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中标结果公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海洋局、慈溪市林业局)2024)
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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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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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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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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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871二、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790000(元)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福明路229弄6号13-2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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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
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
(1)编制慈溪市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2)开展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价格评估;(3)为满足论证需要,开展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
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孙伟,孙健利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70.0
68.0
56.0
64.67
20.11
84.78
1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58.0
48.0
54.0
53.33
24.0
77.33
1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7.0
53.0
53.0
54.33
18.67
73.0
1
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38.0
36.0
38.0
37.33
30.0
67.33
1
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7.5
37.5
35.5
40.17
18.46
58.6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按中标服务费(100万以下的服务招标为1.185%,100-500万的服务招标为0.632%),分档累计计取。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843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7001815
质疑联系人: 龚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01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悲鸿文创园附楼三楼
传 真:0574-58976332
项目联系人(询问):岑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976332
质疑联系人:徐涛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联系人 :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
附件信息:
7.30磋商-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项目.doc50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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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871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海洋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33028220240700587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209:30:002024-08-12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950000(壹佰玖拾伍万元整)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1790000(壹佰柒拾玖万元整)3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500000(壹佰伍拾万元整)4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28000(壹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5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壹佰贰拾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33028220240700587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209:30:00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符合4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33028220240700587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209:30:002024-08-1209:30:002024-08-12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符合4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330282202407005871)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1790000元(壹佰柒拾玖万元整)64.6720.1184.781√3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53.3324.0077.332√4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28000元(壹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54.3318.6773.03√5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37.3330.0067.3341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950000元(壹佰玖拾伍万元整)40.1718.4658.635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8月13日1/1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87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12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0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22第六章商务条款22第七章附件2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871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80000最高限价(元):198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198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1)编制慈溪市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2)开展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价格评估;(3)为满足论证需要,开展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海洋测绘。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2.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2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2.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磋商文件售价(元):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当于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30前须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2日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开标。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8月12日9:30)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8月12日10:00)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方放弃投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通过现场监控观看开标室直播视频。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评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包括但不限于解密、谈判、磋商、澄清等环节。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投标人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磋商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3.1磋商响应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响应,自行承担磋商响应一切费用。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3.3.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自愿),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74-67001815监督员:龚女士联系电话:0574-670017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岑工联系电话、传真:0574-58976332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悲鸿文创园附楼三楼质疑联系人:徐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电话:0574-63032032联系人:赵老师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人”系指确定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5、“货物和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服务。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四、采购代理费无论磋商响应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服务费按中标服务费(100万以下的服务招标为1.185%,100-500万的服务招标为0.632%),分档累计计取。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运河支行银行账号:1202051809900017143五、磋商报价(一)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范围包括:服务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编制费、采购代理费、利润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二)磋商响应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资料,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七、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关于资格的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见附件,如是提供);6、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7、资质证书复印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二)商务技术文件:1、封面(格式见附件);2、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磋商响应方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技术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6、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三)报价文件:1、封面(格式见附件);2、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需提供)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相应落款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数量1份,单独密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5、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递交相应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因未按规定递交相应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提交的)。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4.1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可将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附楼三楼302室),联系人:岑工,联系电话:0574-58976332,1377703353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6887762@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十一、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违返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磋商响应方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方的合法权益的;10、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磋商响应方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1.1不同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1.2不同磋商响应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3不同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4不同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5不同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对已经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2、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公告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责任自负。十三、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十四、采购预算价:198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标。十五、其他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本项目行业根据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为:未列明行业。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不见面开标)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采云供应商账户提醒信息和“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视频会议讲标邀请提示信息,在收到组织机构邀请后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通过视频会议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第一名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第二名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磋商报价低者列前;若磋商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审小组的决定理由。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公示的;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3、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3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海洋测绘。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磋商响应方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4其他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4其他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采购编号:评分内容分值技术商务分70分1、根据供应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进行综合评议(9分):评为完整、合理、技术先进的得9分,科学合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7分,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过于简单有明显缺陷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技术商务分70分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情况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评审(8分):能够认识全面、措施合理的得8分;认识比较全面、措施比较合理的得 6分;认识和措施比较一般的的得4分;认识理解不到位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商务分70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可从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10分):评为完整、合理、技术先进的得10分,科学合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8分,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过于简单有明显缺陷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技术商务分70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测设备的完整性、(全站仪、无人机、GPS接收器等)、配置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性等进行评议(8分)。监测设备评为完整、合理、设备先进的得8分,科学合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4分,过于简单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合格证、鉴定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8技术商务分7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进行评议(8分):评为完整、合理、技术先进的得8分,科学合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4分,过于简单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商务分70分6、根据供应商拟定的计划进度安排进行评议(8分):设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工作节点清晰明确的得8分;设计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的得6分;其他情况的得4分;无内容的得0分。8技术商务分70分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配置的齐全性、学历或技术职称等进行评议(8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生态环境、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洋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区域经济学每一个专业得1分,满分4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海洋类或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1名得1分,海洋类或生态环境类工程师每1名得0.5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8技术商务分70分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工程师的1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和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3技术商务分70分9、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每1个成员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技术商务分70分10、供应商2021年7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时间),承接过类似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商务分70分1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材料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3合 计70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采购预算价:198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和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提供“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附表5价格评分表采购编号: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采购合同样本甲方: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二、合同金额:序号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2总价(大写):注:三、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四、质量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可不适用本条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六、提交内容提交6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价格评估报告、水文泥沙测验报告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7、质量与验收甲方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评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本项目评审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九、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项目延误完成每延期一天罚除合同款800元。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人须现场参与。3、乙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甲方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合同款2000元;服务期内响应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行为。4、乙方违约行为将被记录信用失信行为。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1、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成果汇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留用和转让。2、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汇报项目实施进程,以便甲方监控项目全过程。3、乙方要协调项目中所有的人员和资源,保证项目顺利进行。4、因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要求和内容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招标代理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项目来源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强化我市养殖用海规范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进行我市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出让。根据《慈溪市养殖用海出让确权工作建议方案》,我市养殖用海按各沿海镇内相邻二百公顷内或五百公顷内组合,共划分为19宗养殖用海区块,由宁波、慈溪两级政府在2年内分3次审批(详见图1),其中202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N崇寿镇新浦镇山附海镇观海卫镇213市局第一批审批(1、9、11、15)市局第二批审批(4、13)掌起镇市局第三批审批(5、18)慈溪局第一批审批(7、19)龙山镇慈溪局第二批审批(2、6、8、17)慈溪局第三批审批(3、10、12、14、16)图1 出让区块总位置图根据《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资质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同时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需取得有效期内的海洋水文资料和生态环境资料,因此今年先行开展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二、服务内容(1)编制慈溪市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2)开展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价格评估;(3)为满足论证需要,开展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三、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2月底前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并通过专家验收。四、其他1、由于中标方原因项目延误完成每延期一天罚除合同款800元。2、中标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人须现场参与。本项目召开的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未经甲方同意每缺席一次扣除合同款2000元。3、中标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合同款2000;服务期内响应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行为。4、中标方违约行为将被记录信用失信行为。第六章商务条款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可不适用本条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三、质量与验收采购人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评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无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本项目评审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四、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五、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第七章附件正(副)本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资格审查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公示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磋商响应方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联 系 人:电子信箱:5电 话:传 真:6注册地:注册年份:7从业人员:其中技术人员:8营业收入:自有设备情况:9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磋商响应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磋商活动,采购编号为,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磋商响应方盖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副)本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方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资格要求。5、磋商响应文件自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响应方盖章:(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小组情况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中担任的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系(科),学制年项目经历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中担任的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系(科),学制年项目经历1.一人一表。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3.根据打分标准要求,在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方盖章:(公章)日期:业绩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签订时间(年/月/日)业主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备 注123456789磋商响应方(盖章):日期:注:1.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2.磋商响应方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3.表中列出的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序号谈判要求谈判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相应标项的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公章)年月正(副)本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初步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标项号名称内容数量合计1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1)编制慈溪市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2)开展第一批次6宗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价格评估;(3)为满足论证需要,开展水文泥沙测验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1批元2合计大写: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元)合价1水文泥沙测验1项2海洋生态环境调查1项3海域使用论证6个4海域价格评估6个5合计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元)合价1水文泥沙测验1项2海洋生态环境调查1项3海域使用论证6个4海域价格评估6个5合计备注: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无效。2、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3、公开招标实行一次性报价,投标价即为最终有效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慈溪市第一批次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167.60万元,资产总额为2652.1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殖用海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