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2024)



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单位
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版纳州
公告时间
2024-08-1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8-05
成交日期
2024-08-16

成交供应商
云南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59.71379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依映香

项目联系电话
15308814555

采购单位
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187141546

代理机构名称
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0881455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BNZC2024-C2-00124-XSBN-0017

二、项目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新城水岸时光12栋301
成交金额(万元):59.71379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4.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1)扎松板老寨:①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198m,均宽3m,厚150mm,面积594㎡;②新建排水沟,长106m,宽400mm,深400mm,沟壁150mm;③新建沟盖板,长106m,厚100mm,规格700mm×500mm。(2)小新寨: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535m,均宽4m,厚200mm,面积2140㎡。注:(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杨涛

执业证书信息:云 253201820244086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馨,黄慧芬,陈坤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工程招标”费率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参照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金额:0.806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地址: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9187141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
联系方式:15308814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依映香
电 话:1530881455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定稿)JY-CGGC2024070014竞争性磋商文件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docx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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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024-08-16
下载

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pdf
2024-08-16
下载

采购计划编号:4532823JH202400745归属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Y-CGGC2024080014(XSBNZC2024-C2-00124-XSBN-0017)二、项目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新城水岸时光12栋301成交金额:¥597137.98元(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壹佰叁拾柒元玖角捌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内容:(1)扎松板老寨:①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198m,均宽3m,厚150mm,面积594㎡;②新建排水沟,长106m,宽400mm,深400mm,沟壁150mm;③新建沟盖板,长106m,厚100mm,规格700mm×500mm。(2)小新寨: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535m,均宽4m,厚200mm,面积2140㎡。注:(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杨涛/云2532018202440863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馨(组长)、黄慧芬、陈坤瀚(采购人代表)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工程招标”费率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参照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8061.00元。七、公告期限2024年08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23时59分。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媒介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勐腊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地址: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坤瀚联系方式:191871415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联系方式:15308814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依映香、李亭颖、何艳、王薇电话:153088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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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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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34645 151130 56515 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文 件 编 制 人: 依映香 文 件 审 核 人: 李亭颖 采购单位审核人: 陈坤瀚 目 录 HYPERLINK \l "bookmark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bookmark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bookmark3"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3 0 HYPERLINK \l "bookmark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2 HYPERLINK \l "bookmark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8 1 HYPERLINK \l "bookmark6" 第六章 评审办法 8 2 HYPERLINK \l "bookmark7"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9 3 HYPERLINK \l "bookmark8" 第八章 图纸 9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YPERLINK "https://www.zcygov.cn/" 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16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CGGC2024080014(XSBNZC2024-C2-00124-XSBN-0017) 2.项目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598809.99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零玖元玖角玖分)(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扎松板老寨:①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198m,均宽3m,厚150mm,面积594㎡;②新建排水沟,长106m,宽400mm,深400mm,沟壁150mm;③新建沟盖板,长106m,厚100mm,规格700mm×500mm。(2)小新寨: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535m,均宽4m,厚200mm,面积2140㎡。注:(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日期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税收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税款申报表或者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5)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型、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及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8月6日00:00至2024年 8月13日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x.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注:各供应商应在开启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CA:400-672-7666(紧急可拨14787251984)、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9点0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1.时间: 2024年8月16日9点0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开标评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启。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9点00 分 。 6.其他: 6.1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yngp.com/" http://www.yngp.com/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地 址: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陈坤瀚/19187141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 联系方式:15308814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依映香、何艳、李亭颖、王薇 电 话:1530881455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勐腊县勐捧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Y-CGGC2024080014(XSBNZC2024-C2-00124-XSBN-0017) 3 采购需求 (1)扎松板老寨:①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198m,均宽3m,厚150mm,面积594㎡。 ②新建排水沟,长106m,宽400mm,深400mm,沟壁150mm。 ③新建沟盖板,长106m,厚100mm,规格700mm×500mm。(2)小新寨:C25混凝土道路硬化,长535m,均宽4m,厚200mm,面积2140㎡。注:(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 资金来源 沪滇 资金 5 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 项目地址 勐润村委会勐润小组 7 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8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2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日期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任意 1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税收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税款申报表或者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今任意 1个月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5)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对中小型、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本项目的 特定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及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5.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9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磋商 否 10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竞争性磋商 文件费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12 委托代理 服务费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工程招标”费率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参照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3 磋商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 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14 项目预算及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598809.99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零玖元玖角玖分)(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5 报价方式 二次报价 16 磋商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响应文件的 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上传至网络即可。 18 电子响应文 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 19 响应文件的 加密 (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 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 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远程解密、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0.1 响应文件的 签署 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 ” “或”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和 ”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应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和 ” “或”签字。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和 ” “或”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 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9点0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20.3 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 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勐腊分公司(勐腊县水岸时光13栋2楼(开标评标会议室) 20.4 响应文件的 解密方式 现场解密、 远程解密。 20.5 磋商顺序 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报价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6 磋商小组 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注: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七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 ,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 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规定,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50%的工作要求,确定该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8月16日 9时00分。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交易系统支持的缴纳方式。 一、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西双版纳州景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景洪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9875100002006 财务电话:13988119075 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注: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JY-CGGC2024080014保证金,未注明项目编号的视为无效,未按时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信息不清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有效期须超出磋商有效期三十日历天。 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16:30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云南省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三、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一)银行转账: 磋商(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二)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保证保险 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 (1)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2)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退现金 ,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磋商供应商原提交账户,请磋商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 2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20%及以上,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报价作为无效处理,评分时,磋商报价分以零分计。 上述供应商报价指最终报价。 24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采购项目投标。 (七)投标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磋商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未针对需要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的,事后不得针对该问题提出质疑和投诉。 25 质疑及投诉 质疑: 1.投标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 其他说明 如磋商须知正文条款与磋商须知前附表有内容冲突的情况均以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料字迹、内容、图片等不能清晰辨认的,证件检审日期不清晰、过期的。 27 CA 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进行咨询 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 云南CA 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 云南CA 紧急联系电话:14787251984 云南壹证通CA 技术支持电话:0871-67276028 云南壹证通CA 紧急联系电话:19988166369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和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2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4 本项目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项目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本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费用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委托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除4.1款内容外,澄清和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当所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以网上公布形式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 6.报价和报价货币 6.1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6.2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6.3 磋商报价编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如有)和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编制,包括拦标价所有的工程内容,还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编制: 1、西双版纳鹏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提供的《勐捧镇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图。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标[2021]15号)及2020年05月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相关配套的执行文件。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 4、《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 5、《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 6、《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 7、《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8、《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 DBJ53/T-111-2020 )。 9、《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 10、《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 11、《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 1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文)。 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2018]47号文)。 14、材料价格参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24年7月勐腊片区价格,并结合至工地材料运距综合考虑。 15、本项目对造价工程师和造价人员盖章不做要求。 6.4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6.5 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6 出现上述 6.5 条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最高限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7 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6.8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6.9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6.10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7.响应文件构成 7.1、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7.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3. 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7.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样式扩展)。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磋商有效期 8.1 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8.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9.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9.2 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3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和”“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章“和”“或”签字确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和”“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所述的“承诺书”和“书面承诺”均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私章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签字“和”“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0.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 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5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注意事项 (1)电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2)“政采云”平台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应对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进行加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并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撒回 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 11.2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附件三“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及提交”。 12.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未按上述12.1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磋商及评审 13.磋商程序 1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公开开标。 13.2 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云南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本项目将邀请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议的与会人员,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解密响应文件。 (3)参会人员在相关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4)宣布进入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阶段。 (5)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6)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3.3 磋商原则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或相关采购政策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未提供不瞒报谎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及质量等隐患书面说明的将否决投标。 13.4 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 13.5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3.6 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3.7 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 2.1.1及 2.1.2 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 13.8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9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并提供书面承诺。 14.磋商过程的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 五、成交结果 16.成交人的确定 16.1 评定成交的原则:响应文件能够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总得分最高。 16.2 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16.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4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在质量和工程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7.成交通知书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19.重新磋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 (l)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 (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不再磋商 重新磋商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质量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工程预 算书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0.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3 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量清单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其他事项 21.质疑和投诉 2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1.2 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及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4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1.5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勐腊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691-8123024。 21.6 特别说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文件发售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于没有提出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磋商文件,质疑期限后不再受理针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 22.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3.技术支持 政采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指导:95763 CA 办理:云南 CA 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CA 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 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由于“政采云”平台局限性,文中所提及“招标”、“投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等字眼在非招标方式中均对应“采购”、“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会议”等。 24.3 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 (1)采购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 (2)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整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并考虑对采购人的优惠可能进行报价(含税价)。 (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在将来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如施工中出现设计修改、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如有)的审核与签证,按实际审定结果进行调整。 (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其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政采云平台系统按照顺序分别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报价;供应商根据磋商内容,进行第二次(最后)报价及确认。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对总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份“第二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该“第二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根据供应商第二次所报总价进行编制。第二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单独装订成册,编制封面和页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应牢固,且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8)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函中 ( 其他补充说明) 处 说明愿意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未说明的按未通过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处理。 24.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要求如下: 24.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对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4.4.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一旦查询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5. 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附件 一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 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 1. 2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竞争性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 和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二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竞争性磋商小组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 ,现澄清、说明或更正: 1. 2 .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更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三: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下载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磋商会议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3、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网上上传指定的磋商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