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地方配套保障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2024)
[公开]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3893-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81.344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583室
中标金额:381.344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583室
91110109MA01A6AG3N
381.344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
不涉及
1
381.3446万元
381.344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健、李岩、葛杰、郭萍、李攀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507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1.00分
3.本项目招标编号:BMCC-ZC24-0371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山革命纪念馆(本级)
地址:海淀区红枫路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李攀峰,010-62876007-8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联系方式:王蕾蕾、赵文宇、吕绍山,010-82370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蕾蕾、赵文宇、吕绍山
电 话: 010-82370045
0371 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招标文件-终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pdf
成交公告-0371.docx
项目名称: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MCC-ZC24-0371采购人:香山革命纪念馆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3893-XM0012.项目名称: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3.项目预算金额:383.09853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83.098530万元4.采购需求:香山革命纪念馆拟于今年举办“人民的文艺前进的号角——香山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工作专题展览(暂定名)”,本展览旨在通过全面生动展现香山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工作,深入阐释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文艺根本立场,激励我们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使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更加深厚稳固,使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枫路一号院香山革命纪念馆;项目规模:约1100平方米;采购内容:深化设计与展陈布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专题展览的布展、开展等工作,撤展服务属于质保和维护服务范围,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香山革命纪念馆工作安排计划在2026年3月底完成。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招标方式,投标人须按规定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3.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6第一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招标方式,线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操作如下:(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5)下载时间:同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6)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招标编号+用途”,例如:ZC23-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账户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号:0200006219200492968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5.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如需质疑,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7.有关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0045;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因项目经理外出、开标等原因,请优先通过电子邮箱mdzxzb3@163.com联系。8.本项目招标编号:BMCC-ZC24-037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香山革命纪念馆地址:海淀区红枫路1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010-62876007-80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蕾蕾、赵文宇、吕绍山电话:010-61196170电子邮箱:mdzxzb3@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____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样品应单独密封,于投标当日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接代理机构通知退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代理机构自行处理;(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代理机构移交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租赁和商务服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4-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4-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4-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4-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4-0371保证金或服务费。12.6.2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招标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招标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招标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招标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招标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招标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招标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招标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招标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招标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2.7.2(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的规定载体:U盘,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的规定载体:U盘,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的规定载体:U盘,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的规定载体:U盘,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的规定载体:U盘,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1961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1961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1961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1961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1961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7代理费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条款号条目内容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5000-100000.25%0.1%10000-100000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0%=1万元(500-100)万元×o.7%=2.8万元(1000-500)万元×o.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o.35%=14万元(6000-5000)万元×o.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9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评分标准,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拟用于本项目人员资格和经历情况11.1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拟担任职务、分工姓名学历专业从业资格相关工作年限供应商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2本项目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专业学历职称职务职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相关工作年限相关工作年限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成果情况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成果情况担任何职(负责人/参加者)担任何职(负责人/参加者)是否已完成备注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香山革命纪念馆(单位名称)的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3人,营业收入为6512.153345万元,资产总额为2884.94892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9日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3893-XM001二、项目名称: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国文创(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583室中标金额:人民币3813446.00元4、主要标的信息名称:2024年香山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定额地方配套保障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部分服务范围:香山革命纪念馆拟于今年举办“人民的文艺前进的号角——香山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工作专题展览(暂定名)”,本展览旨在通过全面生动展现香山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工作,深入阐释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文艺根本立场,激励我们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使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更加深厚稳固,使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枫路一号院香山革命纪念馆;项目规模:约1100平方米;采购内容:深化设计与展陈布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将现有的专题展厅空间分割为本次专题展览展区和香山地区革命遗址美术作品展展区两部分,其中美术作品展区作品数量大概为30幅左右,计划做成画展形式。专题展览会提供展览大纲,项目设计应紧扣主题展开,空间分布合理,展览流线通畅,色彩搭配和谐,内容与展陈形式相统一;在以文物烘托主题的基础上,增加展陈的趣味性、互动性;多媒体项目与场景设置能带动观众互动,充分引导观众感受红色革命文化,向革命先驱致敬,从而弘扬红色革命精神,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专题展览的布展、开展等工作,撤展服务属于质保和维护服务范围,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香山革命纪念馆工作安排计划在2026年3月底完成。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评审专家名单:吕健、李岩、葛杰、郭萍、李攀峰(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金额:人民币3.750757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1.00分3.本项目招标编号:BMCC-ZC24-0371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香山革命纪念馆地址:海淀区红枫路1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010-62876007-80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王蕾蕾、赵文宇、吕绍山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蕾蕾、赵文宇、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额地方配套保障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