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 县乡道大中修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2024)
项目名称:
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施工
项目代码:
2406-330127-04-01-939396
招标人:
名称: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
地址:
联系人:詹工
联系人:洪雪杨
电话:15958126591
电话:
标段(包)名称:
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1270160280044001231
中标人:
合同价款: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060.2742万元
施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签约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合同期限:
施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行政监督机构: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合同备案意见:
审核备案
相关附件:
【施工合同 2024年“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pdf】
直播地址:
直播类型:开标
直播时间:2024-07-24 08:45:00 — 2024-07-24 09:45:00
正本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施工合同协议书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已接受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实施范围:屏三线(K16+000~K20+000)、叶门线(K3+000~K4+040)、郑鸠线(K1+000~K18+400)、鲍沈线(K0+000~K4+500)、姜桐线(K7+520~K8+110)淳杨线(K13+800~K20+100)、文左线景观提升(K0+000~K8+660)虹横线(K4+530~K5+353)、千郑线(K0+000~K0+205)、大上线(K4+100~K9+100)、昌瑶线(K6+000~K15+000)总长25.850公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突出以路面大中修、路肩硬化、排水设施修复为重点,兼顾其它附属设施的整修与完善。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项目专用技术规范;(7)通用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万零贰仟柒佰肆拾贰元整(¥:20602742.00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忠良。承包人项目总工:徐文萍。6.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付;①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含代缴2%签约合同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②质量保证金限额:1.5%签约合同价;③在中间支付阶段保留20%的工程款,以备支付竣工决算审计核减等原因调整的工程款,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28天内支付到决算审计价的100%。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进驻,承包期为120日历天。10.承包人承诺按照杭交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淳交[2018]6号《关于印发安县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无欠薪”工作。11.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按发包人要求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1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盖章)(盖章)承包人单位:发包人单位: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4年8月7日日期:2024年8月7日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2024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按工程量清单100章(不包括安全生产费)至1000章合计金额的2%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相应使用。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三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盖章)(盖章)乙方单位:甲方单位: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t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地址:!电话:0571-65020632电话:0571-64824012日期:2024年8月7日日期:2024年8月7日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的建设单位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张忠良。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折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保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开学C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0406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电话:0571-65020632电话:0571-64824012日期:2024年8月7日日期:2024年8月7日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2024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的项目法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一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理。(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屏三线、叶门线、郑鸠线、鲍沈线、姜桐线、淳杨线、虹横线、千郑线、大上线、昌瑶线、文左线)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共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盖章)乙方单位:甲方单位:(盖章)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8号地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环湖北路88电话:0571-65020632电话:0571-64824012日期:2024年8月7日日期:2024年8月7日监督单位:(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 县乡道大中修工程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