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科技大学2024)
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873-2401FW2L0322(招标文件编号:0873-2401FW2L0322)
二、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良路1号2幢1层
中标(成交)金额:146.5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天贵、耿丹、**辉、周惠、王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21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92.67(平均分)
中标供应商和落标供应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联系我公司分别领取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同时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 号:62325937990000000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2332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李璟琨、施歌、陆炜、杨硕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璟琨、施歌、陆炜、杨硕
电 话: 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20:51
评审专家名单
史天贵、耿丹、**辉、周惠、王若军
总中标金额
¥146.5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璟琨、施歌、陆炜、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采购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10-6233213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璟琨、施歌、陆炜、杨硕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附件:
附件1
0873-2401FW2L0322招标文件-车辆租赁-发售.pdf
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873-2401FW2L0322采购人北京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0873-2401FW2L0322二、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汽车租赁服务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49万元四、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共1包:包号标的名称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1汽车租赁服务14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2.招标内容及用途:用于昌平创新园区通勤车/摆渡车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9)具备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市内包车客运)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1.购买时间:自2024年07月31日起至2024年08月0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2.购买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2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始接受投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7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开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7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人名称:北京科技大学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10-6233213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邮政编码:100088项目经办人:李璟琨(项目报名)、施歌、陆炜、杨硕(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十、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北京科技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9)具备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市内包车客运)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4.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否4.4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否4.5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5.1中小企业选取标准中小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10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14.2投标报价报北京科技大学完成项目人民币价,包含一切费用。14.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否1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电汇(建议采用)、支票、汇票,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1)。(5)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10872227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16.1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7、18投标文件数量/密封要求文件应尽量双面打印(1)投标文件正本1份(必须单独密封);(2)投标文件副本5份;(3)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投标保证金(支票/电汇底单等)、投标保证金说明函;(4)电子文档1份(签字盖章的正本文件扫描件,单独密封提交)。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6.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4.1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不同):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0000001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7、18其他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费率中标金额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0.8%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0.45%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2:履约保证金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编号:(填写买方名称):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3:预付款保证金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编号:(填写买方名称):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预付款保证金,且可以预付款担保函的形式交纳预付款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预付款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预付款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4:技术规格/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项目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品目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内容与数值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备注(偏差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需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需求的应填写具体要求。2.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外,投标人对于该章其它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响应有偏离的条款。投标的服务有超出招标要求的需求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5: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23......附件16: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附件17: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附件1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