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中标结果公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SZMJ-T2024-0016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昆山市测绘中心有限公司
91320583251267703F
昆山市中山路59号
0.49元
0.4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
服务范围:高新区范围内
服务要求:渣土土方测绘:开展渣土土方测绘,对土石方量进行测量。
服务时间:根据甲方需要,通知成交单位现场实地进行测绘服务。
服务标准:按甲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丽敏、周宸同、陈根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8400.00元,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联系人:徐林
联系电话:051250101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环庆路908号信息港大厦406室
联系人:张都
联系电话:0512-57218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都
电话:0512-572185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昆山市测绘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L茗竣管理MINGJUNMANAGEMENT昆山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83-SZMJ-T2024-0016采 购 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62、谈判响应函173、投标承诺函184、开标一览表195、投标报价表206、中小企业声明函217、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8、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299、技术要求偏离表3010、商务条款偏离表3011、资格证明声明函3112、投标单位情况表321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33第四章招标书34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36第六章合格性评审办法40第一章、谈判邀请函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MJ-T2024-0016;2.项目名称: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元);此预算总价为暂估价,具体结算金额=投标人每立方投标单价×实际测绘渣土量为准。每立方预算价为:¥:2.00元/m³。5.采购需求:高新区范围内渣土土方测绘。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甲方需要,通知中标单位现场实地进行测绘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谈判文件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7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报名后从系统中下载;3.谈判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信息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1.名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地址:昆山市鹿城路1188号;3.联系人:徐林;4.联系方式:0512-50101978。(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昆山市环庆路908号信息港大厦406室;3.联系人:张都;4.联系方式:0512-572185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谈判活动。1、2.2本次谈判活动及因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2.2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3.3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4.4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2、5.5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6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7.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2、8.8天:日历日。2、9.9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0.10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2、11.11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政策功能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3、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执行。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2019年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2019年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视为无效标((财库(2019)9号)、(2019年第16号)、财库(2019)19号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4、合格供应商的范围4、4.4详见“第一章”中供应商要求。5、投标委托5、1.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投标费用6、1.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1详见“第一章”中供应商要求。3、谈判文件的说明8、谈判文件8、2.2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9、文件的澄清9、1.1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采购代理人提出,采购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10、谈判文件的修改10、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供应商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0、2.2采购代理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供应商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按照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谈判项目有无变更公告。11、质疑1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否则不予受理。11、2.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1、3.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11、4.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4.4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4.43.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5.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1、5.5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5.5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5.5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5.54.4.4事实依据;11、5.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11、5.56.6.6提出质疑的日期。11、6.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7.7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11、8.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1、9.9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4、响应文件说明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0.10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11.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人概不负责。13、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13、1.1响应文件(报价、相关资格部分及技术部分):13、1.11.1.1封面;13、1.12.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1.13.3.3分项报价(格式见第三章);13、2.2资格条件:13、2.2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2.22.2.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3、2.23.3.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2.24.4.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13、2.25.5.5中小微企业文件证明文件13、3.3符合性条件13、3.31.1.1投标文件声明函;13、3.32.2.2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13、3.33.3.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3、3.34.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4.4综合评审项:13、4.41.1.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方案、人员配置、业绩等)。13、5.5中小微企业文件格式:13、5.51.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5.52.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5.53.3.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3、5.54.4.4以上“13.2-13.3”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4、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4、1.1供应商应按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网上投标。14、2.2上传响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14、3.3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日。14、4.4一经谈判,除非谈判响应单位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谈判响应单位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5、1.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供应商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16、投标报价16、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默认报价单位为“元”。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及相关措施、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2.2供应商应按《谈判响应报价表》中的谈判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谈判响应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6、3.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谈判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4一项谈判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谈判报价。16、5.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6、6.6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7、1.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投标截止时间18、1.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8、2.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5、开标和评标20、开标20、2.2采购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采购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3.3远程开标CA预解密时间为开标开始后10分钟内,各谈判响应单位参与远程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及CA密码,输入CA密码的时间不超过远程开标CA预解密10分钟限制时间且CA密码输入次数不超过十次(以CA内置的错误计数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0、4.4谈判响应单位如不能完成网上投标操作的,请出示证据(若为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操作不当原因造成的,不予接受认可),否则为无效响应。20、5.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0、5.5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5.5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5.53.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5.54.4.4开评标过程中,如遇到交易中心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开评标终止,该项目将做废标处理。20、5.55.5.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5.56.6.6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0、5.57.7.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6.6废标后,采购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1、谈判小组21、1.1谈判小组的评标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2.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1、2.21.1.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1、2.22.2.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1、2.23.3.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可以交单位。21、3.3评标内容的保密21、3.31.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成交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成交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3.32.2.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成交的过程中,供应商对招标代理人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1、3.33.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22、对响应文件的审核2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22、2.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2、2.21.1.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2、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24.4.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2、2.25.5.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2.26.6.6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22、3.3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2、4.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2、5.5下列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22、5.51.1.1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22、5.52.2.2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2、5.53.3.3供应商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22、5.54.4.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22、5.55.5.5未按投标邀函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2、5.56.6.6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2、5.57.7.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5.58.8.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2、5.59.9.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2、5.510.1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22、5.511.1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5.512.12.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22、5.513.13.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2、5.514.14.14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22、5.515.15.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谈判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2、5.516.16.16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22、5.517.17.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5.518.18.18谈判小组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2必要时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4、响应文件的评价24、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2.2评价和比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条件,对供应商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评审。6、授予合同25、成交单位的确认25、3.3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6、合同授予标准26、1.1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7、成交通知书27、1.1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合同的签订28、1.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甲方签订合同。28、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4.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履约保证金(如有)29、1.1成交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9、2.2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合同备案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不接受保函形式),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备案。29、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7、诚实信用30、诚实信用30、4.4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0、5.5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0、6.6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0、7.7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8、其他事项31、成交服务费31、8.8成交单位须按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1、9.9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成交服务费专用帐户(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102233109100078969开户行:工行昆山鹿城路支行)32、监督32、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3、未尽事宜33、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及相关措施、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有效期.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并提供一正一副书面投标文件供项目归档使用。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3、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中标服务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名称 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 日期: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每立方预算价为:¥:2.00元/m³,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单价。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5、投标报价表项目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招标编号:JSZC-320583-SZMJ-T2024-0016序号服务内容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注:1、“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每立方预算价为:¥:2.00元/m³,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单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服务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 5、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8、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提示: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谈判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9、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项 目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内容(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标的物…………………………………………(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列明)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项 目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内容(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工期(服务期)响应时间(如有)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资格证明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投标单位情况表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苏州茗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招标项目编号:JSZC-320583-SZMJ-T2024-0016二、服务期限:根据甲方需要,通知中标单位现场实地进行测绘服务。三、采购需求:(一)工作内容1、渣土土方测绘:开展渣土土方测绘,对土石方量进行测量。(二)作业依据1、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2、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3、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4、SZJCDL[2005]3号《苏州市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苏州图式》);5、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6、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7、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8、CH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三)质量要求及验收:1、成交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成交单位将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2、为充分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严格过程质量控制,执行两级检查制度。采购人在最终成果接收时,将统一组织验收,最终确定产品的质量等级。(四)服务要求:1、响应单位拟投入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并配备完成项目工作所需要的必要仪器设备。2、各响应单位按以上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达到的标准,提供的人力、物力。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3、成交单位管理如不符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书面告知成交单位整改;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4、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成交单位自行管理,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人无涉。5、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成交单位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流程,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6、服务人员最终须通过采购人认可,同时成交单位应保证本项目参与人员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有变更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成交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工作衔接,对接人员需经采购人审核批准。7、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人许可情况下,实施方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以保护采购人商业秘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响应单位必须按照《民法典》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工作人员数量,并支付工资、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9、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10、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单位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五)其他说明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向甲方项目报告,每半年度进行综合评估。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不得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六)报价要求1、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工作涉及的一切人工费、设备、管理、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报价人应对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甲方(需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采购编号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价格1、合同单价(大写)人民币圆整/立方米(¥.00/m³)。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次项目工作涉及的一切人工费、设备、管理、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格中,甲方将不再予以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具体结算金额=投标人每立方投标单价×实际测绘渣土量为准。项目结算总价价格超过本项目预算价,则本合同终止。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详见采购文件)。2、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3、服务期限:具体按甲方规定。三、合同价格支付1、支付步骤:合同签订后,在服务期内按实际工作量及单价分期支付,验收前最高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余款在全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2、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4、支付方式:转账。四、验收1、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设计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详见采购文件)。2、递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3、由甲方确认成果后组织验收。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八、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本合同中的约定。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九、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第六章合格性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中标,谈判响应报价共有两次报价机会,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总报价;若谈判响应单位未在最后一次报价中分别报各个产品单价的,则其各个产品的单价按最终总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2、本次采购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4、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5、评委小组人数为3人单数。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评审内容中(本次评审内容共四项)有内容评委一致认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中标资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候选人。6、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三)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四)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三中提交。(五)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审内容表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备注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谈判响应服务的数量、技术要求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服务时间、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4.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初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指标描述分值(是/否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限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备注:1.各供应商必须通过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需和谈判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的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新区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标的名称),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山市测绘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服务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人:昆山市测绘中心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渣土办渣土土方测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