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 重点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水利局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00-ZXTC-G2024-0017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金额
1
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12100000717834344N
江苏省无锡市金城路835号
93.2分
8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江苏省水利厅下达我市重点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估服务,2024年监测评估10个重点水域,有7条河流和3个湖泊,以河湖为单元,按照《江苏省水域状况评价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评价,出具评估报告,建立河湖健康档案,为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核。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锡华、蒋红苗、徐如、李洁、李盛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1.5%,在此基础上按8折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7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水利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288号
联系人:杨晓丹
联系电话:0510-80109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鸿桥路801-704
联系人:丁瑜、盛夏
联系电话:0510-810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瑜、盛夏
电话:0510-810219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文本)第五部分附件第1部分.投标邀请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水利局的委托,就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人:无锡市水利局采购人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288号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采购内容:采购江苏省水利厅下达我市重点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估服务,2024年监测评估10个重点水域,有7条河流和3个湖泊,以河湖为单元,按照《江苏省水域状况评价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评价,出具评估报告,建立河湖健康档案,为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2、服务期限: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核。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4、本项目采购预算:90万元。5、本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采购文件获取信息: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00—16:00。售价:贰佰元。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提供方式:请供应商的被授权委托人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6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4年8月7日16:00,采购代理机构以线上不见面、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各供应商。7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时始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9:30时止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6室)10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2日9:30投标地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6室)11中标供应商确定时间:2024年8月22日评审结束中标供应商确定地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6室)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清楚地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13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苏采云 (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3)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与电子签章,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原CA须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以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4)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5)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无锡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6)苏采云系统应使用谷歌浏览器。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14采购人:无锡市水利局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014006710H采购人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288号采购单位联系人:杨晓丹 联系电话:0510-80109028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748733191J联系人:丁瑜、盛夏联系电话、传真:15806198360,0510-81021970邮箱:229928298@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704室邮政编码:214000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1.2.供应商应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2.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3.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4项。2.采购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回函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通知,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并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⑥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⑧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⑩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劳务、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5分钟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格式自拟)1)实施方案2)计划安排3)质量保障措施4)服务承诺、响应能力5)安全生产措施6)其他保障措施(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7.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供应商应:(1)将正本、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2)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3)证明文件部分及评审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无需密封;(4)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报价费用自理。(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7.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资信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14.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1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19.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20.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1.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2.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4.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7.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9.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各分项)的;30.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理不清;31.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U盘)或光盘(U盘)内容不全的;32.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34.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3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2.1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5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开标工作程序3.1密封性审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3.2初步资格性审查: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3.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3.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唱标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当众拆封交供应商代表唱标。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4.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6.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7.评标工作程序: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7.2.1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7.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进入评标室)。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签字确认。7.3比较与评价7.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7.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7.3.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评审。7.3.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8.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9.评分细则(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1)报价25分(2)投标人综合实力25分(3)技术文件50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2、投标人综合实力(25分)(1)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缺任一项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日期时间为准。)(2)人员配备(13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质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2)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质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3)项目组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以填列到《人员配置表》中的人员为准,提供人员证书、获奖证书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3)检测能力(4分)供应商具备独立检测地表水24项指标、透明度、叶绿素a等能力的得4分。[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中检测参数范围包含地表水24项水质指标及透明度、叶绿素a)。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4)设备配备(2分)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现场采样用车辆和船舶;具有满足本项目水质、水生物指标检测设备(如离子色谱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物显微镜)的得2分。注:投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上述车辆、船舶及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文件(5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实施方案16分包括①对现有技术文件资料收集掌握情况;②需求理解;③项目难点;④方案、方法与程序。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本项最高得16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计划安排16分包括①调查采样;②收集整理;③分析评估;④进度保证措施。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本项最高得16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4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服务承诺、响应能力8分包括①服务承诺;②服务响应能力。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本项最高得8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5安全生产措施3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6其他保障措施3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十)确定中标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采购的整个过程均受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废标的确认: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7)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见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六)其他:1.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1.5%,在此基础上按8折计取。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查询联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设立依据1、项目依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2]4号)要求“2023年,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水域面积监测,重点水域监测评估的河湖水库不少于10条(段、个)。2025年起,……基本实现骨干河道、省名录湖泊、在册水库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估全覆盖。”《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3]1号)要求“2023年—2025年全面建立水域监测评估体系,实现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全覆盖”,“重点水域监测评估,2025年前国普名录内河湖应至少完成1次,重要骨干河湖推荐每年1次。”“2023年,市、县全面启动实施辖区内水域面积监测、重点骨干河湖水域监测评估。2024年,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水域面积监测,完成国普名录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重点水域监测评估。2025年起,……基本实现国普河湖名录的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全覆盖”。《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水域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24]4号)要求“为确保2025年完成水利部下达任务,……2024年底前按照完成水普名录河湖70%的工作量安排计划”。《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域调查评价”。基于以上文件要求,此次监测评估范围为除重要流域性河道、省管湖泊、市际湖泊外,国普河湖名录(无锡市)、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湖泊保护名录(无锡市)、无锡市区1-3级河道名录中的河湖。2、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水域状况评价规范》(2023年)(以下简称《规范》)和《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第43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相关指标要求,2023—2025年全面实施完成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工作,对无锡市河湖水域状况进行全方位“体检”,全面建立无锡市水域监测评估体系,分年度实现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全覆盖。及时发现水域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等突出问题,推动河湖水域管理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并为地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通过依据。二、项目实施方案1、工作任务2024年计划完成10个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有7条河流和3个湖泊。根据《指南》要求,河流长度低于50km,且河流上下游差异性不明显的河流,可只设置1个评价河段,每个评价河段内可根据评价指标特点设置1个或多个监测点位;每个湖泊分区应在湖泊分区评价的水域中心及其代表性样点设置监测点位。表1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名录序号河湖名称点位数1北兴塘-转水河12洋溪河-双河13冷渎港14桐桥港15东亭港-江溪港16寺头港17西仓浜18荡南白荡19古庄白荡110西白荡12、绩效目标(1)编制完成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报告和无锡市水域保护状况报告各一份;(2)评估报告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4)重点水域监测评估全覆盖。3、具体工作量(1)现场调查测量水面漂浮物覆盖率:现场调查每个评估水域的水面清洁程度,获得漂浮物最大面积,漂浮物包括藻类水华、水葫芦、水花生、秸秆及其他废弃物,频次为每月1次。有效调查距离为10个评估水域总长度,共6次。岸坡稳定性:现场沿线调查测量每个评估水域的稳定岸坡的长度,频次为每年1次。现场有效调查距离河流为河长的2倍(左右岸),湖泊为护岸线长度。岸线自然状况:现场调查测量每个评估水域监测断面的岸坡倾角、岸坡植被覆盖度、岸坡高度、河岸基质、坡脚冲刷强度,岸段植被覆盖面积、岸带面积、岸段长度、评价岸段总长度等,现场调查距离河流为河长的2倍(左右岸),湖泊为湖岸线长度。频次为每年1次。公众满意度:采用现场问卷,对每个评估水域调查公众对水域的面积变化、河岸管护、水质水生态、景观娱乐方面的满意程度,调查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每个水域调查人数≥30人,2024年调查人数≥300人。频次为每年1次。(2)采样检测水质类别:7-12月对7条河流和西白荡开展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19项水质指标和透明度补充监测;7-12月对荡南白荡、古庄白荡开展地表水24项指标和透明度。频次为每月1次,共6次。营养状态指数:在以上水质类别监测的基础上,每月对3个湖泊加测叶绿素a,共6次。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现场采样并监测评估水域的底栖动物群落组成,计算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反映底栖动物多样性特征。频次为每季度1次。10个水域,共2次。着生藻类多样性指数:现场采样并监测评估河道的着生生物群落组成,计算着生藻类多样性指数,反映着生藻类多样性特征。频次为每季度1次。7条河道,共2次。沉积物营养物质污染指数:现场采集评估湖泊沉积物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化验沉积物中总氮、总磷、有机质的含量。频次为每季度1次。3个湖泊,共2次。浮游藻类数量:现场采集湖泊水样,检测水体中浮游藻类的密度。频次为每季度1次。3个湖泊,共2次。大型水生植物覆盖率:利用现场调查、遥感解译等手段,获得评估湖泊大型水生维管束植物的面积。频次为每季度1次。3个湖泊,共2次。鱼类保有指数:利用各类渔具、环境DNA等手段,开展现场调查采样,获得评估河流中各自鱼类物种数。频次为每年1次。2024年为7条河流。(3)资料收集汇总可通过资料收集获得数据的指标主要有河湖:水域面积变化率、堤防(坝)防洪达标率、岸线功能区达标率、供水水量满足度、生态用水满足度、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生态岸线比例、水质类别、水文化;河道:河道连通性指数;湖泊:自由水面率、出入湖泊(水库)河道畅通率、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湖泊(水库)水交换率。针对以上指标,收集每个评估水域的水域面积、堤防及达标堤防长度、岸线功能区达标个数、供水保证率、生态水位(流量)满足时间、多年平均流量、最小日均流量、自然岸线及采用人工修复后具有自然属性的岸线长度、水质指标、河道建筑物或设施数量及开启天数、出入湖河道数量及畅通天数、入湖水量及多年平均入湖水量、水文化相关资料等16类数据,并对收集数据进行校核。对于实际未收集到的部分数据需视情况开展补充监测。(4)指标计算整理统计所有收集、调查监测的数据,根据《规范》与《指南》要求,对评估水域涉及的所有评价指标开展计算,每条河流22项指标,每个湖泊26项指标。(5)水域状况评估根据《规范》与《指南》,每年将每个水域的各指标计算结果,分别按照2套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进行赋分,2024年10个水域共232项指标,结合每项指标的权重,综合得出该水域的分值,得到该水域的年度状况。表2无锡市水域状况评价指标与权重表(括号中为《指南》对应指标)指标类型河道湖泊指标类型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指标权重水空间水域面积变化率0.40水域面积变化率0.20水空间--自由水面率0.20水安全岸坡稳定性(岸线自然状况)0.04岸坡稳定性(岸线自然状况)0.04水安全堤防(坝)防洪达标率(防洪达标率)0.08堤防(坝)防洪达标率0.08水安全岸线功能区达标率0.03岸线功能区达标率0.03水资源供水水量满足度0.05供水水量满足度0.05水资源生态用水满足度(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0.05生态用水满足度(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0.05水生境生态岸线比例0.02生态岸线比例0.02水生境河道连通性指数0.05出入湖泊(水库)河道畅通率0.03水生境--湖泊(水库)水交换率0.02水生境水质类别(水质优劣程度)0.08水质类别(水质优劣程度)0.05水生境--营养状态指数(湖泊营养状态)0.02水生境--沉积物营养物质污染指数0.01水生物着生藻类多样性指数0.024浮游藻类数量(浮游植物密度)0.017水生物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0.013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0.017水生物鱼类保有指数(鱼类保有指数)0.013大型水生植物覆盖率0.016水感观水面漂浮物覆盖率0.03水面漂浮物覆盖率0.03水感观透明度0.06透明度0.06水感观公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0.06公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0.06水文化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精细化管理工程、创新性水域管理制度等,加分项(6)评估报告编制编制评估报告2份,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报告和无锡市水域保护状况,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当年评价所有水域,内容包含前言、水域概况、评价方法、水域单项评价及综合评价、主要存在问题以及保护对策建议、水域状况评价图件、评估表格等,无锡市水域保护状况内容包含每个评估水域的指标得分及综合状况。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期限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核。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70%,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文件并审核通过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其他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正/副本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水利局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水利局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⑥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⑧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⑩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劳务、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5分钟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格式自拟)1)实施方案2)计划安排3)质量保障措施4)服务承诺、响应能力5)安全生产措施6)其他保障措施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五、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人。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七、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地址:(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无锡市水利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无锡市水利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进行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单位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10.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做的一切承诺履约。11.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3.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4.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公平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5.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投标供应商(盖章):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小写: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份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填写说明:1.评审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六)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投标供应商(盖章):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投标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补充完善;(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3)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4)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所有需求。(七)偏离表(格式)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锡市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XTC-G2024-0017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戒毒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一)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投标供应商:(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时间电话传真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组成、主要技术人员、所管工程、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表格不够可加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时间电话传真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组成、主要技术人员、所管工程、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表格不够可加页。(十二)人员配置表(格式)人员配置表投标供应商(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称证书号/身份证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项目负责人2**人员3**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证书、社保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水域监测评估 重点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