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中标结果公示(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编号:ZKSCZB-【2024】-017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海子沿乡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大科技园大连街56号祥云楼B座         
被投诉人:

序号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地址

01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肥城市孙伯大街34号

相关供应商: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02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伟福大厦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巴里坤县“海子沿乡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码ZKSCZB-【2024】-017)”的中标结果提起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1:本次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以我公司“未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承诺函”为由,判定我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取消了评审资格,但是招标文件里没有要求要提供书面资料;投诉事项2,中标企业有违法劣迹在身,还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中标企业在企查查网站都有法院执行记录和税务局欠税记录,时间是今年7月5日至7月19日的记录(提供了网站查询图片资料)。投诉事项3,中标企业是大型企业,居然参与本次投标并中标,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只能是中小微企业,这显然违背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中标企业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行为,我公司怀疑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请求:将本次中标结果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法追究有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核实: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以投标供应商“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证明资料,将其取消评审资格,投标无效,而招标文件里并没有清楚的写明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等书面材料,怎么判定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故投诉事项1成立。法律依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内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也就是说投诉人提供的企查查网站上欠税记录和法院执行记录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2024年7月30日巴里坤县财政局向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函协助调查核实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
2024年8月2日下午巴里坤县财政局收到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回复,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份缴纳社保的单据,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54851.03万元,资产总额为54045.67万元,从业人员947人,按照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未超过80000万元,属于建筑业中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属行业,只是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的所属行业类型,而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所属行业类型,法律依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根据核查结果认定预中标企业“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属于建筑业中型企业,该项目标的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以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符合投标资格,并且未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因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此,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内容规定废标处理;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其他涉及的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3日

附件信息:

巴里坤县投诉处理决定书.pdf2.4 M

0oLJSLsdoaSaoL;L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文件巴财字【2024]14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大科技园大连街56号祥云楼B座邮编:830011电子邮箱:398973120@qq.com授权表代表:赵晓凡联系电话:13899996169被投诉人1: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孙伯大街34号邮编:271600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15299783566被投诉人2: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伟福大厦4楼邮编:839000联系人:徐怡然联系电话:15699024181一、基本情况投诉人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就巴里坤县“海子沿乡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码ZKSCZB-【2024】-017)”的中标结果提起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二、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一)投诉事项1:本次开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含业主方、中介)以“1.未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承诺函”为由,判定我公司“标项1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未实质响应内容:竞标无效及“投标文件无体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此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我公司名誉受到伤害,权益造成严重损失。事实依据:针对本项目的本次招标文件中从头到尾并没有看到“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论述条款。篡改招标文件及违法评标,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荡然无存?天理何在?我公司投标文件。恰恰相反:我公司满全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见择录如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投诉事项2:预中标企业有违法劣迹在身,还能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评标还中标。如此严肃的政府采购活动最终评出了如此不堪的结果,情何以堪?强烈质疑其修改招标文件,目无法纪,违法评标。事实依据:网上下载记录今年2024年7月5日至7月19日河南、云南、陕西、西藏等省地法院有案底被执行。(三)投诉事项3:预中标企业是大型企业(见上截图),居然参与本次投标评标而且中标,岂不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能是由中小微企业才能参加投标的项目?显然是违反了招标文件需求规定,也是实质性不响应。严重质疑其虚假应标,竟然蒙混过关违法评标。这不是修改招标文件开标?事实依据:见下图中标公告公示的预中标企业的造假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谋求中标竟敢弄虚作假伪造虚假材料应标,如此胆大妄为。事出反常必有妖,专家、代理、业主方暗箱操作有利益输送不得而知?投诉请求:1、将本次预中标企业中标结果废除。择日从新开标。按94号令追究违规违法虚假应标行为人及肇事者的责任。2、代理公司和采购人给我方一个诚恳信服的回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而也体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海子沿乡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是在维护法律尊严,巴里坤县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政府招投标营销环境还健康。3、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规定追究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责任,并予以处罚。三、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以投标供应商“新疆九彩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证明资料,将其取消评审资格,投标无效,而招标文件里并没有清楚的写明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等书面材料,怎么判定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故投诉事项1成立。法律依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内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也就是说投诉人提供的企查查网站上欠税记录和法院执行记录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2024年7月30日巴里坤县财政局向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函协助调查核实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2024年8月2日下午巴里坤县财政局于,收到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回复,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份缴纳社保的单据,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54851.03万元,资产总额为54045.67万元,从业人员947人,按照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未超过80000万元,属于建筑业中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属行业,只是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的所属行业类型,而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所属行业类型,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根据核查结果认定预中标企业“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属于建筑业中型企业,该项目标的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以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符合投标资格,并且未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四、处理决定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因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此,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内容规定废标处理;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其他涉及的违规行为另案处理。如当事人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或者哈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8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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