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食材 禽蛋中标结果公示(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2024)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4-G3-00205-YNZZ-0021

二、项目名称: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供应商名称:华宁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三楼
中标金额(万元):1221.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5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供应商名称:华宁多快好省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州公园游泳馆3楼
中标金额(万元):1018.97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8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供应商名称:华宁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华山路19号
中标金额(万元):256.19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一类: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二类: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三类:蔬菜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四类:腌制品、调料、干货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四类:腌制品、调料、干货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五类:米线卷粉类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六类:米线卷粉类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七类:奶类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八类:糕点类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服务范围: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 33 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一类: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二类: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三类:蔬菜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五类:米线卷粉类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六类:米线卷粉类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七类:奶类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八类:糕点类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服务范围: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 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米、面

服务范围:第三标段:华宁县辖区,共13所学校和幼儿园 60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17119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名称:油

服务范围:第三标段:华宁县辖区,共13所学校和幼儿园 60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 17119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鲁冬梅,朱洪庆,李荣(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李沛鑫(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王怡红,张志萍,许清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一标段、二标段:¥25800.00元/标段;三标段:¥9800.00元。
金额:6.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松山路110号
联系方式:0877-5011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13187714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王海涛、夏苋春
电 话:1318771488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2:31

评审专家名单
鲁冬梅,朱洪庆,李荣(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李沛鑫(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王怡红,张志萍,许清华

总中标金额
¥2496.36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瑜、王海涛、夏苋春

项目联系电话
13187714881

采购单位
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华宁县宁州街道松山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7-501123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18771488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1-2标段)-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招标文件(3标段)-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docx

附件3
一标段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2、根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单位名称)的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华宁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1546.54万元,资产总额为2975.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88..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华宁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8月15日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项目编号:ZZGL-2024101F招标文件采购人: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4-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6-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18-六、评标-18-七、定标-21-八、其他-22-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一、资格审查部分-44-二、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49-三、投标报价部分格式-52-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GL-2024101F;2.项目名称: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4.采购预算:¥2640.00万元(贰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其中一标段:1290.00万元/年;二标段:1076.00万元/年;三标段:274.00万元/年。5.采购需求:将华宁县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初中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分成两个片区,华宁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投标人采购,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分包情况如下: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33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第一片区、第二片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类别》类别具体种类数 量质量要求一类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投标人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二类禽蛋(鲜鸡蛋、鸭蛋等)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投标人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蛋与蛋制品符合GB 2749。三类蔬菜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具体见第五章《招标采购需求》中《蔬菜分类及验收标准》,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四类腌制品、调料、干货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五类米线卷粉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线、卷粉、饵丝(块)应符合DBS53/ 017-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六类水果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七类奶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要求参照华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配餐服务条款,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八类糕点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要求参照华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配餐服务条款,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符合所采购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第三标段:华宁县辖区,共13所学校和幼儿园60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17119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华宁县辖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类别》类别具体种类数 量质量要求十类米、面、油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小町米、珍珠米等大米质量标准不得低于GB/T1354-2018,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方正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20040;五常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19266。加工大米的稻谷储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大米追溯二维码必须真实有效。小麦粉: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植物油:质量标准GB/T1536-2021,低芥酸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注: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可以承接一个标段;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及投递。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7.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特定资格要求:配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1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步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nzzgl.com/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审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4)采购的农副产品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3号)的规定。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地址:玉溪市华宁县通右路右所小学西侧约40米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7-5011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联系方式:131877148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瑜、王海涛、夏苋春、李艳菠、解瑾屹电话:13187714881日期:2024年07月25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需求将华宁县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初中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分成两个片区,华宁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投标人采购,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是,否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及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8报价方式①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或商品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②实际市场平均价:除蔬菜外,其余食品半年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每期的蔬菜及其它食品食材的定价,由学校、企业、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大型超市或市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9结算方式①结算方式:结算金额=配送价*实际采购数量;②按实际供应数量按月结算。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费用包含税费、运输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③若双方合作过程中,投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其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10资金情况已落实1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特定资格要求:配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13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4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审)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签字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1)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2)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15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三标段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万元整/标段(小写:¥10000.00 元/标段);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金转账方式:按以下账户从投标人的基本账号转账或电汇交纳。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账号:3201520000000038联系人及电话:解老师,13187714881汇款备注:项目简称+标段+包号保证金字样;(2)保函方式: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退还要求: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的其他法定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3%。18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9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现场解密。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20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19.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数为7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3人。2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三标段:¥96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26备选方案不接受27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8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自行承担风险。29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90%。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注: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招标响应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招标响应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价格扣除幅度的政策。4、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审查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若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投标报价扣除10%后作为评审价格,(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若同一产品同时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不作重复扣除)。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采购的农副产品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实施单位。1.3本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2.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三标段:¥9600.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2.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付款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账号:3201520000000038联系电话:13187714881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目录和附件所示的全部内容。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扫描发送至zhongzhaogl@163.com邮箱,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6.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请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和补遗当日内,在澄清和补遗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收到后,回传招标代理公司。7.解释权7.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7.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7.3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8.2若有非中文版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制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部分(3)投标函及商务部分(3)投标报价部分(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0.投标报价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①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或商品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②实际市场平均价:除蔬菜外,其余食品半年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每期的蔬菜及其它食品食材的定价,由学校、企业、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大型超市或市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③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经双方协商后定价。10.2投标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参考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使用方送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完成履行合同(服务期限内)所需的一切工作,恶意报价视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11.投标有效期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2.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3.3若纸质版与电子版或正本与副本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正本为准。13.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应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共同包装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1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的递交1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1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五、开标15.开标15.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由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有关证件查验情况;(3)由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查验结果;(4)当众拆封符合封包要求的投标文件;(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代表各投标人进行唱标;(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16.评标委员会16.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并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1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按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1.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21.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1.5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1.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22.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扫描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审结果。22.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定标23.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三人。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5.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7.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保证金31.1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任何纠纷)的,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30天内退还。31.1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2.合同备案32.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进行备案。33.履约验收33.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其他34.保证34.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34.2付款方式:具体拔付按合同约定执行。35.法律责任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36.询问、质疑、投诉36.1询问3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36.1.2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6.2质疑36.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2质疑期限:36.2.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36.2.2.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6.2.2.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6.2.3提交要求:36.2.3.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2.3.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招标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2.3.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6.2.3.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36.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2.4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36.2.5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2.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第一章通讯联系人、电话及地址。36.3投诉3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政府采购政策其他管理规定37.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规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38.解释权3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书为参考格式,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的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采购人(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供应商(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人全称)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项目名称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产品(项目):第二条产品的验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第三条产品的结算以成交折扣后的单价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据实结算。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接甲方通知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付违约金。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供货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过失、疏忽,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负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方份。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3、乙方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通过本次采购,打造“全程透明配送供应链”,围绕“质保、价惠、安全”的目标,把华宁县学校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建成“透明工程、安全工程”。(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审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4.采购的农副产品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3号)的规定。二、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相关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三、采购标的的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将华宁县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初中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分成两个片区,华宁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供应商采购,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注: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可以承接一个标段;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及投递):第三标段:华宁县辖区,共13所学校和幼儿园60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17119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华宁县辖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类别》类别具体种类数 量质量要求十类米、面、油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小町米、珍珠米等大米质量标准不得低于GB/T1354-2018,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方正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20040;五常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19266。加工大米的稻谷储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大米追溯二维码必须真实有效。小麦粉: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植物油:质量标准GB/T1536-2021,低芥酸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配送要求1、供应配送服务商提供的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堂坚决清退。4、供应商具备低温储存能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5、投标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合法有效)、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6、具备智能信息化管理能力,便于确认供应配送服务物品价格是否合理,对比市场同类产品后进行价格调整(投照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当期供应配送服务价格)。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招标人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8、有专用配送车辆,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9、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10、严格执行和学校签定的学校大宗食材配送协议;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品配送单(数量、品种)配送,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60天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11、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仓库在华宁县辖区内为宜。12、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情况,将追究供应配送服务企业的责任,直至取消供应配送服务企业的供应配送服务资格,供应配送服务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的食材。(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3、食品、食材的保质期。为确保临期食品不进入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使用期限约定为: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食材必须在标注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时限内使用(二分之一时限低于10天的,按10天计算),逾期未送达学校食堂的,视为过期食品,学校必须拒收,供餐企业必须无条件收回。对于蔬菜应保证送到学校时是新鲜的。14、要求供应配送服务企业从采购、运输、入库、分装、派送、调换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二是在各个环节中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15、关注网络、舆论、报刊涉及食堂食品集中采购的舆论,注意收集学校、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对此问题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17、供应配送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配送服务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18、供应配送服务企业必须提供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证明,未经检验的,不得供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9、必须购买《食品安全险》等相关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保险的凭证。20、本合同采购的内容,不允许再次外包出去。21、供应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相关规定要求。(三)配送方式1、下单及配送方式供应配送服务商按食堂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必须在食堂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如因货物未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工作,食堂有权给予供应配送服务方每次扣款300元的处罚,每月不得超过3次,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招标人在配送前一天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配送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1.2配送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配送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招标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招标方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而不响应。1.3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1.4配送时间: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协定。配送商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配送商提供《送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1.5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1.6配送企业应根据食堂要求,合理码放食材。(四)安全监管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如因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3.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4.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五)验收2.1验收程序:根据订单要求,货物送达食堂验收人员验收(厨房主管、仓管)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及交货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3.采购项目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五、支付方式1.结算金额=配送价*实际采购数量;2.食品食材配送价格定价方法:其余食品半年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每期的蔬菜及其它食品食材的定价,由学校、企业、教育体育局三方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大型超市或市场任意3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具体见下表:类别具体种类定价方式询价地点一类米、面、油配送价=市场价×(1-X%)市场注:(1)“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报价的下浮比例“X”≧0,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2)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评标依据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本项目招标文件。2.评标原则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2.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2.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评委依法认定;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2.8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评标程序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资格审查报告。3.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条件详见附件2)。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附件1:资格性检查表:审查内容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唱标完毕后现场查询资格审查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审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配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投标文件附件2:符合性检查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3.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评标总分值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商务、技术部分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各评委分值汇总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得分,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3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5.评标计算方法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5.1价格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条“一、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一)、(二)、(三)的相关规定,其投标报价给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0%。5.2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投标所附所有材料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理: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附件三: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规则及说明1报价 20分本项目的报价得分满分20分,其中:米、面报价满分10分、油报价满分10分。各类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米、面报价得分=(一类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二类评标价)×10%×100。 2、油报价得分=(三类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四类评标价)×10%×100。 说明:评标基准价:报价中下浮比例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对应下浮比例)。 例如:假设米、面最低报价的下浮比例为20%,则此表中米、面评标基准价是指(1-20%)为80%],依次类推。 分数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2产品来源渠道12分具备完整且有效的供货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授权、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作协议,以及双方关于安全和质量保证的强有力的合作声明及相关法律责任等。(1)产品来源渠道完全契合采购需求,所投产品来源清晰明确,采购程序、流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的相关证明资料完备齐全,描述详尽且完整,得 12 分;(2)产品来源渠道符合采购需求,所投产品来源明确,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得 10 分;(3)产品来源渠道符合采购需求,但所投产品来源不够明确,相关证明资料不完整,得 6 分;(4)产品来源渠道大致满足采购需求,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证明资料缺失较多,得 3 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配送方案12分(1)车辆配备齐全(安全防投毒),拟投入车辆数较多,车况良好且具有相应证照资料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整体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流程、配送计划的可实施性、合理性、针对性强,能充分满足本项目各方面要求的;得12分;(2)车辆配备齐全(安全防投毒),拟投入车辆数一般,车况良好且具有相应证照资料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整体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流程、配送计划的实施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各方面要求的,得10分;(3)车辆配备齐全(安全防投毒),拟投入车辆数一般,车况良好但相应证照资料不全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整体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流程、配送计划的实施性、合理性、针对性差,能满足本项目各方面要求的,得6分;(4)车辆配备齐全(安全防投毒),拟投入车辆数较少,车况差但相应证照资料不全的;所递交的配送方案不合理或没有方案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障措施10分(1)质量、安全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全面、具体,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具体、针对性强的得10分;(2)质量、安全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体系、保障措施基本全面、违约责任承诺基本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3)质量、安全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体系、保障措施不全面,违约责任承诺不够,针对性差的得6分;(4)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无质量保障体系或保障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仓储能力10分(1)仓储能力好,具备必要的粮油仓储设施,并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不低于2万吨,低温仓库不低于400吨,具备必要的仓储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管理条件,能较好的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2)仓储能力一般,具备简单的粮油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不低于1万吨,低温仓库不低于200吨,具备必要的仓储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管理条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3)仓储能力一般,具备一定粮油仓储设施,基本满足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不低于5000吨,低温仓库不低于100吨,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4)仓储能力较差,具备一定粮油仓储设施,不满足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5)未提供仓储能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6检验设备及日常配送设备10分(1)拟投入检验设备及设备设施用途齐全、具备检验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能力、数量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拟投入检验设备及及设备设施用途齐全、数量相对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3)拟投入检验设备及日常配送设备用途基本齐全、但数量安排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差的得6分(4)拟投入检验设备及日常配送设备用途不齐全、数量安排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差的得2分(5)无拟投入检验及配送需要的主要设备的不得分。注:拟投入设备应附相关设备说明或发票或设备图片或设备采购证明等。7人员配备10分(1)具有2名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每增加一人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提供粮油保管人员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缴纳社保证明、健康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2)具有1名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每增加一人得2分,此项最高4分。(提供粮油质量检验人员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缴纳社保证明、健康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8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内容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退换货)、应急方案(包括供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进行合评审。(1)投标人针对本次采购内容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应急方案、措施及承诺相对比较全面、完整、合理、针对性强,违约责任详细、全面,回访计划内容详细、全面、可行的,针对地震、疫情、洪灾等有较完整的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保供能力,得10分;(2)投标人针对本次本次采购内容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应急方案、措施及承诺基本全面、合理,违约责任全面,回访计划内容较粗略、可行性较差的,针对地震、疫情、洪灾等有的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保供能力,得8分;(3)投标人针对本次本次采购内容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应急方案、措施及承诺缺失,针对性较差,有部分违约责任,回访计划内容较粗略、可行性较差的,针对地震、疫情、洪灾等有的应急预案的,得6分;(4)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应急方案、措施及承诺较差,缺乏针对性,无回访制度的,得 4分;(5)未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不得分。9业绩6分类似项目业绩须经评标委员会一致确认。提供2021年至今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分)。注:1.上述表中按每项评审要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放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上详细评分标准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自主独立打分。2.综合得分计算规则:取所有投标人的评审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第标段项目编号:ZZGL-2024101F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类别具体种类投标报价(按市场平均价下浮比例为 %)备注十类米、面 %十类油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项目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其它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一、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主管机关经济类型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工商登记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工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主营: 经营范围兼营:企业详细地址公司本部: 省 市 区 路 号分公司(办事处): 省 市 区 路 号通信联系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通信联系业务联系人: 电话: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后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代理机构)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项目名称及包件号)(项目编号:)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2.我公司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5.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日期:5.其他资格审查材料(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二、投标函及商务部分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及包件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作出承诺,我方愿意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作为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及售后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8.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9.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10.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1.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2.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13.其他服务承诺和优惠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2.廉洁自律承诺书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及包件号)的投标,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我公司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接受相关处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若中标不将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6.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7.不向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8.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9.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11.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来源渠道2.配送方案3.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障措施4.仓储能力5.检验设备及日常配送设备6.人员配备7.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8.其他部分表格如下(结合以上内容使用,没有提供表格的自行拟定)企业证书(1)投标企业证书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后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拟投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担任本次项目的职务专业从业年限备注附:相关证书材料。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编号:ZZGL-2024101F招标文件采购人: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8-投标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五、开标-16-六、评标-16-七、定标-19-八、其他-20-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一、资格审查部分-43-二、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48-三、投标报价部分格式-51-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GL-2024101F;2.项目名称: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4.采购预算:¥2640.00万元(贰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其中一标段:1290.00万元/年;二标段:1076.00万元/年;三标段:274.00万元/年。5.采购需求:将华宁县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初中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分成两个片区,华宁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投标人采购,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分包情况如下:一标段(第一片区):宁州片区、青龙片区(不含一小、二小),共6所学校和幼儿园33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763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二标段(第二片区):盘溪片区、华溪片区、通红甸片区(含一小、二小),共7所学校和幼儿园27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8356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第一片区、第二片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类别》类别具体种类数 量质量要求一类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投标人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二类禽蛋(鲜鸡蛋、鸭蛋等)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投标人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蛋与蛋制品符合GB 2749。三类蔬菜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具体见第五章《招标采购需求》中《蔬菜分类及验收标准》,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四类腌制品、调料、干货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五类米线卷粉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线、卷粉、饵丝(块)应符合DBS53/ 017-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六类水果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七类奶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要求参照华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配餐服务条款,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八类糕点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要求参照华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配餐服务条款,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符合所采购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第三标段:华宁县辖区,共13所学校和幼儿园60个校点,就餐估算人数17119人(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华宁县辖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类别》类别具体种类数 量质量要求十类米、面、油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小町米、珍珠米等大米质量标准不得低于GB/T1354-2018,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方正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20040;五常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19266。加工大米的稻谷储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大米追溯二维码必须真实有效。小麦粉:质量标准GB/T 1355-2021。植物油:质量标准GB/T1536-2021,低芥酸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注: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可以承接一个标段;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及投递。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7.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特定资格要求:配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1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步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nzzgl.com/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审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4)采购的农副产品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3号)的规定。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地址:玉溪市华宁县通右路右所小学西侧约40米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7-5011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联系方式:131877148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瑜、王海涛、夏苋春、李艳菠、解瑾屹电话:13187714881日期:2024年07月25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华宁县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华宁县宁州街道中心小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需求将华宁县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初中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分成两个片区,华宁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投标人采购,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是,否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及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8报价方式①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或商品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②实际市场平均价:除蔬菜外,其余食品半年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每期的蔬菜及其它食品食材的定价,由学校、企业、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大型超市或市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9结算方式①结算方式:结算金额=配送价*实际采购数量;②按实际供应数量按月结算。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费用包含税费、运输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③若双方合作过程中,投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其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10资金情况已落实1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特定资格要求:配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13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4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审)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签字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1)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2)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15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一、二标段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标段(小写:¥30000.00 元/标段);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金转账方式:按以下账户从投标人的基本账号转账或电汇交纳。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账号:3201520000000038联系人及电话:解老师,13187714881汇款备注:项目简称+标段+包号保证金字样;(2)保函方式: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退还要求: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的其他法定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3%。18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9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现场解密。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20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19.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数为7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3人。2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标段、二标段:¥25800.00元/标段;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26备选方案不接受27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8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自行承担风险。29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90%。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注: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招标响应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招标响应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价格扣除幅度的政策。4、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审查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若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投标报价扣除10%后作为评审价格,(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若同一产品同时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不作重复扣除)。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采购的农副产品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实施单位。1.3本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2.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一标段、二标段:¥25800.00元/标段;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2.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付款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账号:3201520000000038联系电话:13187714881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目录和附件所示的全部内容。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扫描发送至zhongzhaogl@163.com邮箱,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6.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请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和补遗当日内,在澄清和补遗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收到后,回传招标代理公司。7.解释权7.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7.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7.3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8.2若有非中文版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制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部分(3)投标函及商务部分(3)投标报价部分(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①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或商品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②实际市场平均价:除蔬菜外,其余食品半年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每期的蔬菜及其它食品食材的定价,由学校、企业、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大型超市或市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③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经双方协商后定价。10.2投标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参考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使用方送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完成履行合同(服务期限内)所需的一切工作,恶意报价视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11.投标有效期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2.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3.3若纸质版与电子版或正本与副本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正本为准。13.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应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共同包装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1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的递交1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1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五、开标15.开标15.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由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有关证件查验情况;(3)由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查验结果;(4)当众拆封符合封包要求的投标文件;(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代表各投标人进行唱标;(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16.评标委员会16.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并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1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按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品食材 禽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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