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律顾问 一般性法律服务顾问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4)



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ZUPC-JC-FW-2407002)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UPC-JC-FW-2407002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项一:
供应商名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第15至第19层
中标(成交)金额:23万元
 标项二:
供应商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
中标(成交)金额:2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标项一

名称:浙江大学一般性法律服务顾问单位聘用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标项二

名称: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服务于学校重大事项)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雪梅、姚银伟、赵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方式: zupc@zju.edu.cn      

2.
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地   址: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8室 
联系方式: caigou@zju.edu.cn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       
电   话: 0571-88206325       
      邮    箱:caigou@zju.edu.cn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下载:ZUPC_JC_FW_2407002 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 _竞争性磋商.doc

浙江大学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项目编号:ZUPC-JC-FW-2407002浙江大学采购中心2024年7月29日采购文件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二、竞争性磋商须知4三、附件: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12四、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28五、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40六、合同范本441.1.1.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微信报名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0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到浙江大学采购中心。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UPC-JC-FW-240700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人民币)标项一 浙江大学一般性法律服务顾问单位聘用25万元标项二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服务于学校重大事项)24万元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同一投标单位如同时投标两个标项,只能中标一个标项;如同一投标单位两个标项的排名均为第一时,标项一优先确定中标,后续项目按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补。)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17:30地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aigou5zju,也可直接查询: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方式:关注“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后定期及时查收注册时登记的邮箱,按邮件提示的要求上传授权文件即可完成报名步骤。只有报名人才能参与磋商过程。售价:0元1.3.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00分。响应文件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建议选择顺丰)由邮寄快递公司在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浙江大学采购中心117室,类似顺丰同城等请谨慎选用。请按以下格式邮寄:收件单位(必填):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采购中心(邮编:310058);收件人:艾老师;电话:0571-88206325。寄件单位(必填):供应商公司全称;地址:xxx(邮编:xxx);寄件人:微信报名人;电话:微信报名人手机。未按以上要求邮寄、逾期送达以及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送达规定的地址。1.4.五、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00分;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前,用微信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添加采购中心钉钉号zjdxcgzx以便后续参加视频会议磋商。添加时请说明公司全称,加好友后请保持真实姓名显示直至磋商结束。磋商当天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报名手机号的短信、电话、钉钉的在线畅通,如因无法及时联系导致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能顺利参与,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另,微信报名人、磋商文件邮寄人、磋商当天参与人,应为同一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钉钉联系。本项目磋商现场不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一律不现场出席磋商会议。项目采用钉钉视频会议方式开标,磋商开始前将向供应商授权代表发起远程视频通话,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及磋商过程。若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的,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通过钉钉发送给采购中心钉钉账号。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中心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文件签署之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金额按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如有进一步规定,从其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与浙江大学的项目中存在缔约过失且未按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应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现场提交或通过快递方式交邮,现场提交时须同时提交递交人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快递提交时建议采用邮政EMS或其他可靠的快递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的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要求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账户信息:浙江大学帐户帐户名称:浙江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银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4.其他(1)采购方相关公示、公告及其他信息通过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zupc.zju.edu.cn)外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即视为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此事。供应商应确保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在本次磋商活动期间能正常可靠使用。(2)本次磋商活动期间前来采购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的供应商代表均须出具公司有效授权。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联系方式:zupc@zju.edu.cn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8室联系方式:caigou@zju.edu.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电话:0571-88206325邮箱:caigou@zju.edu.cn4.书面质疑提交方式方式:邮寄或现场(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交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8B室收件人:杭老师1.7.1.二、竞争性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1)“采购方”系指按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受使用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大学采购中心。(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采购项目”系指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项目。3、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4、磋商内容详见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附件一)。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自行承担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报价说明本项目标项一预算25万元人民币,标项二预算24万元人民币,磋商响应方的最终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且应在项目各标项最高限价(预算)之内,不符合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7、参加磋商的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的费用,服务期满、经需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额50%的费用。(2)货款由需方负责支付。(3)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行号:1033310042239、磋商有效期(1)自开标日起50个工作日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特殊情况下,需方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缓采购响应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10.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1)磋商响应书(附件二);(2)初次报价表(注明到货日期,附件三);(3)服务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四);(4)技术偏离表(附件五);商务偏离表(附件六)(5)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附件七);(6)响应磋商要求的计划和服务承诺书(包括实施计划安排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格式自制);(7)货物详细描述、项目实施安排及验收方案(附件八);(8)实验室环境改建(造)方案及报价依据(附件九,如有);(9)磋商项目要求提供产品的彩页及详细的技术参数描述等。10.2磋商响应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和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十一);(3)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规模、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须提供用户清单及所承担的内容、公司对本项目的优势等介绍);(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提供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的损益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境外公司等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6)如参加磋商采购厂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7)截止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之日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受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的书面声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等;(1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12)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等;(13)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注: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10.3其他磋商响应方应将响应文件终稿电子版随同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同密封提交(U盘或光盘等形式)。电子稿除无投标人公章、法人和全权代表签名外,其他应与实际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未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做无效标处理。10.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及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0条所叙顺序装订成册;(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由磋商响应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正本、副本封面书写要求见附件十七,正本、副本封面均应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方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皮上标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方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同时提交给需方;(4)若磋商响应方未加写标记,需方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方可以书面向需方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10.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送至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响应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响应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方以法定形式发布,其他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1、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邮寄到达或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2)严重破损失散或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严重缺失的;(3)以电讯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需提供而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清单、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5)不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必须为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6)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7)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初始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接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通知后半小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12、磋商响应承诺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加行,单价不得涂改。13、安全问题及责任凡浙江大学采购的设备、货物、服务等项目:(1)对于设备、货物类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于货物仪器本身缺陷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由于用户违规使用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使用方负责。(2)对于服务类项目,在服务期满前,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在服务期满后,其中包含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货物的,设备和货物部分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依照设备货物的相关规定。(3)涉及工程项目的成交方应通过相应的企业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成交方负责。14、纪律与监督(1)严禁投标人向磋商采购人、用户和磋商小组等相关人员行贿,不能出资邀请上述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2)磋商响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采购人、磋商小组在结果公开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15、特别说明:(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方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采购人、招标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5)磋商响应方成交后应按时同需方签订技术协议、合同,若磋商响应方放弃中标或未按时签订合同,需向采购方缴纳预算总额2%的赔偿金,同时采购方将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6、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递交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00分。(2)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17、磋商地点和时间(1)磋商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00分。(2)磋商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1.7.2.三、附件: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项目: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一年序号事项说明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是否允许外币报价否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4采购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本项目技术联系人姚老师,13588012310主要参数与技术要求:标项一:浙江大学一般性法律服务顾问单位聘用一、服务需求1.就学校各相关单位涉及的一般合同法律事务和行政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学校中英文合同文本、规范性文件(每年大约300件左右);2.参与学校专题会议,发表专业咨询论证意见,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3.协助规范学校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协助制定、修改管理中的规范流程和文本;4.协助开展合同管理培训、法律普及活动等,每年不少于2次;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将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法律顾问单位有优先接受委托的权利,但收费标准需给予适当优惠);6.办理学校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服务要求1.投标方应指派3至4名律师,指派律师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拥有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基建、成果转化等)、行政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信息公开等)等。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投标方指派的律师人选不允许变更;律师人选确需变更的,须经需方书面同意确认。2.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具体工作量化指标为:(1)服务团队全体成员均持有有效执业证;(2)响应速度快,一般事务1-3天内响应,特殊的不超过一周或协商处理;(3)服务质量高,有效投诉控制在3件/年以内,正确率达98%以上;(4)每年度出具工作报告。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前,需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周期、价格不高于现有合同),最多续签1次。标项二:浙江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服务于学校重大事项)一、服务需求1.为学校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例如为学校依法治校体系建设、制度集典编纂等提供专业方案和意见;2.参与学校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咨询论证(每年大约200件左右);3.参与学校专题会议,发表专业咨询论证意见,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4.除寒暑假外,每周相对固定时间从团队成员中委派一名律师到学校提供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法律服务;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将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法律顾问单位有优先接受委托的权利,但收费标准需给予适当优惠);6.办理学校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服务要求1.投标方应指派2至3名律师,指派律师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拥有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校名保护、知识产权等)、高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等等。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投标方指派的律师人选不允许变更;律师人选确需变更的,须经需方书面同意确认。2.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具体工作量化指标为:(1)服务团队全体成员均持有有效执业证;(2)响应速度快,一般事务1-3天内响应,特殊的不超过一周或协商处理;(3)服务质量高,有效投诉控制在3件/年以内,正确率达98%以上;(4)每年度出具工作报告。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前,需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周期、价格不高于现有合同),最多续签1次。附件二:磋商响应书致: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ZUPC-JC-FW-24XXXXX)采购有关活动,并进行竞争性磋商。为此: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所附初次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3、磋商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各项要求。4、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磋商响应承诺书自磋商当日起有效期为50个工作日。6、磋商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初次报价表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标项采购编号标项名称规格等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服务期项目合计报价: 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备注: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2、此报价需包含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所有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和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价格等一切费用,不需要用户额外支付其他费用。3、本次磋商,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附件四:货物服务详细说明一览表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标项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描述/配置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备注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备注: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各部件和组成部分的型号与配置必须写详细。报价应与初次报价表相一致。附件五:技术偏离表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标项采购编号序号名称采购规格响应规格偏离说明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注: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要求)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无偏离(满足采购要求)。3、如不填写或填写不全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附件六:商务偏离表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标项采购编号序号内 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备注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七: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标项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金额(万元)实施时间合同、验收报告等附件页码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备注: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附件八:货物服务详细描述、项目实施安排、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请磋商响应方根据所投产品及服务详细描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实施安排、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货物服务详细描述二、项目实施进度与人员安排三、验收标准与验收方案四、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九:实验室环境改建(造)方案及报价依据(请投标方根据所投产品情况明确对实验室环境及建设的要求,并根据目前实验室的情况,提出对实验室改建(造)方案、报价及依据)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被委托人为全权代表,参加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组织的以下项目,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投标(含磋商及谈判)活动中的微信报名、现场踏勘、标书送达(邮寄)、现场或视频参加开标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档、成交后签署技术协议和(或)合同,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以承认。如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磋商的,开标当天评标期间从委托人钉钉号(微信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上提交的文字及其他材料均视作其本人操作。投标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手机号码:项目名称: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公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货物一览表规定的(产品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由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其他磋商小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5、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规模、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须提供用户清单及所承担的内容、公司对本项目的优势等介绍])6、提供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的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境外公司提供银行存款证明)7、磋商项目注明要求提供代理资质证明或厂商授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8、其他本签字人确认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附件十二:投标方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截止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之日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上相应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受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的书面声明;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五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附件十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如果响应货物为节能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保产品(由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对环保、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证明材料为符合品目清单要求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评标小组审查此项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附件十七: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UPC-JC-FW-24xxxxx标项:(如标书有多个标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单位公章)202年月日1.7.3.四、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一)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人组成。(二)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三)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审核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小组按照商务、资格类进行分工审核磋商响应文件。(2)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磋商响应方是否具有磋商资格。3、与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1)磋商小组就讨论和汇总的情况与磋商响应方展开磋商,磋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商务磋商主要内容为售后服务、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特殊承诺和商务报价。(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过磋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2)磋商小组根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最终得分。5、评分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5、招标人不向磋商响应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五、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五)定标磋商结束并形成磋商结果后,需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各磋商响应方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需提供原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恶意质疑、投诉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应按延期天数每天赔偿成交金额的0.1%。(六)合同授予1、成交方应当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成交方拖延、拒签合同的,需缴纳项目预算2%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7.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标项一评标细则(共100分)1.投标单位资质(20分)(1)经批准合法成立,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得5分;(5分)(2)获得“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10分;(10分)(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处分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司法局证明材料、律协证明材料、单位自证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得5分。(5分)2.投标单位派遣人员要求(50分)(1)团队全体成员持有有效执业执照,得3分;团队全体成员执业年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均超过10年以上,加2分;(5分)(2)团队成员超过半数具有国内高校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得5分;(5分)(3)团队成员近一年受聘担任高校或其内部学院、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每一家得2分,最高得10分(团队不同成员服务同一家单位的,按一家单位计算,下同);同时满足连续服务期限满三年的,每一家加2分,最高加10分;(20分)(3)团队成员近五年承办过国内高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且为胜诉方代理律师的(不包括调解结案案件),每一件得2分,最高得20分(团队不同成员承办同一件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按一件计算)。(20分)3.服务响应方案质量(20分)(1)服务响应方案与服务内容是否匹配,服务响应方案内容是否全面;(4分)(2)团队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组织分工是否明确;(3分)(3)对本服务项目的难点、要点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3分)(4)服务过程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是否及时;(4分)(5)对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3分)(6)对服务工作的廉政措施。(3分)4.投标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标项二评标细则(共100分)1.投标单位资质(20分)(1)经批准合法成立,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得5分;(5分)(2)获得“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10分;(10分)(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处分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司法局证明材料、律协证明材料、单位自证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得5分。(5分)2.投标单位派遣人员要求(50分)(1)团队全体成员持有有效执业执照,得3分;团队全体成员执业年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均超过5年以上,加2分;(5分)(2)团队成员超过半数具有国内高校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得5分;(5分)(3)团队成员近一年受聘担任高校或其内部学院、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每一家得2分,最高得10分(团队不同成员服务同一家单位的,按一家单位计算,下同);同时满足连续服务期限满三年的,每一家加1分,最高加5分;(15分)(4)团队成员具有高校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经验,或具备高校办案经验,近三年高校规范性文件或合同合法性审查每10份得1分,案件承办每1起且胜诉(不包括调解结案案件)得3分,最高得15分(团队不同成员审查同一份文件、合同,或承办同一件案件的,按一件计算);(15分)(5)团队成员有高校工作经历,长期(三年及以上)服务于高校,熟悉高校基本情况和学校管理制度,专职工作经历每3年得1分,兼职工作经历每5年得1分,最高得10分。(10分)3.服务响应方案质量(20分)(1)服务响应方案与服务内容是否匹配,服务响应方案内容是否全面;(4分)(2)团队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组织分工是否明确;(3分)(3)对本服务项目的难点、要点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3分)(4)服务过程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是否及时;(4分)(5)对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3分)(6)对服务工作的廉政措施。(3分)4.投标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三)备注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同一投标单位如同时投标两个标项,只能中标一个标项;如两个标项的排名均为第一时,标项一优先中标。针对评标细则项下内容,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应依据材料(其中投标单位派遣人员要求项下内容需提供体现团队成员姓名的相应依据材料),否则不得分,依据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采购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且出具符合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后,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六、合同范本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7.5甲方(需方):合同编号:2024-CGZX-NM-xxx乙方(供方):采购编号:ZUPC-xxx 采购项目: 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就学校各相关单位涉及的一般合同法律事务和行政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学校中英文合同文本、规范性文件;参与学校专题会议,发表专业咨询论证意见;协助规范学校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协助制定、修改管理中的规范流程和文本;协助开展合同管理培训、法律普及活动等,每年不少于2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将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法律顾问单位有优先接受委托的权利,但收费标准需给予适当优惠);办理学校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如为标项2,本部分内容应替换为如下内容为学校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例如为学校依法治校体系建设、制度集典编纂等提供专业方案和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咨询论证;参与学校专题会议,发表专业咨询论证意见,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除寒暑假外,每周相对固定时间从团队成员中委派一名律师到学校提供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法律服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将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法律顾问单位有优先接受委托的权利,但收费标准需给予适当优惠);办理学校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2、承办律师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3、聘请年限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4、常年法律顾问费常年法律顾问费按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计取;常年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且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50%的费用,服务期满且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剩余50%的费用。5、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乙方为办理甲方事务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异地交通费、异地住宿费;上述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6、发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前,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8、甲方的义务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9、保密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10、利益冲突乙方和律师应将己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且依规定乙方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1、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金额。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甲方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13、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14、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15、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其他约定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17、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后生效。18、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需方):(公章)供方(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开票资料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双方信息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设备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浙江大学 校区 楼 室 医院 楼 室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3、需方,应为院级单位,并盖院级公章以下信息请单独一页,以便公示时删去。供方填写合同备案信息表(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填写)供方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供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方地址: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男(插入符号)女(插入符号)是否外商投资企业:是(插入符号)否(插入符号)主要产品信息(只填一个核心产品,服务项目无需填写)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厂家信息 (货物项目填写生产产品的生产商,服务项目填写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生产商或服务商名称:(填写完整的公司名称,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厂家规模:(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事业单位等)是否政策扶持企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不是填否)生产商国别:(外贸产品可能存在生产商国家与生产地国家不一样)出产地:(明确到区县一级,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上表括号()中内容为说明,请在填表时删除并填写正确的内容供应商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 一般性法律服务顾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