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项目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市交通运输局2024)



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JSGX-C2024-0033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320000607900996M
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C幢8楼
94.98(均分制)
1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 勇、李红霞、成 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机构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44.8%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7975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886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1996239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电话:199623959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

品目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盐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1: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
¥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春燕

项目联系电话
19962395998

采购单位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6239079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春燕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JSGX-C2024-0033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盐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8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四章项目需求………………………………………17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0-JSGX-C2024-0033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32万元采购需求: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编制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盐城市“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综合交通的需求及阶段特征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盐城市“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发展的目标及重点任务,涵盖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治理能力等方面。规划内容包括发展基础、形势要求、定位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以及盐城市交通图更新工作。具体详见公告附件项目需求。服务期限:规划编制服务期1年,后续服务期5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工程咨询备案专业至少有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备案信息已经由国家发改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下午5:30时前(5个工作日)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联系人:陈工电话:0515-88265199,19962395998方式: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便及时联系,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加盖公章至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领购(地址见本公告。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售后不退。售价:500元/份。注意事项: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U盘)。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上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具体流程如下:(1)各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好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快递邮寄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联系电话:19962395998,联系人:陈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投标被否决的后果。(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与开标会,会议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下午2:45,未参加腾讯会议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具体操作: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注册腾讯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275-550-394。(3)最终报价单(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在磋商后15分钟内由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x19962395998@126.com,逾期发送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注:最终报价单请以“最终报价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注明发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5-88886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9962395998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5-88886503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另请提供电子标书盘一份,U盘中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U盘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响应文件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保障。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及服务保障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及服务保障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1.4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4.4提起质疑的日期;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6、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代理机构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44.8%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八、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履约保证金1.1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1.2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1.3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九、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5.政府采购落实信用审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0﹞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6.政府采购落实“政采贷”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7.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8.政府采购落实(苏财购﹝2022﹞51号)。9.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3﹞17号)。10.政府采购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11..政府采购落实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鉴于(甲方全称)已接受了(乙方全称)对项目的投标,现共同签订本协议如下: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投标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含受托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5)投标人须知(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6)报价清单;(7)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均指适用于本合同的文件,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顺序在先者为准。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5、受托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正式展开本项目规划研究工作,提交有关成果要求详见项目需求。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采购人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7、由于采购人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受托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全部合同规定的工作。8、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9、本协议书在受托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费用结清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方:(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委托合同条款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方以自己的技术能力、知识能力,独立自主、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论证、技术性能预测、专题技术调查、技术分析评价报告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本项目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采购人: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本合同的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为盐城市交通运输局;2.受托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采购人所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段的咨询单位(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采购人同意);3.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受托人书面委托的承担合同段工程的组织管理者;4.其他主要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并批准的各专业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5.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6.研究报告:是指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按合同要求及采购人指令而分阶段提交的各项目报告;7.日:指日历日。二、委托的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合同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三、招标内容、依据与标准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共1个标段。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盐城市“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综合交通的需求及阶段特征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盐城市“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发展的目标及重点任务,涵盖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治理能力等方面。规划内容包括发展基础、形势要求、定位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以及盐城市交通图更新工作。2、成果内容及要求: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十五五”时期打造东部沿海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目标思路研究》以及中期评估等编制报告、附表及图纸和盐城市交通更新图,具体包括规划文本、相关图纸(含图纸原始电子文件)、PPT汇报文件。所有规划成果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报告格式、形式、数量等需满足调研、审查、汇报的要求。报告需要符合相关规范编制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十五五”时期打造东部沿海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目标思路研究》。2025年5月,形成《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中间成果,与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对接。2025年12月,形成《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最终成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厅。2028年1-6月,对《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开展各项工作。四、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责任:1、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合理的工作周期。2、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以满足报告编制进度要求。3、为乙方进行资料收集、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4、应认真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对咨询单位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对乙方的成果予以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6、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报告编制费用。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研究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达到乙方要求。报告质量应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2、应自行承担研究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资料、会议费等。3、在研究工作过程中,应主动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4、应全过程配合甲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工作,保证研究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研究报告转让给第三方。6、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7、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8、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研究的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向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提供项目研究资料。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1、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技术和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2、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3、乙方对本项目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相关资料研究成果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七、研究报告的验收、评价方式研究报告的验收由甲方聘请行业、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报告或后续文件的各阶段评审以及报审、报批等工作,报告或后续文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八、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规划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乙方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乙方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周期应由甲方负责。(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相应部分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由于财政部门相关工作的延后,不计入甲方延期支付责任。2、乙方的违约(1)如果乙方将任务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收取费用,并按照合同价1%-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变更,给甲方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3)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外,应视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按照合同价的1%-2%扣除违约金。(4)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甲方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扣除乙方的违约金。(5)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水平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同时,甲方将保留对乙方罚款的权利: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处以罚金,更换各专业负责人按3万元/人次处以罚金,更换主要技术人员按1万元/人次处以罚金。(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甲方按合同价格的5%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发生上述(1)~(6)情况中任一款甲方有权收回已委托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无条件接受。3、如果发生了上述1、2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1)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2)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4、责任的期限乙方与甲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九、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乙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2、延误由于甲方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2)乙方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甲方支付费用的依据。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及是否增付费用。3、变更在履约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时间等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变更。由于政策性因素等调整而影响方案、规模或投资等,对报告修改完善等工作,不属于变更,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4、推迟与终止(1)甲方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3)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十、合同费用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合同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成果报告所需的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审查费、会务费、出版费、研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协助甲方进行项目报批需要编制相关文件和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支付方式: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完成《“十五五”时期打造东部沿海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目标思路研究》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5%;(2)《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正式印发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3)中期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并印发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注:因涉及政府投资资金审批和支付调整,导致支付延后的,甲方支付可相应延期。十一、合同的调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研究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十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投标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含受托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5)投标人须知(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6报价清单;(7)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均指适用于本合同的文件,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顺序在先者为准。十三、其它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乙方和甲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转让和分包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把所承担的除上条所规定的以外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其它单位完成。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应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4、版权乙方对于他编制的所有报告文件拥有版权。但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乙方的许可。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或出版。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相关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受托人和委托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三部分廉政合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廉政准则》要求,严格规范交通经济往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制度、办法。2.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本经济合同约定的事项。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低俗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劳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乙方进行私下交易。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五、其他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作结束后止。七、本合同作为盐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研究编制项目委托合同的附件,与盐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研究编制项目委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方:(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开展省“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对各设区市提出明确要求。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专项规划和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提前做好谋划,尽早明确思路、方向和重点任务,以支撑服务下一个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于上述形势要求,为提前谋划好“十五五”期间我市综合交通发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启动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二、主要研究内容对“十五五”期间盐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全面总结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经验,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对我市“十五五”交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进行研判,准确把握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盐城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公、铁、水、空等“十五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客货运输发展、行业管理(智慧、绿色、平安、法治)等综合性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回顾与评价回顾分析盐城市交通运输“十四五”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对“十四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服务和行业管理主要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分析,评估当前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所处的阶段。结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出并分析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形势与需求对“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形势和环境进行分析,梳理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定位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基于对城市经济、社会、产业、空间、环境等发展趋势的综合判断,研判“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趋势,分析综合交通运输需求。3.思路与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提出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交通运输“十五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重点任务从综合运输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立体交通枢纽等视角提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铁路、公路、航道、港口、航空等各要素在“十五五”期间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提出“十五五”客货运输服务、智慧绿色平安交通、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5.保障措施从体制机制、投融资、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1.成果形式:提供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盐城市交通更新图及相关技术表格、图集、汇报PPT等,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类形式。《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最终成果要求:(1)资料份数:规划文本五十份。(2)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采用AUTOCAD、WORD、EXCEL、或TXT(纯文本文件)等电子文档格式,一律为非扫描图像格式文件,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电子文件。2.进度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十五五”时期打造东部沿海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目标思路研究》。2025年5月,形成《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中间成果,与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对接。2025年12月,形成《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最终成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厅。2028年1-6月,对《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3.服务期限:规划编制服务期1年,后续服务期5年。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三、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评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备注价格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技术方案50分1.对项目的理解和研究背景的认识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对本项目理解深入、透彻明了、准确无误,且针对性及准确性强的9-10分;对本项目理解一般,基本无误,并有一定针对性的得8-9分;对本项目了解不全面,存在一些误差的得7-8分;对本项目了解较差的得0-7分;2.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等方面科学合理性。研究内容详细完整、目标任务明确,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合理的得13-15分;研究内容详细基本完整、目标任务清晰,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科学较合理的得11-13分;研究内容详细欠完整、目标任务较模糊,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欠合理的得9-11分;研究内容详细不完整、目标任务很模糊,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不合理的得0-9分;3.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对本项目规划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全面,应对措施阐述较详细的得13-15分;提出本项目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但应对措施阐述一般得11-13分;对本项目规划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理解欠全面,且应对措施阐述欠完善的得9-11分;对本项目规划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理解片面,且应对措施阐述不完善的得0-9分;4.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规划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措施。投标人所提出保证规划质量、规划进度计划的措施科学合理,人员投入数量合理充足,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的得4-5分;保证规划质量、规划进度计划的措施较科学,人员投入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一般的得3-4分;保证规划质量、规划进度计划的措施欠科学,人员投入欠充足的得2-3分;保证规划质量、规划进度计划的措施较差,人员投入不足的得0-2分;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的得4-5分;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到位的得3-4分;后续服务的安排欠合理、保证措施欠到位的得2-3分;后续服务的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到位的得0-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磋商供应商类似业绩20分 磋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地市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项目的,得基本分12分。磋商供应商每增加一个地市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或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业绩的加2分,每增加一个省级及以上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或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需清晰反映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否则不予加分。人员配置20分项目负责人为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加1分。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主持完成地市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项目的,得基本分12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主持一个地市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或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业绩的加2分,每增加主持一个省级及以上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或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5分;项目组技术人员实力情况,打分区间为1-2分。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为准,需清晰反映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带有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1-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总分100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信证明文件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函五、开标一览表六、磋商响应报价表七、项目组组成人员一览表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九、实施方案十、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表)文件6法人授权书文件7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地址:日期: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且须与原件一致)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开标一览表项 目 编 号JSZC-320900-JSGX-C2024-0033项 目 名 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项目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 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JSGX-C2024-0033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元)单项合计价(元)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项目组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职称执(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号学历及专业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如有)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投标货币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九、实施方案十、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最终报价表JSZC-320900-JSGX-C2024-0033采购最终报价和说明项目名称:盐城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6-2030年)研究编制项目大写:小写:特别说明:最终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投标报价项目说明:服务承诺:其他说明: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单位全称(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项目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