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 管理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94MA1R5YKB0F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10楼1001-2
92(均分制)
31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在园区科创委的指导和要求下,围绕2024年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工作要求,对2024年园区领军评审提供项目形式审核、背景调查、会务协助及现场考察和资料查验等服务;对获得园区领军启动经费、成长奖励的园区领军项目进行摸排跟踪,开展中期检查、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监测及日常管理等服务;打造领军服务品牌,提供重点企业常态化走访、组织策划领军产业实训营活动、开展政策宣导培训活动等服务。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 2024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提供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外包服务工作,为园区科创委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支持。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
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娜、陈新梁、陈启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
联系人:陈亚坤
联系电话:0512-6668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丽丽
电话:0512-652388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

品目
其他科技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6: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新梁,安娜,陈启嘉

总成交金额
¥3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13913167097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451285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路丽丽

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采购项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2项目名称 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5238816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联 系 人:陈亚坤联系方式:0512-66682183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西侧三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未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2.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提供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外包服务工作,为园区科创委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支持。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联系人:陈亚坤联系方式:0512-66682183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朱晓芹庄天扬电话:0512-65238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路丽丽电话:0512-652388162、采购需求受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一、磋商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六、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提供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外包服务工作,为园区科创委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支持。(2)具体服务内容:在园区科创委的指导和要求下,围绕2024年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工作要求,对2024年园区领军评审提供项目形式审核、背景调查、会务协助及现场考察和资料查验等服务;对获得园区领军启动经费、成长奖励的园区领军项目进行摸排跟踪,开展中期检查、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监测及日常管理等服务;打造领军服务品牌,提供重点企业常态化走访、组织策划领军产业实训营活动、开展政策宣导培训活动等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1、协助开展领军评审服务,对每批次的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核、背景调查、评审会务协助以及现场考察和资料核验等工作。2.2、结合上级人才申报政策要求,在形式审核、背景调查阶段进行上级人才初步判断,扩充上级人才项目储备池。2.3、开展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摸底。重点对近五年领军项目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摸排,建立2024年度园区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数据库,并动态维护及更新。2.4、制定领军人才项目中后期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检查、绩效评估、重点监测、管理流程、评价标准等。2.5、做好每批次中期检查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审核项目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符合要求,梳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察,形成中期检查专家意见。2.6、做好每批次绩效评估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审核项目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符合要求,梳理项目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察,形成绩效评估专家意见。2.7、开展园区领军项目的日常监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延期、变更等服务,对风险项目进行预警和及时反馈,协助处理风险项目的后续推进和相关审计。2.8、做好项目检查材料的归档,进行检查系统的优化及维护,结合相关信息形成领军项目中后期管理分析报告。2.9、打造领军服务品牌,按照产业细分领域,集合政策服务、专业培训、产业链接三大要素,组织策划产业实训营;开展政策宣导活动,指导领军企业及时全面用好领军政策。2.10、面向新获评领军企业、实施期内企业,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政策定制、股权债权融资等一揽子咨询服务。3、考核指标3.1、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实施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团队成员需拥有科技及人才项目管理经验。3.2、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核1600项,形成审核报告和上级人才初步判断情况汇总表,无项目疏漏及重大差错;开展背景调查800项,形成背景调查报告,内容完整、规范。3.3、对获评的已落户企业,开展现场考察及资料查验工作150项,形成现场考察情况报告;现场核查信息无疏漏,形成现场考察表、上级人才摸排情况汇总表。3.4、协助领军面试会务筹备工作,准备会务相关配套材料,并对面试手册进行排版、复核。3.5、建立近五年园区领军管理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制定园区领军人才项目中后期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符合采购方相关要求。3.6、结合检查条件,摸排全年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的项目清单1500余项次;对符合条件的领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的组织和安排,进行材料核查,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察,形成检查结果并及时上报,保证无项目遗漏。3.7、组建园区领军中后期管理专家库,包括产业、技术、财务等专家,不少于500人。3.8、形成常态化走访报告不少于100份,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开展政策宣导培训活动3场;组织策划领军产业实训营2期。(三)服务方案要求:1、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对项目背景及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书面阐述对本项目的具体理解与建议;2、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设计及目标设定,需包含设计系统的工作体系、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以及响应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开展的服务;3、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流程及规范,流程分析应当具体明确,服务规范,可行性高;4、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服务团队配置及内部组织协调方案,服务单位应组建不少于10人的拥有领军项目管理服务经验的服务团队,在服务周期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推进的情况;5、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存在的项目风险,给出合理应对措施;6、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内控制度,需提供为保障本项目有序开展的相关内控制度,如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信息安全管理方案、业务人员培训制度等。7、响应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类似服务经验,并需按服务团队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对应不少于10人的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人员确定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若发现成交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实际人员安排与投标承诺存在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实施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丰富工作经验,提供对应的任职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其他委派服务人员应当应当具有与实施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业服务能力。8、响应单位可提供具有的企业数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等类似可用于本项目数据管理分析软件,并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以证明在数据管理软件上履约能力。9、响应单位可提供业绩证明、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表彰及企业信用评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格履约能力。注:以上服务内容响应单位须全部响应,不得偏离;服务方案部分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审得分。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3、磋商报价分析表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5.3服务偏离表;5.4商务条款偏离表;5.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6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5.7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6.1项目详细实施方案;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6.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注:(1)以上4.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磋商程序8.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8.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8.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8.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8.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8.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八、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报价包括完成该项服务各项应有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30100188000004892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响应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7、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8、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9、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0、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3、质疑处理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3.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朱晓芹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5238816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14、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5.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服务方案(54分)1、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9分)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背景及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书面阐述对本项目的具体理解与建议。评审小组根据分析科学合理性,结构严谨性,针对性,相关建议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析清晰合理、相关建议可行性高的得9分;分析较为清晰合理、相关建议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分析不够清晰,相关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2、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设计及目标设定情况(9分)根据园区科创委对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响应单位需设计系统的工作体系,需要包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以及响应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开展的服务:工作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可行性高的得9分;工作体系设计较为科学合理,目标较为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工作体系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目标模糊,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3、领军项目管理工作具体流程及规范情况(9分)针对领军项目管理工作,设计工作开展过程的具体流程及服务规范:流程分析具体明确,服务规范,可行性高的得9分;流程分析较为具体明确,服务较为规范,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流程分析不够具体明确,服务不够规范,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4、服务团队配置及内部组织协调方案情况(9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服务单位应组建不少于10人的拥有领军项目管理经验的服务团队,在统计周期内完成相关统计工作,并根据工作推进的情况,合理安排人员驻场及人员补充:人员配置合理,内部沟通机制健全,可行性高的得9分;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内部沟通机制较为健全,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内部沟通机制不够健全,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5、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情况(9分)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存在的项目风险,给出合理应对措施:分析全面,应对措施明确具体,可行性高的得9分;分析较为全面,应对措施较为明确具体,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分析不够全面,应对措施不够明确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6、内控制度情况(9分)响应单位需提供为保障本项目有序开展的相关内控制度,如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信息安全管理方案、业务人员培训制度等,根据各响应单位内控制度评审:整体内控制度全面具体,各项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9分;整体内控制度较为全面具体,各项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整体内控制度简单片面,各项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三)综合实力(26分)1、服务团队(11分)(1)项目负责人情况(5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拥有10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经验的得5分;拥有5年及以上但不足10年相关服务工作经验的得3分;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的任职证明、单位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2)项目成员(6分):项目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经验超过5年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的任职证明、单位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2、服务经验(12分)响应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的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3、其他(3分)(1)响应单位拥有企业数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等类似可用于本项目数据管理分析类软件,并取得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1、报价超采购限价或未按采购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程序。2、付款步骤、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要求加盖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书【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编号:)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的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文件(下称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各方就此次成交的【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磋商响应文件;③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3.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服务工作完成。二、服务费用1.成交合同价:人民币元整(¥.00)。2.成交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3.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服务工作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70%,服务工作完成且服务内容质量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剩余30%。4.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四、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2.履约验收主体:由甲方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分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验收程序:一般程序。5.履约验收时间:5.1验收期限自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5.2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乙方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乙方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视为该阶段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费用。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在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处理方式),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保证的,适用其保证。7.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服务符合合同规定;8.经双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9.其他验收要求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损失的费用。(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甲方将组织随机抽查乙方实际投入服务人员情况,如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实际人员安排与响应承诺存在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3.合同解除或延期履行的相关事宜,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5.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公示。2.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因机构调整或撤销、机构职能改变、国家政策改变等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减少或者取消,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协商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九、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5、附件格式附件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们同意成交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成交资格,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8、我们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签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磋商响应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磋商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4;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报价项单价数量合计(元)投标综合报价(人民币大写):¥:注:1、本表“合计金额”应与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磋商响应总报价”一致。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91-CJZB-C2024-0098号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从业经验12345678910…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格式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响应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等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属,自行提供)格式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参加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管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3162万元,资产总额为22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理服务 管理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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