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成交公告(二)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23
二、项目名称: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20106249663766N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448.2(总分制)
26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志坚、朱琳、倪亚晖、俞宙、王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25-83785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郑荔
联系电话:025-83668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荔
电话:025-836685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2: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亚晖,俞宙,王晶,肖志坚,朱琳
总成交金额
¥2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荔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668535
采购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3600357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荔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2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7月30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8第4章采购需求……………………………………22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1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JSZC-320000-SCZX-C2024-0323)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232.项目名称: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3.预算金额:30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4.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主要采购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维护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范围是江苏全省125家法院;服务内容是江苏省各级法院目前正在运行及使用的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驻场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运行正常。(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2024年8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025-83785695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郑荔联系方式:025-83668535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8.1.2尾款支付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江苏法院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系统微升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目前,江苏法院已实现了三级法院案件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并开始进入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为了确保江苏法院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继续加强信息化运维工作,使信息化为江苏法院院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信息技术支撑,为此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江苏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法院相关的系统驻场维护服务。这些系统都是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服务目标是确保江苏法院的应用软件正常可靠的运行,并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二)系统运维分析目前全省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主的相关软件,采用B/S架构,具体开发技术及运行环境如下:(1)开发技术:采用可跨平台的JavaB/S开发技术进行建设。(2)运行环境:①客户端:主要有IE8/IE11/奇安信/360浏览器/谷歌;操作系统和环境主要使用MicrosoftWindows/XP/7中文版操作系统。②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Server2003或以上、Linux或Unix系统;③WEB服务器:各类支持JSP/JavaBean/Servlet的WEB服务器;④数据库:采用SYBASEASE关系型数据库,MYSQL数据库;(1)全省每年处理电话报修60000余件,其中省院约5000件;(2)省院每年保障审委会会议30次左右,配合系统演示若干;(3)省院每年完成各项数据统计560余次,包括统计退款超期退发放统计,环资案件数量,每周统计网上立案申请数、网上缴费数、审判收结案、执行收结案、每季度统计鉴定超期未结数据、在线委托率、刑事久押不决案件等;(4)全年累计升级版本/补丁次数约360次,全省审判管理系统、一站式服务平台、司法鉴定管理系统、诉讼服务网、信访系统、信访数据上报、费款管理系统、减刑假释、全省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包含执行接口、定时任务)、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执行卷宗系统(包含卷宗主程序、接口程序、定时任务)、执行实体化、辅助事项集约化办理、执行三统一、执行数据采集上报、失信数据推送接口程序等系统;(5)完成每日审判、执行、查控、门户、公文、档案审委会、查控下行数据等系统巡检;(6)完成每日数据库备份检查工作;(7)定期对各地市两级法院进行视频答疑,解决问题及收集系统相关需求;(8)配合指挥中心完成对下级法院的各项巡查工作,提供需要的案件清单、指标数据及现场保障;(9)对新用户进行系统培训,编写简单操作手册、录制操作短视频;(10)全省数据库每年目前容量占比最高的分别是审判卷宗数据库(约25T)、执行卷宗数据(约11T)、网上消息(约7T)。(三)运维项目服务内容清单序号系统名称系统类别部署方式使用单位使用频次1SYBASE 数据库软件产品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人大代表、政协代表联络平台等软件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3审委会管理系统软件审判省院部署省院每周使用4减刑假释系统软件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5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系统项目(互联网)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6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7久押不决案件信息管理模块项目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8考勤休假管理系统审判两级分布部署省院每天使用9破产案件改造项目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0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系统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1与省财政非税对接联调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2当事人和律师智能服务系统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3办公办案系统用户体验升级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4审判风险监督和流程风险防控系统审判省院集中部署+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5立案信访系统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6督察系统审判省院集中部署+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7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审判省院集中部署+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8政法大数据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项目审判省院集中部署+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19档案信息三级共享平台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0审判执行数据报送模块及代表委员内网审判省院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1审判、执行流程信息系统2015法标升级及相关系统上云项目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2法院费款管理系统执行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3终本案件管理系统执行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4执行案件立案即查功能合同执行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5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被执行人信息共享项目执行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6江苏省高院与江苏省公安厅“点对点”网络查询及信息共享执行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7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执行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8江苏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系统项目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29江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项目执行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30江苏法院督察系统项目管理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31江苏法院立案信访改版升级项目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32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公众服务)项目审判两级分布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33江苏法院政法大数据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项目审判省院集中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每天使用(四)系统介绍4.1SYBASE数据库软件产品数据库:采用SYBASEASE关系型数据库;支撑江苏法院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库现有所有SYBASE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维护及数据备份工作也是江苏法院核心工作之一,为确保数据库正常运行,需要对江苏法院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优化、扩容,协助督促各法院用户进行数据备份及数据异地存储工作。数据库维护人员需定期检测数据库状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扩容及优化工作;对数据库厂家发布的数据库补丁及时更新;对数据库整体进行规划,合理利用现有数据库资源,规划数据库使用空间及权限。4.2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包括内网平台和外网平台。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外网平台方便代表委员通过网络对法院的联络工作有直观的接触,可以通过系统提意见,法院人员进行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此进行评价,方便代表委员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具体功能包括:联络之窗、我的提议、提议草稿箱、我要提议、提议箱、反馈箱、已存档、通讯录、法院设置、代表委员维护、栏目设置、发布信息、写信、个人设置;后台邮件收发服务。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包括内网平台实现对代表委员的基本情况、联络活动等的管理,以及代表委员的提议办理、跟踪管理。具体功能包括:基本信息、职业履历、专业专长、兴趣爱好、社会背景、关注案件、建议提案、审议意见、旁听庭审、关注关切、联络活动、结对联络、总体评价、领导讲话、法院通讯、重要文件、联络活动、信息报送、人大政协、图片资料、结对联络、关系调动、代码维护、言行评价情况查询、评价情况统计、社会关系查询分析、生日查询、评价统计等。4.3审委会管理系统软件审委会管理系统软件是根据审委会工作的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的一整套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审委会工作流程,为所涉及到的案件承办人、审委会秘书、审委会委员、列席人等提供业务支持及信息服务。审委会系统目前包括审委会管理、任务管理、参数管理、系统管理四个模块,每个模块下功能配置如下:审委会管理:包括待排案件、会议准备、会议管理、案情汇报、案情分析、会议记录功能及查询统计子模块。任务管理:包括我的任务、任务监管、我提起的流程、流程调整功能。参数设置:包括修改口令功能。系统管理:包括基础定义、授权管理、运行管理等子模块及工作流功能4.4执行数据报送模块及代表员内网4.4.1执行数据报送为保证最高院能监督全国执行案件,省法院执行系统必须实现与全国执行系统无缝对接,后台自动将全省执行数据上报给全国执行系统。4.4.1.1数据导出(1)导出流程(2)生成XML算法案件上报通过XML的形式进行上报,考虑到后期对执行规范的修改,系统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在后台进行灵活的配置各种案件类型的XML组成。(3)自动打包设置日常的定时任务,将日常定时任务将更新过的案件,进行集中打包,以备后续业务进行处理,需要保证此任务为【单例】。计算步骤如下:根据条件将满足打包的案件插入到一个打包队列表中进行备用。每次从队列中取前1000条记录,然后执行生成XML的工作。对生成的XML文件进行必要的XSD校验以及关键数据项的检查,规则校验失败的写入到日志表中。完成后将案件打包成功的记录删除,保留异常数据。将本次打包的执行日志写入到日志表。(4)手工打包在自动打包无法满足上报要求的情况,可以通过指定需要打包的案件,进行重新生成。计算步骤如下:支持导入XLS文件,将需要手工打包的案件导入表,也支持执行SQL语句插入到表。启动手工打包任务,从队列中读取前1000条,然后执行生成XML的工作。对生成的XML文件进行必要的XSD校验以及关键数据项的检查,规则校验失败的写入到失败记录表。完成后将队列中打包成功的记录删除,保留异常数据。将本次打包的执行日志写入到日志表。4.4.1.2数据上报上报流程如下图所示:数据上报分为三个部分:(1)增量案件上报:从日志表中获取需要上报的案件,定时任务上报案件XML信息。(2)组织机构上报:固定获取所有法院的部门、人员信息,打包成XML,并定时上报。(3)删除案件上报:删除的案件,定时上报进行删除。4.5费款管理系统1、费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罚没款等非税收入,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暂收的执行款、诉讼保全保证金、诉讼调解履行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款等涉案往来款项。2、诉讼费用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财务部门开发诉讼费用到账;诉讼费退费网上审批;罚没款到账登记和缴库;诉讼费分配转移;法院的诉讼费查询统计。3、涉案往来款项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财务部门开发涉案往来款项到账、退款查核、退款网上处理、调账处理、批量执行费划转、涉案往来款查询统计。4、业务部门费款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业务庭、执行局开发诉讼费应交费通知、退费申请、诉讼费分配、结算承担、诉讼费补记;涉案往来款到账、划款通知书、退款申请、案款转移分配。5、费款账面余额处理系统:(1)非税收入余额处理系统。完成非税收入账面余额的初始化以及与案号关联的诉讼费退费处理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连贯性。(2)涉案往来款余额处理系统。完成涉案往来款项账面余额的初始化以及与案号关联的退款处理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连贯性。(3)建立执行款历史清理系统:开发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款逐笔登记、多方式查询、分类统计、账龄分析、呆账处理、以及按法院级别查询统计和管理的操作系统,并将系统数据与费款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使执行款的历史数据与案件一一对应,以完成执行款的数据初始化工作。6、分类查询统计系统:根据审判、财务和系统监管工作需要,开发个案明细查询和分类统计汇总,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省法院本级及全省各级法院的费款收付欠款进行统计分析。4.6终本案件管理系统(1)终本案件管理终本案件管理供执行案件承办人管理本人的终本案件,对于自动网络查控有财产的案件,系统需自动分析财产,满足有财产条件的案件系统会自动提示执行线索。(2)全院终本案件管理院长、局长、终本管理办公室可查询全院终本案件,能够支持再次、多重查询功能,提供立案时间、被执行人姓名、地址、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3)终本案件自动网络查询设置各法院可设置本法院自动网络查控条件,可设置案件范围、查询频率、执行是否有财产提醒标准以及是否消息提醒终本案件承办人,以满足各法院的网络自动查询需求。(4)终本案件信息补录提供案件信息补录功能,供各法院对2013年以前的终本案件进行梳理,可补录案件的收结案信息、当事人证件、地址等信息,所修改的信息自动记载到日志。提供EXCEL导入功能,可批量将历史案件加入终本案件管理库,实现对这类案件的动态管理。(5)终本案件自动查询及反馈查控系统提供自动网络查询接口,终本案件管理系统自动根据自动查询设置将终本案件提交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案件系统提供查询反馈接口,网络查控系统可将查询的结果信息反馈到案件系统中对应的执行案件,方便法官直接对财产进行处置。(6)终本查控结果分析查控系统反馈查询结果后,终本案件系统需定期对查控结果进行有无财产情况分析,对没有存款及金额在400元以下的被执行人信息自动过滤掉。(7)恢复执行案件关联恢复执行案件结案,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时,系统自动根据本案当事人自动关联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执行案号,提醒承办人填写是否执行完毕结果,如果原案件执行完毕后从终本案件库中移除,不再进行自动网络查询。(8)终本案件恢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自动发起执行恢复流程,审批同意后,立案庭只需点击需恢复执行的案件,该案件的全部信息自动生成。“执恢字”案件立案并报结时,手工输入原执行案号,提交后,案件系统从自己的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中筛选出原执行案号,出现是否确认终本选项,确认非终本时,系统自动将该案件转为正常结案案件,并予以屏蔽。(9)终本案件分类管理执行案件增加地区分析、查询功能,对所有案件根据被执行人地址进行分片、区域管理。提供片区设置功能,各法院可灵活设置片区,收案后系统应自动根据被执行人地址自动识别片区,立案法官也可手动选择片区。(10)终本案件统计分析(1)能够按照时间、地域统计各个承办人结案情况;(2)能够按照地域统计各地区案件结案情况;(3)能够按照标的统计各区间标的结案情况;(4)能够按照案由统计各类案件的结案情况;(5)能够自动生成各个法院终本案件收结案件数据、恢复执行数据、实际执结等数据。(11)终本案件查询接口供第三方系统如触摸屏系统查询本院终本案件的相关信息。4.7减刑假释系统软件实现各级审判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协同办案,包含收案、审查立案、报请材料公示、分案、移送、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文书批量生成、文书批量审签以及电子签章、文书校对、审判组织设置、文书文件导出和打印、审理变更、裁判文书线上送达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文书依法公布、结案、报备提醒、报备案件在线报请和接收、归档阶段、电子卷宗自动挂接、批量归档、三类罪犯案件统计、监狱呈报案件统计、减刑幅度统计、减刑案件情况统计、审理方式统计、罪犯身份情况及对应审理结果统计。4.8执行案件立案即查功能(1)执行案件在分案后直接将被执行人推送给查控系统。(2)查控系统接收查询请求保存入库并定时发送至协查单位。(3)待协查单位反馈结果后由查控系统调用案件系统后台服务接口,将反馈结果信息回填至审判系统中。(4)审判系统中提供查看查询结果信息入口。4.9江苏高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系统项目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司法技术咨询时,向司法技术部门提出咨询需求,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司法技术部门即可以为法官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质效的监管,也为了使全省法院委托鉴定工作面向当事人和社会更加公开透明,需要增加鉴定机构公示内容、提供鉴定材料上传、信息提醒、数据统计等功能;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办案法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质效的监管,需要增加期限管理、结案评价、连接12368信息平台、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内容如下:1、司法技术咨询系统:技术咨询案件发起、分案、办案、办结;2、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3、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系统。4.10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被执行人信息共享项目4.10.1司法送达服务4.10.1.1业务流程(1)各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需要司法送达查询时,通过查控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填写被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及需要处理查询的协执单位,并提交领导审批;(2)案件承办人所在法院的领导(各部门领导)对查询申请进行网上审批(如需要还可以提交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机要员盖章;(3)机要员对领导审批通过的查询申请加盖电子签章,高院汇总后调用协执单位服务;(4)协执单位接收法院提出的请求服务后,反馈司法送达查询结果给请求法院;(5)案件承办人(执行法官)接收浏览协执单位的反馈结果,以便决定下一步工作。4.10.1.2功能展示目前查控系统的所有功能基于执行案件办理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由于本次项目的司法送达服务,不仅仅局限于执行案件,各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均涉及到司法送达环节,对此,司法送达查询服务需要重新定制,使其符合各类案件的办理需要。4.10.1.2.1查询申请由于查询对象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不同对象,本次司法送达查询申请需新增单独的查询申请功能,其中案件来源根据部门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配。其中,送达查询申请为新增功能,可配置给执行局外的其他部门使用。其次,送达查询根据阿里接口服务需求,采用实时反馈模式,为有效的响应阿里接口实时任务,各级法院各部门所提起的送达查询服务统一汇聚到省高院,由省高院统一调用阿里实时反馈接口。4.10.1.2.2中心汇总各级法院提起的查询请求,统一汇总至省高院,省高院可查阅全省提起的司法送达查询案件及进展信息。中心汇总之后,根据阿里的接口需求,每天需将前一天的中心汇总查询请求推送给阿里,中心汇总也作为向阿里推送查询请求的数据来源。中心汇总可查阅各个节点的查询案件情况,可作为统计分析展示利用。4.10.1.2.3结果展示各级法院提起的查询请求,经过高院汇总后,调用阿里实时反馈接口,将送达查询结果返回至承办人结果展示页面,查询反馈内容包括查询对象联系电话、查询对象联系方式。根据阿里反馈各类信息项,查无结果的均以“查无送达地址”进行展示,查询有送达信息的则反馈各类查询信息,各类信息项及其表单均可打印。4.10.1.3接口设计由于阿里提供的司法送达接口方案,实时查询与查询案件信息分为两个独立的接口。针对司法送达整个业务流程的完整性,系统也将针对不同的接口模块,分别设计开发对应的接口。根据接口规范要求,江苏高院在收到下级法院提交的申请后,于当日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江苏高院应提供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4.10.1.3.1阿里司法送达实时查询接口江苏高院通过调用阿里实时接口,实时查询被查询对象的司法送达信息,其中,江苏高院需提供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阿里根据江苏高院提供的基础信息进行匹配查询,并实时反馈信息。其中,接口输入项中,appid需要由法院业务方申请,经阿里芝麻信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响应的网关ID。4.10.1.3.2法律文书定时生成接口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查询法律文书。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15:00前民事和执行查询请求进行汇总后生成一份统一的协助查询通知书。该文书将和民事查询请求报文及执行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4.10.1.3.3民事案件查询请求报文接口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民事案件查询报文。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15:00前提起查询的民事案件汇总,并根据接口规范要求形成响应的民事案件报文。民事案件查询报文将和法律文书及执行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4.10.1.3.4执行案件查询请求报文接口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执行案件查询报文。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15:00前提起查询的执行案件汇总,并根据接口规范要求形成相应的执行案件报文。执行案件查询报文将和法律文书及民事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4.10.1.3.5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推送接口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系统定时将法律文书、民事案件查询报文、执行案件查询报文进行统一打包处理,再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推送接口,将此类信息一并推送给阿里。4.10.2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4.10.2.1业务流程(1)江苏高院汇总收集各级法院当天的执行案件(新增、删除、变更),根据配置的定时任务,每天定时将增量的执行案件推送至阿里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2)程序通过定时任务器,将增量执行案件进行打包处理,调用阿里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推送被执行人信息。(3)阿里接收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强化失信惩戒作用,同时,江苏高院可自定义展示每天推送给阿里的执行案件信息。4.10.2.2功能展示江苏高院与阿里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大部分功能均通过接口实现,对于定时任务的配置及相应的个性化推送案件信息查阅,则通过新增功能进行展示。4.10.2.2.1执行共享查询将高院每天推送的执行案件按日期进行记载,可按增量方式分级管理,进行个性化展示,执行法官可在该功能页面查看自己共享的执行案件,高院领导可查阅全部共享执行案件。可根据共享的类别(新增、删除、修改)定制查询条件,并可直接根据案号或者被执行人锁定执行共享查询对象。4.10.2.2.2自定义配置江苏高院根据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定时任务,自定义配置调用阿里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及调用时间,4.10.2.3接口设计阿里提供的信息共享接口方案,由江苏高院通过调用阿里的接口将执行人信息推送至阿里。根据接口规范要求,江苏高院将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打包后通过网络专线推送给芝麻信用,第一次推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全量数据;此后,于每日10时前,推送前一日变量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10.2.3.1信息共享筛选接口江苏高院需根据阿里接口规范要求,将执行案件进行筛选,除第一次将全量执行信息打包推送外,其余信息均需要对案件条件进行判断检索。基于案件本身的状态以及执行案件最后修改时间戳,执行案件共享信息第一步通过接口筛选出各符合推送条件的各状态执行案件(新增、删除、修改),然后将此类信息汇总,并形成相应的报文4.10.2.3.2信息共享推送接口江苏高院将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打包后通过网络专线推送给芝麻信用,第一次推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全量数据;此后,于每日10时前,推送前一日变量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11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江苏法院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软件产品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的刑事量刑平台,完成针对刑事案件的规范化量刑过程。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收案登记、量刑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其他信息管理等功能。4.12久押不决案件信息管理模块项目依据最高院要求,通过全流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尽快推动形成“案件信息全覆盖、流程监控无死角、督办问责有依据”的新型清案模式。内容如下:一、审判系统:(1)提供本院被告人已结、未结案件管理功能;(2)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功能调整,按照技术规范增加强制措施审查信息、调整信息、担保信息、担保被罚保证人信息、执行信息;(3)原有历史数据根据最新规范修正。二、门户系统:(1)根据用户权限范围,增加久押未结的被告人信息提醒,并提供数据反查和导出功能;(2)提供全省久押不决已结、未结案件按地区、法院统计功能;(3)提供全省久押不决已结、未结案件按地区、法院清单。可根据法院、案号、被告人姓名进行查询;根据样式导出EXCEL表格。三、数据上报:(1)数据中心增加强制措施相关信息点,采集软件调整,采集新增加信息点。(2)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复合、强制医疗等上传信息点增加强制措施信息,将全省三年以上久押未结案件重新上报最高院。4.13省高院与江苏省公安厅“点对点”网络查询及信息共享(1)江苏高院向省公安厅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酒店住宿信息、车辆信息以及查封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车辆等任务。(2)江苏高院向省公安厅提供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车辆查封信息、法院判决和判处刑罚信息等共享服务。4.14考勤休假管理系统门禁数据的处理以及考勤申诉,实现考勤信息查询与统计功能;实现干警休假申请、审批功能;实现干警销假申请、审批功能;按休假申请、审批、销假情况实现请休假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4.15破产案件改造在江苏法院审判系统基础上针对原有的破产案件进行改造,将破产案件流程细化,增加节点的到期超期提醒,自动生成流程中重要节点的办案日志,增加针对破产案件的查询功能,生成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4.16档案信息三级共享平台实现法院干警或当事人申请查阅异地法院的电子化诉讼档案,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查阅相关案件的电子化诉讼档案。4.17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系统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与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紧密结合,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供以下功能:立案信息核对、集中网络查控、集中文书生成、集中执行事项委托、集中录入失信、限高信息、集中办理司法网拍、集中接待终本来访、流程节点监控、终本案件管理、繁简分流集约执行、集中结案信息审核、执行预约法官。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实效,切实减轻执行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4.18审判、执行流程信息系统2015法标升级及相关系统上云项目一方面保证核心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版技术规范改造的时间节点完成升级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审判业务流程,提升网上办案效率,以服务法官为重点,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大幅度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审判流程再造;另一方面,将现有的审判、执行、办公、诉讼服务等相关系统迁移到云端,提升各类系统运行稳定性和使用体验,为后续各类应用系统的拓展完善、升级改造打下基础。(1)按照最高院15规范要求重新设计159种案件类型的收案立案、分案移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归档流程,需对800多个实体,近9000个数据项进行研究分析。设计时要考虑满足原业务需求;(2)159种案件类型新增实体管理的相关功能开发以及已有实体功能的改造;(3)软件性能优化,实现审判、执行、办公、诉讼服务相关迁入云平台,提高软件响应速度和数据查询统计性能;(4)2009版技术规范与2015版技术规范数据项及标准代码核对,确保数据能够迁移到新版软件;(5)开发数据迁移软件,将现有审判系统的数据尽最大可能全量迁移到2015版审判流程系统;(6)提供给审判流程系统周边业务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及与开展联调工作。4.19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执行案件37个流程节点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法官对本人查控的财产控制处置措施的跟踪办理以及管理人员对全院所有查控的财产进行监管。建设内容:1.标的物预警,支持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的相关节点,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且尚未办理的节点预警和警示功能。实现部门领导、院领导能够查询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的流程节点发起催办,通知对应的承办人尽快办理。实现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的财产,接近或超过控制期限的预警和警示功能。2.查控财产,显示本人承办案件的所有财产,根据财产的甄别情况可分为未甄别财产、可执行财产、无需执行财产。3.对标的物的控制措施,满足江苏法院执行业务对标的物控制措施的需要,实现查封、扣押、冻结。4.对标的物的处置措施,满足江苏法院执行业务对标的物处置措施的需要,实现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变卖、扣划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情况进行管理。系统需提供扣划的功能,对扣划信息进行管理。5.财产查询可根据不同角度对财产的措施情况进行查询,实现查询的角度包括承办部门、财产状态、财产类型、案件状态、财产甄别情况等功能。6.财产统计分析,支持不同财产类型不同的措施可设置不同的处理期限,能够跟踪各类财产处理时间,能够统计出财产在每个阶段措施的完成天数,是否超期完成等,统计表可根据法院级别来统计,省院可统计全省,中院可统计全市,基层法院统计本院的数据。7.与江苏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获取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标的物信息、同步标的物措施信息。8.与全国网络询价评估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询价评估系统。9.与全国网络拍卖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拍卖系统。4.20费款与省财政非税对接联调根据省财政要求,费款系统需实现与财政非税对接。建设内容: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实现获取缴款码、缴费、开具电子票据业务办理。4.21当事人和律师智能服务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对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升级。建设内容:1.完善当事人智能服务系统功能,使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对现有网上诉讼服务进行改造升级,优化功能、提升用户使用满意度,从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角度完善网上业务,打造立体化、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诉讼服务中心,以“一次办结”“一次办好”为目标,提供法律诉讼的一站式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的信息化。2.完善律师智能服务系统功能,全面提升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标准化的“智慧、阳光、便捷、稳定、安全”的律师在线服务平台,为法院的阳光公正司法、阳光司法提供助力,为律师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智能化的诉讼服务体验,促进法院办公、办案效率、公众形象的整体提升。3.完善技术架构,提升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各项业务功能的建设具有实用性、智能性和易用性。构建对各种业务具有良好支撑的外网数据中心,梳理并提供可供直接调用的基础数据,提供标准完备的数据交换接口。4.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工作,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和等级保护要求,实现内外网业务数据的安全交互,做好安全评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和方案。4.22办公办案系统用户体验升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要求,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及全省法院软件使用的深入,软件部分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实际业务要求,迫切需要对软件细节进行优化和提升,使系统更加贴近一线审判工作,服务于一线法官,满足我省实际审判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法官工作量,大幅度提升审判效率。建设内容:1.建设全省三级法院网上延长审限审批功能。实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延长审限从网上进行申请,中高院在网上进行审批、签章,减少审批时间,审限延长全程网上监管。2.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为基础,根据一线办案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完善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减轻法官工作量。3.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以用户为中心,将互联网的概念、视角、模式、特征和原动力等方面引入到内网办案系统,运用互联网思维对软件功能、界面、交互进行升级。优化院庭长、审判管理人员、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办案界面,满足法官办案和审判管理要求,提升用户满意度。4.加强系统间的数据融合贯通,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在立案、审理、执行等节点对关联案件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自动提醒、实时预警,为案件办理、风险评估等提供科学智能的依据。4.23审判风险监督和流程风险防控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建设内容:利用技术手段对院庭长监督,在审判业务流程中,发现、监督、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等等进行合理的监督。特要求基于审判业务系统开发“六类案件”、“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风险评估等级为重大或一般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4.24立案信访系统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系统应用水平。最高法院院长在调研一站式建设工作时,再次提出要求加强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强化提高信访大数据分析研究能力,完善信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我省法院立案及涉诉信访系统已经运行多年,多项系统功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围绕法院立案工作全面信息化,提高处理工作效率,全过程系统留痕,同时改善用户操作体验,对案件反馈、网上移送、调卷送卷、调卷统计、送卷接收、收案登记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对信访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部分功能,把信访原有的框架改造成新框架,并与门户网站进行集成,实现与2015审判、卷宗等系统的集成。4.25督察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级纪委监委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通过督察信息系统,整合各项信息,为发现情况、提供信息、解决问题提供高效工具和有力抓手。围绕督察工作信息化,将信访件管理和违纪违法查处、法官惩戒案件调查工作整体纳入线上管理,提高处理工作效率,全过程系统留痕。4.26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公众服务)平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和跨域立案建设应用的通知》《关于中国移动微法院建设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江苏法院拟建设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江苏节点,重点建设移动微法院平台以及云平台资源扩容,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执行效率和司法为民效能,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4.27政法大数据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项目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政法委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苏政法明电[2019]19号文)、《进一步加强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运维保障的意见》(苏政法[2019]129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法业务联动水平,提高联合办案工作效率,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网系间的数据共享。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建设全省法院政法大数据平台(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系统,法院系统需配套改造法院内网的审判系统,新开发涉案款物管理系统,使法院内网审判系统具备相应的软件功能,能够实现与其它政法单位的业务协同功能;针对政法平台数据汇聚,需开发数据自动归集上报软件,实现法院内网数据向政法委平台的数据汇聚。4.28江苏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系统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各巡回法庭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改革要求和自身特点,探索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用于讨论案件法律适用或者裁量标准问题的会议咨询机制,为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裁决案件提供咨询、参考、指导意见。名称各异,有的叫“主审法官会议”,有的叫“专业法官会议”“法官联席会议”,还有的叫“审判长联席会议”等等,但实质是类似的会议工作机制。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这种会议工作机制进行建构和完善,已成为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多个地方改革试点法院对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改革实践进行研究,可见专业法官会议函待专业的会议平台支持,从而有效提升其法律地位、加强理论层面研究分析管理、有效落实审判责任制度等。利用数字化科技化网上会议流程加强会议管理,对其制度外在环境进行优化,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专业法官会议管理系统通过与案件系统深度对接,建立完备的全业务网上会议管理流程,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审议讨论重要文件及研究决议其它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等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案件提供专业的会议讨论机制和管理平台。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为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提升司法裁判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29江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项目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全面建立起与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案件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依托的民事执行实施权“一体两翼”运行机制,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版工作导则》,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新的要求实行:建立执行案件“中间库”实现“执行案件无纸化”与设立“执行事务中心”,是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版工作导则的核心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执行无纸化案件办理、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执行案件调度管理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办理平台升级。4.30江苏法院督察系统项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级纪委监委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工作方式的改变、监督范围的大幅提升、工作质效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运用现代化、信息化工作方式和手段,支撑派驻机构各项工作开展。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各项信息,为发现情况、提供信息、解决问题提供高效工具和有力抓手。同时,《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信息化工作系统,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履职能力”,为加强派驻机构信息化支撑保障,提升工作效率,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工程设计,开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围绕督察工作信息化,将信访件管理和违纪违法查处、法官惩戒案件调查工作整体纳入线上管理,提高处理工作效率,全过程系统留痕。4.31江苏法院立案信访改版升级项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系统应用水平。最高法院院长在调研一站式建设工作时,再次提出要求加强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强化提高信访大数据分析研究能力,完善信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我省法院立案及涉诉信访系统已经运行多年,多项系统功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围绕法院立案工作全面信息化,提高处理工作效率,全过程系统留痕,同时改善用户操作体验,对案件反馈、网上移送、调卷送卷、调卷统计、送卷接收、收案登记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对信访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部分功能,把信访原有的框架改造成新框架,并与门户网站进行集成,实现与2015审判、卷宗等系统的集成。4.32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公众服务)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以下简称“移动微法院平台”)是深入贯彻落实***要求,利用社会普及面最广的微信小程序平台打造的方便、快捷、经济、跨时空的“移动互联网+审判执行”的创新成果。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和跨域立案建设应用的通知》《关于中国移动微法院建设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江苏法院拟建设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江苏分平台,重点建设移动微法院平台,以及云平台资源扩容,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执行效率和司法为民效能,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4.33江苏法院政法大数据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项目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政法委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苏政法明电[2019]19号文)、《进一步加强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运维保障的意见》(苏政法[2019]129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法业务联动水平,提高联合办案工作效率,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网系间的数据共享。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建设全省法院政法大数据平台(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系统,法院系统需配套改造法院内网的审判系统,新开发涉案款物管理系统,使法院内网审判系统具备相应的软件功能,能够实现与其它政法单位的业务协同功能;针对政法平台数据汇聚,需开发数据自动归集上报软件,实现法院内网数据向政法委平台的数据汇聚。建设全省法院政法大数据平台(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系统,与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互通,可以有效实现各类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在各政法单位间的业务协同以及数据共享利用,实现数据公用共享,提升政法大数据应用水平。(五)日常维护内容5.1日常使用帮助在用户日常使用系统过程中的操作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的讲解、指导或现场帮助,保证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操作问题。5.2用户培训根据法院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方式进行,远程培训由省法院召集进行视频培训。5.3系统日常维护每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每日随时收集记录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BUG,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用户要求的紧急程度,给予及时的解决。如果常驻人员解决不了,由项目承担公司后台解决。每日查看整理系统运行日志,发现并解决问题。每月组织对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与审核,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相关的运维工作记录、审查运维报告等方式,对各系统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审核,分析系统整体的运行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调用必要的服务支持资源及时予以解决,并将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档。5.4系统完善修改用户因为业务需求变化提出应用系统的修改需求,要给予及时响应。费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另行协商处理。对所有维护、修改记录登记,定期做汇报。5.5保密安全要求(1)维护人员需与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2)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3)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4)未经省高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操作,进入中心机房操作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六)系统微升级要求针对本项目维护产品,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具体业务需求提供系统改造和优化服务,基于产品原厂商产品代码进行系统改造和维护。序号应用名称系统简介所属网系应用类型部署方式数据库类型代码类型1一站式服务平台以门户技术平台为主的应用整合平台,建立在不同平台的应用系统的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及统一展现,并在该应用平台上,构建可扩展的深度数据分析平台,对应用整合平台的业务数据以及交换信息进行深度分析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2审判管理系统案件流程管理、期限管理、文书制作、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诉讼材料同步数字化系统、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系统、案件评查管理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案件库查询系统、质量效率评估系统、网上审批平台、警示提醒、查询跟踪、统计分析等;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3审判卷宗管理系统包含电子卷宗、文书制作、左看右写、阅卷笔录等功能;法院专网审判类本地机房Sybasejava4网上消息系统发送、查看网上消息法院专网审判类本地机房Sybasejava5费款管理系统诉讼费用管理、涉案往来款项管理、业务部门费款管理、费款账面余额处理系统等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本地Mysqljava6档案管理系统包括诉讼档案、归档文件、文书档案、设备档案、会记档案、照片档案、档案挂接等功能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7六类案件监管系统把长期未结,有重大影响,群体纠纷类的案件添加标注,方便监管;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8院庭长监管理系统通过立案监管,审理监管,结案监管,质效指标等可视化页面展示给院庭长,便于监管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9减刑假释系统提供批量立案,批量生成文书等功能,为法官办公节约时间;法院专网、政务外网审判类本地机房Sybasejava10司法鉴定系统针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进行摇号,鉴定科通过该系统选择鉴定机构,保证鉴定公平;法院专网审判类云平台Mysqljava11鉴定机构管理平台(互联网端)鉴定机构申请、审批、管理,鉴定案件材料上传等功能法院外网审判类云平台Sybasejava12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期限管理、文书制作等;法院专网执行类云平台Mysqljava13执行卷宗管理系统包含电子卷宗、文书制作、左看右写、阅卷笔录等功能;法院专网执行类本地机房Sybasejava14司法查控系统司法查控系统是法院与协执单位之间沟通联络、信息传输的平台,该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查询申请、控制申请、查控审批、盖章、协执单位接收、反馈、人员布控、查询统计、系统管理等业务功能。法院专网执行类云平台Mysqljava15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854(1)执行无纸化案件办理。(2)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3)执行案件调度管理平台。法院专网执行类云平台Mysqljava16执行可视化系统作战态势图:图表显示关注的主要指标数据,包含:终本案件合格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信访办结率、结案率、未结案件数量,分别统计“各市主要指标排名”、“基层法院主要指标排名(倒数前10名)”和全省指标、作战任务图:显示战略任务主要节点及任务明细法院专网执行类云平台Mysqljava17诉讼服务网包括案件信息公开,当事人、律师申请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功能法院外网诉讼服务类云平台Mysqljava18江苏移动微法院包括网上立案、我的案件、网上调解、收集阅卷、法规查询、辅助工具等功能法院外网诉讼服务类云平台+本地Mysqljava19法院公文流转系统包含收文、收电登记交办,上下级法院收发文等功能;使用人员:法院全体干警;法院专网政务管理类云平台Mysqljava20督察系统包括我的信访、信访办理、信访统计、上传下达、违法违纪统计管理等功能法院专网政务管理类云平台Mysqljava21司法政务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的登记、办理法院专网政务管理类本地机房Sybasejava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项目服务期: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驻场服务1年。采购人根据政策变化或工作需要,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按月结算费用。(2)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入场提供相关服务。2、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3、交货地点:南京市内,采购人指定。(3)货款支付合同以半年为周期支付货款。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比例:50%剩余资金支付时间合同结束之后,支付比例及条件:50%。(4)磋商货币人民币。四、其他要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运维服务要求本项目的目标是高效、快速、可靠的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维护服务方案,保障各个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1、运维需求分析:本项目为针对法院现有审判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法院相关的系统驻场维护服务,需针对本项目概况、运维服务目标和服务内容等内容的需求分析。供应商须了解具体运维服务内容和运维工作量,结合以上内容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能充分、全面的理解本项目意义及作用,且关键点响应明确。2、巡检要求:运维巡检服务是指对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在运行一定时限后进行定期的检查。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巡检方案,巡检方案必须科学可行、有针对性。运维人员需每日对系统的运行情况,服务器内存、CPU、磁盘空间,数据库的内存、进程、锁、存储空间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每日提交系统巡检记录截图,发现问题及时向省法院反馈并提供解决方案。3、系统性能调优配置及软硬件缺陷修复升级更新优化要求:定期测试系统的性能指标,并采取措施对系统的性能进行优化,日常应用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用户通报,获得许可后及时升级系统软件,修复缺陷,在系统升级前需按照院里规定在测试环境进行严格测试,包括功能性测试、兼容性测试。系统调优需保持原有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架构和数据结构。4、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快速寻求解决方案,消除隐患、恢复正常运行。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原因,需形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方案要求:重大活动、节假日时保障,需要提前做好系统应急的预案,包括重大问题处理步骤,紧急联系人,值班保障人员,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场人员不够时,需另行派人支持。6、供应商应具有快速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需出具承诺系统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故障时,供应商须协调相应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间里内排除故障。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求:需具有完备的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服务保障流程,包括管理制度、流程图、记录、表单等,制度和流程科学规范,方便用户咨询和申请服务。8.培训方案。根据本项目运维产品内容,针对用户的现状和要求掌握的软件功能模块,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采取分内容、分步骤、多种培训模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来确保整个系统的成功实施及今后系统的稳定运行。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师资力量等内容。9、服务团队要求:9.1供应商拟驻场服务团队配置提供不少于11人的人员驻场服务,需提供驻场人员从业时间及所在供应商任职时间,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软件支持及现场交流沟通能力。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优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9.2供应商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提供不少于5人的后备支持团队,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包括职业资格、项目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相应人员实施经验、从业时间及所在供应商任职时间等综合评价,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需配置结构科学、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10、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要求10.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2供应商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维护的合同。10.3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运维内容应用场景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1.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根据本项目运维产品内容,服从省法院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因工作疏失出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处。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需包含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采购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一、报价部分(10分)1、报价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分二、技术部分(44分)2、项目需求分析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从项目概况、运维服务目标和服务内容方面提供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与分析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3、巡检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巡检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4、优化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系统性能调优配置及软硬件缺陷修复升级更新优化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5、应急处置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6、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7、服务承诺供应商应具有快速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需承诺系统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故障时,供应商须协调相应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间里内排除故障。必须就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最高得4分。4分8、运维管理制度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9、培训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培训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10、信息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三、商务部分(46分)11、驻场服务团队11.1供应商拟驻场服务团队配置。(1)提供不少于11人的驻场人员,得5分,人员不足不得分。(2)驻场人员提供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11分11、驻场服务团队11.2驻场服务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3分12、后备支持团队供应商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1)提供不少于5人的支持团队,得5分,人员不足不得分。(2)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10分13、软件开发能力供应商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分14、技术服务能力供应商具有本项目运维内容应用场景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如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名称表述与磋商文件描述的关键字样不一致,而该响应文件中能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和效果,且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同符合要求。)4分15、业绩案例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维护的,每提供1个成功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9.响应函(格式见附件7)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6、10、11条如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11)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附件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合同签订后 日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7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10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响应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执行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员驻场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