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2024)



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ZYZB-2024-0603

(招标文件编号:

ZYZB-2024-0603)

二、项目名称:

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30号

中标(成交)金额:

9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一年(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降丽(组长)、魏军、金茂勇、金世宇、张永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6.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综合得分:

97.4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号

联系方式:富老师,

010-84238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

C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郭小芳、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朱艳梅、金俐成、卢雪、张书玲

010-60624505转831或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芳、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朱艳梅、金俐成、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31或816

附件:

招标文件

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发售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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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招标文件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项目编号:ZYZB-2024-0603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对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8层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B-2024-06032.项目名称: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3.预算金额:人民币900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0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1项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日常监管、竣工验收,对林草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监管、抽查,对2021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回头看,对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公园支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监管,配合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监控、绩效目标审核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8层805室3.方式: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23日9点00分至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第三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被授权人须参加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联系方式:富老师,010-842388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010-60624505转831或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小芳、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朱艳梅、金俐成、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31或816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富老师,010-84238826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小芳、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朱艳梅、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31或816*1.3.5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无1.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5.1(4)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1.5.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3如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4投标人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型、中型企业参与。①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财政资金:人民币900万元*9.1《投标文件资格册》中:其中第2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1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注: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无效。*13.1投标有效期:90天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word版。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24年0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第三会议室18.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第三会议室28.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提交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9.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31.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1.2政府优先采购:若投标人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31.2若投标人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2.1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3.1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并备案,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余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如本项目/包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管、验收、评价)1项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日常监管、竣工验收,对林草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监管、抽查,对2021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回头看,对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公园支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监管,配合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监控、绩效目标审核等。2.项目概述202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900万元,用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日常监管、竣工验收,林草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监管、抽查,对2021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回头看,对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公园支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监管,配合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监控、绩效目标审核。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实施时间:一年(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交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c.联合体分工原则:。(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采购人。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采购人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它方组成成员)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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