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康复医院)2024)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4-G3-01540-KMSJ-0145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弘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浦发路与广玉路交叉处骏德科技园B2幢501号
中标金额(万元):147.235683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125.15033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商负责采购人院内的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反恐防恐、公共交通、应急处突、配合医院处理特殊紧急任务,采购人院内范围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财产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运营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综合治安防范、医院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恐防恐、综合治理以及法律法规涉及的另行规定等。(具体范围以公告附件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要求:保安人员对采购人确认的守卫目标、 服务范围进行安全保卫,做到防盗、防骗、防抢、防破坏、防伤害、防自然灾害等工作,有效防止和制止侵害采购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等工作,维护采购人及守卫目标范围内人员正常的医疗、消防、治安、交通、工作、生活秩序, 保证采购人开展正常的工作及运营。(具体要求以公告附件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服务商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业人员,由采购人与服务商方根据警卫目标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安保执勤岗位。 (具体标准以公告附件采购文件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超,李银峰,朵丽勤,卜炜玮,赵俊(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中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龙泉路871号
联系方式:13888675794、18208734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71-6310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杰
电 话:0871-631000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1:46
评审专家名单
吕超,李银峰,朵丽勤,卜炜玮,赵俊(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47.23568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100026
采购单位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龙泉路8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88675794、18208734020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100026
附件:
附件1
(昆采公2024334038)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终稿).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昆采公2024334038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昆采公2024334038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及需求:(1)招标内容:“安保服务项目”;(2)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和“格式。一:招(投)标分项一览表”(1)项目预算:¥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圆整);(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经营主体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件;(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a、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b、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昆明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昆明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0.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11.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响应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14.采购人: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昆明市龙泉路871号联系人:余老师、赵老师电话:13888675794、1820873402015.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联系人:谭杰电话:0871-6310002616.监督单位:昆明市财政局电话:0871-6354495117.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8.本项目中与采购需求有关的咨询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昆采公2024334038项目预算:¥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圆整)2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联系电话:(0871)63100026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时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6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7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8签订合同地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商定。9服务时间地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执行。10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商定,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11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开展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使用“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保险业务。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适用范围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的内容。3.定义3.1“采购人”系指本次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3.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投标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3.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生产、服务和供货能力,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或供应人。3.4“设备”系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或供应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办公设备、网络工程、售后服务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或供应人须承担的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6“项目”系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或供应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3.7“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4.参加政府采购的合格投标供应商4.1参加政府采购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4.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等。4.3获取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4凡具备主体资格的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4.5采购人规定的其他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经营主体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件;(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开标之日算起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安全、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5)***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5.适用法律5.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6.投标委托6.1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转包合同内容和肢解合同。7.投标费用7.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8.1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邀请;(2)投标供应商须知;(3)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4)合同条款及参考格式;(5)附件。9.2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印。9.3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4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解决。9.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10.1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天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10.2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对收到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答疑。10.4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10.5询问或答疑的内容若涉及到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以补遗公告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内容。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2招标文件的的修改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敬请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商供应商密切关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为使投标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12.3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应与原件大小保持一致,至少不小于A4幅面(纵向或横向)。扫描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作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完整响应。13.2投标供应商应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商务方案(如有要求提供)及价格。13.3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投标供应商需要声明的其他内容。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格式和招(投)标一览表,说明所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及价格,否则拒绝接受。14.2投标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投)标一览表”所列内容逐一进行报价,但不得将一完整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14.3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补充或者更正,除去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澄清疑问的文件以外,任何迟交或补交的文件均不予接受。14.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14.5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应与原件大小保持一致,至少不小于A4幅面(纵向或横向)。扫描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15.投标报价15.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15.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招(投)标分项一览表”(格式一)内写明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总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同一投标项目不得出现二次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3投标供应商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文件时在“开标一览表”“开标内容(响应方填写)”中填写的报价应为阿拉伯数字,保留两位小数。如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开标时系统不能读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5.4投标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15.5投标报价均为使用地交货价(含税价),此报价包含投标项目的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5.6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6.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16.1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16.2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17.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文件序号证件(文件)名称备注说明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2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截图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3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截图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4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银行基本帐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6***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7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电子签章签名版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17.1以上资格文件按提交要求中注明的方式提交,任何迟交或补交的资格文件均不做接受。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列出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及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将影响该投标人的投标或者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2现场查验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扫描件代替。17.3以上资格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不得以黑白复印件、黑白扫描件替代。17.4提供资格扫描文件和截图时应保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如因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扫描件和截图无法识别或者信息不全的,将影响该供应商的投标或者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5如果投标供应商由于公司商务活动的原因或者证件的检审导致不能提交证件的原件,则需要出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须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若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导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注: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出现的,不通过资格审查。①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8.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或服务方案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8.2证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片、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1)货物或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特点的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逐条填报投报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说明。1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日历天。20.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本项目为昆明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昆明市“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1.2投标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如果投标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相应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23.投标截止日期23.1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3.2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领取者和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4.迟交的投标文件24.1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6.开标26.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具有授权委托书)准时在线参加。26.2投标供应商代表在开标时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6.2开标时,开标系统将当众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或编号、各标段的投标总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详细内容。26.3投标供应商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文件时在“开标一览表”“开标内容(响应方填写)”中填写的报价应为阿拉伯数字,保留两位小数。如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开标时系统不能读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5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合格性、是否足额提供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投标人数量满足法规要求后,采购人应依法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同时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27.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7.3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7.4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清晰,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评分阶段。27.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与使用方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6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7.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8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7.9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7.11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28.评标过程的保密与投标的澄清2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8.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集中采购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8.4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8.5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9.评标委员会29.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9.2评标委员会由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人于开标结束后按规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抽取专家。30.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30.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0.2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30.3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4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根据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0.5评标方法和标准(1)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本项目评标采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情况,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顺序。【随机抽取的全过程(声明、准备、签条展示、抽取、结果展示)必须在评标现场监控的可视区域内进行,并由评标现场全体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成员)全程监督】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于评标时间开始后安排专人值守“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当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系统发出需要投标供应商作出“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的要求指令后,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上传“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上传“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的,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型报价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5%后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0.6排序及推荐: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签决定。30.7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1.保密3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六.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推荐中标供应商。32.2合同将授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供应商。32.3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预算时,集中采购机构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32.4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承诺最低投标报价是中标或授予合同的保证。33.中标通知书33.1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告中标结果。3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即视为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3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中标服务费35.1免收中标服务费36.缔约过失责任36.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在采购单位的配合下,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没有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37.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7.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所有。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及安保服务内容(一)服务范围:服务商负责采购人院内的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反恐防恐、公共交通、应急处突、配合医院处理特殊紧急任务,采购人院内范围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财产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运营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综合治安防范、医院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恐防恐、综合治理以及法律法规涉及的另行规定等。(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如中标服务商每月综合考核不合格、存在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三)保安服务内容:1、保安人员对采购人确认的守卫目标、服务范围进行安全保卫,做到防盗、防骗、防抢、防破坏、防伤害、防自然灾害等工作,有效防止和制止侵害采购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等工作,维护采购人及守卫目标范围内人员正常的医疗、消防、治安、交通、工作、生活秩序,保证采购人开展正常的工作及运营。2、服务商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业人员,由采购人与服务商方根据警卫目标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安保执勤岗位。3、工作时间派驻保安员,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保障保安员权利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全天候24小时负责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值班、巡逻、巡查等,做到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维持采购人院内正常的消防、治安、交通及诊疗、运营秩序。必须保证保安员24小时不脱岗,安保人员休息时间由服务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行调整。服务商向采购人派驻的保安人员需满足岗位配置要求,不合格人员采购人不予以认可。保安人员由服务商自行配置,各岗位人员每日在岗须达到采购人保卫要求,具体每日在岗人员配置岗位要求如下: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岗位设置院区岗位同时在岗人数岗位在岗时间备注南北院区南北院区巡逻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重机院区南北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871院区南北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871院区南北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871院区南北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871院区南北院区871门卫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南北院区住院部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南北院区急诊科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南北院区儿科门急诊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南北院区监控室18小时工作三班制871院区南北院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18小时工作制871院区、重机院区、昆机院区南北院区机动人员(标本运送)18小时工作制871院区、重机院区南北院区办公楼18小时工作三班制行政办公楼南北院区重机分院电动车管理18小时工作制重机院区南北院区重机分院消控室28小时工作三班制重机院区南北院区昆机分院门岗18小时工作三班制昆机院区南北院区昆机分院监控室18小时工作三班制昆机院区南北院区机动人员(标本运送)18小时工作制昆机院区、871院区东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东院区东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东院区东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东院区东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东院区东院区队长1带班(所有岗位协调)东院区东院区住院大厅18小时工作三班制东院区东院区肿瘤科18小时工作制东院区东院区老年三科18小时工作制东院区东院区急诊科18小时工作三班制东院区东院区门卫18小时工作三班制东院区东院区消控室28小时工作三班制东院区东院区机动巡逻岗18小时工作三班制东院区注:1、本项目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属地(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2、本项目所有配置人员须按属地(昆明市)法定标准购买社保。3、以上岗位职责按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二、服务费用及支付1、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000000元。2、服务商需自备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必需的物品、设备、材料、消耗耗材装备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装备、器械、巡逻电瓶车、对讲机、警灯齐眉棍、自卫棍、伸缩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叉、对讲机(配耳麦)、执法记录仪、爆闪警灯不、防刺背心、交通指挥背心、防爆钢盔每、强光电筒、防割手套、战术背心、消防员防护服等),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3、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4、付款方式:先服务后收费,服务费按月支付。在采购人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时,服务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5、考核标准:采购人每月末对服务商进行考核,每扣一分扣除服务商服务费人民币100元,扣除费用不设最低线。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维护采购人院内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护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就医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医院的设施和设备,预防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2、采购人院内发生医疗纠纷、治安纠纷和院内交通纠纷时,保安人员必须在医院通知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保护好医护人员和医院设备安全,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必要时立即向有采购人关部门和领导汇报。3、落实执行采购人有关治安、消防的规章制度。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巡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检查周期:每周一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采购人需要,服务商须提供检查记录供采购人备查。4、落实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抢窃、防破坏、防窃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的预防工作,及时提醒采购人对应科室、患者做好安全防盗等工作,力争做到少发案或不发案。5、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预案(如:火警、爆炸、投毒、非法集会、其它破坏、盗窃、医疗纠纷的处置等),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备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完备,定期对所属保安人员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6、及时按要求为院内大型活动、会议、上级部门视察、接待、集会、讲座、招聘等活动提供安全保卫服务。7、积极配合采购人保卫部门管理,做好全院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有关安全工作。8、对采购人要求的存取款、收送款,做好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及其款项的安全。9、制定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及措施,全体保安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乙方应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保安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演练安排。10、对医院安保服务的技术性岗位、专业性岗位(监控室、消防控制室等)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必须掌握相关技能,按规程规章进行相关工作。11、发生在医院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采购人保卫部门,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12、建立完善的人员信息,考勤、值班、检查、处理各类案件及安全形势分析、整改等工作台账,及时按采购人保卫部门要求送交各类报表、资料等。13、配合采购人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日常管理、情报等台账,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上报。14、按采购人要求对物防、技防、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并按规程正常合理使用。15、定期开展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消防隐患。16、必须每月对全体安保人员进行消防、反恐防恐技能培训和形象训练,做到人人熟练掌握消防、防恐技能和个人形象养成。17、每天必须组织安保人员体能训练。1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制度。19、医院安全保卫的其他工作。四、人员及装备要求人员要求:1、服务商根据采购人院内实际岗位情况和要求派驻安保人员。2、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对违反规定、造成用工争议或其他问题的,由服务商自行负责处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3、安保人员属于服务商内部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涉及安保员的权益纠纷,由服务商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安保人员在工作中或生活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服务商自行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且不承担责任。4、因服务商单位人员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服务商单位人员自身或医院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由服务商单位负全部责任,并使采购人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5、服务商单位对所录人员要严格调查审核,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残疾、无精神病史,年龄为18至55岁,其中50岁以上不超过5人,女性不超过10人,所有安保人员持《保安人员资格证书》上岗,退役军人应优先录用;其中按采购人需求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要求为:队员身高不低于170cm,年龄不大于45岁(身份证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退役军人优先。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单位更换不合格人员。6、保安人员能处理和应对采购人院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监控室保安员要求:女,年龄不大于50岁,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相对稳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无传染性疾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掌握电脑应用、报警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等操作技术。7、消防控制室保安员要求:男,年龄不大于55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性疾病;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每班持证人员至少2人,且人证合一),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变更,或出台新的规定,由相关部门拟定的标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应急队职责及要求:对采购人院内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等实行24小时区域巡逻,每日进行监测研判,及时上报疑人疑事,消除治安隐患。积极联系属地派出所,加强医院及医院周边的管控,与驻医院民警保持实时通讯畅通。加强日常培训,能够熟练使用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暴头盔、收缩警棍、防暴盾牌、钢叉等应急防护装备,便于及时应急处突。应急分队人员需配戴袖标并与院内保安穿着由明显区别,携带对讲机等相应装备上岗并加强对门急诊、病房、各大门、外围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密度,遇可疑情况及时用对讲机通知楼层安保人员。应急分队在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反恐防暴演练,不断提升处突防范能力。按要求为采购人院内大型活动、会议、上级部门视察、接待、集会、讲座、招聘等活动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应急队除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外,需参与防火巡查、日常执勤等工作。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合法、合规、合理有关任务。9、服务商需自行提供保安人员的住宿及餐饮问题,采购人不承担服务商派驻安保人员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费用。五、服装及装备要求在进驻时,服务商必须按照规范自行配备保安员的服装、装备、器械、巡逻电瓶车、对讲机、警灯以及必要的办公用品,所配备的器械及装备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性能。1、服装。每名保安员至少有两套保安服和一件大衣。大门门卫岗位保安还应着防刺背心,防暴钢盔,应备有交通指挥背心。2、普通保安员装备。必须按照规范自行配备对讲机、警灯等装备以及必要的办公用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齐眉棍、自卫棍、伸缩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叉、符合医院频率的对讲机(配耳麦)、执法记录仪、爆闪警灯不、防刺背心、交通指挥背心、防爆钢盔每、强光电筒、防割手套、战术背心、消防员防护服等。合同期内,不得撤走上述装备,并且损坏后一周内进行更换。其中,服务商明确每名安保人员所配备的器材,整个安保队伍装备情况,报采购人备案。3、应急分队装备。应急分队的装备由服务商提供。4、其他装备:根据***门对采购人的要求由服务商提供管制刀具、爆炸物安全检测设施。六、质量要求1、采购人主管部门对服务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2、服务商项目主管需主动与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服务商如更换主管应征得采购人主管部门同意且完全熟悉对接工作后方可更换。3、牢固树立“形象、秩序、安全、服务”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为采购人院内创造一个安全、通畅、舒适、文明的医疗环境。4、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采购人提供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服务质量的要求。5、服务商单位员工应遵纪守法,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率为100%,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投诉回复率达100%。6、为保证派驻到采购人的保安员的稳定性,如保安员有调离或离职,调离或离职人员离开医院之前,跟班人员必须有一个星期的跟班熟悉时间(跟班人员在跟班期间采购人不计服务费),跟班人员熟悉之后需经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上岗,如发现服务商不报采购人主管部门且未经采购人主管部门同意就对保安人员调整调离的,每人每次扣单月满意度评价2分。7、保安员必须经过保安培训持上岗证上岗,杜绝因管理失职而造成的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8、采购人将按照考核要求对服务商每个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以采购人制定的标准为准。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使用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使用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使用方提供的一切微机及外部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7)“使用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2、技术性能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及版权3.1卖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卖方负全部责任。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5、装运条件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使用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货物交货现场就微机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使用方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使用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使用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加盖公章后送交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买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10、索赔10.1使用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交货延误11.1卖方应按照“货物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使用方。买方、使用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使用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使用方。除买方和使用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2)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交:年合同金额1-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开户行:,帐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订的合同服务期满后三十天。15.2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可采取银行本票、支票、汇票、保函、保证金保险等。15.3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六十(60)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和使用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和使用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使用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和使用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和使用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买方和使用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交纳中标服务费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七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中标人、各执三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查一份。20.3本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使用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二、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截图)三、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截图)四、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六、***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七、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携带电子证书参加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昆采公2024334038]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同时,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否则,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代理人无权再委托第三方,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电子邮箱: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全面、正面回答;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须完整提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有效及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一:招(投)标分项一览表招(投)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昆采公2024334038项目预算:¥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圆整)标段标号采 购 内 容投标内容及报价标段标号名 称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预算总价(元)服务地点报价(元)进场时间备注AA01 “安保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项2000000.00采购方指定A包总报价: 元说明:A包报价包含本采购项目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投标价格组成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内容据实填报)投标价格组成表表一:人员工资、人员社保价格组成表(单位:元)序号岗位名称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序号岗位名称每月每人工资每月每人养老保险每月每人工伤保险每月每人失业保险每月每人医疗保险每月每人大病保险每月每人合计备注1安保人员总计人员总数人员工资、人员社保报价总计(年):表二:其他费用组成表(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金额1投入物资装备耗材费用2管理费3合理利润其他费用合计表一、表二合计报价(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金额1投标总报价注:1、表一中安保人员总数,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岗位设置表,并结合自身情况,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自行填报。2、以上表格中的费用不得为0或者免费,否则将视为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包含此项费用,不通过符合性评审。3、报价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以上表格均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对此表格式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此格式编制于投标文件中时,阅读理解后盖章签名即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于评标时间开始后安排专人值守“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当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系统发出需要投标供应商作出“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的要求指令后,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上传“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客户端上传“投标价格合理性说明”的,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投标书投标书致: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贵方对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昆采公2024334038]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为此:1、提供招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我方承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l)本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A包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3)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4)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招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本投标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招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承诺的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全部接到贵方的招标文件,包括各种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没有任何缺页、少页的现象;一旦参与投标,即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在采购人需要追加设备或服务的情况的时候,在不改变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或服务;(13)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愿意由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即使中标,也接受中标无效的结果。4、如果中标后发现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联系方式如下: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投标书中除去需要投标供应商填写的空栏以外,其余的条款不得修改,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投标文件不合格。格式五:承诺书承诺书本企业作为参与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昆采公2024334038]的投标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致: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为响应你方组织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昆采公2024334038]的公开招标,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并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书致: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针对本次贵方组织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昆采公2024334038]公开招标项目,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决定参加,并对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的人员配置数量明细、人员岗位配置要求、物资配备明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劳动报酬发放及购买法定社保、进场期,分别作如下承诺:1、2、3、4、……(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定)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需求配备全部人员、全部设施设备,并提交对应人员的证书原件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查验。如中标供应商不能配备符合采购需求的人员或不能提交对应证书原件和证明材料以及设施设备,亦或不能按期进场,均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基层安保人员名单、证书原件和证明材料)。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是/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是/否)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是/否)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精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上行业供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参考,行业标准划分,以有关部门即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是(是/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弘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80人,营业收入为8428.63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云南弘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张述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期:2024年08月06日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