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食材配送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2024)



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Z-ZC-2024-072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6-2024-03112
三、项目名称
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16号23层A区
中标(成交)金额:87.92(%)
综合评分法:85.38(分)

服务类

名称: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梦(包1)、李亚荣(包1组长)、龚飞虹(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8-20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约定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0.989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道后长街31号
联系方式:027-8877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7-8892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雨、郑宇桐、杨若玞
电   话:027-8892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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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pdf

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HBJZ-ZC-2024-072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1.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参加竞标前,供应商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竞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3.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4.★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其竞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在供应商最终报价后,若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会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未低于成本。如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成,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竞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应按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7.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9.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10.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11.供应商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磋商五、成交与签订合同六、质疑及提交七、相关条文解读八、其他注意事项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三、服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七、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八、供应商各项资格证明材料九、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业绩一览表十、其他资料十一、商务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二、总体实施方案十三、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Z-ZC-2024-072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31123.项目名称: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756.最高限价:75万元7.采购需求:按采购人的要求,每天提供鲜肉类、调料类、粮食类、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牛奶类、禽类等食材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8-8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8-209:30(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8-209:30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3.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道后长街31号联系方式:027-887711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联系方式:027-88921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左雨、郑宇桐、杨若玞电话:027-88921696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HBJZ-ZC-2024-07222项目名称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5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监督管理部门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7多包采购规定无8响应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0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13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1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类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4中小企业定义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如下: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规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3%),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行价格分计算。(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2、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根据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4%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按照《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要求,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服务/货物为20%)、(工程为5%)给予评审优惠。(注: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的,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1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16磋商小组人数(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7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8磋商过程回复时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1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2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23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的“成交通知书下载”版块下载相应通知书。2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看《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如需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成交供应商,也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5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26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序号条款名称内容26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约定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2.代理报酬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银行账号:0515014170003770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七、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学历职称专业经验年限拟担任职务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供应商各项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审查标准;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下)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20人及以上以上300万元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以上5000万元及300万元及以上以上300万元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以上1000万元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以上100万元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1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以上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以上500万元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以上100万元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证明材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置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九、供应商自2021年8月以来业绩一览表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地点)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需清晰可见且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商务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无偏离则填写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配送食材营养方案2.项目重难点分析3.服务方案4.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配送人员配备方案7.管理制度8.食品供货来源9.检验检疫报告10.验收方案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无偏离则填写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响应文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的(项目名称: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28992.60万元,资产总额为1344.4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0日第一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武昌区后长街幼儿园(歌笛湖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2.项目编号:HBJZ-ZC-2024-072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采购预算:75万元二、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清单如下:序号类别品类(种)1蔬菜类包菜、菠菜、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红椒、胡萝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绿豆芽、毛豆米、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2鲜水产草鱼、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基围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黄骨鱼、多宝鱼、带鱼、泥鳅等。3冻肉类【冻】猪前五花肉片(上五花)、【冻】猪排骨块、【冻】猪蹄花块、【冻】猪前五花肉丁(上五花)、【冻】牛胸肉、【冻】牛腩、【冻】牛腩块、【冻】羊肉块、【冻】肥牛卷、【冻】牛后腿肉、【冻】带骨上腿肉、【冻】乇乇肉、【冻】鸡边腿、【冻】鸭血、【冻】三黄鸡、【冻】鸭血、【冻】鸡肉丁、【冻】鸭翅中、【冻】边腿、【冻】鸭锁骨L、【冻】半边鸭、【冻】带皮鸭胸、【冻】单冻鸭翅中、【冻】鸡翅根、【冻】鸡琵琶腿、【冻】鸡琵琶腿、【冻】鸡胸肉、【冻】鸭边腿、【冻】鸭脖、【冻】鸭翅根、【冻】鸡琵琶腿、【冻】鸡琵琶腿、【冻】鸡胸肉、【冻】鸭边腿、【冻】鸭脖、【冻】鸭翅根、【冻】鸭二节翅、【冻】鸭肝、【冻】鸭腿、【冻】鸡丁、【冻】鸡凤爪、【冻】鸡琵琶腿、【冻】鸡翅根、【冻】鸡翅尖、【冻】鸡翅中、【冻】鸡架、【冻】长鸡爪、【冻】鸡全翅、【冻】去骨带皮腿肉(乇乇肉)、【冻】鸭翅中等。4冷鲜肉热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如:蹄膀、肉末、瘦肉(丝片)、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里脊肉、梅条肉、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板油、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弯骨、猪血、牛腿肉、牛腩、牛瓦沟、牛排、牛骨头、羊肉、牛肚、肥肠等。5冷冻调理品类【冻】包子、【冻】速冻饺子、【冻】小酥肉、【冻】虾饼、【冻】蛋饺、【冻】迷你虾米饺、【冻】冻薯条、【冻】冻玉米棒、【冻】黑椒牛柳、【冻】培根、【冻】黄焖鸡块、【冻】鸡排、【冻】香辣蒙古肉、【冻】藕夹、【冻】大馅混沌、【冻】甘梅地瓜条(薯条)、【冻】香脆藕盒(藕夹)、【冻】胸肉盐酥鸡、【冻】珍珠锅包肉、【冻】玉米粒、【冻】牛肉串、【冻】手抓饼、【冻】香芋地瓜丸、【冻】芝麻球、【冻】酥脆油条、【冻】5冷冻调理品类大鸡排腿、【冻】扇子骨、【冻】小汤圆、【冻】特大龙虾尾、【冻】南海贝壳鸡、【冻】蛋饺、【冻】蒜蓉粉丝扇贝、【冻】牙签肉、【冻】雪花鸡柳等6冷冻水产类【冻】小黄鱼、【冻】大带鱼、【冻】巴沙鱼柳、【冻】虾仁、【冻】26/30养殖虾(基围虾)、【冻】墨鱼仔、【冻】南美虾仁、【冻】对虾(基围虾)、【冻】精选带鱼、【冻】长鱿鱼花、【冻】鲍鱼、【冻】小龙鱼巴沙鱼片、【冻】龙虾尾、【冻】小龙鱼真空虾仁、【冻】扇贝、【冻】青虾、【冻】鱿鱼须、【冻】鱿鱼花等。7粮油类黄豆、东北绿豆、红豆、黑豆、糯米、花生米、薏仁米、桥米王、晚杂大米、东北大米、国宝桥米、香米、面粉、纯芝麻油、麻油香等。8豆制品类老豆腐、千张、厚干子、五香薄干、白干子、龙井茶干、霉千张筒、香干、嫩豆腐、家常豆腐、柴火豆腐、豆油皮、豆腐泡、腐竹、素鸡、臭干子等。9面点(粉面)类中式面点:花卷、馒头、包子、玉米馒头、饺子、豆沙夹心馒头、热干面、宽粉、细粉、干细粉、汤面、饺子皮、手工面、湿豆丝、馄饨皮、春卷皮等。西式面点:椰蓉吐司、红豆餐包、菠萝包、枣泥蛋糕、虎皮蛋糕、肉松小贝等。10卤制品熟食卤牛肉、卤牛腩、卤牛肚、卤猪肚、卤顺风、鲜肉丸、鲜鱼丸、腊肉(白)、熏腊肉、烤鸭、烤鸡等。11蛋品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等。12干货、调料类高筋面粉、低筋面粉、挂面、绿豆、黄豆、生花生米、红豆、生米粉、干香菇、黑木耳、银耳、八角、香叶、小茴香、白糖、白醋、冰糖、生粉、盐、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二)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供应食品及日化用品,不得供应“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产品、食品安全。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及日化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1粮油质量要求:食用油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书。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及合格证书。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原料生产国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出“浸出”。食用油的正常颜色呈微黄色、淡黄色、黄色和棕黄色(香油除外),色泽应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不浑浊、无沉淀物。1.2大米质量要求:大米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M1354质量要求,并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及合格证书。大米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包装袋上必须印刷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米粒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及过多碎米无变黄迹象,大米气味应具有新鲜、纯正的米香味,无异味、霉味、酸味、腐败味。1.3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1.4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5蔬菜类质量标准: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1.6调料干杂类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1.7鲜猪肉质量标准: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1.8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1.9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1.10鲜鸭肉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1.11鲜鸡肉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1.12禽蛋类质量要求: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毒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蛋后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毒斑,包料除掉蛋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毒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1.13干调、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供应商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送达的干调、米面粮油、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2.所供商品必须全部来源于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商,必须全部可以溯源。3.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成交后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交予采购人备案,同时提供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三)通用服务质量要求1.★食材采购管理: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含食材采购全流程、全要素。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出现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2.★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3.供应商应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净菜仅为方便食堂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4.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5.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主要采购项目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6.★食品卫生安全: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因食品安全引发中毒、伤亡、群体事件的,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材。8.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缺货或延迟交货。9.进口冷链物流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不供应进口冷冻食品。工作人员进行冷链运输冷冻冰鲜食品时,使用75%酒精或500mg/L84毒液对包裹外包装、内包装及能消毒的物品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接触及拆包裹时须佩戴口罩,拆包裹后要规范洗手或做手部消毒。三、商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供应商应成立专职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项目团队中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食品采购、检测、加工、运输人员须持有健康证。2.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货源,与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食材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并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3.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满足食材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配置运载工具,优先采用冷链车,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4.供应商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明确的数量与规格供货,杜绝缺斤少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全品类成交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日采购计划中所列的食材不得有任何推脱,应全力满足供货需求,要同样保证食材供应的合规性与及时性。5.不论是日常供应还是应急供应,成交供应商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生活物资以食堂为单位,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食堂,由食堂专职管理人员称重、计量,并当面填写收货记录。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所供食材必须为市场所售同等规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所有食材必须要分拣。7.成交供应商对供应食材的质量安全负全责,须严格遵守《食材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第六条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供应食材,不得供应“三无”食材、过期食材、假冒伪劣食材,确保食材安全。8.成交供应商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所供食材(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米面油调料、豆制品、热干面米粉等)的符合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并认可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质量安全认证、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所有批次食材均需提供。9.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分包、转包服务内容。(二)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计划、提供供货场所,接收所供食材。(2)组织校方代表与食材供应商共同进行询价。(3)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状况,做好计量计价工作。(4)检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成交供应商须按时限、按计划配送食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违反供货流程。(2)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须符合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卫生、安全及价格优惠的食材。(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供应链完整,严禁其他供应商挂靠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4)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参与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工作,并依据投标文件确定下个月的价格。(5)成交供应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行业要求招聘人员,并对所属人员负完全责任。成交供应商所属人员及车辆出入采购人场地,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检查。(6)所属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所属人员只能在供货场所内活动,不得超越活动范围。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意外人身伤亡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责任书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7)所属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查,自觉维护公共秩序。(8)成交供应商车辆出入要按采购人管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车辆的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9)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三)违约与处罚1.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予以警告,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改正,凡警告无效、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擅自更改供应品种范围;(2)擅自调整供应价格;(3)未经采购人允许将供应权转让或分包他人;(4)供应劣质食材,以次充好,发生严重投诉等情况;(5)与采购人人员或单位串通套取现金,侵占采购人利益;(6)不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或不接受采购人检查;(7)擅自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8)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在等级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类似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0)缺货或延迟交货30分钟以上并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类似情形出现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2)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问题食材,除全部退货外,供应商应取消该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⑦用非食材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材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材当作食材的;⑧超过保质期限的。2.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1)如成交供应商因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性质严重的严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2)若食材经区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肃处理;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次充好、食材未分拣等问题,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缺斤少两或规格不符问题,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若采购人所需食材品种、规格在供应商成交范围内,而供应商无法提供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供应商违规报价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违规报价的情形详见第四条的定价机制。3.实行“食材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因食材安全引发中毒、伤亡、群体事件的,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四、技术要求(一)报价及价格认定办法(1)投标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分拣、清洗、初加工、包装、保鲜、运输、装卸(包括车到采购人现场卸车搬运至采购人食堂指定卸货地点的二次搬运费)、质量检验、各项税费(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除外)、保险费、意外事故等交付采购人食堂厨房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采用折扣报价,即以双方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价,报折扣率,折扣不得高于90%。(如某品种蔬菜市场价为1元/千克,投标报价为89%折,则结算价为0.89元/千克)。(2)价格认定办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订单要求,每周向采购人报价;采购人组织后勤部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不定期询价,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终价格,最终确定的价格适用(有效)期为一周。(3)蔬菜、生鲜类食材参考学校周边片区中高档生鲜市场、优质个体生鲜门店、大中型超市(如武商、中百、中商、家乐福等)同类产品当日早市市场零售价格(不采用晚市市场价格,不包含白沙洲、武泰闸等批发市场);干货调料主要参考大中型超市零售价格。参考市场原则上不少于3家。(4)违规报价认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供应商违规报价:A.蔬菜、水果类的报价与采购人考察认定的价格偏差大于20%;B.其他品类的报价与采购人考察认定的价格偏差大于10%;C.供应商实际结算的单价比周边同类学校同类产品的价格偏差大于10%。(二)供货及验收机制1.订单管理要求:采购人于每日将次日食材采购计划通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严格按计划、按标准、按时限准备供应物资,提前将食材分拣分包。2.供货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当日,按照采购人需求做好供货准备,于次日上午6:00前将所需食材原料送至采购人供应点。3.供货地点要求。采取直达配送、服务到家模式,由成交供应商直接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卸货及二次搬运。4.供货数量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准备食材原料,不得随意调换品种,供货数量与采购人采购计划相差不得超过1%。送货数大于订购数的,按订购数验收及结算;送货数小于订购数1%以上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在采购票据上标注实际验收数,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签字确认留证,按实际送货数核减采购金额;送货数小于订购数1%以上且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时限补齐数量。5.质量管理要求。采购人每天对成交供应商供应食材进行感官检验,若发现食材质量、规格等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采购人规定时限内重新换货,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因食材质量引发的其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全部损失,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验收程序要求。成交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代表共同对照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机打票据和货物清单,逐一验收食材数质量,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票、账、物相符,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票据上签字,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7.索票索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每天提供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供采购人审查。(三)付款方式以送货当日适用的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乘以分类折扣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分类折扣没有包含的食材类别采用综合折扣计价),以分类折扣计算的总费用与以综合折扣计算的总费用存在偏差时,按低价优先的原则结算。日结算金额=日实际采购量×当日结算基准价×分类折扣,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完整的供货清单,并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供货清单及发票上都应显示供应商成交折扣)。五、投标响应要求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对食材质量的要求,食材应完全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履约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经查属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2.供应商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3.供应商应加强食材安全卫生管理,提供食材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及食材安全事故处置措施。4.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的特定需求和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方案,并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如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需求的,经专家评委确认后,则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合同履行期限内提供免费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6.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的配备方案及承诺。7.投标文件中应对各项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处罚措施做出承诺。8.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出现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引起的事件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9.采购人在确认评标结果前,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必要的清标和履约能力审查,清标和履约能力审查时,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注:供应商需对上述“★”号项条款进行承诺说明或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承诺不全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