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供水设施改造 生活水箱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2024)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06-04-01-607253

投资项目名称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78.61万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185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48.36828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资格,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1.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设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0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

招标人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55301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905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87372866/1350150268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562663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续):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布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5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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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图纸.rar

【挂网稿】合同-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doc
【挂网稿】招标公告-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pdf
【项目批复】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pdf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docx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测量和管线探测成果报告.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pdf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完成收集的说明(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招标公告(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招标申请函(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资金证明(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95031供水设施改造项目).pdf
【挂网稿】招标文件-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doc
招标人声明(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pdf
【挂网稿】招标公告-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doc
【挂网稿】招标文件-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水利水务
施工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JG2024-4064

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施工-给排水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水利水务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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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4-08-17 0:00:00
2024-09-10 9:00:00

投标登记
2024-08-17 0:00:00
2024-09-10 9: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4-08-17 0:00:00
2024-09-10 9: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4-08-17 0:00:00
2024-09-10 9: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4-08-17 0:00:00
2024-08-26 0:00:00

一阶段开标
2024-09-10 9:00:00
2024-09-10 11:00:00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4-09-10 9:00:00
2024-09-10 10: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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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8月,第1页共13页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投批〔20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2.2项目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78.61万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5483682.87元。2.4计划工期:18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2.5招标内容: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内容为准)。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承包方式: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归档和移交;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三通一平、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包括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报监配合服务,代办交通疏解、安全评估审查及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页共13页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资格,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第3页共13页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3.1.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第4页共13页(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布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3.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3.5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3.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第5页共13页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月日时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第6页共13页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企业信息登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7.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监管平台(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电话:020-8553010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7页共13页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8.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8.5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10.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邮编:510660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553010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905邮编:510000联系人:何工电话:020-87372866,第8页共13页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20-8562663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509招标人(盖章):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日,第9页共13页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进行公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1)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2)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第10页共13页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11页共13页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第12页共13页附件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承诺。承诺企业(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第13页共13页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310-440106-04-01-607253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55号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你局《关于申请审批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95031办公区供水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200供水管线,管长约7027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水箱。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09万元,预备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资金。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五、招标事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全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十中2023年10月3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2-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10-440106-04-01-607253项目名称: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管道工程建筑【E485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岑村95031部队办公区项目单位: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6MB2D37845X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合同编号:穗天给排合(2024)14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电X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受托人: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H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95031办公区供水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69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4、工程建安费:经审定本项目概算价为678.61万元,共中建安工程费用为550.50万元。、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全部招标工作应在60日内完成;如因招标代理原因造成逾期米完成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委托其他单位。、合同价款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550.50万元,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1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定为:36699.75元(大写金额为:叁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柒角伍分),此费用将向中标人收取;若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文件适用及解释顺序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I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配合受托人收取代理报酬。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年6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厂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受托人(盖章):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险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何专、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钟颖坤经办人:张长清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白马岗综合楼)1905室邮政编码:510630邮政编码:510000联系电话:020-85530103联系电话:18902252426电子信箱:thgpsglzx0103@163.com电子信箱:wenhuishan@makechanges.cn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95508802184966001692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13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共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与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4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5)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4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火。5、受托人的义务5.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S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5(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作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山受托人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7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白应支付之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出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1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5)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共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米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4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共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8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二-11.1当事人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而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子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中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9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G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几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A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1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白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机应的损尖。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016.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叁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LL7111第二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1.1词语定义:按通用条款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执行。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虫文。4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办理咨招标中请,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人登记、组织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办理中标手续等相关工作。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210(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年度计划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或房产证)、资金证明等):签订合同后3口内。(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s(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签订合同后3日内。(4)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何慧儿,联系方式:13501502687。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25.2.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办理招标中请,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人登记、组织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办理中标手续,移交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开展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具体完成时间按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5.2.3应尽的其他义务:(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3)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5.2.4招标代理服务期60日历天(从本合同签订之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止,非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招投标过程中具体时间、地点以交易平台实际安排为准)。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确定招标方式、评标与定标的方法:有权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招标咨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1)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e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8.1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550.50万元,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1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定为:36699.75元(大写金额为:叁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柒角伍分),此费用将向中标人收取:若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138.2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账。8.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前山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无人中标,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受托人。8.4代理报酬的支付人:中标人。8.5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山13受托人自行承担。8.6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山受托人支付。8.7非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招标费用则按实结算,但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招标代理服务费。8.8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发生错误导致需要重评或者更正的,山受托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并及时跟进处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8.9招标代理费用向中标人收取,逾期支付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违约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41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致使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延误,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责任;6(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整改:不予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需赔偿山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14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代理报酬: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8处理。(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程序,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委托他人完成招标工作;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10、争议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违约一方承担。六、其他11、合同份数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叁份。12、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中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15廉政合同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受托人: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的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0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02委托人义务6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6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白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委托人及共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受托人义务3.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共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2条规定的,委托人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包括调岗、降级、降职,以至解除劳动关系等,视情节轻重而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了赔偿。4.2受托人及共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3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受托人通报、解除合同、1~3年内不得进入辖内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e本合同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贵监督执行,并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合同的附件,与招标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177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委托人:(公章)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受托人:(公章)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管理中心限公司法.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店州大道中289号七楼(白马岗综合楼)采编楼1905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74年6月2日2024年6月24日18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PW82G,电话:020-87372866。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广州市天河区络排水管理中2024年8月13日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完成收集的说明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具备相关招标的条件。特此说明。U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2024年8月13宜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8月第1页共13页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进行公开招标,并授权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何慧儿、张清阳负责本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给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2024年8月13日招标申请函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拟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特此函达。排水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2024年8月13日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穗天发改投批[2023]55号文精神,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实施的资金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特此证明。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1E2024年8月13日、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元):5483682.87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011027.05措施项目费(元):396462.01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83273.64(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详见附表)其他项目费(元):623412.66其中暂估价(元):472050.46(各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表)规费(元):1税金(元):452781.15附表:序号名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暂估价(元)1泵站相关工程(电气)3212.98468050.462管网工程180060.664000.00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北E2024年8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招标人声明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我单位就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2024年8月12日-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8月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投批〔20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2.2项目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78.61万元。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5483682.87元。2.4计划工期:18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2.5招标内容: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面积为37.4公顷。新建DN50~DN150室外生活供水管道,管长约6182m,新建1座加压泵站,配建1座生活水箱。(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内容为准)。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承包方式: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归档和移交;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三通一平、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包括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报监配合服务,代办交通疏解、安全评估审查及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资格,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3.1.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布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3.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3.5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3.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月日时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企业信息登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7.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监管平台(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电话:020-8553010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8.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8.5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10.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邮编:510660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553010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905邮编:510000联系人:何工电话:020-87372866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20-8562663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509招标人(盖章):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进行公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1)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2)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承诺。承诺企业(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另册)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43第六章图纸(另册)4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4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九章否决性条款汇总77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5530103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905联系人:何工电话:020-873728661.1.4项目名称95031办公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 □优良1.3.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其他: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归档和移交;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三通一平、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包括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报监配合服务,代办交通疏解、安全评估审查及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须同招标公告一致)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1.4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_________2.2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5、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3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1投标文件的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3.2.3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5483682.87元)本工程投标总价应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本工程非竞争性费用总额为:655324.1元,其中管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0060.66元,泵站相关工程(电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212.98元。管网工程暂估价4000元,泵站相关工程(电气)暂估价468050.46元。非竞争性费用须与招标人发布的金额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4成本警示价成本警示价为:4,996,452.86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按以下方式递交: / ■不要求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章,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页面必须签字。签字必须由本人在规定页面手写签名或签章后扫描上传。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7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5.2开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以前叫:平均值法(一))□综合评估法三(以前叫:平均值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4.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支付方式:1.提供银行保函2.提供担保保函3.提交保证保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10.3施工实名制及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承包人应根据《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穗水投收字〔2020〕5031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筑【2017】29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业务银行的通知》(穗建筑〔2017〕224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银行名录的通知》(穗建筑〔2017〕2365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落实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质安 (2018)1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制度。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10.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10%向中标人收取。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10.5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19-01试行版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条款号:1.4.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条款号:1.4.4修改类型:增加1.4.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现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2.2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应为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现文:(5)工程量清单条款号:2.2.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现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进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选择“我是投标人”→在招标答疑项中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增问题”→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条款号:2.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现文: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进入“建设工程”专区→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查看该项目答疑纪要文件。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为原件复印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不用提交);(6)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现文:3.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需要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资料;(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条款号:3.2.2修改类型:删除3.2.2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根据评标办法列明的方法重新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条款号: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现文:3.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条款号:3.4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形式,收取办法如下:(1)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4.2招标人收取的,由招标人在前附表中明确具体要求。3.4.3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5.3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说明:3.5.4~3.5.6为可选项。若资格条件里没有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可不做要求)。现文: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5项)。3.5.3“专职安全员简历表”应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5项)。3.5.4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5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5.6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现文: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条款号4.3.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现文: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条款号:4.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现文: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5.2.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参加视为认可唱标结果。现文: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参加视为认可唱标结果。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条款号:5.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完成投标人解密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现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投标人解密的,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条款号:5.2.7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不参与排序和资格审查。条款号: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3.3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现文:5.3.1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3.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投标人若无异议,点击“我没有异议了”按钮即可。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现文:7.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条款号:7.2.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现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电话:020-8553010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条款号:7.4.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文: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条款号:9.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现文: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9.5.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a)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业绩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置(本项目不设置)。e)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见招标公告)。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招标公告为准。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布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1.4.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2.2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否决性条款汇总.(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1.4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2.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2.2招标答疑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进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选择“我是投标人”→在招标答疑项中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增问题”→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进入“建设工程”专区→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查看该项目答疑纪要文件。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需要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资料;(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成本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低于该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形式,收取办法如下:(1)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4.2招标人收取的,由招标人在前附表中明确具体要求。3.4.3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3.5.3“专职安全员简历表”应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扫描件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3.5.4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5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5.6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3.6.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3.6.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盖单位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6.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3.6.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排水项目投标文件按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4.1.2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签章认证证书;(2)投标人应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完整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3.1投标人应在4.2.1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3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4.4迟交的投标文件4.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5.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4.6投标信息录入4.6.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4.7投标文件的解密4.7.1投标人须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超过时间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放弃投标处理。(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参加视为认可唱标结果。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2.2唱标前公开摇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下浮率取值范围在2%~5%,按0.5%设定级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需要摇评标基准价下浮率)。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投标人解密的,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5.2.4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5.2.5招标人完成解密后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5.2.6唱标结束,参与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5.3开标异议5.3.1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3.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投标人若无异议,点击“我没有异议了”按钮即可。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4.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5.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4.3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5.4.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5.4.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给排水管理中心电话:020-8553010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七楼7.2.2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人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7.2.3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7.3中标通知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供水设施改造 生活水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