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 河道治理工程 骨干退水渠清淤整治工程 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汾阳市水务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4CCS00207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报价:480800(元)
84.33

2
山西辰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704室
报价:661800(元)
84.67

3
中晋国际建设项目管理(山西)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万柏林街道滨河西路(南段)85号柏林国际商务中心A座15-20层(入驻北控晋马孵化园)-1526室
报价:1180000(元)
83.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一包
第一包
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汾阳市安上河河道治理工程,**渠等23条骨干退水渠清淤整治工程,阳城河河道治理、吊桥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止。
详见磋商文件

2
第二包
第二包
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北关园至米家庄段、米家庄至北廊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止。
详见磋商文件

3
第三包
第三包
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董寺河大向善至申家堡段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止。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翠英,蔡文庆(第1、2、3包采购人代表),仪晓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57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市水务局
地 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行政中心5层
联系方式:13994808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万国城MOMA 16号楼3101室
联系方式:1533368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阳、刘松林、王君宁、张丽敏
电 话:15333680459

附件信息:

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磋商文件(终).doc72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561.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1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204.7K

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编号:1411822024CCS00207磋商文件采购人:汾阳市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磋商采购程序14六、签订合同18七、保密和披露19八、询问和质疑1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2一、项目概况22二、商务要求22三、技术要求22四、其他22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5一、响应文件初审25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不适用)26三、成交标准28第六部分合同条款3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9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4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74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7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822024CCS00207项目名称: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50000.00元(第一包:490000.00元;第二包:670000.00元;1190000.00元)最高限价:2350000.00元(第一包:490000.00元;第二包:670000.00元;11900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3包,标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文件所列示内容。序号包件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第一包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汾阳市安上河河道治理工程,**渠等23条骨干退水渠清淤整治工程,阳城河河道治理、吊桥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项2第二包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北关园至米家庄段、米家庄至北廊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项3第三包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子项董寺河大向善至申家堡段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执业资格。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09日00时00分止;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汾阳市水务局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行政中心5层联系方式:139948083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万国城MOMA16号楼3101室联系方式:153336804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焦阳、刘松林、王君宁、张丽敏电话:1533368045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350000.00元(第一包:490000.00元;第二包:670000.00元;1190000.00元)最高限价:2350000.00元(第一包:490000.00元;第二包:670000.00元;1190000.00元)2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执业资格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不适用4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特定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执业资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5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近三年指2021年7月至今;②合同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甲乙双方名称页、合同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6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现场不收取现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4500.00元;第二包:6500.00元;第三包:10000.0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户 名: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 48501010010153706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包件号,未注明招标编号,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保持一致。4、采取非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响应文件。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0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2)人。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标项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如标项含“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现场踏勘不组织13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14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5推荐成交候选人人数1-3名1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7说明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汾阳市水务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效响应文件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谈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磋商保证金9.3.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9.3.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3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4.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5.递交响应文件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磋商采购程序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磋商程序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2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1.3“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2.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指标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财政部《政策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3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4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电子公章。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项目编号:1411822024CCS00207。二、商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止;2、服务地点:汾阳市。(二)付款方式项目进度达到30%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项目进度达到70%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项目结束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且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三、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二)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方案文件,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投标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服务方案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服务方案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技术需求书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的处理,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1、服务范围:对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包括:1.1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2对投资项目招投标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3对投资项目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4对投资项目工程管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5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6对投资项目变更、洽商、索赔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审计意见;1.7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8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委托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9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派驻现场跟踪人员,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收集有关资料,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现场记录,熟悉设计图纸,及时核实设计变更、隐蔽验收及其他相关资料;1.10对项目合同管理的签订、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合规性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初审;1.11提供涉及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2、实施阶段的规范流程:一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四个阶段:入围洽谈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分析评估阶段。其中大量的工作在现场实施阶段,在此着重论述一下现场实施阶段的规范流程。2.1每月初,提前一周通知委托人本次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单位、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时间,以及需要被审计各方提供的资料、文件;2.2进驻建设项目,开始现场审计,发现被审计各方存在的问题;2.3形成审计意见,提交项目单位确认、签字盖章,进入全过程跟踪审计档案;2.4次月驻场跟踪审计时,对上月审计意见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闭环;2.5每季度形成阶段性《审计情况报告》,报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3、人员要求3.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高度、深度和广度,能对工程建设起到实际意义上的指导作用。3.3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统一标准,避免出现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意见的情况。3.4工作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或有其他业务、利益关联关系时,应予以回避。3.5供应商应设立针对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并根据项目配备适当人选,专业须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质,其他人员应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指派技术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3.6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7交纳磋商保证金记录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8特定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提供的影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影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法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供应商代表证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2报价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2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3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5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4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公布的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7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8其他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的情形。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2)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三、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一至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24分) 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近三年来(2021年7月至今)承担过一项水利类工程造价咨询类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该业绩服务范围包含全过程咨询加2分,单项业绩最高得5分,满分15分。业绩需至少提供合同甲乙双方名称页、合同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2、项目人员配备(9分)2.1拟派往本项目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有 1名注册造价师得2分,最高得4分。2.2拟派往项目人员具有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证件,有一名得1分,最高3分。2.3拟派往项目人员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件,有一名得0.5分,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二、技术部分(66分) 1.实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②服务依据、工作目标;③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④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实施方案内容分析细致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性强、论述清晰、层次分明, 得10分;方案内容分析较全面、较合理可行,具有逻辑性、针对性,得7分; 实施方案内容分析不够细致全面、逻辑性较弱、针对性较弱,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0分)针对本项目拟组建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须提供人员名单、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配置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合理健全、人员配置齐全、保障得力,符合项目实际得10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部分合理健全、人员配置较齐全,较符合项目实际得7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不健全、偏离项目要求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5分)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细致、周密,具有可实施性,全面完整切合本项目实况 得5分;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具有可实施性,较为完整,具有针对性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不够完善或可操作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分)在采购人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内,横向对比各投标单位的时间进度,安排科 学、合理、切实可行;服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可行性强得5分;服务进度安排较为合理,保证措施较有可行性得3分;服务进度安排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后期服务承诺(15分)①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措施全面、内容明确,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5分;措施较全面、内容清晰,基本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3分,措施不全面,服务内容不明确,不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1分。②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响应情况,3小时内(含3小时)响应得5分,5小时内(含5小时)响应得3分,24小时(含24小时)响应得1分,超过24小时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所承诺响应时间须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满分5分;③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内容详细、专业、合理、明确,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较专业、较合理、较明确,基本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3分;内容不全面、不专业、不合理、不明确,不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应急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具体要求,根据供应商对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详细完整,可行性、 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得5分;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较完整,可行性、可操作性及针对性较强得3分;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一般,可行性、可操作性及针对性一般得1分;供应商未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不得分。7.保密措施(5分)人员保密措施规范、切实可行得5分; 人员保密措施较规范、安排合理得3分; 人员保密措施较差、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对本次项目重点、难点把握(5分)针对本项目项目背景和目标,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深入,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针对性和实施性强,得5分;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针对性和实施性较强,得3分;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没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9.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细致、符合项目实况,得6分; 合理化建议内容较细致、较符合项目实况,得4分;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够细致、不够符合项目实况,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第6部分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自行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账号:开户银行:行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账号:开户银行:行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无。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详见附录C。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合同洽谈、签署及本项目的其他事宜。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无。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作日。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无。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无。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无。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无。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2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附件一的规定计取。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无。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无。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7.3(2)的规定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无。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4联络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_______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无。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质量标准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发承包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注: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加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八、特定资质要求…………………………………………………………………………………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供应商代表证明……………………………………………………………………二、报价函………………………………………………………………………………三、报价一览表…………………………………………………………………………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八、服务方案…………………………………………………………………………九、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多级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资格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加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件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我方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5.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5.2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致:汾阳市水务局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再次核查,并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八、特定资质要求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包件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加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一、供应商代表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件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二、报价函汾阳市水务局:(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1项报价(大写): ¥: (元)注: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范围法定或机构负责人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曾获得的奖项其他本表后附企业简介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采购方负责人123……说明: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要求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 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一项2服务地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二项3付款方式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二款4履约保证金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三款5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四款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服务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项目队伍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拟派岗位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 经历联系方式123…………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名章):日期: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九、其他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在此特别说明,如若成交,我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将代理服务费发票以如下形式开具。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接收发票邮箱:我单位的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如我单位未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请将中标服务费发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形式开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我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名称,请将磋商保证金退回到以下账户。供应商全称:磋商保证金金额:开户行:账 号:银行行号:开户行所处省、市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请将该部分附件一、二中内容请务必全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解密结束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tybkzb@163.com。此页不需要加载到响应文件中。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汾阳市水务局(单位名称)的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汾阳市水务局(单位名称)的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4897.227250万元,资产总额为4917.3755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无(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1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007834818823注册资本:502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6日行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007834818823注册资本:502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6日行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中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查询企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库说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81MA3C12TRXM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登记机关: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5U38Y83R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同登记机关: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902068903265R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通登记机关: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300MA1NGRU1X6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同登记机关: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007834818823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6日登记机关: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库说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81MA3C12TRXM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登记机关: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5U38Y83R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同登记机关: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902068903265R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通登记机关: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300MA1NGRU1X6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同登记机关: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007834818823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6日登记机关: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汾阳市水务局(单位名称)的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辰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2085.18万元,资产总额为2568.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山西辰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09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汾阳市水务局(单位名称)的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汾阳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晋国际建设项目管理(山西)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769.5万元,资产总额为42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中晋国际建设项目管理(山西)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12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中晋国际建设项目管理(山西)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血然人独资)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MAOK59X74注册资本:600万人民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实施扶持政策日期:2020年01月01日享各分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4624.12元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5E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素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PPP 河道治理工程 骨干退水渠清淤整治工程 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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