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家具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312-TSCG-G2024-0017



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1276533458XJ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兴塔经济小区)
86.08(均分制)
450109.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分项价格表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价格表
数量:详见分项价格表
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文晓临、祖柯然、李德春、徐红、王鑫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7月18日2.定标日期:2024年8月16日3.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4.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祖柯然 电话:13952148588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
联系人:祖柯然
联系电话:1395214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宗文倩
联系电话:0516-8331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文倩
电话:0516-833195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项价格表.pdf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定制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817.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治疗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817.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处置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817.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备餐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817.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换药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817.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4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零二四年七月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委托对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7月2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7月2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5.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2.项目联系人:祖柯然电话:13952148588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科技创业大厦B区B337房间3.采购项目联系人:宗文倩电话:0516-8331956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1、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招标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6.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授权书)、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3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9.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3.1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4.投标报价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14.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货币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8.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8.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8.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19.投标文件的要求19.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20.2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凭CA锁进行网上解密。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六)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七)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九)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26.开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所有投标单位在到达开标时间时,用CA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26.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28.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8.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9.评标29.1评标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4.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7.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0.履约保证金40.1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40.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或本章39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41.腐败和欺诈行为4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41.2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八、询问和质疑42.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4.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4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4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3章投标资料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一、总则1.1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 2.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4.项目属性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代理机构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诚信江苏”网(http://jscredit.gov.cn);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7.1投标费用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招标 9.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9.2现场勘察不安排现场考察9.3现场答疑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11.1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2.112.2投标文件的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5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的提交投标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符合条件(1-4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商务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无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13.2商务条件详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13.3提供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4.3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7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含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5.1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8.1投标文件的要求线上要求: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说明: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19.2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未进行线上投标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说明:投标人应凭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开标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开标时进行CA解密。20.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四、开标26.126.3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126.3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五、评标2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9.1(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9.2。29.3七、政府采购合同38.1合同协议的签署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42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祖柯然 联系电话:13952148588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第四章评标标准注:所有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分项目评分细则价格(3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17分)业绩(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后,合同内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合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须有买卖双方的公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检测能力(10)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发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NAS及CMA标志,未提供者不得分。1.原材料检测报告(6分)原材料检测报告至少包括:医用人造石、电解钢板、304不锈钢板、304不锈钢门铰、304不锈钢滑轨、锁具、水槽、水龙头、ABS拉手、抗菌粉末、钢化玻璃、铭牌码。提供以上所有检测报告得6分,缺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叫法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2、成品检测报告(4分)成品检测报告至少包括:医用治疗柜、处置柜、备餐柜、换药柜提供以上所有检测报告得4分,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51分)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21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2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从基本分中减1分;本项最高得21分,最低得0分。质量性能(8分)根据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包括材质、尺寸、生产工艺、质量、图案等)进行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产品彩色照片(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实物彩色照片,清晰可辨)进行评价:1.产品质量性能优越,生产工艺先进,产品具有先进性得8分;2.产品质量性能比较科学,生产工艺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可行,产品比较有成熟性得6分;3.产品质量性能合理,生产工艺基本合理得4分;4.产品质量性能差,生产工艺差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时间进度安排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时间进度安排方案进行评价:1.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完善,针对性强,进度安排得当,职责安排合理,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得3分;2.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全面,有针对性,进度安排合理,职责较明确,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3.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简单或存有瑕疵,仅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配送安装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安装方案进行评价:1.供货配送安装方案合理、完善、切实可行,明确方案实施细则得3分;2.供货配送安装方案较合理、较完善、较可行、较好的方案实施细则得2分;3.供货配送安装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基本可行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配送安装保障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安装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强,进度安排得当,职责安排合理,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得3分;2.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有针对性,进度安排合理,职责较明确,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3.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简单或存有瑕疵,仅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质保期(4分)免费质保期五年及以下,不得分;免费质保期比五年每多1年(不满5年不得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针对性强、阐述清晰合理、工作分解细致的得5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及时、工作分解较细致的得3分;3.方案针对性一般、阐述、工作分解一般、工作分解不细致得2分;4.方案针对性较差,阐述不明确、不清晰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针对性强、阐述清晰合理、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得4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及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健全、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得3分;3.方案针对性一般,阐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无保障措施的得2分;4.方案针对性较差,阐述不明确、不清晰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分项目评分细则价格(3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17分)业绩(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后,合同内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合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须有买卖双方的公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疗家具、医院家具、医用家具字样)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检测能力(10)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发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NAS及CMA标志,未提供者不得分。1.原材料检测报告(6分)原材料检测报告至少包括:医用人造石、电解钢板、304不锈钢板、304不锈钢门铰、304不锈钢滑轨、锁具、水槽、水龙头、ABS拉手、抗菌粉末、钢化玻璃、铭牌码。提供以上所有检测报告得6分,缺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叫法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2、成品检测报告(4分)成品检测报告至少包括:医用治疗柜、处置柜、备餐柜、换药柜提供以上所有检测报告得4分,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51分)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21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2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从基本分中减1分;本项最高得21分,最低得0分。质量性能(8分)根据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包括材质、尺寸、生产工艺、质量、图案等)进行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产品彩色照片(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实物彩色照片,清晰可辨)进行评价:1.产品质量性能优越,生产工艺先进,产品具有先进性得8分;2.产品质量性能比较科学,生产工艺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可行,产品比较有成熟性得6分;3.产品质量性能合理,生产工艺基本合理得4分;4.产品质量性能差,生产工艺差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时间进度安排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时间进度安排方案进行评价:1.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完善,针对性强,进度安排得当,职责安排合理,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得3分;2.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全面,有针对性,进度安排合理,职责较明确,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3.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内容简单或存有瑕疵,仅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配送安装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安装方案进行评价:1.供货配送安装方案合理、完善、切实可行,明确方案实施细则得3分;2.供货配送安装方案较合理、较完善、较可行、较好的方案实施细则得2分;3.供货配送安装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基本可行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配送安装保障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安装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强,进度安排得当,职责安排合理,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得3分;2.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有针对性,进度安排合理,职责较明确,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3.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内容简单或存有瑕疵,仅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本项不得分。质保期(4分)免费质保期五年及以下,不得分;免费质保期比五年每多1年(不满5年不得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针对性强、阐述清晰合理、工作分解细致的得5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及时、工作分解较细致的得3分;3.方案针对性一般、阐述、工作分解一般、工作分解不细致得2分;4.方案针对性较差,阐述不明确、不清晰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针对性强、阐述清晰合理、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得4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及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健全、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得3分;3.方案针对性一般,阐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无保障措施的得2分;4.方案针对性较差,阐述不明确、不清晰得1分;此项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中标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1.2“卖方”为。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第四条支付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40(40%)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60(60%)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30(30%)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70%)小写¥大写:人民币。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1、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供货清单2、买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将合同标的交付并安装完毕。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六条技术资料6.1按项目(产品)交付使用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说明书、装箱清单及招标参数执行。6.2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6.3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4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八条安装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根据采购人需要,按批次供货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第九条验收9.1签订合同后,所有标的出厂需经买方验收后方可发货。9.2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8.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卖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2、本次采购的为非进口产品。3、采购标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4、项目预算金额:117万元(人民币)。以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7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备注:(1)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配送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相关材料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包含在报价中。(3)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三、采购清单5lili111HTTII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配置清单序号款式要求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1定制柜800*420*925组192治疗柜医用无菌玻璃吊柜:3290*350*600米32.92可调节输液篮柜:29320*327*650米29.32互通中柜:900*327*650套4台面:32865*700*40米32.865下柜:27465*530*835米27.465药品保管柜:900*530*835个6输液柜:690*580*2100个63处置柜医用无菌吊柜:14225*350*600米14.225可调节输液篮柜:14225*327*650米14.225处置下柜:900*530*835个15互通双垃圾柜:900*(696/776)*1300个4下柜:12513*530*835米12.513台面:29613*600*40米29.6132脚踏水平伸缩式垃圾处置不锈钢组件套30不锈钢台盆个5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5感应水龙头个54备餐柜医用无菌吊柜:16553*350*600米16.553可调节输液篮柜:16553*327*650米16.553下柜:15395*530*835米15.395台面:15395*600*40米15.395不锈钢台盆个5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5冷热高抛水龙头个55换药柜医用无菌玻璃吊柜:2700*350*650米2.7可调节输液篮柜:2700*350*500米2.7下柜:2700*600*850米2.7台面:2700*600*40米2.7不锈钢台盆个1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1冷热高抛水龙头个1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配置清单序号款式要求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1定制柜800*420*925组192治疗柜医用无菌玻璃吊柜:3290*350*600米32.92可调节输液篮柜:29320*327*650米29.32互通中柜:900*327*650套4台面:32865*700*40米32.865下柜:27465*530*835米27.465药品保管柜:900*530*835个6输液柜:690*580*2100个63处置柜医用无菌吊柜:14225*350*600米14.225可调节输液篮柜:14225*327*650米14.225处置下柜:900*530*835个15互通双垃圾柜:900*(696/776)*1300个4下柜:12513*530*835米12.513台面:29613*600*40米29.6132脚踏水平伸缩式垃圾处置不锈钢组件套30不锈钢台盆个5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5感应水龙头个54备餐柜医用无菌吊柜:16553*350*600米16.553可调节输液篮柜:16553*327*650米16.553下柜:15395*530*835米15.395台面:15395*600*40米15.395不锈钢台盆个5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5冷热高抛水龙头个55换药柜医用无菌玻璃吊柜:2700*350*650米2.7可调节输液篮柜:2700*350*500米2.7下柜:2700*600*850米2.7台面:2700*600*40米2.7不锈钢台盆个1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个1冷热高抛水龙头个1说明:本“数量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1、原材料技术参数∶(1)医用人造石∶①规格尺寸偏差∶长度∶-1.0~0mm,宽度∶-1.0~0mm,厚度∶±1.5mm,平整度≤0.70mm/m;②外观质量;同一批产品的色调应基本调和,不得有明显色差。缺棱:长度≤10mm,宽度≤1.2mm,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0,气孔∶直径≤1.5mm(小于0.3mm的不计),板材正面每平方米允许个数(个)≤0。裂纹∶板材正面不允许出现,但不包括填料中石粒(块)自身带来的裂纹和防天然石裂纹;底面裂纹不能影响板材力学性能。③莫氏硬度≥5;④落球冲击:450g实心钢球,冲击高度不低于1200mm,样品不破损;⑤压缩强度≥150MPa;⑥耐磨性≤235mm³;⑦线性膨胀系数≤3.510-5℃-1;⑧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A类),内照射指数IRa≤0.1,外照射指数Ir≤0.1;⑨耐污染性∶耐污值总和≤60,最大污迹深度≤0.05mm;⑩耐化学药品性,试样表面应无明显损伤,轻度损伤用600目砂纸轻擦即可除去,损伤程度应不影响板材的使用性,并易恢复至原状。(2)电解钢板:①金属件外观性能要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②48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达到10级;③化学成分:C≤0.1%,Si≤0.1%,Mn≤0.3%,P≤0.025%,S≤0.020%;④力学性能:屈服强度ReH≥220N/mm2,抗拉强度Rm315-430N/mm2,断后伸长率A≥55%。(3)ABS拉手:①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均未检出;②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5mg/kg。(4)304不锈钢板:①化学成分:C≤0.07%,Si≤0.75%,Mn≤≤2.00%,P≤0.045%,S≤0.030%,Ni:8.00-10.50%,Cr:17.50-19.50%;②力学性能: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o.2≥205MPa,抗拉强度Rm≥615MPa,断后伸长率A≥60%;③48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达到10级。(5)304不锈钢液压门铰:①垂直静载荷30kg,10次无缺陷,水平静载荷70N,10次,无缺陷;②操作力:在耐久性试验前后,具有自动关闭装置的杯状暗铰链的关闭力应大于0.5N,在耐久性试验前,打开力和关闭力不应大于20N,在耐久性试验后,打开力和关闭力不应大于20N;③垂直静载荷,20kg,10次无缺陷;④水平静载荷40N,10次无缺陷;⑤耐久性实验80000次,无缺陷;⑥下沉量:在使用调整系统前,安装B型试验门时,下沉量不应大于3.0mm;⑦48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连续喷雾),达到10级。(6)抗菌粉末:①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②抗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抗菌率≥99.9%(7)304不锈钢静音滑轨:①垂直向下静载荷300N,10次无缺陷,水平侧向静载荷150N,各5次无缺陷,猛关或猛开10次,无缺陷。②耐久性试验80000次,无缺陷;③拉出安全性:循环加载10次,无缺陷,猛关或猛开10次,无缺陷;④下沉量不应超过抽屉导轨拉出长度的4%(1%);⑤耐腐蚀18h后,1.5mm以下锈点不应超过20点/dm²,其中1.0mm以上的锈点不应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不计);⑥48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达到10级。2、成品技术参数∶(1)医用组合治疗柜:①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的距离)≤1.0mm;②着地平稳性: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1.0mm;③结构安全:活动部件间距离≤5mm或≥25mm;人体接触或收藏物品的部件应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件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④理化性能要求:金属喷漆涂层:硬度≥3H;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⑤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场;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⑥拉门耐久性试验,挂质量为1kg重物两个,循环次数40000次,无缺陷;⑦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5mg/kg。⑧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未检出;⑨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2mg/m³;⑩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实验(ASS)480h连续喷雾,10级。(2)分类垃圾柜(医用处置柜):①分缝,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mm;②着地平稳性,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2.0mm;③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外观性能要求: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④喷涂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⑤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3H;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⑥非固定柜空载稳定性试验:活动部件关闭时,柜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倾翻的部位离柜外边沿50mm处,垂直施加750N的力,无倾翻;活动部件打开时,所有拉门开到90°,抽屉等推拉构件拉出三分之二,翻门或折板开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状态,无倾翻;⑦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5mg/kg。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未检出;⑨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0.05mg/m³;⑩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2mg/m³;⑪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试验(ASS)480h连续喷雾,10级。注:参考样式中图片的颜色仅作为参考,中标后在合同中确定颜色。二)特别要求(1)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如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供投标人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包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2)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强制采购要求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说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强制采购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五、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文件。2.《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文件按照采购包分别编制。3.《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包括以下内容:3.1序号3.2名称;3.3所投产品的样式图片;3.4尺寸(长*宽*高mm);3.5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对照以上“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列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六、项目实施要求1.交货时间要求:中标人(合同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配送安装完毕,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由中标人(合同卖方)负责配送、组合安装、调试,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又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3.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包括不限于时间进度安排方案、保障措施等。七、配送、安装要求1.按照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配送;2.由中标人(合同卖方)负责组合安装。3.安装所需辅材由中标人提供。4.安装所有相关辅材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如有)。5、所有产品(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配送安装时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3C证书,产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须由中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否则招标有权拒收,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6、要求产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水性油漆,油漆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无污染环保鉴定书,中标人在配送安装前应将鉴定书交采购人审核,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7、安全责任要求:安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有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8、安装调试完毕后须要将场地打扫干净,如有损坏部分须及时修复完好。9.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安装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配送安装方案、配送安装保障措施。八、售后服务要求(一)售后服务具体要求1.质保期要求: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五年的免费质保。2.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退、包换,并由卖方(中标人)承担相应全部费用;提供本地化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收取更换零件费用。3.卖方(中标人)应制定售后服务保障措施。4.维修保养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提供产品终身维修服务。2)中标人应定期派遣维修工程师到采购人现场维护、保养并指导招标人使用人员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工作。3)从产品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任何由制造、设计原因引起的损坏,应由中标人负责进行终身免费维修。质保期内未排除的故障应延长质保期直至该故障排除后一个月,并且未重复出现该故障为止;质保期内更换的备件,此备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日算起,质保不低于两年。质保期过后更换的备件,此备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日算起质保不低于两年。质保期外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用,经招标人确认后,先维修后付款。5.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二)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2.1质保期;2.2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3.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九、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1、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要求见招标文件。2、供货后,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验收机构或验收小组有权抽取一定比例货物,送权威质检部门检测。3、所有供货商品上均要有商标标识,和投标文件承诺品牌一致,无商标标识,采购人可拒收。4、验收标准要求:以投标文件和中标人(合同卖方(中标人),下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为验收标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都不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以上都不明确的,以通常标准为准。5、验收程序要求: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中标人)可向买方(采购人人)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采购人)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验收。十、现场考察(勘察)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2、具体数量请踏勘现场自行测量,投标人需保证正常使用。因投标人自行测算产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自行测算项目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费用。十一、其他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中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二、采购清单及主要参数要求备注:采购清单里的货物的色彩、样式等供投标时参考、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对色彩、样式、数量进行微调的权力。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投标函致: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投标。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8.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总价(小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详见投标文件一批总价(大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456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说明: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偏离表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序号偏离 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电子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辨别企业规模类型。QQQ八徐州工信《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4-0017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品牌、规格、型号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定制柜永时800*420*925YS001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组191600304002治疗柜永时医用无菌玻璃吊柜:3290*350*600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32.921100362122治疗柜永时可调节输液篮柜:29320*327*650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9.32900263882治疗柜永时互通中柜:900*327*650YS002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套4103041202治疗柜永时台面:32865*700*40YS002米32.86590029578.52治疗柜永时下柜:27465*530*835YS002米27.465170046690.52治疗柜永时药品保管柜:900*530*835YS002个62200132002治疗柜永时输液柜:690*580*2100YS002个64200252003处置柜永时医用无菌吊柜:14225*350*600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4.225110015647.53处置柜永时可调节输液篮柜:14225*327*650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4.22590012802.53处置柜永时处置下柜:900*530*835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151700255003处置柜永时互通双垃圾柜:900*(696/776)*1300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42500100003处置柜永时下柜:12513*530*835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2.513170021272.13处置柜永时台面:29613*600*40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9.613290026651.883处置柜永时脚踏水平伸缩式垃圾处置不锈钢组件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套30700210003处置柜永时不锈钢台盆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70035003处置柜永时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52026003处置柜永时感应水龙头YS003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63031504备餐柜永时医用无菌吊柜:16553*350*600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6.553110018208.34备餐柜永时可调节输液篮柜:16553*327*650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6.55390014897.74备餐柜永时下柜:15395*530*835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5.395170026171.54备餐柜永时台面:15395*600*40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15.39590013855.54备餐柜永时不锈钢台盆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70035004备餐柜永时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52026004备餐柜永时冷热高抛水龙头YS004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559029505换药柜永时医用无菌玻璃吊柜:2700*350*650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7110029705换药柜永时可调节输液篮柜:2700*350*500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782022145换药柜永时下柜:2700*600*850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7170045905换药柜永时台面:2700*600*40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米2.790024305换药柜永时不锈钢台盆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17007005换药柜永时有机玻璃挡水:700*500*380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15205205换药柜永时冷热高抛水龙头YS005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个1590590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450109.98450109.98450109.98450109.98450109.98“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450109.98450109.98450109.98450109.98450109.98说明: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名称:上海永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8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家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