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2024)



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9(招标文件编号:GZFCG2024-21769)
二、项目名称: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瑞祥园小区C3-7
中标(成交)金额:114.435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西藏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地面卫星电视直播接收机等
详情见文件等
详情见文件等
2029台等
277.00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文瑞、仁增多吉、章荣、李辛杰、王伟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2015]299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进行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齐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16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3.定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4.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合同履行日期: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        
联系方式:13989031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19108935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191089351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其他电视设备

采购单位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6:21

评审专家名单
李文瑞、仁增多吉、章荣、李辛杰、王伟伟。

总中标金额
¥114.435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108935120

采购单位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8903101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女士;1910893512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发售版).doc

附件2
业主推荐表.pdf

五洲WUZHOU项目名称: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9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部分、格式自拟)64第六章本项目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合同主要条款69第七章评标办法71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82因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交易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特别说明如下,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若因投标人操作不慎导致的投标内容无法显示或未按要求的内容上传资料导致废标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交易平台服务电话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异议、询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交流区反馈或电话沟通。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投标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第1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9项目名称: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预算金额:¥1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114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采购需求:“北斗户户通”地面卫星电视直播接收机等(具体要求及需求明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线上报名,具体时间点以系统设置为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免费获取4、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大厅显示屏、各开标室外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电子版需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相应的平台。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信函、纸质版等形式的投标文件,只对电子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专项经费,已落实。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结果公告请关注上述发布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用企业CA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已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5.(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4)扶持不发达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根据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公告内容进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参与全程的开标会议,自发起解密阶段30分钟内,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准备工作。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请在工作时间拨打)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地址:山南市乃东区联系方式:郎杰卓嘎13989031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地址: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联系方式:胡女士191089351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女士电话:1910893512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4招标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95招标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共同编制6资金来源专项经费,已落实。7采购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项目预算:¥1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14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采购方式邀请招标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一份,不能提供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机会。注: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4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4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需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按递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12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1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递交方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按电子系统要求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备注:投标保证金采取线上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递交。1)具体递交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具体缴纳平台以及程序以系统显示、要求为准。各银行、保险等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交易平台:服务中心窗口。2)投标人,开具保函或保单等机构共同对出具的保证金回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必须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备注: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无效。19电子招投标在网页下载 CA 办理流程、CA 锁驱动等,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做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查询办理流程。CA相关问题咨询:详见交易平台服务中心窗口。各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评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供应商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交易平台服务中心窗口。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 锁在开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实质性要求)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供应商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交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10%)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或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 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采购方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终验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保函与采购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方举报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21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91089351202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中标人可自行在平台查看与下载。23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责答复。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联 系 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910893512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2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5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1份原件扫描件向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26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7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且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28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2015]299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进行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齐全。公司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账号:13881053291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29包装包装要求严格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内也应载明。30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þ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地面卫星电视直播接收机。3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2标的所属行业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划分为:工业33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部分允许分包;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34节能、环保、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策体 现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35评标委员会组成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36重要提示1、各投标单位:务必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保障投标文件及其所附证明材料为清晰可辨,编制相应详细目录、页码、评分索引表(投标人应按照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内容编排评审索引表,索引内容页码应完整准确)等,做好投标文件的规范工作。以便提高评审的效率及准确度。特此告知!2、资格性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审查要求,投标单位须逐条并按顺序提供,以便提高审查的效率及准确度。(未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不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单位通过PS等造假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事实、虚假投标并中标,一旦发现相应问题,立即终止并反映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告知1.2.二、总则1.2.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招标采购项目。1.2.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乃东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乃东区广播电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1.2.3.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根据财库[2019]38号文的规定,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进行查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查询,递交至评标委员会审查。如存在失信记录,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传;(六)其他被认定为串标的情形。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2.4.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使用综合评标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3.三、招标文件1.3.1.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七)综合评分法;(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2.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4.四、投标文件1.4.1.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投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2.9.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3.10.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4.4.11.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12.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6.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电子系统中“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投标总价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相应的“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中也须附上开标一览表(附电子系统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内容)。(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3.2技术部分:按电子编标系统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3.3商务部分:按电子编标系统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3.4售后服务:自拟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7.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4.8.15.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5.1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投标人出具保函、保单等的单位,因下列情形造成损失的对损失方进行赔偿:(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4.9.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6.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10.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17.1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7.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齐全、清晰可辨。1.4.11.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1.4.12.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以电子系统要求为准)19.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9.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上传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19.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9.5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1.4.13.2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1.5.五、开标和中标1.5.1.21.开标21.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1.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上传至系统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以上传至系统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即: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如开标、评标时,出现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各招标控制单价时,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21.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1.5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没有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解锁后IP地址一样,在同一台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1.5.2.22.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根据“不见面大厅”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开标唱标。(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修正等。评标结果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3.23.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1.5.4.24.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5.5.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在交易平台查看下载中标通知书。1.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6.1.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同意后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3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候选人符合法定数量时)。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扫描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招标编号执行。26.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原件扫描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如有)1.6.2.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该项目的全部与部分。1.6.3.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6.4.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1.6.5.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6.6.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上传,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平台上公示及备案存档,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7.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6.8.33.验收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验收。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付款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7.七、投标纪律要求1.7.1.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2)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八、质疑和投诉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投标单位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2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6)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4投标单位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5.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6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5.7质疑情形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九、其他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2.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按照本章所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因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固定内容不一致的,作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本章未规定格式的,投标人自拟。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投标函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配合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等第三方,因我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5、我方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9、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日期:2.1.二、承诺函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投标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本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1)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其法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说明: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3.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2.4.五、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如有)原产地及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类型(小型、微型、中型、大型)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期备注┈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注:1、投标单位不得改变本表固定的内容,可在原表格内容上进行增加或补充相应报价说明。2、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项报价。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所有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重要信息。附注:确因产品属性,没有完整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可以据实际情况填写,描述清晰即可。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5.六、商务应答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响应说明(响应/偏离)备注(如有)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合同主要条款逐条逐项列出。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报告相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在此表中逐项详细列出商务要求部分并说明,须点对点逐一应答。4.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商务部分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如有一项负偏离或未能体现、缺失的,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未作实质性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八、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年份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否则将不予认定。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剔除之后,可进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6.九、投标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注:1.招标文件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内容”一栏必须详细填写响应的内容,并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逐条逐款逐项对应响应;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4.供应商须完整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并逐条填写《投标技术响应偏离表》,如有漏项或缺项情形,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7.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8.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2.9.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制造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优惠。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10.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和达到国家标准。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十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十六、知识产权声明函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十七、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声明: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八、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九、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企业公司名称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承诺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项目主管单位或业主承诺内容本人代表本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承 诺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承诺人身份证号:承 诺 时 间: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2.10.2.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说明2.10.2.1.1.一、签订对象《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签订对象为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国税局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工商联联系或主管的非公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经营性社会团体等。2.10.2.1.2.二、签订内容为进一步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从事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全市各类企业(公司、个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需按照管理层级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2.10.2.1.3.三、签订方式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项目建设、资产出租出售、内部维修改造、维护翻修等签订合同或投递标书环节中,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据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可在企业注册、换证、登记、纳税、检查过程中签订。2.10.2.1.4.四、签订要求《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应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投递标书、登记注册等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备案制。2.10.2.1.5.五、签订主体《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由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含单位内部自行实施的项目)同项目实施的企业(公司、个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2.10.2.1.6.六、实行“黑名单”制度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后,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3-5年内不得参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主导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年月日2.11.二十、制造商家授权书(如适用)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位于。(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位于。(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项目(招标编号:)(包号:如有)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被授权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日期: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合法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应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盖单位的印章。如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无需提供。2.12.二十一、其他材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格式自拟2.13.二十二、承诺书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投标参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无串标围标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委托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4.二十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第五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2.15.二十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结合第五章的要求进行提供)2.15.0.0.0.1.(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1或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或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任意一月完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2.15.0.0.0.2.(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6.二十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单独提供,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7.二十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和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企业免税、免缴纳社保,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或无欠税证明,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材料需相关部门加盖公章进行佐证。)2.18.二十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独提供,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9.二十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独提供,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二十九、合同不转包、分包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1.三十、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告知各投标单位,请仔细核对自行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材料是否提供齐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特此告知!3.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0.0.0.1.(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2、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5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部分、格式自拟)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0.0.0.2.(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3.0.0.0.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备注:一、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0.0.0.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3.0.0.0.2.3.(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1或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或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任意一月完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3.0.0.0.2.4.(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3.0.0.0.2.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3.0.0.0.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社保: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和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企业免税、免缴纳社保,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或无欠税证明,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材料需相关部门加盖公章进行佐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0.0.0.3.(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3.0.0.0.4.(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3.0.0.0.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除投标人自愿,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序号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内容: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签字(或签章)、盖章齐全且无漏处;③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开标一览表金额是否与分项报价表金额一致,投标报价唯一;④投标总价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⑤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注:报价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9.42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3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 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未出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如商务部分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部分)3、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投标单位: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作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结论符合性检查特别说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六章本项目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合同主要条款(1)项目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地面卫星电视直播接收机1.HTML5Web应用的智能电视操作系统软件版本(TVOS),中文菜单显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2.芯片内置北斗锁定模块3.超低接收门限4.高可靠性、工作电压范围宽、抗干扰能力强5.单路支持视频压缩码率0.5Mbps~20Mbps连续可调6.图像格式和扫描格式:标清720×576/50/I,高清1920×1080p/60fps。7.输出视频制式:PAL制模拟复合视频输出8.双路音频输出: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立体声输出9.LNB双极化方式控制,22K输出控制,支持双星接收10.具有断电记忆、电子节目指南、频道浏览、电子节目单、喜爱节目、预约节目及收听广播节目等功能;11.支持节目自动搜索12.支持卫星远程升级(OTA)13.支持可下载CA条件接收系统(DCAS)14.支持外接GPRS以及4G回传模块安装15.支持菜单二维码扫码安装16.内置声道扬声器,支持应急广播功能17.主机面板可控制基本功能和显示(音量调节、节目切换、中文菜单基本操作);18.接收信号质量强度可指示,异常信息能出现相应提示信息。2029台2高频头输入频率范围:11.7GHz—12.2GHz输出频率范围:950MHz—1450MHz本振频率:10750MHz功率增益:≥55dB噪声系数:≤1.0dB导航频带仰制比:≥38dBGNSS天线部分工作频段:1558MHz—1580MHz增益:30dB—40dB通用部分输出反射:≥10dB工作电流:≤120mA馈源照射角度:67.5±2°2029台3卫星天线工作频率:11.7-12.20GHZ;天线增益:G≥33.0dB;面结构:单片;电压驻波比:≤1.2;俯仰/方位:手动调节方位调节;范围:0°—360°仰角调节范围:0°—90°;焦径比:0.6;抗风能力:十级风正常工作,12级风不破坏;适应温度:-40℃-60℃ ;相对湿度:5%-95%;极化方式:线极化(水平、垂直可调);结构型式:瓜瓣极状大气条件:适用于潮湿、含盐度大、有污染的气候环境;反射面材料:玻纤增强型不饱和聚酯片状模塑料(SMC),简称玻璃钢。2029台4馈线结构尺寸:内导体直径:1.00±0.02mm电缆外径:7.00±0.10mmF型接头:M3/8×32牙性能:1500MHz衰减:≤0.270dB/m屏蔽效能:≥70 dB连接器衰减:≤0.18dB2029台3.1.(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1、货物标准:所需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及规格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的标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其他相关项目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执行。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交货(安装)地点:山南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4、交货(安装)时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5、验收:采购人在签收前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采购合同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货物全部予以退/换货,验收后,采购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合同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货物或者退货,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6、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合法足额发票及相关报账资料。、7、投标报价:为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干总价),包括货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保险、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如有漏报,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总价为履行合同、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固定不变的价格,投标总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详细约定。4.第七章评标办法4.0.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货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4.0.2.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4.0.3.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事项。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须审查的内容)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以电子系统要求为准)(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条款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如为授权代理人,由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上传至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以上传至系统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即: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只能使其原本实质性响应更加具体,而不是改变原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超范围澄清、变相修改)。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0.4.4、评标细则及标准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主观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2综合评分明细表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主观类评审因素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4.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标项目权重评标办法备注一投标报价(30分)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对中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响应扶持中小型企业政策),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客观评审因素二商务部分(34分)1履约能力 0-10分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份业绩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评审打分标准: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完整的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一律不认可)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没有可识别内容、日期的该业绩不予以认可。同一项目为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客观评审因素2售后服务方案0-24分1)售后服务期限、范围、内容 2)质保期内整体设备维护、更换、问题处理措施 3)项目后续保障计划(含质保期后的巡检、维修维护、日常运维、维修材料、更换配件价格优惠等) 4)售后响应及时限、应急措施 5)本地售后网点设置、售后服务人员安排、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技术响应支持6)售后服务承诺 7)服务方式及体系服务8)匹配采购人需求的其他增值服务或优惠条件 本项最高得24分,最低得 0 分。 评审依据: ①综合评审上述内容,投标人提供了以上每条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细化、售后服务严谨、且与项目贴合,响应迅速、相应内容具有全面性、针对性、承诺明确具体的得24分; ②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不规范、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1.5分; ③每缺一项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 ④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 注:内容“不合理”系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方案、内容不齐全前后矛盾、缺少关键必要环节以及与履行本项目无关的情况,内容“不规范”系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针对性较低等。 主观评审因素三技术部分(36分)1投标参数 响应情况0-20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0分,如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评审依据: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技术响应偏离表”中进行体现,技术要求须逐条逐项应答。不得直接体现无偏离。否则视为技术指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评审因素作0分处理。 ②如有缺陷或漏项视为负偏离,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主观评审因素2项目实施 方案 0-16分①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安排计划及时间轴 ②供货期及进度保障 ③实施方案、专业人员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周期 ④供货方案、货物验收计划、流程、标准本项最高得16分,最低得0分。 评审依据: 1、提供的方案及措施具有完整性、规范性、积极 响应与应对,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保障措施有效且 实际可靠的得16分; 2、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简略、内容欠缺扣2分;③每缺一项内容的扣4分,扣完为止; ④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 注:内容“不合理”系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方案、内容不齐全前后矛盾、缺少关键必要环节以及与履行本项目无关的情况,内容“不规范”系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针对性较低等主观评审因素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主观类评审因素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0.5.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4.0.6.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4.0.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0.8.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5.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注:此合同模板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合同。合同最终由采购人和中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及其相应承诺,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完善并确定最终版。合同编号:XXXX。(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招标编号执行。)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5.0.1.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5.0.2.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0.3.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5.0.4.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货到现场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5.0.5.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5.0.6.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响应到场,1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5.0.7.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5.0.8.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5.0.9.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业主推荐意见表项目名称乃东区第四代“北斗户户通”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资金¥1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114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推荐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①西藏中宇科技有限公司②西藏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③山南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④西藏海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⑤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元朗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以上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之相关规定,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无失信行为记录,能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的记录,信誉良好,符合本项目需求。请第三方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次招标工作。采购单位(盖章)中共山南市乃东区委宣传部心乃茶区新闻出版局、乃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乐X播电视局)福推荐时间为204.6.28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电视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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