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南京鼓楼医院2024)
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KF-G2024-0016
二
、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林德梅山(南京)气体有限公司
91320115607357874E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庄排路158号(龙池标厂)
94.8
14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液氧、液氧储罐租赁
品牌:林德、查特
规格型号:氧纯度≥99.5,符合2020版国家药典标准、5立方不锈钢材质低温储罐
数量:1200吨、1台/年
总价:人民币1,498,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蓉、孙兆秀(评标组长)、戴爱玲、钱吉生、王伟航(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商收取。金额:8,191.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鲁孜恒
联系电话:025-83106666-66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
联系人:夏露
联系电话:025-85437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露
电话:025-854377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采购文件.doc
林德梅山小微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鼓楼医院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5:44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1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露
项目联系电话
13813927280
采购单位
南京鼓楼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2016594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露
南京鼓楼医院液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16LJSTD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71.适用法律72.定义83.政策功能84.投标费用9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9二、招标文件96.招标文件构成9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11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11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投标保证金12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5.投标的截止日期1416.迟交的投标文件14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4五、开标与评标1518.开标1519.评标组织15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521.投标文件的澄清17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7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8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8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8六、授标1926.确定中标供应商1927.中标的通知1928.签订合同2029.招中标服务费20七、质疑2030、质疑20第三章评标标准22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2评标索引表33附件一投标函格式34附件二开标一览表35附件三分项报价表36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37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38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39(一)《中小企业声明函》39(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1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2(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2(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42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43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32、法人代表授权书443、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4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8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49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0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的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51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21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312、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4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5附件十一投标保证承诺书56第一章招标公告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鼓楼医院(采购人)委托,就液氧(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项目概况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5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162、项目名称:液氧3、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150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1液氧医用液氧1200吨/年(预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1液氧液氧储罐租赁(含安全阀、爆破片等附件)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8)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注册并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0),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五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医用液氧或者医用氧或者医用氧(液态)或医用氧液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除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上述资质外,还需要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医用液氧或者化学药(含医用氧));3)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提供相关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医用液氧专用运输槽车,提供相应的《行驶证》和《运输证》,以及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南京市区车辆通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504室方式:现场领购,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8月14日14: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南京鼓楼医院马林广场下方会议室2号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规章。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4、领购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现场领购:供应商领购人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支付凭证。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玄武支行账户:32000661001014108359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一正五副)。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包装物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各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进入投标现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填写投标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联系方式:鲁老师025-831057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联系方式:邬哲莲025-85437739*80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露电话:025-85437739*80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鼓楼医院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联系方式:鲁老师 025-83105762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联系方式:邬哲莲025-85437739*8051夏露025-85437739*80523项目名称:液氧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1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无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8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8月14日14: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4: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南京鼓楼医院马林广场下方会议室2号厅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配套辅材,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0现场勘查要求:供应商可以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进入项目现场后的非采购人责任引起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损害的后果与责任。采购人不集中安排现场勘察,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11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3)查询环节:开标后现场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招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服务费根据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金额收取。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费率100(含)以下0.6%100-500(含)0.44%500-1000(含)0.32%1000-5000(含)0.2%5000-10000(含)0.1%10000-100000(含)0.02%100000以上0.004%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玄武支行账户:320006610010141083596收款账户信息:13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鼓楼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7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如果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货商承担。11.投标保证金(如有)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交纳招中标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开标一览表再单独封装,但投标文件还应包含开标一览表。14.2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有)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3)招标项目编号:(4)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包(5)招标项目名称:(6)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7)写明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读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如有)、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如有)、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在截止时间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3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20.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交纳招中标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中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序号内容评分要求分值1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合格投标人的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4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0 分2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技术要求,得满分14分;加注“★”条款为核心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或无证明材料的,则视为无效投标;加注“▲”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或无证明材料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加注“★”和“▲”条款为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对于“★”条款和“▲”条款及一般技术指标,各投标人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条款中有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条款要求提供;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厂家产品说明书、经厂家确认的点对点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或佐证采购需求的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14分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评分: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应急处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6分;方案较明确、详尽,较合理,应急处理较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分;方案不太明确、合理,可操作性较差或不提供,不得分。6分4供货服务方案1、投标人液氧的制造工艺、供货服务措施(6分)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6 分;措施较详细、完整、合理,较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措施基本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2分;措施不详细、完整、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差或不提供不得分。6分4供货服务方案2、液氧运输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6分)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6分;措施较详细、完整、合理,较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措施基本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2分;措施不详细、完整、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差或不提供不得分。6分4供货服务方案3、液氧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液氧储存的安全措施及定期走访方案(6分)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应急处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6分;方案较明确、详尽,较合理,应急处理较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分;方案不太明确、合理,可操作性较差或不提供,不得分。6分5培训计划有针对员工技能、服务的培训方案和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详细、完整得 6分;培训方案较详细、完整得 4分;培训方案基本详细、完整得 2分;培训方案不详细、不完整或不提供不得分。6分6送货及时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审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最迟需在24小时内送货到现场。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送货到现场,得7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送货到现场,得5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送货到现场,得3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送货到现场,得1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8小时送货到现场,不得分。注:须提供供货响应时间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条款将纳入合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承诺。7分7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比较,提供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有一份得3分,最高9分。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9分说明:1、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招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①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②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③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信用奖惩:对列入“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优先给予续签采购合同。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1、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液氧,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用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美的货物、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2、采购内容清单及基本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货物名称”栏的货物名称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包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合同履行期限1液氧♦医用液氧1200吨/年(预估)一年1液氧液氧储罐租赁(含安全阀、爆破片等附件)1台一年3、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1、医用液氧产品主要参数:★1.1、氧纯度≥99.5%,需提供COA报告;★1.2、符合2020版中国国家药典医用氧标准,提供药监局检测报告。2、液氧储罐主要参数要求(提供《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2.1、内筒为S30408不锈钢材质,外筒为SUS304奥氏体不锈钢材质;▲2.2、内容器容积4.9-5m³,内容器设计压力2.5Mpa;▲2.3、设计标准符合GB/T150.1-GB/T150.4-2011《压力容器》、GB/T18442.1-GB/18442.6-2019《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T18422.7-2017《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7部分:内容器应变强化技术规定》;▲2.4、产品设计不小于50年;▲2.5、容器总高(长)不超过3370mm。3、配套设备、耗材主要参数:▲3.1、提供远程液位监控设备和配套数据管理系统(程序),实现采购人订货自动化和气站液位-压力数据移动终端即时监控。4、其他要求4.1、投标人具有对氧站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具有对气站进行维护的能力,在采购人单位周边地区应至少配备2名专业维修人员。4.2、对采购单位的压力容器及压力表要定期检查,液罐要定期保洁,一级减压阀前段管道检漏、减压器、仪表等调校。并出具检查报告给甲方。四、商务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液氧储罐安装和调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所有国家政策要求的相应证照。★2、交货地点:南京鼓楼医院本部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和方式:合同生效,根据每月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当面交或信函至采购人,发票不能由第三方代开。如中标人未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部分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提供所有设备(储罐、安全阀、爆破片等)的年检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通过市场监督局年检,安全、合规运行;5、当采购人氧站设备出现故障需紧急维修时,中标人需派遣技术人员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6、中标人需提供专业的医用液氧使用、气站设备操作以及应急预案方面的培训,并配合采购人进行医用液氧相关消防演习;7、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而中标人则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南京鼓楼医院XX采购协议采购单位:南京鼓楼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鼓楼医院和(经XX年XX月XX日公开招标),签订协议条款如下: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XXX按以下条款提供XXX:备注:以上价格含包装、装卸、运输、保险、安装、税费等所有费用。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服务质量合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服务或任意提供合同(协议)外产品、服务。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个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并加盖公章。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内不得涨价。5、预计到货时间:按甲方要求。交货地点: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南京鼓楼医院本部医用液氧站。6、XXX质保XXX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发生维修,只收材料费,免收人工费等。7、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按结算月据实结算,结算日为每月26日,即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月,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品种、数量、单价等准确无误后,乙方在结算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寄出就上一结算月期间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应增值税金额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至甲方,发票不能由第三方代开。如乙方未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银行账户:8、保密条款1.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的履行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技术、商务、管理(及甲方患者的)等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双方应确保己方人员遵守本条约定保密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3.本条约定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为无效后仍然有效。9、违约责任: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严格依约履行。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2.当一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单方直接解约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质量、技术等标准要求履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调试、保修、服务),或乙方不能按协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货物、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或提供保修等服务。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的;(2)乙方未能对获得的甲方医疗信息和患者诊疗信息永久保密;(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甲方要求,擅自修改本协议(合同)。(4)一方违反《南京鼓楼医院物资购销廉洁条例》的规定的;(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合同)约定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6)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财产权益等;(7)未履行协议信息保密和使用约定的;(8)未履行本协议(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或单方面无故终止协议的,经委托人催告后7日内,仍未整改的;(9)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从第三方采购或向第三方销售本协议约定的医用液氧产品的;(10)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3.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被另一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本协议项下该产品的既往月平均用量乘以合同约定的产品不含税单价,乘以本协议未履行的月份数(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的,以6个月计),再乘以系数20%。双方确认,上述违约金未按合同用量全额计算,已充分考虑到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因素。因此任何一方不应以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为由,提出调整违约金的主张。除按本条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之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再对另一方遭受的利润损失、任何间接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如商机损失、商誉损失等。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协议(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违约责任费用;协议款项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7日内予以补足。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6.除因上述3、4、5三条约定的违约金外,卖方应仅对因其违反本协议的其它约定而造成买方的直接物质损失负责,单次赔偿额以该违约行为所涉批次的卖方产品价款为上限,且本协议期限内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元,无论该种索赔是基于保证、违约、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法理。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合同)的其他各项义务。8.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十一条均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十、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件1.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业务调整、经营不善、经济衰退、因自己过错获得政府禁止令等不应被视作不可抗力事件。2.乙方因政府行为(如临时交通管制)或第三方供应(如电力、天然气或工厂原料气等)中断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乙方不应承担责任,但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等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供应。十一、甲乙双方须遵守《南京鼓楼医院物资购销廉洁条例》,条例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南京鼓楼医院特制定本条例,以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双方共同遵守: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行政办公物资等。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协议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协议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服务),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7.乙方承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中无南京鼓楼医院处级以上干部,且无医院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或者与其同城生活来往密切、有借贷关系或照护关系的亲属等。8.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协议,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9.本廉洁条例为甲方产品(服务)购销行为的廉洁准则,各方均需严格遵守。10.本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11.本条例自即日起执行。十二、安全责任条款: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合同期(协议期)内,应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并掌握甲方的消防安全状况,自觉接受甲方保卫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领导。乙方必须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服务不当或违规操作而发生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十三、本项目遇技术问题由甲方总务处协调解决。十四、争议的解决:双方对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30日后无法解决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十五、本项目比选(响应)文件、协议(合同)及附件、乙方其他承诺,均为本项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1《XXXX》……甲方:南京鼓楼医院(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地址:邮编:210008邮编:电话:025-83106666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分管院领导:代表:医用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代表(手机):日期:日期:附件1《XXXX》……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评标索引表资格性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符合性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评分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8.我方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品目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计(元)备注液氧1200吨液氧储罐租金1台/年合计小写: 大写: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元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计(元)备注1液氧1200吨2液氧储罐租金1台/年3456总价合计:注:1、如果按单项金额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序号条目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具体情况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商务要求给予逐条响应,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序号条目号采购技术要求响应具体情况说明“★”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和“▲”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项目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如供应商非制造商,需附制造商提供的此声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信用等级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微型是否特殊性质□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注: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递交。)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名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汇出时间开具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制造商授权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作为代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供应商(作为代理)名称:制造商名称:(公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的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注册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承诺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年 月 日12、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附件十一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六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南京鼓楼医院液氧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液氧,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林德梅山(南京)气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11560万元,资产总额为765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m自口简一繁|EN注册|登录www.gov.cn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首页>服务>便民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小微企业名录查询O请选择地区91320115607357874E查询重置统一社会信用资金数额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登记机关代码/注册号(万元)6241林德梅山((南京)气体有限公司91320115607357874E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T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央人民政府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企业名称(盖章):林德梅山(南京)气体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氧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