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新增道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24CS052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长交采2024CS052号-1 
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 
中品建设有限公司
长垣市蒲北防腐产业园西区101号
13525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5日历天
李富乐
豫 241202197187

 

三、评审专家名单
林振兴、刘飞、文有勇( 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中的相关收费规定,根据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1552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宏力大道西侧建设大厦9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662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垣市银河国际1710室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18317598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18317598911

附件下载:
芦岗附件.zip

定标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定和推荐,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如下:项目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成交供应商中品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352500.00元工期45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采购人: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22日-2022: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1标段评标项目评标报告一、开标情况: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1标段开标会于2024-08-2208:30:00在中心第一开标室召开,截止到2024-08-2208:30:00,本次开标项目共收到4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标段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1标段开标记录如下:V序号1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质量工期中品建设有限公司1352532.31李富乐合格4523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58351.82张博合格45新长建设有限公司1356160.7李伟合格454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998357赵聪伟合格45二、评委组成: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评委类别(经济/技术)1林振兴2文有勇刘飞3评标情况:三、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项目评标会于1/32024-08-2208:30:00在第一评标室开始进行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委会内部独立进行。评委会首先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情况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无未通过原因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供应商报价列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中品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建设有限公司第【2】轮1352532.311358351.8213525001358350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6160.71359983.5713561601359980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和综合比较,并进行了打分。最终打分结果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1中品建设有限公司最终得分最新报价排序2新长建设有限公司98.001352500.0085.7113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356160.00282.394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59980.00377.621358350.00四、评标结果:4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1中标候选人第2中标候选人中品建设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第4中标候选人新长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供应商报价列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中品建设有限公司第【2】轮1352532.31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525001358351.82新长建设有限公司13583501356160.7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61601359983.571359980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和综合比较,并进行了打分。最终打分结果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最终得分1最新报价中品建设有限公司排序298.00新长建设有限公司1352500.00185.713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6160.005282.3941359980.00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77.621358350.004四、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1中标候选人中品建设有限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第3中标候选人新长建设有限公司第4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林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2/3标委员会成员。N2有。春2024年08月22日3/3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成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24CS052号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2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地址中标金额中标金额单位长交采2024CS052号-1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中品建设有限公司中品建设有限公司长垣市蒲北防腐产业园西区101号长垣市蒲北防腐产业园西区101号1352500.001352500.00元长交采2024CS052号-1序号名称名称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施工工期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45日历天李富乐豫241202197187三、评审专家名单林振兴、刘飞、文有勇(业主评委)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见》(豫招协【2023】002)中的相关收费规定,根据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金额:15525.00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宏力大道西侧建设大厦90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598662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垣市银河国际1710室联系人:耿女士联系方式:183175989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耿女士.联系方式:18317598911内告已投同音布110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四章工程量清单4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网址:http://ggzy.changy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长交采2024CS052号2、项目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60900.00元最高限价:13609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长交采2024CS052号-1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 1360900.0013609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网址:http://ggzy.changyuan.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系统首页(http://ggzy.changyuan.gov.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30(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网址:http://ggzy.changyuan.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30(北京时间)2.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采购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18137798463。各供应商需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递交秘钥)。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changyuan.gov.cn20630036/103_module/1001_main/1001_main_index.html?ORGID=410728)(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签到(递交秘钥)截止时间内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无法确认的),不再执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对不见面开标流程技术不熟悉可自行携带电脑到交易中心开标室操作)(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审验,该供应商不得事后对评审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签到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磋商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7)供应商应时刻关注会员系统消息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应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及最终报价要求。(8)未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不能参加磋商及最终报价的,后果由有关供应商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宏力大道西侧建设大厦90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598662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垣市银河国际1710室联系人:耿女士联系方式:183175989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耿女士联系方式:18317598911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9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2.定义“采购人”系指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宏力大道西侧建设大厦901室。“代理机构”系指河南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长垣市银河国际1710室。“供应商”系指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单位。“成交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长垣市境内3、分包:不允许分包。三、磋商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工期:45日历天七、质量标准:合格八、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4】002)中的相关收费规定,根据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十、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tbdat),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1.1.1.1.十一、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电子响应文件加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为加密的.tbdat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前上传。2、电子响应性文件签署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http://ggzy.changyuan.gov.cn)。十三、监督单位:长垣市农业农村局:0373-88764991.1.1.1.1.2.十四、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须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否。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要求的,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十五、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响应文件格式2、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支持残疾人就业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二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相关证明资料附后。5、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供应商在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详见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策解读:/henan/content?infoId=1601449567470800&channelCode=H60161.1.1.1.1.31.1.1.1.1.4.十六、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内容2、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以及其他费用等)。3、磋商应填写磋商报价表,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磋商须知中载明。5、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签到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磋商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6、供应商应时刻关注会员系统消息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应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及最终报价要求。7、未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不能参加磋商及最终报价的,后果由有关供应商承担。8、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作如下说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响应文件中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受委托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9、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十七、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本工程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为:1、投标函及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磋商承诺函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施工组织设计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真实、准确的文件、证书等材料,凡是以涂改、伪造文件、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过程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十八、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十九、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办法:(一)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开标解密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进行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三)唱标。(四)监督代表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五)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1.2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3开标时,需要供应商远程电子响应性文件解密。解密后宣布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如有的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a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b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a.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审验,该供应商不得事后对评审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开标时供应商需自行配置电脑上网环境,准备好企业CA进行签到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解密的,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递交、解密完成后,供应商需登录会员系统,评审结束前保持在线状态,确保可以及时接收评审小组提出的质询等要求。二十、磋商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1.1.1.1.5.二十一、磋商程序、内容1.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8.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二十二、响应性文件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携带原件,无要求的可以不携带。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1.1.1.1.1.6.二十三、注意事项: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1)工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长垣市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通告等处理。1.1.1.1.1.7.二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1.1.1.8.二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办法”。F.授予合同1.1.1.1.1.9.二十六、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必须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采购人协商政府招标合同内容并进行签订。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1.1.1.1.1.10.二十七、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二十八、腐败或欺诈行为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27.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7.2.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采购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7.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二十九、磋商办法1.磋商1.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1.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3磋商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包含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从依法组建的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磋商程序3.1首先由采购人介绍本次磋商的主要情况及供应商需要了解的主要事项;3.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3.3供应商根据签到顺序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标、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3.4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在系统内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3.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首次磋商报价,高于首次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标;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视为退出磋商。)3.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评审响应文件4.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填写《资格性审查表》。5.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收取。资格性审查内容:1、如系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活动,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附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在响应时,应提供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4.2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有效性,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内容:(1)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没有模糊、没有出现无法辨认的情况;(3)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齐全;(4)首次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5)承诺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6)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无效。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5.磋商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1.1.1.1.11.具体评审标准如下:1.1.1.1.1.12.5.1价格部分(50分)(1)由采购人确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360900.00元)供应商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1.1.1.1.1.13.2、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1)本次磋商即在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供应商评审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价格调整2.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施工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施工单位)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2.2小型和微型企业(施工单位)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施工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施工单位)的价格不予扣除。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施工单位)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施工单位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得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得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一响应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供应商评审价=最终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50分综合部分和技术部分(50分)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6分1、供应商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3分,最多得 6 分。(响应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项目人员5分2、项目人员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每缺少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响应性文件中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其他因素得分6分3、承诺质量、工期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合理的得 6分,一般的得5 分,无承诺不得分。3其他因素得分3分4、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得 3 分;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的得 2 分;优惠不合理, 不详细可行的不得分;4技术标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 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2、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 分)2、投入的主要物资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3、劳动力安排计划(3 分)3、劳动力安排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4、拟投入主要设备(3 分)4、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3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 分)5、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满足要求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 分)6、安全生产内容及相应保证措施完善的得 3 分,基本完善的得 2 分;不完善的不得分。4技术标7、建设文明工地措施(3 分)7、建设文明工地内容及具体措施完善的得 3 分,基本完善的得 2 分,不完善的不得分。4技术标8、工期及保证措施(3 分)8、工期满足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合理且有相应保证措施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2 分;不满足需要不得分。4技术标9、施工总平面布置(3 分)9、布置合理,交通顺畅得 3 分,较合理的得 2 分;不合理的不得分。4技术标10、节能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3 分)10、节能环保内容及相应保证措施完善的得 3 分,基本完善的得 2 分;不完善的不得分。1.1.1.1.1.14.说明:1.1.1.1.1.15.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1.1.1.1.1.16.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1.1.1.1.1.17.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1.1.1.1.1.18.(三)磋商纪律3.1.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3.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4.4供应商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5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6.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7.7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1.1.1.1.19.(四)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1.1.1.1.1.20.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1.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4.2.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3.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1.1.1.1.21.(五)成交公告1.1.1.1.1.2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金额,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1.1.1.1.1.23.(六)成交通知6.1.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6.2.2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6.3.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1.1.1.1.24.(七)合同授予7.1.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7.2.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1.1.1.1.25.(八)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1.1.1.1.1.26.(九)签订合同9.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9.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1.1.1.27.(十)成交结果公告1.1.1.1.1.28.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1.29.二十、质疑处理20.1.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0.2.2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1.1.1.1.30.(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1.1.1.1.1.31.(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1.1.1.1.1.32.(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0.3.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1.1.1.33.(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1.1.1.1.1.34.(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1.1.1.1.1.35.(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1.1.1.1.1.36.(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1.1.1.1.1.37.(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1.1.1.1.1.38.(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1.1.1.1.1.39.(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1.1.1.1.40.(八)提起质疑的日期。1.1.1.1.1.41.20.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1.1.1.1.1.4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5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1.1.1.1.1.4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1.1.1.1.1.44.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20.6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20.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0.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1.1.1.1.1.45.二十一、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1.1.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1.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1.1.1.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1.1.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1.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7.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8.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1.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1.11.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0.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记录)单、双方工作联系函、监理会议纪要、工作指令等双方来往的书面格式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占用道路、施工现场周边电缆电线、管道等处理均有发包人承担。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建设施需租用场地时,费用由双方协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国家、河南省现行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报价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及要求、(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电子版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准备一套图纸供甲方、监理检查、验收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0.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监督;2、在监理人配合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处理、现场签证手续办理;3、组织工程验收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路、网络、通讯通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0.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真实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乙方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一周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得到甲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应提前48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①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2天,每缺一天扣2000元;②所报项目部成员每发现脱岗一人次扣1000元。③施工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相关规章制度。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1.0.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1.0.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1.0.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若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1.0.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甲方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承担。1.1.0.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1.0.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人、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因设计不完善、失误而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后生效。4、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的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与发包人签证工程量及价格同时认定且据实结算。确定的变更及签证价款随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做出的变更及工程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清单报价中已含的按清单报价据实调整;3.价格确定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施工的,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价格信息为基准,调整依据为:控制价中材料价格和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差价(信息价:指长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定期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经发、承包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考察后确认)。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0.1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政策性调整;2、图纸会审纪要;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4、工程签证;5、发包方清单漏项、错项及实际工程量增减±15%;6、乙方漏项的造价视为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不再增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次付款时,须提供发票、工程进度验收表。验收表由甲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包括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后随工程款支付。(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包括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后随工程款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约定结点两周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0.1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14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全部工程竣工。14.竣工结算工程量依实结算,综合单价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投标文件中没有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确定;涉及材料价格调整的按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原则确定。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接到付款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1.0.1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立即内派人修理,乙方不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1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12.4.4(2)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0.1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0.1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均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1.0.1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长垣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项目编号:长交采2024CS052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标段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3.工期(交货期/监理周期/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日历天。4.质量:。5.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总监)。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8.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采购报价。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10.本次采购,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供应商名称:(单位名称及盖电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首次磋商报价大写:小写:质量工期项目经理承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首次磋商报价大写:小写:质量工期项目经理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3.0.0.0.1.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4.0.0.0.1.1、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专用章。1.4.0.0.0.2.2、响应文件中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受委托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1.4.0.0.0.3.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磋商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本公司将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以他人名义参与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不在磋商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五、不在采购活动中虚假投拆。六、我公司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七、我公司保证成交后,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否则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八、我公司成交后,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九、保证成交之后不转包,若分包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被查实违返上述承诺的,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愿意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0.0.0.4.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1.4.0.0.0.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0.0.0.6.日期:年月日5、项目管理机构1.4.0.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1.4.0.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4.0.3.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4.0.4.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4.0.51.4.0.61.4.0.71.4.0.81.4.0.91.4.0.101.4.0.111.4.0.121.4.0.131.4.0.141.4.0.151.4.0.161.4.0.171.4.0.181.4.0.191.4.0.201.4.0.211.4.0.221.4.0.231.4.0.241.4.0.251.4.0.261.4.0.271.4.0.2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4.0.2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7、资格审查资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2)企业资信证明材料(附投标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盖单位章)1.4.0.30.(三)2019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盖单位章】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1.4.0.31.(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盖单位章】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1.4.0.321.4.0.33.(五)2019年01月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0.33.0.71.4.0.33.0.81.4.0.33.0.9.中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说明1.4.0.33.0.10.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成交候选人时公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1.4.0.33.0.1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支持残疾人就业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二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相关证明资料附后。1.4.0.33.0.12.1、中小企业声明函1.4.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划分标准应深入理解,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若不是则在内容中打上“/”,并按文件要求盖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0.0.0.1.附件一1.4.0.0.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1.4.0.0.0.31.4.0.0.0.41.4.0.0.0.51.4.0.0.0.61.4.0.0.0.71.4.0.0.0.81.4.0.0.0.91.4.0.0.0.10.附件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1.4.0.0.0.11.注: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使用附件一,如不是,请使用附件二!!!1.4.0.01.4.0.11.4.0.2.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0.0.0.1.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非监狱企业请使用附件一)。1.4.0.0.0.2.附件一:非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8、其他材料1、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5.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垣市豫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长垣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A区)芦岗片区新增道路工程(标的名称),騰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承接)企业为为中品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3469.11303万元,资产总额为4830.0335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原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房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新增道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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