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中标结果公示(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4)
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
采购单位
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4-08-1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7-24
中标日期
2024-08-15
中标供应商
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58.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季虎 陈春艳
项目联系电话
15012366268
采购单位
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昭阳区医卫路2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18934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12366268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4-G3-00523-YNTP-0065
二、项目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
供应商名称: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水塘坝村5社5--148号地块室内
中标金额(万元):58.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
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
服务范围: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管理标段:每月需用工50人。
服务要求:苗圃建设、绿化苗木管护、鲜花培育、苗木扦插繁殖、引种驯化。
服务时间:6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田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焦得娟,蒋晓丽,陈琴,戚秀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后下浮20%收取。
金额:0.7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昭阳区医卫路267号
联系方式:0870-3189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
联系方式:15012366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虎 陈春艳
电 话:1501236626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TP003-10招标文件(昭阳区园林绿化管护).doc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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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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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TP003-10招标文件(昭阳区园林绿化管护).doc
2024-08-15
下载
其他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docx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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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ace return error(10)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名称)的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项且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547万元,资产总额为9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08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YUNNANTIANPINGPROJECTMANAGEMENTCO.,LTO.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项目编号:TPZB-ZT-2024-003-10(2)招标文件采购人: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招标文件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五、公告期限7六、其他补充事宜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41、项目概况142、资金来源14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44、投标人资格要求145、投标费用146、踏勘现场147、开标前答疑会148、质疑159、投诉16二、招标文件1610、招标文件构成16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6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7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713、语言文字1714、计量单位1715、投标文件构成18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817、投标有效期1818、投标保证金18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1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22、投标文件的提交20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五、开标2024、开标20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125、资格审查2126、评标2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2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2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3七、中标结果2330、中标人的确定2331、中标通知书2332、签订合同2333、履约保证金24八、其他事项2434、采购代理服务费24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24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25一、资格审查25二、评标办法27(一)评标方法31(二)评审标准311、符合性评审标准31(三)评标程序311.符合性评审312.详细评审3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34.评标结果33(四)其他331.关于中小企业34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53.关于监狱企业35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37第五章采购需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投标文件封面43开标一览表44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4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7(3)投标人基本概况表48(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9(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0(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2(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4(10)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5中小企业声明函55二、投标报价部分58(1)开标一览表58(2)投标函59(3)分项报价明细表61三、技术部分62(1)项目实施方案6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63四、商务部分64(1)类似项目业绩64(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65(3)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PZB-ZT-2024-003-10(2)项目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预算金额(万元):60最高限价(万元):60采购需求: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含市政绿化管护、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管理,公园水体、硬地保洁、绿化管护、秩序维护);标段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元)备注第十标段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1项600000.00注:本项目共分为10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中标不能超过2个标段。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点00分;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咨询;云南壹证通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昭阳区医卫路267号联系人:马工胡工联系方式:0870-31893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联系人:季虎陈春艳联系方式:150123662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季虎陈春艳电话:150123662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采购人: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马工 胡工联系电话:0870-3189345地址:昭阳区医卫路267号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季虎 陈春艳联系电话:15012366268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项目编号:TPZB-ZT-2024-003-10(2)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1踏勘现场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季虎 陈春艳电话:1501236626817.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19.1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所投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人工费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2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6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34.1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收取,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2中标人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时的履约验收及现场检查,如发现履约过程中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履行。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货物及服务;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踏勘现场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踏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相关内容和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季虎、陈春艳,15012366268;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9、投诉9.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标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根据本章第11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11.2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11.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1.5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1.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1.7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指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9.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9.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未如实进行应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7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进行报价(注:报价包含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20.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4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所投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人工费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及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中标无效。33、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资格审查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以及相关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2、评标办法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规定。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项规定。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材料清晰能辨认。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符合性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全部内容;2)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投标文件未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F1:10分。(2)技术部分F2:70分。(2)商务部分F3:2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10即:F1=[C/(B1,B2,…,Bn)]×1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初步审查合格且参与评审的最低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1)对项目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分析深刻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准确;第二档(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分析具体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较为准确;第三档(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分析片面,对实施任务的理解一般;第四档(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分析不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有缺陷;第五档(2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有明显错误,对实施任务的理解有重大偏差的。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2)重点、难点分析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到位,且针对重点、难点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对项目理解透彻,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第二档(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细到位,且针对重点、难点有较好的解决方案,对项目理解较透彻,能提出较好的意见与建议。第三档(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且针对重点、难点有基本的解决方案,对项目理解较一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一般。第四档(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完善,且针对重点、难点提供的解决方案有缺漏,对项目理解较差,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较差。第五档(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差,且针对重点、难点提供的解决方案有重大缺漏,对项目理解度差。未提供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本项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3)服务方案(满分20分)第一档(20分):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有前瞻性,针对项目实际对各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进行了具体、详尽的分类阐述,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切实可行的;第二档(16分):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有各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的分类阐述,工作目标明确,符合项目实际,可实施性较好的;第三档(12分):服务方案合理,有各项服务内容的分类阐述,服务范围阐述基本完整,工作目标满足服务要求的;第四档(8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工作目标、服务范围等内容描述基本满足服务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第五档(4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但工作目标、服务范围等内容不具体,可实施性差的。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分15分)第一档(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合理齐全、职责分工明确且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丰富的;第二档(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较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一般的;第三档(9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一般的;第四档(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驻场人员安排及管理有疏漏,主要服务管理人员管理经验欠缺的;第五档(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杂乱;没有驻场人员及管理经验的。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5)内部管理制度(满分15分)第一档(15分):投标人有完善、详尽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科学、合理、规范、专业性强。第二档(12分):投标人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较科学、合理、规范、专业性较强。第三档(9分):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般,内容基本详细、较为合理、较为规范、专业性一般。第四档(6分):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容宽泛、专业性较差。第五档(3分):投标人不具备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缺漏、缺乏合理性、缺乏规范性、专业性差。22.2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1)类似业绩(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2021年-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提供一项业绩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2)服务质量承诺(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服务质量承诺考虑全面,针对项目实际,因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均有明确承诺,保证措施得当可行;第二档(8分):服务质量承诺考虑全面,承诺的因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合理,保证措施可行;第三档(6分):服务质量承诺合理,承诺的因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可行;第四档(4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合理,但因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有瑕疵;第五档(2分):服务质量承诺不完整,因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不明确或不合理;(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总得分均为最高,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推荐,同一投标人按标段顺序推荐不超过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某投标人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第三标段及以后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二、评审标准”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投标报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的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总得分均为最高,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推荐,同一投标人按标段顺序推荐不超过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某投标人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第三标段及以后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4.2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是指:F2技术部分得分、F3商务部分得分。4.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四)其他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关于监狱企业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2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4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 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合同书样式(此合同仅供参考)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就工作进行总承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和采购人管理规定及绿化养护标准等进行考核验收。2、服务内容:4、服务期限:5、质量标准:二、合同价款:三、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及组成部分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考核相结合、计分考核的办法。2、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随机考核、每月定量考核验收工作由单位负责。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由统一组织。考核验收结果每汇总一次,作为付款依据。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支付养护费用。5、乙方若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养护工作,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管护费用中扣除。6、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将养护管理转包他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的养护经费,7、当月考核得分低于分,或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分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8、承包养护期限内,甲方负责协调水源,保证绿地用水的正常供应。并负责对绿化主管线(不含检查井内设施)的维护维修。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与劳务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乙方为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与招标人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负责所有劳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3、乙方承担作业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4、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养护标准,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5、乙方依据考核结果按从甲方领取养护费用;6、在乙方承包期间,需对所承包的卫生区域、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确保管护质量。7、乙方须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8、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发性、突击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6、乙方对绿化用水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管理;9、在乙方承包养护期间,绿化检查井内的阀门、法兰等设施、地面管线、喷灌、滴灌设施统一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发生的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养护台账,建立养护档案,并在前将上月的养护总结及当月的工作计划报养护管理单位。11、乙方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如因违反或不遵守园区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在管护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人员、设施的安全。如在工作或上下班期间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或造成设施损坏、绿地受损的,一切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13、对于养护期间,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导致绿地内保存率低于100%的,乙方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除。14、乙方在养护期内要定期对树木施肥、修剪、打药,如果不按养护标准执行,甲方有权从养护费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施肥、打药等养护。15、在管护期间,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园区内座椅、垃圾桶、护栏、灯具道路等公共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照价赔偿;16、因不可抗因素(如由于大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双方商议确定。六、费用支付1、乙方依据考核结果,按向甲方结算养护费用。2、付款方式由双方约定。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能转让。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昭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段服务内容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管理标段:每月需用工50人。服务内容:苗圃建设、绿化苗木管护、鲜花培育、苗木扦插繁殖、引种驯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TPZB-ZT-2024-003-10(2)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备注注:1.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项目名称)TPZB-ZT-2024-003-10(2)(项目编号),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基本概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7.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声明,内容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0)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投标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备注注:1.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致: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项目名称)TPZB-ZT-2024-003-10(2)(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费用)名称服务(费用)内容单项报价(元)备注……总计: (元)注:1.“总计”项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一致。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本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技术部分(1)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应当就以下内容进行阐述,格式自拟:1、对项目实施任务的分析;2、重点、难点分析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3、服务方案;4、本地化服务能力说明;5、内部管理制度;……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商务部分(1)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金额备注注:1、本表可自行扩展。2、本表后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为证明材料。3、若合同中未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合同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TPZB-ZT-2024-003-10(2)二、项目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昭通市桐青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水塘坝村5社5--148号地块室内中标金额(万元):58.60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得分:83.2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昭阳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项目第十标段(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二次)服务范围:苏家院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管理标段:每月需用工50人。服务要求:苗圃建设、绿化苗木管护、鲜花培育、苗木扦插繁殖、引种驯化。服务时间:6个月。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合格。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琴(组长)、焦德娟、蒋晓丽、戚秀琼、胡田梅(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后下浮20%收取。金额:0.70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昭阳区医卫路267号联系方式:0870-31893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湖畔4栋一单元701联系方式:150123662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季虎陈春艳电话:150123662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管护劳务市场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