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视频监控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33240627111109-15139101
采购项目名称: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MA1G8QN63T
公告标题: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33240627111109-15139101二、项目名称: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1700000.00元
上海天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93弄上河商务园48号
90.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对新场镇13个村、21个社区、新场古镇、新场地铁站以及13个连勤联动站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围栏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后端监控中心设备的维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2个月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振华,瞿知青,孔繁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单位须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的服务类招标项目计费标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天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针对性好,分析较细,人员配置较多,工种齐全,各类措施等考虑周到可行性较好,售后报修响应到场时间及时。综合得分90.25,排序第一,推荐为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
联系方式:021-58178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联系方式:17821302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宏斌
电 话:1782130249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天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pdf136.1K
附件信息:
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pdf1.9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8-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天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
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的(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天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9468.600818万元,资产总额为13790.2410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夫立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9日47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9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133240627111109-15139101项目名称: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预算编号:1524-133988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780000元(国库资金:178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78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1780000.00简要规则描述:对新场镇13个村、21个社区、新场古镇、新场地铁站以及13个连勤联动站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围栏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后端监控中心设备的维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8-07至2024-08-1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元。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914:3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8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08-1914:30:00(磋商时间以最终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8室。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3)纸质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联系方式:021-581789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项目联系人:陆宏斌联系方式:178213024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新场镇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2.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4.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78万元,最高限价178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邮编:201314联系人:瞿老师电话:021-58178992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邮编:201204联系人:陆宏斌电话:178213024907.报名、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9.现场踏勘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疑问提问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经过现场踏勘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2024年08月15日下午15: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传真(原件可快递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Word版本发E-mail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50151932)。潜在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问截止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并将加盖公章的疑问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在规定在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疑问。11.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12.付款方式(1)合同服务期满三个月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合同价的25%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2)合同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合同价的25%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3)合同服务期满九个月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合同价的25%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4)合同服务期满十二个月后,乙方按考核结果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后30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金额。13.投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914: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会议室(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开标时间:2024-08-1914: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6.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16.报价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审查及计算报价得分。17.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9.资格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4.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资格审查(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20.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保证书、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独立投标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8)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1.竞争性磋商办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2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25.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须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的服务类招标项目计费标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依据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资格审查。3.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上海市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上海市财政部门将持续跟踪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附件14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附件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一、竞争性磋商原则:1.本竞争性磋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3.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商务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0.1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7.本项目包含1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1个包件。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注:若有多个包件且每个供应商仅允许成交一个包件的项目,则按包件顺序依次综合评分,对每个包件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作为该包件的成交候选人报采购人,如若出现包件1之后的其他包件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已在前述某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包件的成交候选人按得分排名依次顺位提升推荐。9.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1.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资格审查表序号供应商ABC序号分析因素ABC一、资质资格(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资质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一、资质资格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资质资格(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声明函一、资质资格(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一、资质资格(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序号供应商ABC序号分析因素ABC序号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序号(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序号a)保安服务许可证。序号b)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序号c)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均属于中小企业,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若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若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信用状况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供应商分析因素ABC序号供应商分析因素ABC1.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2.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3.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函、首次报价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4.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6.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时间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7.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8.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3)未按要求提供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4)未按要求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5)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的;……等);9.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注:以上各项为资格条件及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如不按要求上传资料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三、商务技术评审及打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设置分值(分)(一)技术标(一)技术标满分90履约能力评价供应商的各类证书情况(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有效的材料为评审依据):每提供一个与执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书得0.5分,满分2分。0-2履约能力评价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自2021年至今自身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0-10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整体服务方案: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33分)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25分)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15分)差:方案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5分)5-33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20分)良: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够清晰的。(15分)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欠佳,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不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清晰的。(10分)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5分)5-20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1-10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10分)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7分)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4分)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1分)1-10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项目物力配置情况:综合评审本项目设施、设备、场地等配置情况,各硬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以及项目服务期设施、设备、耗材等的使用计划。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场地充足完善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可行。(7分)良: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场地充足完善配置满足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5分)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场地充足完善配置一般。(3分)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场地及使用计划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1分)1-7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5分)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好。(4分)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2分)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1分)1-5技术服务方案水平评价技术方案和报价的相符性:技术部分和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1.技术部分和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打分范围。(3分)2.技术部分和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打分范围。(2分)3.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容),或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或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关系不成立的,打分范围。(1分)1-31-3(二)商务标(二)商务标满分10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2.确定各供应商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供应商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3.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4.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2.确定各供应商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供应商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3.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4.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2.确定各供应商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供应商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3.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4.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三)总得分=(一)+(二)(三)总得分=(一)+(二)100分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设施及智能安防设施维护 视频监控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