.3.2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成:(1)磋商承诺函;(2)投标函;(3)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资格条件响应表;(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简介;(9)2022年7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业绩包括类似项目已完项目的情况、现在正在履行的项目的情况、委托单位及主要服务内容、项目金额、合同签订日期);(10)技术响应与偏离表;(11)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②项目实施方案;③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供应商资格相关证明文件;(17)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4投标报价3.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自拟报价明细表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2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必须包括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3.4.3供应商应需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小组评审。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4.4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否决。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九、※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1、甲方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联系(经办)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电话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开户银行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帐号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联系(经办)人(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电话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开户银行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受托人(乙方)帐号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可贴印花税)一、“合同登记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的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即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诉讼,即放弃仲裁,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六、其它: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七、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服务,将知悉甲方及原合同所涉项目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为加强甲、乙双方在执行该涉密项目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保密协议:一、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为长期永久,不因原合同或本协议未生效、无效、解除、终止而失效。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项目的密级为______,双方均应按照保密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进行管理。三、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乙方(含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关联单位)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从甲方或相关当事方处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甲方基于本合同项下合作目的透露给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无论是否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乙方的母公司,或由乙方的母公司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单位。四、如果乙方可以证明如下情形,该信息将不被认定为保密信息:(1)在甲方向乙方披露之时,已经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乙方以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该第三方有权将该等信息披露给乙方而无需承担任何保密义务;(3)由乙方独立开发的信息;(4)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披露的信息。五、乙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但乙方在根据该等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以前必须迅速书面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且乙方透露程度应以合法强制力的程度为限。六、保密信息只限于甲乙双方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知悉,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扩大知悉人员范围。乙方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供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查阅、复制、保管。七、就乙方参与此项目的人员,乙方应在该等人员接触项目保密信息以前对其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参与人员(含新增或变更人员)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必须和全体涉及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并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加盖的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八、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乙方参与此项目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范围、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等内容。九、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需按规定办理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复印,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十、乙方参与此项目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以前应当接受甲方所进行的保密教育。十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恪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十二、乙方承认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等),为国家和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和结束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十三、乙方已清楚知道因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应承担的责任。十四、乙方同意根据《国家保密法》以及甲方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以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安全,在违反保密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原合同,并要求乙方人员立即撤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五、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等,防止丢失或被盗。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因管理原因造成资料等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和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有关部门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十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保密条款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十七、乙方承诺其在服务期间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应将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等(包括复制、复印件等)以甲方要求的形式如数交还甲方。十八、甲方承诺就乙方注明需要保守秘密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管理技术手段、专利技术等商业、技术秘密、行业秘密或其他归乙方专署权利。十九、乙方应当确保其相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的,应及时交还使用、借用的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及其他储存介质,并有继续履行保密要求的义务。二十、乙方要保证达到甲方的保密要求,确因自然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妨碍保密意图实现,乙方要及时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实现保密要求的意见、建议。二十一、乙方同意,乙方或其任何员工、关联单位违反本协议对甲方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害,甲方有权就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二十二、在项目合作期间,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原合同中所约定合同总价款___%金额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或国家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如难以查明全部损失的,则甲方损失可以按照___万元/次计算)。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中止履行或解除与乙方所签署的原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二十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四、上述保密协议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义务和因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泄密后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有关部门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二十五、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评审方法与程序1.总则1.1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方法,作为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与磋商项目或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1.3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2.评审程序2.1评审过程中各参与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评审会纪律。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响应无效。2.3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3)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的;(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7)响应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执行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详细评审3.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2)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2%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磋商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区间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报价得分=10×(磋商基准价÷评审价)2审计服务方案0-30分审计服务方案:根据报价人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等综合打分,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得20-30分;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得10-19分;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得0-9分。3审计人员配置0-15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及配置情况: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配备充足,岗位分配合理,项目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的得11-15分;人员配备较充足,岗位分配满足基本需求,项目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的得6-10分;人员、岗位配置一般,项目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的得0-5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区间评分标准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1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正确,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保密措施完整,服务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清晰的得11-15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正确,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保密措施较完善的得6-10分;重点、难点分析欠佳,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保密措施不完整的得0-5分。5特色服务承诺0-10分合理化建议及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承诺: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的得8-10分;报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的得4-7分;报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不提供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的得0-3分。6响应文件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程度0-5分响应文件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程度: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排有序的得5分;响应文件内容有缺漏、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得酌情扣分。7企业综合实力0-5分企业综合实力:根据报价人企业综合实力信用方面等进行综合评定。企业综合实力强、信用好的得4-5分;企业综合实力一般的得2-3分;企业综合实力较差的得0-1分。7业绩经验0-10分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7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服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无类似业绩得0分。注: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小打分点为0.1分。4.评审结果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