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 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工作中标结果公示(慈溪市人民法院2024)
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45000(元)
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市如皋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
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
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工作,具体见采购项目需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具体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燕云,沈奇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9.5
76.5
75.5
77.17
18.52
95.69
1
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8.0
70.0
63.0
67.0
20.0
87.0
1
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
50.0
56.0
47.0
51.0
18.47
69.47
1
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
49.5
49.5
47.5
48.83
18.65
67.48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人民法院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伏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12744
质疑联系人:罗蔚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127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
质疑联系人:徐烨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联系人 :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
附件信息:
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磋商文件0806发布稿.doc250.5K
声明函.pdf317.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慈溪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3:32
评审专家名单
罗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燕云,沈奇
总中标金额
¥74.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杭
项目联系电话
0574-63837858
采购单位
慈溪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63912744
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慈溪市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63837858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数据加工处理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330282202407005766)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909:30:002024-08-19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5000(柒拾肆万伍仟元整)2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89900(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3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739800(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4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747000(柒拾肆万柒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33028220240700576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909:30:00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符合4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330282202407005766)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8-1909:30:002024-08-19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符合4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330282202407005766)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5000元(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7.1718.5295.691√2浙江政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89900元(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67.020.0087.02√4南京影通科技有限公司747000元(柒拾肆万柒仟元整)51.018.4769.4733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739800元(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48.8318.6567.484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8月20日1/1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采购人:慈溪市人民法院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1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0第六章商务条款27第七章附件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项目概况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5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工作,具体见采购项目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伏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12744质疑联系人:罗蔚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127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质疑联系人:徐烨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传真:/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民法院。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若投标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包括承包完成所规定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软硬件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数据采集、成果验收等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设备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2、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服务费用自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4年4月至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后附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和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单位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浒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812),联系方式:施杭13456166042。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228944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磋商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标项1:人民币75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1250元。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银行账号:33150199513600002071十九、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二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4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二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11、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4年4月至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5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供应商分值分值技术分67分项目实施方案(1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方案(包括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成果质检、数据挂接、装订、移交等)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12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好的得9分;内容有缺失,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7分;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12技术分67分安全保密方案(1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包括流程监管、人员管理、设备软件管理、工作日志管理等)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12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好的得9分;内容有缺失,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7分;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12技术分67分质量保证措施(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扫描质量控制、文件命名规范、文件挂接规范、装订质量控制等)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好的得6分;内容有缺失,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4分;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8技术分67分项目管理方案(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包括现场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休息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项目组例会制度等)打进行评审,管理方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内容有缺失,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2分;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6技术分67分进度保证措施(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工作进度分布合理,时间节点把控明确且有可操作性,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的得6分;工作进度分布较为合理,时间节点把控较为明确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基本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的得4分;工作进度分布合理性一般,不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的得2分,工作进度分部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6技术分67分后续服务及应急保障方案(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及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内容有缺失,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2分;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6技术分67分拟投入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情况(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要求拟投入软硬件配置方案,对拟完成本项目配备的软件、设备方案等进行评分。设备配置方案合理、高效、可靠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的得3分;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开展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5技术分67分项目团队人员(1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②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岗位培训证书③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同时具备上述3项得得3分,仅具备1项或2项的得1分,未具备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2024年4月-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技术分67分项目团队人员(12分)拟派项目团队总质检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兼任)具有①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证书②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岗位培训证书;同时具备上述3项的得3分,仅具备1项或2项的得1分,未具备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2024年4月-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技术分67分项目团队人员(12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总质检人员)同时具有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和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岗位培训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总质检人员)具有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有一人得0.5分,具有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2024年4月-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6商务分13分体系认证(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以上认证证书必须在开标当天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13分技术处理能力(3分)投标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电子档案四性检测系统、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数据防漏失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13分秘密载体印制资质(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5分,具有乙级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商务分13分类似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的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取得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2商务和技术得分(80分)80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标项1:人民币75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2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3供应商不得出现赠送或零元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供应商分值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报价得分(20分)第四章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协议书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项目甲方(需方):慈溪市人民法院乙方(供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二、合同金额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及履行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后续每季度末支付剩余合同价的25%。甲方按照合同附件2:“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考核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涉及处罚的,直接从该季度款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安全保障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使用甲方网络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2.乙方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行为等破坏性程序。3.乙方应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义务接受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监管和指导。对发现可能影响信息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慈溪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直至信息安全隐患消除。4.乙方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合同中涉及的设备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升级,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系统有防止病毒入侵及黑客攻击的能力。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确保受到网络攻击时能及时恢复。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定期对系统日志、访问日志和防火墙日志进行备份,日志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数据、口令或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报告。乙方对上述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件,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确保其服务器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或代理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权利;因前述权利归属遭致任何第三方诉讼、仲裁等,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6.违反上述安全规定,慈溪市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九、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对在商谈、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双方保证,其依本合同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一方的雇员、顾问等的行为视为该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岀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供方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承诺保证的,需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5.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和《宁波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十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1.中标方持中标通知书作为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凭证。2.本合同经需、供双方法定代表人(符合浙财釆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的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需方(盖章):慈溪市人民法院供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1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管理条例1、每一名员工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爱护公共设施,珍惜国家档案资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各项规章。2、凭卡出入法院大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区,不得擅自将任何计算机存储设备带入工作区,严禁私自存储国家资料数据,不得在工作区外闲逛。3、严格交接制度,每个环节责任明确,分工到人。4、严禁在工作区内抽烟。不得在工作区内打闹、说笑、吃食物、打游戏。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5、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泄露档案内容。6、爱护机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技术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7、工作细致,做到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不受污,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合格的产品。8、加强安全防范事故工作,严格用电安全,加强工作区的门窗管理。9、尊重客户单位的领导,服从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10、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工作人员产生的一切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1、乙方工作人员如不听劝告,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甲方将按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以上协议作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项目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例一式肆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慈溪市人民法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2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项目考核要求1.服务人员加入慈溪市人民法院考勤系统,每月累计缺岗3日以内的,每天每人扣除服务费300元;5日以内的,每人每天扣除服务费1000元;超过5日的,每人每天扣除服务费5000元。缺岗超过半日的,以1日计;发生迟到或早退的,每月累计3次计缺岗1日。2.卷宗处理超时的,每日(包括每半日)每个案件扣除服务费100元。该项进行反向审批,有正当超时理由的,在两天内提交审批表向无纸化数据中心负责人审批。3.负责处理的电子卷宗材料须符合上级法院要求。经业务庭或档案室反馈不符合扫描、编目、归目、整理要求的,每个案件扣除服务费100元,并负责及时补正;未限时补正的,每个案件加扣服务费500元。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项目保密安全协议甲方:慈溪市人民法院乙方:由于法院档案电子化涉及到大量的法院文书和法院卷宗,这些材料大多具有一定的密级,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方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工作承诺如下:1、如果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失密、泄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给予相对的补偿;2、乙方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在进入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场前应将本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份保存,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更换人员,须提前跟甲方沟通并报备相应材料给甲方;3、乙方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在施工现场都应接受甲方人员监督;4、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的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在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甲方的案卷信息及其他相关保密信息传播到工作场所之外或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必要甲方人员有权要求对乙方工作人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状态下翻阅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摘录、抄写及复制案卷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6、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所有计算机必须与外网隔断,在档案库房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特殊必要,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在甲方指定场所由甲方人员监督使用;甲方:慈溪市人民法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浙高法(2017)98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浙高法〔2020)33号)的要求采购电子卷宗随案同步扫描、编目、归目,纸质卷宗归档整理等服务。二、项目总体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实施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未来一年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工作。包括案件立案、审理、结案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材料扫描、修图、编目、上传、归目等工作;协助业务庭完成电子卷宗归档整理、检验、提交归档等工作,以及纸质卷宗整理、敲页码、装订等相关工作;协助档案室完成已归档案卷的扫描、挂接、上传等工作。2、慈溪市人民法院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粘贴纸、档案封面(其他设施中标供应商自备)。3、慈溪市人民法院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所有扫描加工的硬件、软件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三、人员要求1、保底人员配置:至少保证9人同时在岗。无纸化信息技术维护人员1名,扫描修图岗,编目上传岗,电子卷宗归目及纸质卷整理岗,装订岗,按实际需要分配相应人数。2、要求项目实施负责人常驻慈溪市人民法院,加工期间项目实施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须征得慈溪市人民法院同意,同时应避免其他加工人员频繁调动,确保人员稳定性,其他员工人员调动需知会慈溪市人民法院。3、发生岗位人员缺失的,应当有人替班并及时补足。4、无纸化信息技术维护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素质,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素质。5、服务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服从慈溪法院的管理,包括作息时间、节假日安排、工作安排、规章制度等。中标供应商需签订并遵守《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管理条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进度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前扫描材料,需要立即完成数字化处理并编目上传材料收发系统。对立案庭提交的立案后扫描材料,需要在次日上午完成数字化处理并编目上传材料收发系统。对业务庭送交的随案生成纸质材料,需在次日上午完成数字化处理并编目上传材料收发系统。对档案室集中送交的归档纸质卷宗材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修图并上传档案系统,同时将纸质卷归还档案室。对业务庭送交的电子卷归目和纸质卷整理任务,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数字化加工质量要求1、拆卷:1.1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漏页、错编现象,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封面、封底是否填写清楚。拆卷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对于有不符合案卷完整性要求的,要即时退还档案室或移送扫描的业务部门。1.2将案卷内页逐一分开,对特殊页(如双面有页码,需做合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1.3注明每卷案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2、扫描:2.1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岀存放位置。2.2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2.3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案卷的清晰度。2.4区分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其中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的、重份的文件要剔除,附着在文件上的处理单等小纸片需扫描。诉讼档案案卷中的内容均需扫描。2.5页面为黑白两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通常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彩色照片及彩色插图的档案,采用全彩模式进行扫描。2.6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2.7采用不低于300DPI的分辨率进行扫描,扫描形成文件以jpeg、pdf格式存储(影像保持原有文件格式,不作任何格式处理)。2.8用每份文件对应的唯一档号来命名其扫描形成的影像文件。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影像文件命名。3、影像处理:3.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3.2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及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3.3归档扫描时对案卷中未编码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3.4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5对岀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3.6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3.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3.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锈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4、质检:4.1检查电子影像的页数与原始案卷是否一致。4.2检查索引人员录入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是否正确。4.3检查电子影像是否清晰。4.4检查目录与对应影像的挂接是否正确。5、装订:5.1对己完成扫描、索引、质检工序的案卷进行重新装订。5.2重新装订的案卷,必须检查案卷内的页数是否完整,有无顺序混乱,正反颠倒等现象,并加以整理。5.3按原装订的孔重新将案卷装订,以右边和下边对齐为标准。5.4对重新装订的案卷粘上封条并盖章。5.5装订材料应满足档案长期保管的需要。5.6案卷装订后应使用有数字化处理标识的封条加封。6、移交:6.1电子影像卷上传至浙江法院材料系统或档案系统后,将本地备份文件存于移动硬盘,定期将硬盘按日期编号交由法院档案室保存,不得另留存档。6.2实体卷宗在扫描、整理、装订完成后交法院档案室保存。六、随案扫描流程要求1、收件:当事人首次立案提交的材料,需立即收取进行扫描,并打印《材料收据》。业务庭移交的材料,应以《卷宗随案扫描情况登记表》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任务完成后完善《卷宗随案扫描情况登记表》内信息附于纸质卷宗一同流转。2、编目:立案前扫描的案件,应在自动编目后对每页材料进行精细化编目,编目名称严格按照法院提供的名命标准,同时标注卷宗是否为原件或复印件。立案后补充归档的案件,还需在精细化编目和标注原、复印件后,将每页材料准确归入对应的卷宗目录。3、存放:将材料扫描编目整理后,妥善存放实体卷材料,及时交无纸化数据中心或业务庭保存。4、归目:扫描编目后的材料,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目工作,首先对照纸质材料检查待归目电子卷宗命名是否正确、规范,删除重复的电子卷,确认无误后将每页材料准确归入办案办公平台中相应案件对应的制卷目录内,需要进一步细化归目的,应建立二级细化目录。归目完成后交业务庭检查。5、整理:接到业务庭整理任务后,将实体纸质卷按电子卷宗系统内标记的纸质卷顺序进行整理,确保电子卷宗内的纸质标记卷和实体纸质卷宗一一对应。整理完成后交业务庭检查。6、装订:案件归档后,协助业务庭对实体卷宗进行装订。七、无纸化信息技术维护要求1、慈溪市人民法院无纸化相关系统维护(包括材料收转系统、卷宗系统等)。2、慈溪市人民法院全院无纸化信息设备维护(包括无纸化办案主机、扫描仪、阅卷本、电子签名板等)。八、安全保密要求1、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协议书,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性,做到绝对不外泄任何信息。2、提供组成扫描加工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表(包括多少管理人员及多少操作人员等)。3、所有进入加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4、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慈溪市人民法院所有,在未经其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记录。6、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九、验收要求1、验收包括对电子档案及档案原件两者的验收,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标的数据才能递交慈溪市人民法院验收。2、档案原件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需要重新调整。3、电子卷验收按扫描质量、编目质量、归目质量进行检查。4、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以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为准。十、考核要求1、服务人员加入慈溪市人民法院考勤系统,每月累计缺岗3日以内的,每天每人扣除服务费300元;5日以内的,每人每天扣除服务费1000元;超过5日的,每人每天扣除服务费5000元。缺岗超过半日的,以1日计;发生迟到或早退的,每月累计3次计缺岗1日。2、卷宗处理超时的,每日(包括每半日)每个案件扣除服务费100元。该项进行反向审批,有正当超时理由的,在两天内提交审批表向无纸化数据中心负责人审批。3、负责处理的电子卷宗材料须符合上级法院要求。经业务庭或档案室反馈不符合扫描、编目、归目、整理要求的,每个案件扣除服务费100元,并负责及时补正;未限时补正的,每个案件加扣服务费500元。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后续每季度末支付剩余合同价的25%。3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于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续签合同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4授予合同:①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确定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封面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2、本项目由授权代表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4年4月至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序号人员姓名年龄资格备注12345后附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和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单位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封面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单位:人民币标项号服务名称磋商报价(元)1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大写:小写:注: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磋商响应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40700576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定资质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的(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慈溪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708.952101万元,资产总额为2197.91161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南通市金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19日打造专业规范快捷全面的档案数字化服务品牌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辅助服务 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无纸化办案辅助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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