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 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正宁县民政局2024)



正宁县民政局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401001JH621025003
二、项目名称
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北环路人社局向西60米
242.52
9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张海涛,王虹,赵晓斌,陈佳丽,魏明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
收费金额:2.640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正宁县民政局
地 址:庆阳市正宁县南二环路
联系方式:18609347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嘉鑫国际建材城D-1栋三楼)
联系方式:17793400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明瑞
电 话:1860934777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正宁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正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6:23

评审专家名单
王虹,赵晓斌,张海涛,魏明瑞(采购人代表),陈佳丽

总中标金额
¥242.5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明瑞

项目联系电话
18609347770

采购单位
正宁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庆阳市正宁县南二环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9347770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嘉鑫国际建材城D-1栋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93400226

附件:

附件1
bd242df4-9b6a-466d-9e46-a0954452ea62.pdf

附件2
1ed7f4c7-9554-459e-a010-26f5c179d23c.pdf

同意到22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ZNZC2024-0050二、项目名称: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评审报价/评审得分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山河路43号(东关小学西测200米)242.5294.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类服务类服务类服务类服务类供应商名称名称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涛、王虹、陈佳丽、赵晓斌、魏明瑞(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收费金额:26401.6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正宁县民政局地址:庆阳市正宁县南二环路9号联系方式:186093477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联系方式:177934002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亚仙电话:17793400226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27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ZC2024-0050包号:1单位:元服务内容服务人数服务月数单位单价(元/人、月)总价(元)备注门卫及护理员3024月18501332000老年公寓炊事员124月300072000基层敬老院炊事员n24月2000528000聘用院长324月2000144000人身意外伤客保险4524月33.3336000服务费4524月290313200合计¥: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125200元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注:1.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甘渚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草人托代理印宝字):京崎日期:2024年8月25日说,济S附件: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正宁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301万元,资产总额为277万元,属于小型企: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琦范印宗企业名称(董章):甘肃清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5日102论,采购人意见: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NZC2024-0050采购单位:正宁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第四章招标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一、投标邀请函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正宁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其“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二、采购内容:详见公告。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5日第二章招标公告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正宁县民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NZC2024-0050项目名称: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3.6万元最高限价:243.6万元采购需求:购买服务人员45名(其中炊事员12名,院长(副院长)3名、门卫6名,护理员24名)。其中炊事员主要按照食谱做好饭菜供应,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食堂设备清洁维护等工作;门卫做好日常来客登记、严守门卫制度、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值守(如疫情防控)等工作;护理员主要负责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人员的送医陪护、衣被清洗、日常卫生等服务性工作。(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缴纳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7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为10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注:首次在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板块-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qysggzyjy.cn:7071/投标企业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采购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进入后须及时完成签到。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1)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2)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民政局地址:正宁县南二环路9号联系方式:186093477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号联系方式:177934002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亚仙电话:17793400226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5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正宁县集中供养机构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NZC2024-0050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正宁县民政局联系人:魏明瑞联系电话:18609347770联系地址:正宁县南二环路9号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亚仙联系电话:17793400226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总预算金额: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243.6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语言:中文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8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9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10(1)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5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5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5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附件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28日附件5:财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15%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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