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大悟县人民检察院2024)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00120240600168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4-09817
三、项目名称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
中标(成交)金额:161.78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7.00(分)
工程类
名称: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明华,韩毅,陈玮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8-23
2、评审地点:大悟县农贸批发城金街1号楼2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 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 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2011] 534 号文的规定 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1.43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前进大道68号
联系方式:1800729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荣城建设工程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鄂北物流城12A栋一单元201
联系方式: 13638603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毅
电话:18007291193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承诺函.pdf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采购文件.ofd
相关合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的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65.9万元,资产总额为195.4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Z配企业名称:湖北网信速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2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438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致: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荣城建设工程咨询(湖北)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北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日179/4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