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4)
浙江大学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J-2460683-33G(招标文件编号:ZJ-2460683-33G三次)
二、项目名称: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世海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01号17幢
中标(成交)金额:19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南京世海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
定制
/
1套
19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树林、傅崇明、周璐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全过程代理费按下表的70%收取,采取差额累进计费方式,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66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4.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方式:谢凯枫 0571-897318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凯枫
电 话: 0571-897318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
品目
货物/设备/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其他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行政区域
舟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10: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树林、傅崇明、周璐辉
总成交金额
¥1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凯枫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9731841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32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凯枫 0571-89731841
附件:
附件1
ZJ-2460683-33G三次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竞争性磋商项目8.14发布稿.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J-2460683-33G三次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9一、总则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开启响应文件14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4七、磋商程序15八、确定成交供应商19九、签订合同19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0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1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0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0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41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42三、商务文件部分格式43四、技术文件部分格式55五、报价文件部分格式59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2460683-33G三次2.项目名称: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5.0000万元5.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1195.0000项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约后120个自然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word版)(如邮件报名需附上报名费汇款单,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资料发至466740141@qq.com)。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室)。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0632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凯枫、谭策联系电话:0571-89731841、0571-81061837传真:0571-8973184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质疑联系人:王麟;电话:0571-81061839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2采购编号ZJ-2460683-33G三次3预算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5.0000万元。4交货期见公告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对磋商保证金不作要求。8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9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0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 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同时发电子邮件至466740141@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室)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公告14磋商地点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室)15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16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转包。1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8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9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20注意事项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8、19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100万(含)以内1.05%100万-500万部分0.77%注: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缴款账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22公告发布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3其他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3其他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条款2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5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标项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视作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26其他本项目允许邮寄递交响应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谢凯枫,18969103881,(建议顺丰,寄出后把邮寄单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发送至466740141@qq.com),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1天邮寄到位。邮寄的单位需在开标当天关注自己的邮箱,进行最终报价。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2.1.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货物: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提供的设备。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66740141@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2.3.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建议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装订在一起),具体如下:8.1商务文件(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资格证明材料: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a.中小企业声明函;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c.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6)供应商具有的其它荣誉及资信证书情况;(如有,须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7)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如有)(8)与资信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2技术文件(1)采购需求偏离表(2)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3)原厂出厂配置表(4)响应产品技术支持材料(5)售后服务方案(6)优惠条件: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8)合同履约(9)与资信技术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8.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8.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5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请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总价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再另行支付。9.2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的报价内容进行分项报价,方便合同结算。9.3其它需在报价中包含的因素:(1)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金额详见前附表。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9.4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每份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建议胶装(卡纸或铜版纸作封面,不建议硬质纸板做封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2.2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标注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签字盖章的,作无效标处理。12.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印鉴。12.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中,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13.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磋商响应文件类型:“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3.3如果磋商响应文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4.磋商截止时间14.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5.2磋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5.五、开启响应文件16.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注:本项目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直接递交磋商小组审议,除最后报价外的其它报价均不进行公开唱标。2.6.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17.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7.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3)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4)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0.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1.磋商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2)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标“▲”的要求的;(4)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21.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综合评分22.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密封递交。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分。在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技术商务得分后,再拆封最后报价并对报价进行评分。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技术商务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商务分(5分)业绩5【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本项业绩不得分。技术分(65分)响应产品的响应程度25【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无效;根据响应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打分;标注“★”的技术性能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技术性能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采购需求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经评标小组讨论后可被认定为负偏离。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5【主观分】响应设备的总体技术性能及质量水平,包括设备性能先进程度、设备的特点、设备的质量水平、设备的操作说明;使用效果等。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产品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5【主观分】响应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投标设备的稳定性好,可操作性强,维护简便程度等。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产品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的相关描述(可包含在产品总体性能及配置的描述中)。 供货、安装、调试计划5【主观分】供应商拟定的供货、安装、调试计划科学、合理,技术力量充足。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计划。 培训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拟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课时、培训工程师资质能力)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功能测试、试运行方案5【主观分】功能测试、试运行方案。提供功能测试、试运行方案,符合采购需求程度等。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功能测试、试运行方案。售后服务5【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服务响应时间的实施措施、故障解决方案、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5【主观分】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技术服务人员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售后服务5【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情况,包括主要零部件及易耗件清单(规格、型号、价格)、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关服务内容。分值((5.0、4.5、4.0、3.5、3.0、2.5、2.0、1.5、1.0、0.5、0)。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备品备件清单说明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内容。22.4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2.5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3.4价格分的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即30%)×100.报价抵扣政策详见前附表。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九、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26.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0.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投标报价(一)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5.0000万元,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且应在项目预算之内,不符合此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①、不管是否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直接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②、中标商与境外供应商约定外币计价的,汇率风险由中标商自行承担。③、如需采购方办理进口及减免税手续,由采购方指定外贸代理机构办理,代理费包含在中标商人民币报价中。代理费相关事宜详细说明如下:外贸代理费用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包含在中标商人民币报价中。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杭州进港杭州地区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的金额按下表费率包干计算:以上费率不含额外代收费。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故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代理金额(单票)招标代理公司所有项目1.4万USD以下[1.4-5)万USD1.800%[5-10)万USD1.350%[10-20)万USD1.080%[20-50)万USD0.630%50万USD及以上0.450%代理金额(单票)招标代理公司所有项目1.4万USD以下[1.4-5)万USD1.800%[5-10)万USD1.350%[10-20)万USD1.080%[20-50)万USD0.630%50万USD及以上0.450%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成交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2)、货物到港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目的港,或者货物最终目的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地点时,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国内客户收取的情况)。4)、特种设备检测费、能效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5)、因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额外代收费用包含在中标商人民币报价中,外贸代理公司在结算时需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的监督。二、付款方式(1)国产设备及境内直接供货的进口设备:货到经安装调试,用户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100%货款。货款由需方负责支付,需要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行号:103331004223(2)境外供货的设备:在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办出免表后,如外贸公司已开出信用证或境外公司出具一个月内发货说明后,由需方向外贸公司付全款;外贸公司凭装运单支付境外公司90%货款(如供应商支付10%履约保证金,付全款。保证金在验收后无息退还);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尾款。需采购方办理进口手续的进口设备货款,由采购方委托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与中标商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按合同付款。履约保证金账户:帐户名称:浙江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银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三、技术要求备注:带“▲”的是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带“★”的是关键指标。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1总体要求300Hz~200kHz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依据国家标准GB/T7965-2002和GB/T3223-94推荐的测量方法,通过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智能数字仪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测试全过程,自动地进行量程跟踪、采样保持、A/D变换、FFT处理等,自动计算处理所测数据,输出结果,能对换能器的接收灵敏度、指向性等多个参数进行综合测量,整个测量过程全自动完成,期间无需人工干预,杜绝了由于人工读数或记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错误,不仅提高了测试的速度,也降低了错误测量的风险。装置测试速度快、精度高,性能稳定可靠。2测量功能装置具备以下功能:(1)自动完成灵敏度的测试和结果计算,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2)自动完成换能器发送电压响应、发射电流响应和发射功率响应的测试和结果计算,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3)自动完成换能器小功率阻抗和大功率下阻抗的测试和结果计算,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4)自动完成指向性的测试和归一化处理,自动计算指向性波束宽度,指向性曲线可以以直角坐标或者极坐标输出。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5)可控制水池活动平台,自动调整活动平台的位置和角度参数,控制活动平台的运动,读取角度等信息。(6)自动完成声源级的测试和结果计算,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7)自动完成多通道、多频点指向性同时测量每个通道均具有多频点指向性同时测量能力,每个频点的频率可任意设定,所有通道可同时测量,回转系统旋转一周,即可完成多通道、多频点指向性同时测量。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8)换能器相位一致性测量自动完成水听器相位一致性的测试和结果计算,并以原始数据、报告数据和测试曲线等格式进行输出。全自动测试,过程无需人工干预。(9)信号频谱分析与谐波失真测试对接收通道信号可进行频谱分析和失真度分析。3主要技术指标要求3.1系统组成系统由信号源、功率放大器、信号调理器、数据采集装置、水听器、发射换能器、低频高功率声源、阻抗分析仪、电压电流取样器、测控计算机等设备和模块组成。系统能在测控计算机的控制下,自动完成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的测量。3.2测试频率范围300Hz~200kHz(或更优)3.3发射通道(1)程控信号源a)正弦波频率范围:0~20MHzb)信号幅度范围:10mVpp~10Vppc)DA分辨率:16bitd)波形:正弦波、方波、调频波、任意波e)内存:≥32MBytesf)交流精度:±1%g)触发方式:外触发、内触发、边沿触发(2)大功率功放★a)发射通道数:1★b)发射通道频率范围(-3dB):可覆盖300Hz~100kHz★c)发射功率要求:500Hz~100kHz范围内不低于800W(连续),2000W(脉冲,占空比≤10%)(3)小功率功放a)发射通道数:1b)发射通道频率范围(-3dB):可覆盖40Hz~500kHzc)发射功率要求:40Hz~500kHz不低于50W(连续)3.4接收通道▲(1)接收通道频率范围(-3dB):可覆盖300Hz~200kHz▲(2)接收通道数:不少于4通道(3)接收通道输入阻抗:≥1MΩ(4)接收通道输入信号幅度范围:最高不小于±5Vpp(5)接收通道增益可程控设定,增益范围覆盖-20dB~+30dB★(6)接收通道A/D分辨率不低于16bit(7)接收通道A/D采样率不低于每通道15MS/s(8)接收电压精度:±1%@10kHz(9)接收通道相位精度:±1°@10kHz(10)接收通道信噪比:≥60dB@10kHz(11)接收通道串扰:≤-50dB@10kHz3.5阻抗分析要求能够对换能器进行大功率驱动或小功率驱动条件下的阻抗测量。(1)小功率测量指使用通用阻抗分析仪,对换能器进行小功率条件下的阻抗测量。(2)大功率测量指使用功率放大器驱动换能器,换能器端加载较大功率条件下的阻抗测量。3.6换能器配置要求(1)至少配置2只无指向性水听器,1只带前放,1只无前放;a)带前放水听器:可用频率范围包含1Hzto140kHz,线性频率范围包含100Hz~80kHz;接收灵敏度高于-205dBre1V/µPa@250Hz;b)无前放水听器:可用频率范围包含15Hzto480kHz,线性频率范围包含100Hz~200kHz;接收灵敏度高于-190dBre1V/µPa@250Hz;(2)至少配置3只不同频段发射换能器,水平无指向性,覆盖工作频段300Hz~200kHz,工作频段内发射电压响应不低于120dBre1μPa/V@1m;3.7低频高功率声源配置1套低频高功率声源,水平全向,声源级不小于193dBre1μPa/1m@600Hz,可用工作频段包含200Hz~9kHz,并配置一台专用功率放大器;▲3.8换能器参数测量不确定度及最低可测量值(1)声压灵敏度、发送响应测量不确定度(k=2)≤1.5dB(300Hz~100kHz),≤2.0dB(100kHz~200kHz)(2)最低可测量接收声压灵敏度值:-220dB(3)最低可测量发送电压响应值:100dB(4)指向性测试测量不确定度(k=2)≤10%(主波束宽度测量)3.9通信接口要求作用:控制升降回转系统接口标准:RS-485/2323.10测控计算机Windows操作系统,i7处理器,内存不低于8GB,硬盘不低于512GB,具有USB、RS232/485、以太网等通用接口。四、服务要求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自然日内。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1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质保期内因合同商品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服务标准4.1质量保证:所供货物为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2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质保期内因合同商品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4.3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人工免费。合同商品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合同商品到达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帮助采购人用户尽快熟悉使用;4.4服务效率: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4.5软件产品必须为原厂商获得知识产权的合格产品;必须提供由原厂商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Copyright),并授权浙江大学为最终用户(License)。软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免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和提供与软件使用相关的文档资料。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1技术支持自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商品软件免费升级服务;5.2培训(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签订合同后根据计划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首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除首次培训外,1年质保期内应再提供不少于2次现场使用和操作培训。培训应明确课程内容和目的,课程教材、培训费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培训时安装屏幕录制软件,形成音视频培训资料。供应商应对培训效果和质量负责,保证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完成设备的操作使用以及日常维护。(2)供应商应对培训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并对培训效果和质量负责,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并保证用户方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完成设备的操作使用。(3)供应商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5.3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如成交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成交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5)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安装调试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工程师的交通、住宿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7)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8)供应商应提供与设备交付、质检、使用、安装调试等相关的必要文档资料,如:设备交付清单、用户手册、测试报告证明、系统硬件清单、信号列表、硬件板卡说明文档、软件清单、软件技术说明文档、软件安装与操作手册、系统各部件合格证书、售后保修单,等。所述资料的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当中,资料应完整、清楚,足够支持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用户操作及基本的运维。6交货、验收要求6.1产品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在负责人,操作与维修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6.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6.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6.4验收依据(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6.5验收合格的条件(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及合同的要求;(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注:1.除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技术规格和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于或高于所明确品牌的产品参加响应,同时在需求偏离表中作出详细对比说明。45.第四部分合同货物集中采购合同供方:按成交公告填写合同编号:采购中心填需方:浙江大学 学院(院级单位)采购编号:按成交公告填写采购方:浙江大学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按成交公告填写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标项:(如无则不填)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1条本次采购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供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需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计金额(元)1详见附件1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台套 可增加合 同 总 价(人民币,含税)¥ (人民币: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供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2.可根据采购时的约定修改币种名称和(或)是否含税。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供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方承担。第四条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自然日。货物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浙江大学校区楼室¨医院楼室¨其他地点(需要准确到楼宇办公室):请填写详细地址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第六条验收1.供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负责在30日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条件及时间。因此导致逾期的,供方按照第九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验收标准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3.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转移给需方。4.如货物确实内在存在质量瑕疵,即使通过了本条第1款的验收,需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包括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使用寿命期内提出异议,不受30天验收时间的限制,如果查明确实属于内在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对此负责。第七条保证金及货款(按照采购文件中确认的付款条款填写)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0%(确定采购文件时,可选10%及以下)。2.需方向供方的付款计划安排如下(确定采购文件时,可修改):(1)第一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2)第N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特殊支付方式:/3.如含境外供货,由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供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供方承担,供方无条件接受。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如需要多家供货请按《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分别列出)详细信息如下(项目成交后草拟合同时填写):货物:合同项内所有货物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商: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境外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需方付款的方式按浙江大学采购中心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4.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因供方未按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需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逾期付款,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供方发起办理无息退还的手续。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九条违约处理1.如供方提供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10天内将不合格的货物撤出现场,并向需方支付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2.供方逾期供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需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供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需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需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供方承担并清偿,供方并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6.供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供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供方应付需方的全部费用。如保证金被扣减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补足之日起3日内补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需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供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需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需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页。2.本合同经供方、需方、采购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执壹份、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货物采购合同》签署页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或合同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采购方:(浙江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票资料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双方信息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需方认可的单位负责人;3.如为需要办理进口减免税的合同,请填写最后一页的设备领用人。以下信息请单独一页,以便公示时删去。供方填写合同备案信息表(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填写)供方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供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方地址: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男(插入符号)女(插入符号)是否外商投资企业:是(插入符号)否(插入符号)主要产品信息(只填一个核心产品,服务项目无需填写)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厂家信息 (货物项目填写生产产品的生产商,服务项目填写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生产商或服务商名称:(填写完整的公司名称,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厂家规模:(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事业单位等)是否政策扶持企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不是填否)生产商国别:(外贸产品可能存在生产商国家与生产地国家不一样)出产地:(明确到区县一级,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上表括号()中内容为说明,请在填表时删除并填写正确的内容供应商盖章附件1报价明细表(单价不能为0。如包含进口减免税货物请按海关报关要求逐条单列,此表系申报减免税的依据,不再作拆分。)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方式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国内供货2境外供货3以下无45可增加总价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以下不需要填写。¨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采购,表中报价为初次报价时的明细清单,实际按最终报价进行相应折扣处理。另,供应商承诺免费赠送的货物如下:1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2以下无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可增加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用户老师:您在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请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一、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货物,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简单起见可按实验室到货时间起算三年内。二、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原备案地点或校内其他地点,且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未经海关核准不得移作他用。完成资产增置后的设备如确需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的,应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校采购中心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完成开箱验货,在验收通过后尽快完成资产增置手续。资产增置前参照《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稽查部门处理。如需变更使用地点,请事先联系采购中心邮箱jinkou@zju.edu.cn采购中心2023年5月22日用户回执(境内供货不需要填写)采购中心:本人及指定的设备领用人已阅读《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愿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诺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本人签订采购合同所涉及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监管。设备到货后指定的在职事业编制设备领用人信息如下(事先输入):设备领用人姓名:工号(00开始工号):邮箱:手机号码:采购合同签字人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项目采购编号:ZJ-2460683-33G三次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正本/副本浙江大学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采购编号:ZJ-2460683-33G三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三、商务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1)竞争性磋商初始报价单。(2)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授权委托人宣布同意如下:(1)磋商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其磋商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4)如果在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承诺及回复等)。(5)磋商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供应商。(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磋商供应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供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本项目磋商有效期。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正反面)附件3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条款备注…注:1.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磋商供应商若有好的建议可附建议书。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1建议书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成立时间资质等级(如有)经营方式企业性质注册资金地 址经营范围单位职工人数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人数单位职工单位简介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响应须知8.1(5)条所述相关证明材料。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5.如本项目含有多个标的物,必须针对所有标的物进行说明,且制造商情况应与报价明细表上的品牌一致。只有当每个采购标的物都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视作中小企业。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6.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四、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招标要求)、负偏离(低于招标要求)、无偏离(满足招标要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序号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原厂出厂配置表(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技术支持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其对技术指标的应答;2.技术支持资料应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资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可被视为是无效的技术支持资料;4.如上述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5.若对技术指标的应答无技术支持资料证明或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应答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技术评审,其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可提供同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设备和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合同履约(格式自拟)五、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注:“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如是进口产品请备注是否含税)合计注:此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总价,包含完成采购需求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其他: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1.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5.25.3.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声换能器电声参数综合测试装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