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总体方案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水利厅2024)



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1409二、项目名称: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39号
投标报价:4150000(元)
89.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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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
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
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具体商务、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
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翠菊,孙毛毛,刘革瑞(第1包采购人代表),高英,郭乃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中标价为基数,收取有关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200.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0351-4666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西汽运集团办公楼五层      
联系方式:135464481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 话:13546448175   附件信息:

ZCGK20240711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 终.doc349.3K

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1409招标编号:ZCGK20240711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厅机关采购代理机构: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第六部分合同范本......................................39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14092、招标编号:ZCGK202407113、项目名称: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4、采购需求: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具体商务、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预算金额:421.50万元;6、服务期: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7、服务地点:太原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24日00:00至2024年07月31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上午09:304、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机关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51-4666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55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501联系方式:0351-7637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351-7637555电子邮件:zhuchenxmgl@163.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 购 人名 称:山西省水利厅机关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联 系 人:刘先生电 话:0351-466641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55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501联系电话:0351-7637555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同“招标公告”4服务期同“招标公告”5服务地点同“招标公告”6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9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第七部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见第七部分)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七部分);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 4、技术偏离表5、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6、服务方案7、★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12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报价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1、★开标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如有)13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及标段号) 缴纳方式:通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交纳;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户名称: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支行账 号:485070100100267431注: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需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ZCGK20240711保证金”14投标文件的接收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纸质投标文件4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邮寄提交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纸质版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6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1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中标价为基数,收取有关费用。1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时:(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价格折扣评审。满足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给予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19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2.7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同“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布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2、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报价文件指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投标报价。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内容及要求,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9.3投标保证金9.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9.3.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电子版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起草,并上传平台,采购方和中标方线上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9.3.3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9.3.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3.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3.6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9.3.7投标保证金不计息。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4.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9.4.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9.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9.4.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9.4.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9.5投标报价9.5.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5.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4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5.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5.6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5.7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8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如有)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投标有效期限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6.2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3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16.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16.5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16.6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唱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18.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投标的澄清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比较与评价20.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投标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1.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编写评标报告编制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投标无效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G、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H、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27.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它方式继续采购。七、中标和合同28.中标通知28.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中标服务费30.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九、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3.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3.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6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3.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3.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3.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7.4事实依据;33.7.5必要的法律依据;33.7.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3.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9.2质疑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出的;33.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3.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3.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3.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3.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3.9.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3.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3.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3.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3.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3.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3.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供应商违规处罚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D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投标的;E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G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2、服务期: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太原市4、最高限价:421.50万元5、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需在成交后支付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二、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面积3000平凡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的意见》(办规计函〔2023〕20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工作的预通知》,结合《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基础,逐河流开展主要支流治理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提出有防洪任务的逐河流治理清单,总结分析2012年以来主要支流治理取得的成效,逐河流形成治理现状表及数据库,主要明确河道长度、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无防洪任务河段长度、有防洪任务且已治理长度、有防洪任务但未治理长度、已治理河段达标长度,已治理河段未达标长度等。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科学确定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提出各河流治理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综合措施、实施安排计划和投资估算。按照“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提出2024~2030年主要治理支流清单和治理方案。成果要求:提交《山西省主要支流(3000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总体方案》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所投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时:(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其自身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格折扣评审。满足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给予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三、初步评审1、资格性评审序号评审内容标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6水利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符合性评审序号评审内容标准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3响应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4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期、服务地点的相关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7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8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9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因素和标准: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2、评分标准评分细则所占分值一、商务部分(20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10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有效业绩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10分2、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负责过水利工程设计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4分3、主要参与人员(6分)拟派本项目团队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有1人得2分,最多可得6分。6分二、技术服务部分(75分)1、项目负责人服务能力(2分)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2、服务承诺(8分)A.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满足响应内容,得4-8分;B.服务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得0-4分。8分3、人员配置情况(10分)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配置合理,时效性高,满足本项目需求5-10分;人员配备不完善,配置一般,时效性一般0-5分。10分4、服务方案(15分)A.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分析详细、具体、完善、科学合理。整体结构完整,切中关键问题。10-15分;B.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基本完整,分析较为详细、良好,整体结构较完整,内容较充实。5-10分;C.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不具体,描述模糊,实施行动不清晰0-5分。15分5、服务项目进度控制措施(10分)A.详细描述了项目进度安排。描述具体详细,具有先进性,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工作计划完备,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质量保障切实有效,项目保密措施到位。7-10分B.较详细描述了进度安排,明确的项目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工作计划。4-7分 C.有服务项目进度安排,进度计划不完善。0-4分10分6、重点、难点分析(9分)能充分理解本项目,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服务内容的重点、难点,相关分析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6-9分;良好得3-6分;较差得0-3分;没有的不计分。9分7、针对本招标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6分)A.方案中具有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承诺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保密和防护的,并出具保密承诺书的,得3-6分。 B.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一般,没有出具保密承诺书的,得0-3分。6分8、质量成果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合理有效。(10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特点进行总体分析,制定质量目标,做出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的合理、有效。 A.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措施思路清晰得7-10分; B.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管理措施基本清晰得4-7分; C.质量目标不明确、质量管理措施不清晰得0-4分。10分三、价格部分(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四、其他补充1、商务部分由专家共同认定。2、技术服务部分由评委会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分,供应商服务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为2、服务地点:3、成交金额:二、服务期(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但损失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五、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五份,招标人一份,中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订。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按目录要求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提交。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成交,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如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的,无需此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期及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差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6、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7、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它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要求及相关要求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0、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5)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该投标无效。四、技术偏离表序号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姓名职务学历岗位资格证明姓名职务学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名称六、服务方案七、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 小写:服务期服务地点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报价明细表(如有)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12345...合计(元)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要支流治理总体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