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SDQ(2024)088
二、项目名称: 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东鲁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市解放路30-1号
报价:1490000(元)
84.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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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
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
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静,林子懿,申珍珍,刘超,李露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 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 号) 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9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喀什市色满路 418 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地区发改委
联系方式:133199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南湖路学府小区1号楼2单元6楼
联系方式:18097974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闻萍
电 话:1809797456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公开).pdf838.2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3.2K
新疆众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SDQ(2024)088)第一册采购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石晓娟联系电话:13319980008采购机构:新疆众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闻萍联系电话:18097974567发出日期:2024年07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3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标项1..............................................................................................................错误!未定义书签。标项2..............................................................................................................错误!未定义书签。标项3..............................................................................................................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以下计算方法收取。以服务招标为例: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500-1000万元,费率为0.45%;1000-5000万元,费率为0.25%;5000-10000万元,费率为0.1%。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按实际中标金额累计计取。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14.2投标文件需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上传的电子文档无法解密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并,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5.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皮应: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4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技术评分标准(60分)30分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资料收集分析(2)现场调查(3)服务需求(4)工作思路(5)规划目标(6)质量保证体系(7)项目组织机构完善程度(8)人员组织结构构成(9)职责分工情况(10)部署合理程度等。每项得3分,满分30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完整的扣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60分)18分服务进度管理及成果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服务期限及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需提供:(1)服务进度满足服务期限(2)总进度计划的要求(3)成果质量控制服务的过程中进行关键节点质量监控(4)成果报告(5)文档的质量控制(6)服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采用统一的质控标准。每项得3分,满分18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完整的扣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60分)4分应急措施:根据方案全面性、安全性、预见性等进行评分。应急方案应包括:(1)紧急情况应急措施(2)响应时间等。每项得2分,满分4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完整的扣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60分)2分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内容综合评分:(1)合理化建议(2)其可实现程度等。每项1分,满分2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技术评分标准(60分)6分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具体详细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包括服务标准,人员配备,保障措施等分别进行承诺;每项得2分,满分6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59—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SDQ(2024)088)第三册采购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机构:新疆众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07月—60—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61—:—62—::□是,证券代码;□否:□是;□否:□是;□否□暂无标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和其他服务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教育;:□是,请填写具体名称;□否:□技术信息加工与整理;□技术(产权)交易;□否□技术中试与孵化;□技术经营;技术评估;□技术投融资;□技术集成与应用;□其他;:以营业执照为准5、自然人6、其他组织□私营企业;□其他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企业法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3、社团法人(□国家民政机关批准;□省市民政机关□卫生;□其它)委托方名称:邮政编码::1、机关法人(□国家级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委托方性质□市级行政机关;□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2、事业法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其它)3、社团法人(□国家民政机关批准;□省市民政机关批准;□区县民政机关批准)4、企业法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5、自然人6、其他组织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技术投融资;□技术集成与应用;□其他;是否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试与孵化;□技术经营;技术评估;□技术信息加工与整理;□技术(产权)交易;□否是否国家级:□是,请填写具体名称;□否高新区内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教育;□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国际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规模□暂无标准是否转制科研院所:□是;□否是否研发机构:□是;□否是否上市公司:□是,证券代码,;□否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62—受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用途(一)委托项目名称:(二)委托项目用途:(三)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报告□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7-6其他咨询其他□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二)建设内容:;(三)建设规模:;(四)项目总投资: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咨询地点:;(三)进度要求:。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如需到现场可提供交通和食宿便利。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共同协商。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委托方应保护受托方的技术文件版权,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对受托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资料交还委托方。5、其它:双方协商。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委托方应确保向受托方提供的或协助收集的全部数据、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违反用途约定用做非法或违规用途。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六)受托方就委托方关于咨询成果的具体使用用途和使用方式不承担任何监督、监管或可能的保证责任。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总付交付咨询成果前日内全额付款。2、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咨询费用总价50%,即人民币元整(¥元);(2)成果文件交付后且所有成果文件均经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后,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3、其他支付方式。/。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书面咨询报告。(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份),电子资料壹份。地点:,。(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委托方的验收。(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按天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按天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向委托方赔偿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勒等四县项目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鲁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716.15万元,资产总额为1913.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鲁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5日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渔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1000≤Y<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Y<10005000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1000≤Y<营业收入(Y)万元,100≤Y<1000Y<100100000软件和信息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1000≤Y<营业收入(Y)万元,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200000经营,2000≤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Y<200050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8000≤Z<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100≤Z<8000Y<100120000其他未列明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行业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山东鲁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划投资合理性评估和执行情况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