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改造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东营职业学院2024)
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99
二、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1291899.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详见磋商文件项目经理:曹国明执业证书信息:鲁237201020240725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兴龙、牛成文、贾玉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总额等于实际按各档定率计算的收费之和。金额:120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评审得分: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5.18、94.78、99.68)、陕西顺祥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62、92.22、85.92)、山东一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3.73、92.53、99.73)、东营佳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6、91.9、94.00)
(二)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1、陕西顺祥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山东一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3、东营佳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东营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854631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营嘉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胜利大街与北二路交汇267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96529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965296630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3、报价一览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jpg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开标一览表.pdf
营东3z0snn3G13Af\n\n\n附件下载\n\n\n \n \n\n \n \n \n东营市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99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采购人:东营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嘉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答疑、磋商时间安排第四章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第五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六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第七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八章采购人责任第九章供应商责任第十章其他内容,-2-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99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00000.00元最高限价:1291920.75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成交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3-求。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因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因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告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4-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dongying.gov.cn/BidOpening)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栏目进入,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东营职业学院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8854631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营嘉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城胜利大街与北二路交汇267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5965296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女士联系方式:15965296630,-6-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东营嘉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职业学院委托,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个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一章总则一、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二、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共一个分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00000.00元。项目施工地点:东营职业学院校内。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2、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因政策性停工,,-7-工期相应顺延。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安全目标:合格。八、质量等级:合格。符合质量验收规范。九、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十、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在磋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一、报价有效期: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十二、对工程分包要求(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8-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成交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二、供应商磋商时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须体现供应商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的网页截图。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6、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B证)。7、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样式以各银行出具的样式为准)。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8、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9-8.1供应商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8.2供应商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8.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9、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磋商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10、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格式自拟)。1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12.1必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2.2必须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10-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36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37附件10: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一、提出询问: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提出质疑:(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38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三、提起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9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40(七)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1质疑函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或盖章):公章:日期:42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43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或盖章):公章:日期:44附件11: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至公共邮箱(账号:jiaxiangdaili@163.com,密码:Jxgs2345678),供应商可按照下发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自行下载,如无法下载或不明白请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5965296630,谢谢配合!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改造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