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133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广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腾飞四路33号
1,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省广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制造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1(批)
1,000,000.00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欢、徐增祥、刘胡(采购人代表)、苟建伟、黄美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200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39334[2024]05545;
2、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及其他相关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4、本项目中标人报价为:综合折扣百分比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上汪家拐街39号
联系方式:86139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
联系方式:028-83338766-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28-83338766-807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招标文件(2024071203).pdf

评审情况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7:14

评审专家名单
胡欢,徐增祥,刘胡,苟建伟,黄美华

总中标金额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338766-807

采购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上汪家拐街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613938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3338766-807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米,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清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294.99万元,资产总额为2956.6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面,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省大西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4人,营业收入为13799.95万元,资产总额为6534.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油,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元欢欢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592万元,资产总额为39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调味品,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6481.82万元,资产总额为1794.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干杂,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郫都区康欣食品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745.71万元,资产总额为599.1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蔬菜,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久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96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水果,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466制造商为成都久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96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猪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中达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3996.3万元,资产总额为20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牛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中达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3996.3万元,资产总额为20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禽,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大邑董场镇廖忠全家禽加工作坊(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63.97万元,资产总额为20.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省绿科禽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7人,营业收入为13514万元,资产总额为175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租应质任。企业名称(盖章州省广春丰表业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026370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7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133内部编号:0701-244111130009(2)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采购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64第七章评标办法..........................................................73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133内部编号(仅供代理机构内部备案使用):0701-244111130009(2)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二次)三、资金情况:财政预算,已落实。四、品目编码:品目:A07060100,品目名称: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五、招标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数量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核所属行业序号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数量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是否核心产品序号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数量口产品参投口产品参投口产品参投口产品参投口产品参投所属行业1米米米米米米1批否否否否否否工业2面面面面面面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工业3油油油油油油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4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4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调味品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5干杂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6蔬菜蔬菜蔬菜1批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农、林、牧、渔业7水果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农、林、牧、渔业8猪肉猪肉猪肉1批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是是工业9牛肉牛肉牛肉牛肉牛肉牛肉1批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是是工业10禽禽禽禽禽禽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11蛋蛋蛋蛋蛋蛋1批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工业(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北京时间)(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在线免费获取,投标资格不得转让。2.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2.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1600900。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十、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39号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28-86139387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电子邮件:zhangsongling@cgci.gt.cn电子邮件:zhangsongling@cgci.gt.cn电子邮件:zhangsongling@cgci.gt.cn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百分比不得高于100%,高于100%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结算价=市场价格×中标综合折扣百分比);注:综合折扣百分比的定义是:比如市场价为10元,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百分比为80%,则最终结算金额为10*80%=8元。2.项目属性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2.项目属性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40%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价算术平均价5.诚信情况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代理人签字确认。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7.信用记录信用记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中标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录查((www.ccgp.gov.cn)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11.合同分包和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1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4.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15.投标文件的包装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数量备注(实质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15.投标文件的包装投标文件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15.投标文件的包装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15.投标文件的包装商务和技术文件包装要求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单独封装密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16.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年月日。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19.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2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3338766-0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2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33876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33876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33876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33876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22.投标人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2.投标人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2.投标人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投标人标书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投标人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3.投标人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质疑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质疑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质疑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质疑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序号应知事项应知事项应知事项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8-83338766-80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范本。范本。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范本。范本。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24.投标人投诉范本。范本。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25.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26.强制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26.强制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27.信息安全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28.进口产品28.进口产品28.进口产品28.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