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内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4)
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HGZ-GC-2024-005(招标文件编号:HHGZ-GC-2024-005)
二、项目名称: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1号院5号楼15层1521
中标(成交)金额:19.80031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8号(中灿苑小区附属综合楼) 备注:名称、数量等如与磋商文件中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有误差以磋商文件中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全部建设任务计划20日历天完成(含竣工验收)
高豪
二级建造师 京211202320240044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菁、张津津、徐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约定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2.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4.9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10-52075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联系方式:010-58076608-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振彬、白燕
电 话: 010-58076608-8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14: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菁、张津津、徐鹏
总成交金额
¥19.80031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谷振彬、白燕
项目联系电话
010-58076608-831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 010-52075255
代理机构名称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8076608-83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编号:HHGZ-GC-2024-00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GZ-GC-2024-005项目名称: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预算金额:19.972478万元最高限价:19.972478万元采购需求:本次改造主要涉及原有室内墙顶地拆除、室内壁纸、装饰条线安装、新做灯带、新做橡胶地面、木门更换、吊顶更换、增加给排水、暖通及强弱电点位等,涉及改造区域50㎡。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8号(中灿苑小区附属综合楼)备注:名称、数量等如与磋商文件中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有误差以磋商文件中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计划20日历天完成(含竣工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需办理进京备案;(2)供应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购施工定点入围供应商,且名录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注:供应商须提供“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工程类施工定点名录”的本单位截图(需显示入围资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方式:1)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无需携带任何材料;2)线上获取的,须将公对公汇款凭证(电汇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uzhenbin@hhgzbj.com)。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费自付。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按如下地址办款:购买磋商文件汇款地址: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账号:110937387410802售价:¥5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地址: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联系方式:孙老师010-520752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联系方式:谷振彬、白燕010-58076608-8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谷振彬、白燕电话:010-58076608-8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1.1项目编号HHGZ-GC-2024-005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地址: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联系方式:孙老师010-52075255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联系方式:010-58076608-831联系人:谷振彬、白燕1.4采购内容本次改造主要涉及原有室内墙顶地拆除、室内壁纸、装饰条线安装、新做灯带、新做橡胶地面、木门更换、吊顶更换、增加给排水、暖通及强弱电点位等,涉及改造区域50㎡。2.1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预算金额人民币19.972478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需办理进京备案;(2)供应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购施工定点入围供应商,且名录内含建筑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注:供应商须提供“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工程类施工定点名录”的本单位截图(需显示入围资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4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1份,磋商保证金凭证1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分别密封提交。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套。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15磋商保证金额磋商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9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磋商保证金收款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账号:110937387410802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采用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汇出(电汇须注明项目编号)。16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6响应文件开启开启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3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附)4.12单位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单位名称)的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小关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阁室内装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11647.21万元,资产总额为41768.0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建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0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