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 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
二、项目名称: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12310000676233138C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0楼
97(均分制)
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
服务范围:编制形成《苏州市吴江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红梅(组长)、胡艳伟、赵静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注: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次成交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A幢22层
联系人:陈雨亭
联系电话:0512-63982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人:朱思薇、沈雪娟
联系电话:0512-6365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沈雪娟
电话:0512-636592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采购项目: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投标答疑会网上答疑5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 壹 份6投标货币人民币7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投标开始时间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00(北京时间)8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30(北京时间)8投标地点本次磋商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响应单位须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9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二、磋商供应商须知7三、采购需求17四、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21五、合同主要条款24六、附件格式28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项目名称: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拟开展吴江区“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文本编制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自行下载3.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4.在网上报名和磋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加密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30(北京时间)3.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五、开标有关信息:1.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30(北京时间)2.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08月15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联系人:朱思薇联系电话:0512-6365926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6.请响应单位报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A幢22楼联系人:陈雨亭电话:0512-63982224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联系人:朱思薇、沈雪娟电话:0512-636592662、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江苏。(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政策2.1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2.3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2.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8.3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8.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8.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8.4.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8.4.3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8.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8.5.1磋商响应函;8.5.2服务条款偏离表;8.5.3商务条款偏离表;8.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5.5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5.7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8.5.8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8.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8.6.1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8.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8.6.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6.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8.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注:(1)以上8.4.1-8.4.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8.5.1-8.5.7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如下: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9.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9.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15.6.1磋商程序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2)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注: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机器码一致的。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邮编:215200联系人:朱思薇、沈雪娟联系电话:0512-63659266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17.成交通知书17.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2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8.合同的签订18.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9.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20.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城南支行账号:10546501040014175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一、磋商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二、采购内容: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四、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七、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十五五”时期,是我国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是江苏省、苏州市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要时期,也是吴江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定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使命任务,在区域协同发展中不断提升辐射带动力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布局,科学设置规划的目标指标,系统规划重大项目等要素支撑,扎实开展吴江区“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对于吴江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吴江新实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二)项目目标成果编制形成《苏州市吴江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三)规划研究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吴江的实际情况,在深入分析新背景、新环境、新要求和系统梳理“十四五”以来吴江区建设发展主要成效和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五五”期间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目标、思路、重点任务、举措和对策,为吴江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十四五”以来吴江建设发展的主要成效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效和有益经验,梳理短板弱项和关键问题。2、“十五五”期间吴江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从国际、国家、长三角、全省、全市等多个层面,对“十五五”期间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提出未来五年吴江需把握的重大机遇和需应对的主要挑战。3、“十五五”期间吴江发展的定位、目标、布局和总体思路根据国家、省、市的战略要求,依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部署任务,综合考虑和客观分析要素支撑、资源环境承载和重大风险等因素,研究提出“十五五”期间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并据此提出到2030年吴江的发展目标,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衔接协同的指标体系。4、“十五五”期间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要围绕“十五五”吴江发展全局,加强统筹、反复论证,研究提出一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四)实施进度安排与时间要求第一阶段,形成规划《基本思路》(2024年8-12月)8月,着手开展“十五五”规划相关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9-12月,深化“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十五五”发展思路送审稿。12月底前,“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稿。第二阶段,编制规划《纲要》(2025年1-12月)1-3月,在“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五五”规划《纲要框架》。4-5月,修改完善“十五五”规划《纲要框架》,起草形成“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初稿。6—8月,继续深化编制区规划《纲要草案》。9-11月,全面落实区委“十五五”规划《建议》,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12月底前,“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第三阶段,审议发布(2026年1-6月)年初,“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区人代会审议。(五)人员要求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及规划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便高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规划工作,自觉遵守项目各项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阶段计划和总结。2、项目团队人员专业背景广泛,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分工明确。项目组人员无科研不端行为。(六)其他说明1、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2、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引用设计成果。3、成交单位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确认工作方案、审定提纲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文字辨认不清,格式要件不符、观点偏离大政方针、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其同意,逾期上报规划成果的。八、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等。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高温补贴、差旅、办公设施设备、材料、思路研究及纲要编制中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3、成交单位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4、成交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5、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完成,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终稿经甲方审议确认,“十五五”规划《纲要》初稿完成,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余款的30%。6、成交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课题组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调研时间。7、响应单位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8、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且成交单位承担由于采购人在使用所有或任何一部分产品时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诉讼、行动、行政程序索赔等所致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成交单位应赔偿该损失。9、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单位须提供相关投标原件资料以供与复印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10、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公示为准。4、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1、成交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技术及资质部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响应单位的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2、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1、磋商最终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磋商最终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2、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的供应商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如响应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报价为准。其他磋商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项目服务实施方案(56分)1、总体项目理解分析(10分)考察各响应单位是否能正确理解本项目设立背景、研究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如何采用合理的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审,分析最透彻、全面,建议最合理的得10分;分析较透彻、较全面,建议较合理的得7分;分析不够全面,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4分;分析简单,合理化建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2、框架和思路(10分)考察响应单位规划方案思路是否合理、大纲结构是否清晰、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审,框架和思路设计科学、规范,大纲结构清晰完整,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框架和思路设计科学,较规范,大纲结构较清晰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7分;框架和思路设计较合理,大纲结构不够清晰完整,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框架和思路设计简单,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3、项目研究方法(9分)考察项目研究方法科学性、全面性。研究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建立前沿、成熟的方法论体系的得9分;研究方法较全面、能建立针对性的研究体系的得6分;研究方法为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4、进度计划(9分)考察各响应单位对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控制清晰、详细有序,评委综合评定,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控制清晰、详细有序的得9分;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进度控制较清晰有序的得6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控制清晰一般,计划简单的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5、成果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评价(9分)考察各响应单位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保障,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合理,措施保障强的得9分,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较合理,措施内容较详细,保障措施较强的得6分,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简单粗略,措施保障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6、后续服务保障评价比较(9分)根据各响应单位后续服务保障进行比较,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合理,措施保障强的得9分;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较合理,措施内容较详细,保障措施较强的得6分;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简单粗略,措施保障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34分)1、项目组人员配备(16分)(1)项目负责人(6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奖项及业绩可兼做企业奖项及业绩,可重复计分。)(2)其他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0分)拟派的其他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相应人员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相应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2、获奖情况(6分)响应单位撰写的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3、类似业绩(12分)(1)响应单位承接过决策咨询类研究课题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2)响应单位承接过类似规划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编制规划相关研究课题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备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以用扫描件代替;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各响应单位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6、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5、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即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采购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政府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1、乙方负责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项目,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要求为准。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元(小写)¥:(含税价)元。合同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高温补贴、差旅、办公设施设备、材料、思路研究及纲要编制中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付款方式及步骤:(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完成,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终稿经甲方审议确认,“十五五”规划《纲要》初稿完成,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余款的3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就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注:甲方确认合格仅作为付款依据之一,不作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无任何瑕疵的证明,乙方仍应对其服务符合甲方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4、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5、虽有本条已约定付款方式,但甲方每次付款须按政府审批流程进行,具体支付时间以相关部门审批确认时间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2)对乙方相关成果进行审核,并协助报审;有权依据实际,对相关成果提出意见。(3)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提供服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不得将本服务及责任转嫁给第三方;(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3)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4)对编制的相关成果质量负责,保证相关成果能贯彻上级精神、符合吴江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反映群众意愿,按照甲方意见及时修改相关成果。(5)协助甲方整理、编写、完善申报所需要材料,按有关规定协助甲方报送相关部门审批。(6)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项目的任何细节。(7)乙方安排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及规划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并担负实质性规划工作,自觉遵守项目各项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阶段计划和总结。四、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乙方逾期开始提供服务或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不足一日的以一日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4、乙方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5、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乙方义务条款约定(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人员及工作要求等),乙方除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一问题经乙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6、乙方交付的成果经甲方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修改、重作,交付期不予顺延。7、乙方应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服务、成果等不侵害甲方及第三方的任何利益,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8、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且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在使用所有或任何一部分产品时引起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行动、行政程序索赔等所致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乙方应赔偿该损失。9、乙方未履行对本合同内容、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内知悉的或收到资料、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的,应承担泄密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向乙方或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益,或者遭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举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12、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各类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五、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转让和修改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七、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所列地址及其他常用通讯地址为双方沟通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信件交邮后若因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系统备案。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之间如存在冲突的,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4、本合同项下各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系其接收涉讼文书(如有)以及发送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函、通知函等)的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十、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6、附件格式附件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磋商响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我们保证成交后不会对成交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成交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们同意成交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成交资格,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8、我们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区“十五五”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要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供应商: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C2024-0010序号名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2345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磋商报价分析表》。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注:采购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表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采购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9-SXHC-C2024-0010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____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____万元股东权益_________万元销售收入________年______万元实现利润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4.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若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 基本思路研究及规划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