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扬中市财政局2024)
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1182-JZCG-G2024-0005
二
、
项目名称: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得分
承保区域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91321182841758350C
扬中市翠竹北路81号
95.86
区域一:新坝镇、三茅街道、扬中经济开发区
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913211820676329777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环城北路288号4楼401铺A区
90.07
区域三:八桥镇、西来桥镇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91321182737056519N
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扬子中路266-1号
89
区域二:油坊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区域一:新坝镇、三茅街道、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二:油坊镇;区域三:八桥镇、西来桥镇。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时间: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惠武、刘杰、高飞、夏再萍、郭江云、陈华、包拥琴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
评审得分
排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95.86
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90.07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89.00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公司
81.86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77.86
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73.29
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67.43
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扬中市财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华祥小区十四弄八号
联系人:张广伟
联系电话:0511-88362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人:吴慧秀
联系电话:0511-88358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慧秀
电话:0511-883582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品目
财产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扬中市财政局(机关)
行政区域
扬中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5:33
评审专家名单
夏再萍,蔡惠武,郭江云,陈华,刘杰,包拥琴,高飞
总中标金额
¥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慧秀
项目联系电话
15052984116
采购单位
扬中市财政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三茅街道华祥小区十四弄八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2351956
代理机构名称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慧秀
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G2024-0005项目名称: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7月23日招标文件目录第1部分投标邀请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G2024-0005项目名称: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预算金额:1000万元/年(共三年)采购需求: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扬中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总公司应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江苏省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3.2由于本项目及行业特殊性,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扬中市有授权经营服务的县级财产保险公司(以营业执照中信息为准);3.3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同一保险机构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获取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苏采云”系统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直至评标结束方可离开电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15252929439(周工)、0519-86722803、0519-86722805。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中市财政局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华祥小区14弄8号联系人:张广伟联系方式:0511-883624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联系方式:0511-883582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慧秀电话:0511-8835823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2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3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4演示RA无5样品RA不要求提供。6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RA服务类。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8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9特别说明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项目。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扬中市财政局。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货物”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即:本次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货物。2.5“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3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投标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提交15.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制作完成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5.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6.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16.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7.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7.3投标人不足4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7.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7.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4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7.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17.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7.8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人资格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19.评标委员会组成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0.2投标文件澄清20.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0.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无效投标的情形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加“★”参数和要求响应有负偏离的;(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项目供货期有负偏离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22.串通投标的情形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4.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废标的情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4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五、确定结果26.确定中标人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二、三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每个中标人只能选取一个区域,且排名在前的可优先选择中标区域,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只能获得前二名选剩下的区域。六、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7.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8.履约保证金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投标人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支持和鼓励中标人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9.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29.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询问、质疑、投诉30.询问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1.4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接收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联系人:吴慧秀联系电话:0511-88358235/0511-8839502631.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3投诉事宜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投诉受理方式”。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3.诚实信用3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3.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3.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4.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4.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5.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第三部分合同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合同备案章合同备案章合同编号:YZZCJY2024-XX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中标单位:XXXXXXX二○二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中标单位):见证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保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甲方2024-2027年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乙方为中标人之一。现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条款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投保单位或个人。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乙方”是指为本次招标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承保保险机构。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规定的内容。3.合同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本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投标文件;3.4招标文件;3.5会议记录;3.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基本约定4.1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单独承保,自主经营,地**府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如遇上级政策改变,按中央、省、市规定执行。4.1.1承保区域:。4.1.2本次招标的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等险种,具体投保险种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4.2保险条款、费率乙方必须使用经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批准的农险条款和费率。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4.3.1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中央、省、市财政补贴的险种为准。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扬中市具体情况而定。4.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保险投保单位或农户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保险期限符合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长周期,符合保险条款有关规定,最长为壹年。4.5保险服务保证乙方应保证承保区域内具有与服务要求相应的服务网点和必要的人、财、物,做到“机构到县、网点到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4.6承保经营模式采用“政府指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的模式。5.组织及业务管理5.1乙方设置农险业务部门,并由机构总经理分管,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所有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相关农业保险方面的服务,包括内外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5.2乙方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财务、统计、档案等人员(列出名单),变更农业保险专职人员应书面报市农险办备案。5.3乙方及时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干部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5.4每月5日前,必须按本次招标相关内容、条件的要求,向农险办提交上月份展业、理赔统计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5.5每年1月10日前,必须向农险办提交上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包括上年推进情况以及当年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计划和目标任务,同时提交电子文档。6.操作流程6.1乙方承保服务6.1.1主动到各投保单位或农户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并收取保费,各投保单位或农户也可自行到乙方投保。6.1.2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户填写《农业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5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指定地点或指定部门。投保信息要完整,验标后承保。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6.1.3应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递正本)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收据送达各投保人指定地点或指定部门(人员)。6.1.4乙方只有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才能向投保人出具相应的保险单和保费收据。6.1.5承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修改投保信息。6.1.6应根据保险标的种植和养殖周期以及条款规定按时做好承保工作6.2乙方理赔服务乙方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保证农业保险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响应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6.2.1接报案6.2.1.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应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6.2.1.2发生大灾和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启动大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当地农险办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保险机构汇报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6.2.2现场查勘6.2.2.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于当天4小时(大灾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6.2.2.2如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出险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出险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6.2.2.3对病死保险畜禽(禁养区生猪不列入保险范畴)必须100%无害化处理。6.2.3定责定损及时定责定损,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重大索赔案件应报农险办审核,并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6.2.4索赔材料递交乙方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乙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6.2.5赔款时限6.2.5.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按约定时限进行划拨赔款。6.2.5.2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6.2.5.3如未按约定时间发出赔款通知,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由保险公司承担。6.2.6预付赔款凡估损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的赔案,可根据情况,报市农险办批准,在未结案前可先行全额预付已能确认金额的赔款,预付赔款一般在3个工作日划付至出险农户的一卡通帐户。6.2.7对于技术性较强或有争议、疑难的案件时,应当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第三方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赔案的处理。6.2.8理赔签字确认被保险人必须对定损结果和理赔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被保险人本人,注明“××代签”不得模仿他人签字,保险机构人员不得代签字。6.2.9理赔公示乙方应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相关理赔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另外通过地方报纸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6.2.10赔付方式农业保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7.保险费支付乙方应将准确的承保数据提供给扬中市财政局;扬中市财政局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结算。8.乙方防灾防损服务8.1乙方制定年度防灾防损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包括防灾防损活动内容、方案、时间、对象、实施责任人等。按计划开展各类保险培训、种植养殖科技培训、防灾防损主体宣传、风险评估活动,提高农户的防灾防损尤其是防范大灾的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8.2乙方负责建立农业种植、养殖技术专家队伍、动物防疫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村镇社区防疫站的技术培训工作以及对农户的知识普及工作。9.合同的法律适用及解释9.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9.2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9.3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9.4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10.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镇江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镇江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1.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当年评价不合格或完不成服务承诺的,甲方将对其进行约谈。1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1.2.1乙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11.2.2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1.3.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没有续约约定的。11.3.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3.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3.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并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12.保密条款12.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2.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13.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14.合同修改14.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4.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交易中心1份、政府采购管理科1份。15.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报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加盖“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15.3乙方中标后在履行服务的过程中,若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提出而乙方未及时整改的或虽经整改,但仍未达到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5.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甲方、乙方须协商一致,并与交易中心一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5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业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15.6本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15.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扬中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标的及承保区域划分(一)采购标的序号服务类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政策性农业保险项1.0(二)承保区域划分全市按镇(街、区)分为3个区域,每个区域确定1家承保机构。具体按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列出前三名为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只能选取一个区域,且按排名在前的可优先选择中标区域,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只能获得前二名选剩下的一个区域。区域划分以2023年农业保费为基础,结合各镇(街、区)承保经营现状,有利于各承保机构工作开展和实现竞争性经营。具体区域分为区域一:新坝镇、三茅街道、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二:油坊镇;区域三:八桥镇、西来桥镇。三、技术部分1.服务内容和标准1.1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单独承保,自主经营,地**府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如遇上级政策改变,按中央、省、市规定执行。1.1.1本次招标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扬中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具体投保险种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1.2保险条款、费率使用经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批准的农险条款和费率。1.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1.3.1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中央、省、市财政补贴的险种为准。1.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扬中市具体情况而定。1.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保险投保单位或农户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保险期限符合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长周期,符合保险条款有关规定,最长为壹年。1.5保险服务保证1.5.1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扬中市分支机构内设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届时提供投标人农险部成立相关证明文件。已在本市分支机构内设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的优先。1.5.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扬中市所辖镇(街、区)设立能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服务网点,届时提供银保监会批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场所现场照片(三项缺一不可)。已在本市所辖镇(街、区)设立能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服务网点且正常营业的优先。1.5.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扬中市配备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专业服务人员,届时提供农业保险部门人员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人农险部专岗专业人员在业务核心系统或人力系统中的系统截屏图。已在本市配备农业保险专业服务人员的优先。1.5.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扬中市配备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协保员,开展农业保险协保工作,届时提供投标人与协保员签订的农业保险委托代办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已在本市配备农业保险协保人员的优先。1.5.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配置服务于本项目的车辆等硬件设备。1.5.6保险公司应保证承保区域内,做到“机构到县、网点到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1.5.7如中标人不能履约承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承保区域进行重新招标。1.6承保经营模式采用“政府指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的模式。1.7合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四、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政策制度的规定,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如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文件执行。五、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规定,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采购人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2.售后服务要求2.1培训“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六、其他要求1.承保区域内水稻、小麦两个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应保尽保。2.承保区域内每年种植业保费收入占比不低于上年度的水平。3.按政策规定收取被保险人自交部分的保费。4.全年365天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受理,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5.4小时内(大灾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并告知理赔程序。6.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并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无条件支付赔款;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7.设立投诉受理电话,由高管人员负责受理被保险人对各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投诉。8.对于同一分支机构发生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有效投诉,更换该分支机构的分管经理和负责人。9.农险赔款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卡上,且收款人名称与被保险人一致。10.响应政府提出的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对病死保险畜禽100%无害化处理。11.杜绝虚假保单、虚假理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到三公示、两签字。12.定期组织分支机构人员进行客户回访服务,收集客户反馈意见。13.承保期内不被省市批评或媒体曝光,不出现5人及以上群访事件。14.投标人除分担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职能以外,还应积极分担当地政府其他相关职能,包括为政府提供各类保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助推脱贫攻坚等社会公益。15.投标人应积极利用信息化创新技术服务农业保险。16.投标人或其他上级公司应积极开发农业保险创新产品。17.投标人或其他上级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再保险及大灾风险应对预案等。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等。七、项目的执行及监管1.本项目由扬中市财政局全权负责,并委托扬中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合同。2.扬中市财政局定期对各中标人承保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检查结果。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总公司应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江苏省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2.由于本项目及行业特殊性,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扬中市有授权经营服务的县级财产保险公司(以营业执照中信息为准);3.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同一保险机构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1投标文件有效性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8.技术评估和商务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分值20.0080.00(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实施方案20.01.1建立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风险管控和规范操作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的加 1分;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加 1 分。 4.01.2网点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网点分布、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及查勘车辆情况等计划安排,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 2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的加 1分;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加 1 分。 4.01.3宣传及组织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为吸收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采取的宣传措施、方案、经费投入,以及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科学推动防损减灾工作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的加 1分;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加 1 分。 4.01.4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围绕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在农险业务、服务模式、其他农村金融等方面具有创新工作举措的得2分;未有举措的本项不得分;举措内容丰富的加1分;举措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4.01.5农业保险发展要求及措施按照承保区域内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具有推进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等方面的措施的得2分;未有措施的本项不得分;措施完善的加1分;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4.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综合实力5.01.1综合偿付能力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00%的得3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00%的得2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1分;150%以下的不得分。注:提供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监管机构下发的2023年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文件或监管机构官网截图。3.01.2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根据投标人省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结果进行评分:评级为二级A(含)以上的得2分,二级B(含)以上的得1.5分,二级C(含)以上的得1分,二级C以下的不得分。注:提供监管机构官网截图或经监管机构盖章的评价结果通报。2.0服务体系22.02.1农业保险部门设置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本市分支机构内设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届时提供投标人农险部成立相关证明文件的得1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分支机构内设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提供投标人农险部成立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02.2农业保险管理组织体系投标人辖市(区)以上分支机构有农业保险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机构网络图)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服务网点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设立服务网点,届时提供银保监会批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场所现场照片(三项缺一不可)的,有一个网点得1分,最高得3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所辖镇(街、区)设立能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服务网点且正常营业的,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银保监会批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缺一不可);本项最高得6分。6.02.4农业保险专业服务人员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配备农业保险专业服务人员,届时提供农业保险部门人员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人农险部专岗专业人员在业务核心系统或人力系统中的系统截屏图,人员数量≥8的得2分,5≤人员数量<8的得1分,人员数量<5的得0.5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配备农业保险专业服务人员,人员数量≥8的得4分,5≤人员数量<8的得2分,人员数量<5的得1分(提供农业保险部门人员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人农险部专岗专业人员在业务核心系统或人力系统中的系统截屏图);本项最高得4分。4.02.5农业保险协保人员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在不影响承保、理赔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配备农业保险协保人员,届时提供投标人与协保员签订的农业保险委托代办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人员数量≥20的得2分,10≤人员数量<20的得1分,人员数量<10的得0.5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配备农业保险协保人员,人员数量≥20的得4分,10≤人员数量<20的得2分,人员数量<10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与协保员签订的农业保险委托代办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本项最高得4分。4.02.6服务车辆投标人配置确实服务于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三农服务车辆,每持有1辆得1分,最高得3分(服务车辆车牌号以苏L开头,行驶证所有人属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级公司,车身有规范明显的“三农服务”标识的车辆);自有农业保险灾情辅助勘查无人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和无人机配置的证明文件、查勘车行驶证和车辆照片、查勘无人机照片)4.0财务和内控制度6.03.1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或上一级分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能够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信息系统支持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能够提供农业保险数据报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03.2内部管理制度投标人具有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得1分;有缺陷或没有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度完善详实的加1分;制度合理可行的加1分。3.0服务能力26.04.1从业业绩1.2021年以来,投标人或其上一级分公司参与政府等机关单位合作保险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与政府等机关单位签订的保险合作协议复印件)2.2021年以来,投标人或其上一级分公司独立承保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参与实施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与政府等机关单位签订的保险合作协议复印件)本项最高得10分。10.04.2再保险及大灾风险应对投标人省级公司或总公司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风险应对预案的,有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没有提供的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04.3社会公益投标人除分担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职能以外,积极分担当地政府其他相关职能,包括为政府提供各类保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助推脱贫攻坚等社会公益职能的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4.4信息化创新技术投标人有直接用于农业保险的信息化创新技术(如手机移动终端、卫星遥感、其他APP应用等),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04.5产品创新能力2021年以来,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每有一个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得1分,最高得8分。(提供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认定文件)8.0服务承诺21.05.1承保面积承诺承保区域内水稻、小麦两个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应保尽保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2种植业保费占比承诺承保区域内每年种植业保费收入占比不低于上年度的水平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3保费收取承诺按政策规定收取被保险人自交部分的保费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4报案受理承诺全年365天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受理,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5现场查勘承诺4小时内(大灾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并告知理赔程序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6赔款时限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并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无条件支付赔款;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7投诉制度承诺设立投诉受理电话,由高管人员负责受理被保险人对各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投诉的得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对于同一分支机构发生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有效投诉,更换该分支机构的分管经理和负责人的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上述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8直赔到户承诺农险赔款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卡上,且收款人名称与被保险人一致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9保险联动承诺响应政府提出的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对病死保险畜禽100%无害化处理的得2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05.10依法合规承诺合规经营,杜绝虚假保单、虚假理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到三公示、两签字的得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分支机构人员进行客户回访服务,收集客户反馈意见的得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承诺承保期内不被省市批评或媒体曝光,不出现5人及以上群访事件的得1分,未承诺者不得分。(上述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0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XXXXXXXX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投标函致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关于X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下述表格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成立日期年 月 日企业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资产总计(总公司2023年度)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总公司2023年度) 万元偿付能力以下内容填写镇江市分(支)机构状况职工人数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人营业面积(全市)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全市)平方米其中:承租面积 平方米查勘车辆辆查勘人员数量人专设农业保险业务部门□ 是 □ 否农业保险业务专职人数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人以下内容填写扬中市分(支)机构状况职工人数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人营业面积(全市)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查勘车辆辆查勘人员数量人专设农业保险业务部门□ 是 □ 否农业保险业务专职人数 人 农业保险业务兼职人数 人投标区域是否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 是 □ 否三农服务部服 务 地 址负责人姓名服务员工人数辖属营业部、服务部数量共计__个。注:如不够,可另接。(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六)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总公司应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江苏省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2.由于本项目及行业特殊性,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扬中市有授权经营服务的县级财产保险公司(以营业执照中信息为准);3.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同一保险机构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二、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三、技术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四、商务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五、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三)保险条款报备的手续说明(样本)扬中市财政局、扬中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扬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已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或已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